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工作有公積金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6種情況不予或暫停住房公積金使用:
1、被列入「住房公積金失信黑名單」的職工5年內不得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不予向申請人配偶在異地或部隊有未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公積金貸款。
3、當個貸率接近90%,貸款開始實施輪候且持續3個月以上時,暫停向已經兩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含配偶)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當個貸率低於80%,且持續3個月以上時,再行恢復。
4、當個貸率接近90%,貸款開始實施輪候且持兆岩孝續3個月以上時,暫停向借款人或配偶信用不良記錄(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有一方連續超過3次或借款人及配偶的不良記錄有一方累計超過6次和信用卡逾期欠款的(包括商業住房貸款、消費貸款等)繳存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當個貸率低於80%,且持續3個月以上時,再行恢復。
5、當個貸率接近90%,貸族稿款開始實施輪候且持續3個月以上時,暫停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延長至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的政策;當個貸率低於80%且持續3個月以上時,恢復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延長至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的政策。
6、對不及時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期轉現手續(期房預抵押轉現房正式抵押)的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進行限制。購買期房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應在取得《不動產權證》後7個工作日內,辦理期房預抵押轉現房抵押手續,未按規定及時辦理期房預抵押轉現房抵押手續的,不得以任何名義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棗寬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