① 換了工作公積金斷交一個月影響貸款嗎
1、不影響公積金貸款之外的貸款:用戶申請公積金貸款之外的貸款,貸款條件並不要求用戶連續繳納公積金,因此其他的貸款用戶可以正常申請。其他貸款的申請條件一般是徵信良好、負債率適中、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這樣就能申請大部分的貸款。
2、影響申請公積金貸款:換工作公積金斷了一個月期間並沒有補繳公積金,那麼就會影響申請公積金貸款。公積金斷交3個月,公積金連續繳納的時間會中斷,這樣就不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而換工作公積金斷了一個月,入職新單位時,新單位補繳了之前的公積金,並開具了補繳證明,這種情況就不會影響用戶申請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貸款條件有哪些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② 公積金貸款前換工作有影響嗎
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是其最大的優勢,但是公積金貸款不是想有就能有的,必須通過審批,而審批還是很嚴格的,條件很多,對貸款人的工作是否穩定也有要求,畢竟工作是關繫到公積金繳存情況與還款能力的。
公積金貸款前換工作有影響嗎?
只要公積金不斷繳是沒有影響的,但若是因為換工作導致公積金斷繳是會產生影響的,因為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時候,要求貸款人名下的公積金連續繳存6個月或者是12個月,具體連續繳存時間以當地政策為准,一旦斷繳就會重新計算繳存時間。
【1】公積金貸款前可以更換工作,但是要確保申請公積金貸款時,自己的連續繳存時間足夠;
【2】公積金貸款過程中不要換工作,會影響到貸款審批,會被認為工作不穩定收入不穩定;
【3】公積金貸款通過後可以換工作,但要注意公積金不能中斷3個月,否則公積金貸款可以解除合同的或執行商業貸款利率。
申請公積金貸款前與申請公積金貸款後,都可以換工作,但是要妥善處理好公積金的繳存問題,在公積金審批的過程中最好是不要更換工作單位,畢竟一旦公積金出現斷繳或繳存基數、月繳存額下調,致使不符合貸款條件或可貸額發生變化,則會影響貸款發放。
③ 公積金貸款辦理期間可不可以換工作
建議不要換工作,因為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連續繳納公積金,離職以免公積金斷繳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要滿足什麼條件,主要內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鎮正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連續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購買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協議;
6、借款人和購房合同中的購房人必須一致,購買共有產權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須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書面承諾;
7、具有不低於購買自住住房價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資金;
8、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和保險;
9、購買商品住房的,應由開發商提供階段性擔保並報備相關資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貸款承辦銀行開立個人帳戶,並同意由貸款承辦銀行每月直接從該帳戶劃收貸款本息。
④ 換工作公積金貸款有影響嗎
換工作公積金貸款沒有太大影響,具體如下:
1、連續繳存12月且仍在繼續繳存,就可以貸款,至於你換不換工作與這個關系不大,只要你公積金額度有在繳存滿足條件。
2、住房公積金 ,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 外商投資企業 、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 民辦非企業單位 、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公積金貸款條件如下:
1、在貸款當地城鎮常住有效戶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證明;
2、在貸款之前有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的住房公積金,公積金的累計繳存時間不能低於12個月;
3、首套房自籌資金達到所購住房總價的30%以上,90平以下首套房貸則只需兩成;
4、借款人具備正當的工作和穩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資收入,貸款償還意向明確;
5、與售房處簽署了購房契約或是合同;
6、符合委託人和受託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綜上所述,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