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積金貸款後可以把余額提出來嗎
公積金貸款後可以把余額提出來。
公積金貸款後,職工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提取公積金余額。這些條件包括: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離休、退休;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4、出境定居;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職工在上述情形之一時,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如果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也可以提取賬戶內的余額;若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則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公積金賬戶的余額使用規定:
1、用途限制:公積金余額通常只能用於特定的用途,如購房、租房、裝修或還貸等;
2、提取條件: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提取,如離職、退休、購房等;
3、提取流程:提取公積金需要按照規定的流程進行,包括提交申請、審核等;
4、提取額度:提取的金額可能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超過規定的額度;
5、稅務影響:提取公積金可能會涉及到稅務問題,需要按照稅法規定進行申報和繳納稅款。
綜上所述,公積金貸款後,職工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提取公積金余額,包括購房、離休退休、喪失勞動能力、出境定居、償還購房貸款、房租超支等情況。根據相關規定,職工在上述情形之一時可以提取存儲余額,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也可以提取余額,若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則余額納入增值收益。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