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買房子未及時過戶,卻遭賣房人抵押貸款了該怎麼辦
可以憑買賣合同,付款憑據,和賣家協議,要求過戶住房,或退房賠償你損失。
賣家拒絕,你就直接本地法院憑上述證件材料依法起訴賣家維權。
B. 買了一個房子已經住了兩年還沒有過戶辦房產證原來戶主貸了款沒還銀行來家裡找,請問房子會被收回嗎
房主是期房買的,所以一直沒有辦證,但是能貸款說明已經辦理了預購商品房抵押和合同備案,銀行手裡有抵押權證的,如果不還貸款,銀行起訴然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房子,房子是肯定要收回的,因為銀行是第一受償人,你只能算是善意第三人,銀行起訴原房東,你只能也是起訴原房東。
C. 你好我想問一下我想買二手房但是原房主有貸款沒還上我還能辦理貸款和過戶嗎
貸款未還清,通常正在抵押中,這種情況無法過戶,但可以簽訂房屋買賣協議進行出售。然後賣方籌款先還清貸款,解除抵押,再過戶給買方。這種情況實踐中很常見,通常是利用買方的首付款和自籌款項歸還貸款。
過戶後,買方再用房子辦貸款。
當然,有的地方銀行可以直接辦轉按揭。
這事兒直接向當銀行問清楚,有中介也可以問中介,如果不放心,帶合同和資料在當地找律師看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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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我買了一套二手房兩年了一直沒過戶,房主欠的房貸不還了,現在銀行要把房子執行拍賣怎麼辦
1、辦理轉按揭貸款,你繼續還房貸。費用和辦理住房貸款一樣2、辦理銀行託管,即你把錢存入銀行,他據此為你辦理過戶手續,過戶後續後,你通知銀行為他付款,這樣房子買的安全放心。銀行託管手續費不多,按次收,與房價無關。
E. 買房後未過戶,原房主把房抵押,房產歸誰
房屋沒有過戶,法律意義上,還是原房主的,只有過戶以後,才是購買交易成功。
房產過戶方法:
一、登記要件
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書(原件留存);
申請人身份證明(查驗原件、復印件留存);
房屋所有權證書(原件留存);
贈與合同(原件留存);
契稅完稅憑證(查驗原件)。
有抵押登記或者抵押權預告登記記載的,轉讓房屋應當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宅基地上農民住宅房屋轉讓的,應當經村民委員會書面同意。
二、登記時限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房屋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核。
三、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時需要哪些東西?需要房屋產權證、房屋所有人身份證件、房屋買賣合同、交納契稅憑證等。
F. 我購買了房子沒有過戶房產證讓戶主拿銀行貸款了戶主跑了我該怎麼辦
您好:
看了你問題做如下答復:
方法一:如果你支付完購房款出買人逃跑了,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法院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於您所有,拿著法院判決書就可以過戶。
方法二:如果買房人拿著你的購房款逃跑可能構成詐騙罪,建議你可以到當地公安機關進行立案。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滿意求接受。
G. 請問 我買的房子已經被原房主做了抵押貸款 我該怎麼辦
現在民法規定,抵押人可以轉讓財產,而不需要銀行的同意。就是這個是合乎規定的,他可以把房子抵押給銀行後再轉手賣掉。如果還不上抵押,那銀行可能會拍賣房子。
H. 原房主有抵押怎麼過戶
很多二手房房主在沒有還清貸款的情況下,想要將房產進行出售,但是抵押中房屋因為產權問題,不能上市交易。若是想進入二手房交易市場,首先就要還清銀行貸款,取得房屋完整產權才可以。
抵押中的房產若要辦理過戶有四種方法
方法一:賣方個人還清銀行的貸款,取消抵押,然後才能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雙方首先達成產權變更協議,然後在公證處進行公證,待賣方付清銀行貸款後,買方才可以從銀行取出房產證,解除抵押登記手續。買賣雙方在根據公證協議書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完成過戶。
方法二:買賣雙方協商,向銀行出具雙方關於房屋產權變更所達成的書面協議。這種方法要徵求銀行的同意。
1、若銀行能夠同意產權變更,借款人由賣方變更為買方,銀行會出具證明,在房屋已設抵押權情況下辦理變更登記。此時,買賣雙方可以向銀行借出房產證,然後攜帶銀行出具的證明、房產證、權屬變更協議、戶口本和身份證等相關房產交易的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產權變更登記手續,順利完成房產過戶。
2、若銀行不同意變更,買賣雙方需要按照方法一進行過戶。先向銀行贖樓,即先將欠銀行的錢還清,如果業主自己資金不夠,可請擔保公司為你贖樓,贖樓後可過戶。
方法三:贖樓。賣方找擔保公司擔保然後把餘款付清,取出房產證,然後辦理過戶登記,之後再由賣方償還擔保公司的借款。
方法四:我國法律不支持簽協議過戶。若是買賣雙方覺得這種方法不好,可以找靠譜的中介公司辦理。買賣雙方需要先支付一定手續費讓中介墊資進行解貸,賣方拿到房產證,將房產過戶到對方名下,買方再進行按揭還中介公司資金。
已經抵押的房子能賣嗎
(一)轉讓已抵押房產的法律依據。
首先,我國法律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其次,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再次,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經登記的,抵押權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權;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受讓人,可以代替債務人清償其全部債務,使抵押權消滅。受讓人清償債務人後可以向抵押人追償。
(二)房子已經抵押了還能買賣嗎?
根據上面提到的法律規定,已經抵押給銀行的房子如果要進行買賣,購房者是要通知銀行的,銀行同意買賣的,可以提前還貸解除抵押或者辦理轉按揭,從而實現房屋的買賣。那麼,具體來說已經抵押的房屋怎麼買賣呢?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規定: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第三十四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房屋的所有權,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除提供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屋轉讓的書面文件、他項權利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