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法院房屋調解書,房子可以過戶嗎
《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五條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合法建造房屋、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權利人轉讓該房屋所有權或者以該房屋設定抵押權時,應當將房屋登記到權利人名下後,再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或者房屋抵押權設立登記。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予以辦理。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上記載基於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登記的事實。
B. 法院的調解書可以單方面過戶嗎
有法院調解書,房產過戶不需要其餘人簽字,可以單方面進行過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法院強制執行的房屋屬於變更物業權,不需要房屋產權所有人簽字,只需要法院文書即可進行強制變更。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通常房屋產權變更需要所有人簽字,但一些特殊情況也可以強制變更房屋產權所有人。非基於法律行為引起的物權變動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一、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書。二、仲裁機構作出的法律文書。三、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四、繼承人在因繼承取得物權的情況下,如果仍然適用物權變動的一般原則,要求物權的取得自登記或交付時生效,因登記或交付往往需要一定時間,勢必導致在被執行人死亡後不動產登記或者動產交付前,遺產處於無主狀態。因此,不必再以登記或者交付為生效要件,繼承開始時,繼承人可以當然地、直接地取得物權。與繼承不同,遺贈屬於法律行為,但因遺贈發生的物權變動,同樣適用繼承的規則,物權不經公示而直接轉移。受遺贈人在受遺贈開始時即當然地取得物權。五、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非基於法律行為引起的物權變動,只要發生法定原因,即可直接發生物權變動,對這類物權變動,不以不動產登記或者動產交付作為權利人是否取得物權的要件,在法定原因發生時及時認定所有權轉移。因此,法院可以通過法律文書強制過戶,不需要產權所有人簽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九條 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徵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
C. 憑法院的調解書可以直接房屋過戶嗎
法律分析:可以。可以憑生效的法院判決書(法院調解書書也是同具法律效力的司法文書)辦理房產登記變更手續。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十二條 申請房屋登記,應當由有關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但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房屋登記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權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權利;
(三)因繼承、受遺贈取得房屋權利;
(四)有本辦法所列變更登記情形之一;
(五)房屋滅失;
(六)權利人放棄房屋權利;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D. 拿到法院的調解書後辦理房產過戶還需要哪些手續
吃發生法律效力的法院調解書和房產證去當地房產交易中心可以直接辦理過戶
E. 拿著法院的調解書可以直接過戶嗎
法律分析:法院的調解書可以過戶。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