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村合作信用社助學貸款的條件和步驟
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申請條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2、誠實可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3、學習成績較好,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4、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基本生活費);
5、嚴格遵守國家、經辦銀行以及學校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各項規定,承諾正確使用所貸款項並按規定履行還貸義務,並在貸款銀行開立活期賬戶;
6、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辦理步驟:
一、貸款申請與初審:
貸款學生需在所在的教育局網站上下載並填寫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表。
二、申請材料准備:
申請人將已填申請表及所需學費、住宿費的證明材料於學院學生資助辦公室統一加蓋高校公章。
三、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審核蓋章:
將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書到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審核蓋章。
四、當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蓋章:
申請人攜帶申請表、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戶口本、學生證及復印件、高校的開戶行名稱、賬戶名稱及賬號、學生與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關系證明、縣資助中心規定的其它資料與當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蓋章。
五、簽訂貸款合同:
縣學生資助中心指定的經辦社審批同意發放貸款後,經辦社與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當面簽訂《助學借款合同》。
六、高校確認、回執辦理:
學生持《助學借款合同》和《生源地信用助學借款確認函》回校於本校學生資助中心加蓋公章辦理回執。
八、貸款發放:
縣級資助中心審核後,貸款發放至貸款合同指定賬號。
(1)生源地助學貸款工作規程擴展閱讀:
生源地助學貸款是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的助學貸款。
生源地助學貸款可以對外省的學校發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生入學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辦理的,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的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不需要擔保和抵押,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貸款辦理注意事項:
1、盡量在9月1號之前前來現場辦理。
2、共同借款人必須能夠工整的書寫自己的姓名,不能工整的書寫自己的姓名則無法完成貸款現場簽訂合同環節,如不能工整書寫自己姓名請在現場受理貸款前練習好。
3、辦理助學貸款的同學請先不要交學費,以免造成雙重扣費。如申貸金額低於學費金額,可先把差額部分打入學校發放的學費卡中。助學貸款在11月中旬打到合同上的支付寶賬戶,學校扣完學費後剩餘部分學生可提現自行支配,請不要相信其他任何轉賬電話,更不要進行ATM轉賬過匯款等操作,謹防詐騙。
4、生源地助學貸款額度應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准總和確定。
B. 困難家庭的大學生如何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一、困難家庭的大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申請方法,《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操作規程(試行)》(教財[1999]16號)第五章有明確規定:
(一)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只能申請一次國家助學貸款,並須在新學年開學前後10日內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
(二)借款學生須憑本人有效證件向所在學校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等有關材料,並如實填寫。
(三)借款學生須如實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借款的證明)。
2、提供家庭有關人員收入證明,或其他渠道取得收入的證明材料。
3、經辦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C. 教育部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操作規程(試行)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做好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負責的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工作,依據國務院辦公廳批轉的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試行)》(國辦發〔1999〕58號)和中國工商銀行制定的《中國工商銀行國家助學貸款試行辦法》(以下簡稱工商銀行試行辦法),制定本操作規程。第二條為保證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順利執行,教育部設立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為全國助學貸款部際協調小組(以下簡稱:部際協調組)的日常辦事機構,全面管理中央部委所屬高校(以下簡稱:學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並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生貸款管理中心的工作加以指導。學校指定專門機構管理本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第三條中國工商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制定國家助學貸款的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管理國家助學貸款的審批、發放和回收等項工作。第四條國家助學貸款的目的是幫助學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學生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和基本生活費,以完成學業。第五條本操作規程中所指借款人是指學校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貸款人是指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工商銀行分支機構。第二章貸款對象和條件第六條貸款對象為學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第七條申請貸款的學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二)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三)學習成績較好;
(四)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基本生活費);
(五)誠實守信;
(六)符合《中國工商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試行辦法》中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三章貸款計劃的確定第八條學校於每年九月十五日前,根據學生的貸款申請,將學校貸款申請報告(包括學校經濟困難學生的數量和所佔在校生比例,計劃貸款額度等內容)報送管理中心。第九條管理中心將學校貸款申請報告審核匯總後,根據部際協調組確定的學校國家助學貸款指導性計劃及財政部核定的年度貼息經費,按照各學校經濟困難學生佔在校生的比例分配學校的貸款額度,於每年九月三十日前下達給各學校,同時抄送中國工商銀行總行。第十條中國工商銀行總行根據年度貸款控制總額和各學校的國家助學貸款額度,將貸款控制總額於十月十日前分解下達到相關分行。第十一條各學校收到管理中心下達的國家助學貸款額度通知後,於十月十日開始與經辦銀行辦理具體貸款事宜。第四章學生貸款金額的核定第十二條學生貸款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學生貸款金額=所在學校收取的學費+所在城市規定的基本生活費-個人可得收入(包括家庭提供的收入、社會等其他方面資助的收入)。第十三條各學校根據管理中心下達的貸款額度控制學校貸款規模,核定每個學生的年度借款金額。第十四條經辦銀行負責最後確定國家助學貸款對學生的實際發放金額,其中,用於學費的金額最高不超過借款學生所在學校的學費收取標准,用於生活費的金額最高不超過學校所在地區的基本生活費標准。第五章貸款申請第十五條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只能申請一次國家助學貸款,並須在新學年開學前後10日內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第十六條借款學生須憑本人有效證件向所在學校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等有關材料,並如實填寫。第十七條借款學生須如實提供如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借款的證明)。
(二)提供家庭有關人員收入證明,或其他渠道取得收入的證明材料。
(三)經辦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六章貸款的審批與發放第十八條學校負責根據國家助學貸款的有關規定和年度貸款額度對借款的學生進行資格初審。第十九條學校在收到借款學生的借款申請後,應按有關規定對申請書內容及所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認真審查;在初審合格的學生貸款申請書上加蓋公章予以確認,並編制《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名冊》(一式二份,一份借款學生所在學校留存,一份交經辦銀行)。第二十條學校在收到管理中心下達的國家助學貸款分配額度通知後,應及時將下列有關材料匯總後交經辦銀行:
(一)《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名冊》。
(二)《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三)經辦銀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D. 廣東大學生助學貸款申請條件和申請方式流程
一、廣東大學生助學貸款申請條件和申請方式流程
1
國家資助政策
建檔立卡學生免學費和生活費補助
補助對象:
廣東戶籍建檔立卡貧困戶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本專科生。
補助標准:
公辦高校免學費對象和標准:指廣東戶籍建檔立卡本專科生在省內公辦高校就讀的,免交學費(不含住宿費)。
民辦高校免學費對象和標准:秋季學期起在校,就讀全日制本科階段的廣東戶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免學費補助標准為本科生每人每學年5000元。
生活費補助標准:廣東戶籍建檔立卡本專科生在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基礎上,再補助每人每學年7000元,由學生戶籍地發放。
國家助學貸款
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校園地助學貸款。
貸款對象:
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生。
貸款金額:
原則上本專科生每生每學年最高申請金額不超過8000元。
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
貸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貸款學生畢業後的前三年內只需還利息不需還本金,自畢業第四年起開始償還本金和利息,助學貸款最高年限為學制加13年。
大學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入學前向戶籍所在地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也可以在入學後向就讀高校申請校園地助學貸款。
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
獎勵對象:
特別優秀的二年級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
(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
獎勵標准:
每生每年8000元。
本專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
獎勵對象:
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二年級及以上的全日制
普通高校本專科在校生。
獎勵標准:
每生每年5000元。
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
資助對象:
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在校生。
資助標准:
每生每學年2000-4000元,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分檔資助。
廣東省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大學生資助
資助對象:
戶籍在我省少數民族聚居區,且小學和初中均在少數民族聚居區中小學就讀,2013年及以後通過普通高考,考上全日制高校(含省外高校)的少數民族本專科大學生。
資助標准:
每生每學年10000元,資助周期為本專科就讀期間。符合條件的少數民族大學生向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縣級民族工作部門提出申請。
南粵扶殘助學工程
資助對象:
我省戶籍當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殘疾人大學生(包括本專科生和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研究生除外)。
資助標准:
????分別為專科生、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資助10000元、15000元、20000元和30000元。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大學生向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申請。
????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兵役學費補償
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退役復學後學費減免政策
補助對象:
應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畢業生及退役後復學的原高校在校生。國家對應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學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補償、對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校園地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行代償,退役後復學的原高校在校生實行學費減免。
補助標准:
本專科生每人每學年不超過8000元,每學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於8000元的,按照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兩者就高的原則,實行補償或代償。
「三支一扶」助學貸款代償
資助對象:
畢業後到農村基層從事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工作,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繼續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基層工作滿1年。
資助標准:
可申請代償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
2
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流程
貸款預申請(3月-5月)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是為高校的「准新生」提供的貸款資格認定,通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的學生在正式申請助學貸款時提交的《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上無需蓋章。戶籍為廣東省且高中階段(含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任一學年獲得過國家助學金的學生或經學校認定且有貸款需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所在學校提出預申請,並由縣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導入生源地助學貸款業務系統。
貸款申請(7月-9月)
1.接到錄取通知書的大學新生登錄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在線系統(https://sls.cdb.com.cn/)注冊並按指引填寫相關信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列印《申請表》,非建檔立卡家庭子女、未經預申請的學生需攜帶申請表前往所在高中(中職學校)、村(居)委會、鄉鎮(街道)民政部門任一單位出具意見並加蓋公章。
2.首次貸款學生攜帶申請表、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明材料,與共同借款人前往戶籍所在地縣級資助中心辦理申貸手續,簽訂借款合同。縣級資助中心在完成合同簽訂後為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列印《借款合同》,並向學生出具《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證明》。合同續貸可由學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攜帶身份證跟申請表前往縣級資助中心辦理續貸手續。
回執錄入(9月-10月)
入學後,已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攜帶《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證明》及時向高校資助中心上交,高校核對信息在貸款系統中錄入回執,學生貸款正式生效。
發放貸款(11月)
學生貸款正式生效後,國家開發銀行廣東省分行將貸款劃至省教育廳賬戶,省教育廳根據《合作協議》和《國家助學貸款操作規程》劃至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銀行賬戶,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將貸款劃付至學生支付寶賬戶,再劃扣到各單位學費賬戶,交納學費和住宿費,剩餘資金可做為學生生活費。
以下附上操作流程圖
;
二、大一時填生源地怎麼填?
大一時填寫出生源地該這么填寫,下面就是填寫出生源地的詳細步驟如下:
一、生源地填寫標准
1、據參加高考時的戶籍所在地,對以不同戶籍參加過多次高考的考生說,以最後一次參加高考時的戶籍所在地為生源地。
2、從16年起,以戶籍所在地為生源地,畢業生生源地指本科、大專畢業生在大學錄取前的戶籍所在地。
3、把戶籍遷到就讀大學的畢業生,是畢業後戶口遷移證明填寫派往戶籍所在地的地址。
4、若該生把戶口轉至工作單位,該生的生源地以參加高考時的戶籍所在地為准。
二、本科生的生源地怎麼填
本科生的生源地是指高考時的常住戶口所在地,一般為在哪個省市(自治區)參加高考,就是哪個省市(自治區)的生源。對於高中異地(辦理了異地的集體戶口)的情況,以原戶籍所在地為生源地。
例如:A同學在吉安就讀小學和初中,高中在南昌就讀並參加高考,錄取了北京的大學。則生源地是吉安。如果A同學畢業以後去廣州工作,並且遷移戶口,則戶籍是廣州,生源地依然是吉安。
另外,多次以不同戶籍參加過多次高考的考生來說,以最後一次參加高考時的戶籍所在地為生源地。
例如:①A同學是山東人,以山東考生的身份參加了高考,沒有考上大學,第二年,A同學把戶籍轉到了海南省,以海南考生的身份參加了高考,並且考上大學。則A同學是海南戶籍、海南生源。
三、廣東地區大學新生如何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流程:
申請:
借款人向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縣級資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請,填寫貸款申請表,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戶口簿(本)原件及復印件;
2.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學籍證明。新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在讀生憑《學生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生源地
合同簽訂
①當地資助中心審查申請資料→②當地資助中心指導借款學生到經辦行開設個人賬戶→③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④當地資助中心開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回執單》。
合同回執
①借款②學校按照合同回執要求辦理手續→③學生本人將合同回執寄回學生所在縣級資助中表報省學生資助管理心報送經辦行審批。
貸款發放
①經辦行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學生個人賬戶→②貸款資金從個人賬戶劃付至借款人就讀學校的學費賬戶。
四、廣東地區大學新生如何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流程:
申請:
借款人向其家庭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縣級資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請,填寫貸款申請表,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戶口簿(本)原件及復印件;
2.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學籍證明。新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在讀生憑《學生證》及其借款學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生源地證明》。
合同簽訂
①當地資助中心審查申請資料→②當地資助中心指導借款學生到經辦行開設個人賬戶→③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④當地資助中心開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回執單》。
合同回執
①借款學生攜合同回執到學校→②學校按照合同回執要求辦理手續→③學生本人將合同回執寄回學生所在縣級資助中心→④當地資助中心編制匯總表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⑤省資助管理中心報送經辦行審批。
貸款發放
①經辦行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學生個人賬戶→②貸款資金從個人賬戶劃付至借款人就讀學校的學費賬戶。
E. 2018年四川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政策及提前還款規定
2018年四川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政策及提前還款規定
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行辦法
(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四川銀監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07〕43號)、《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關於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通知》(財教〔2008〕196號)精神,進一步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切實推進我省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特製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經批準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經辦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第三條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國家開發銀行四川省分行為主承辦。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四川銀監局同意可以開展此項業務。
第二章貸款對象與條件
第四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發放對象是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學生。
第五條 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第六條 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家庭應該符合以下條件:
1.無不良信用記錄;
2.家庭經濟困難一般應符合以下基本特徵之一:
(1)農村貧困戶和城鎮低保戶;
(2)孤兒及殘疾家庭;
(3)無穩定收入的單親貧困家庭;
(4)父母一方或雙方失業的家庭;
(5)遭受重大災害,造成嚴重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6)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
(7)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8)家庭年現金總收入低於8000元的家庭;
(9)其他貧困家庭。
第三章貸款政策
第七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每個借款人每年申請的貸款一般不超過就讀學校收取的學費和住宿費的總和,最高不超過6000元,主要用於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問題。
已經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同一學年內不得再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已經獲得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同一學年內不得再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八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餘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
第九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
第十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只付息,不還本),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第四章貸款貼息與風險補償
第十一條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其中,考入中央所屬高校和考入地方高校跨省就讀的學生,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四川省籍學生考入四川省屬高校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省財政承擔;四川省籍學生考入市(州)屬高校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高校所在市(州)財政承擔。貸款學生畢業後利息全部由學生及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負擔。
第十二條建立風險補償專項資金,風險補償金比例按當年貸款發生額的15%確定。考入中央所屬高校和考入地方高校跨省就讀的學生,其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四川省籍學生考入省屬高校就讀的,其風險補償金由中央承擔貸款發生額的75%,省財政承擔15%,學生就讀高校承擔6%;四川省籍學生考入市(州)屬高校就讀的`,其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貸款發生額的75%,高校所在市(州)財政承擔15%,學生就讀高校承擔6%。
第十三條貼息和風險補償金分別由四川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各市(州)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歸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經辦銀行及時足額劃撥。
第十四條經辦銀行收到風險補償金,應確認為遞延收益,待確認生源地助學貸款損失時,計入當期損益。已確認的生源地助學貸款損失,以後又收回的,相應回撥遞延收益。風險補償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超出部分由經辦銀行返回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用於彌補不良貸款損失;若低於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不足部分由經辦銀行和縣級財政部門各分擔50%,其中縣級財政分擔部分首先使用經辦銀行返回給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資金,不足部分由縣級財政承擔。
第五章組織管理
第十五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各級教育、財政部門、銀監部門和經辦銀行以及普通高中、高等學校要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建立良性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運作體系。
第十六條 省教育部門要周密安排,精心組織,督促各級教育部門及普通高中、高等學校共同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市、縣級教育部門要在整合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安排專門的工作人員和必要的工作經費,保證必要的工作條件,積極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等信息;對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進行調查、認定;建立學生信用和貸款資格評議小組,確定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名單;測算貸款需求,編制貸款預案;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初審等管理工作;接受高等學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的委託,建立與貸款學生家庭的聯系制度,跟蹤了解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受開發銀行省分行委託催還貸款;負責向上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高等學校和經辦銀行定期報送貸款學生的有關信息,加強與高校溝通,避免重復貸款。
有關普通高中要配合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及經辦銀行,提供高考招生錄取情況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情況,協助做好貸款申請、審批和發放工作。有關高等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培養學生的誠信意識,教育學生畢業後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並將學生貸款信息納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管理。根據有關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需要,協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相關信息和高校收費賬戶信息等資料。
第十七條省、市(州)財政部門在年度財政收支預算中足額安排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加強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八條 經辦銀行負責按照國家信貸政策,科學合理設計貸款方式和期限結構,制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操作規程,負責審核、發放和管理貸款,確保貸款渠道暢通,使符合條件且有貸款需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申請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要會同財政、教育部門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承貸周期不同階段的特點,建立以學生為中心的家庭、高校和就業單位三地的貸款產品、信息和信用聯結,形成貸款學生借款期間全過程的信用管理。經辦銀行可通過委託代理方式由其它金融機構輔助結算管理,並按照委託協議支付代理手續費。代理銀行及各分支機構要為生源地信用貸款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經辦銀行應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專職管理機構並配備足夠的人員,根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製定具體實施辦法,切實防範貸款風險,保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可持續發展。
第十九條銀監部門會同財政、教育部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進行指導,定期進行檢查和評價,督促經辦銀行完善金融服務,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此前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等5部門制定的《四川省生源地助學貸款管理試行辦法》已辦理生源地貸款的,按原辦法執行,從本辦法執行之日起不再辦理新的貸款。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四川銀監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F. 鍏充簬鍗板彂鍥藉跺紑鍙戦摱琛岄潚嫻風渷鍒嗚岀敓婧愬湴淇$敤鍔╁﹁捶嬈劇$悊鎿嶄綔瑙勭▼鐨勯氱煡絎鍥涚珷 璐鋒劇▼搴忓拰瑕佹眰
鍏充簬鍥藉跺紑鍙戦摱琛岄潚嫻風渷鍒嗚岀敓婧愬湴淇$敤鍔╁﹁捶嬈劇殑綆$悊鎿嶄綔瑙勭▼錛屼互涓嬫槸璐鋒劇▼搴忓拰瑕佹眰鐨勮︾粏浠嬬粛錛
絎鍗佷笁鏉★紝璐鋒劇敵璇烽樁孌碉細姣忓勾4鏈堬紝鐪佸唴鏅閫氶珮涓鍦ㄥ幙璧勫姪涓蹇冪殑鎸囧間笅錛屽悜姣曚笟鐢熷d紶璐鋒炬斂絳栥傚︾敓闇濉鍐欍婄敓婧愬湴淇$敤鍔╁﹁捶嬈鵑勭敵璇瘋〃銆嬪苟鎻愪氦鎵鍦ㄤ腑瀛︼紝涓瀛︿細鏍規嵁瑙勫畾絳涢夎傳鍥板︾敓鍚嶅崟錛屽叕紺哄苟澶嶆牳鍚庯紝寰呭︾敓鑾峰緱姝e紡褰曞彇閫氱煡鍚庯紝濉鍐欐e紡鐢寵瘋〃騫墮檮涓婂繀瑕佽瘉鏄庢潗鏂欙紝濡傝韓浠借瘉澶嶅嵃浠躲佽︾粏鍦板潃銆佸︾睄璇佹槑絳夈
絎鍗佸洓鏉★紝璐鋒懼℃煡鍙婂悎鍚岀捐錛氫埂闀囨斂搴溿佹潙濮斾細鍜屼腑瀛﹀圭敵璇瘋繘琛屽℃牳錛屽幙璧勫姪涓蹇冭繘琛屾渶緇堝℃煡騫剁捐㈠悎鍚屻傚悎鍚屼竴寮忓洓浠斤紝鐩稿叧鏂瑰悇鎵т竴浠斤紝鍘胯祫鍔╀腑蹇冨瓨妗e苟瀵勯佸紑鍙戦摱琛屻傚悎鍚岀捐㈠悗錛岃祫鏂欒漿浜や唬鐞嗚岋紝涓哄︾敓璁劇珛涓浜鴻處鎴楓
絎鍗佷簲鏉★紝鍚堝悓鍥炴墽錛氬︾敓鍦ㄦ姤鍒版椂闇鎼哄甫鐩稿叧璇佹槑鍜屽洖鎵у崟錛屽皢鐩栫珷鍥炴墽瀵勫洖鍘胯祫鍔╀腑蹇冦傚幙璧勫姪涓蹇冩暣鐞嗚祫鏂欏苟涓婃姤鐪佺駭璧勫姪閮ㄩ棬銆
絎鍗佸叚鏉★紝璐鋒懼℃壒錛氱渷綰ц祫鍔╅儴闂ㄥ皢璐鋒劇敵璇鋒彁浜ゅ垎琛屽℃壒錛屽紑鍙戦摱琛屽湪5涓宸ヤ綔鏃ュ唴瀹屾垚瀹℃壒錛屽℃壒緇撴灉鐢辯渷璧勫姪鍔為氱煡鍘胯祫鍔╀腑蹇冿紝鐒跺悗杞浜や唬鐞嗚屽囨堛
絎鍗佷竷鏉★紝璐鋒懼彂鏀撅細鐪佽祫鍔╁姙鏍規嵁瀹℃壒緇撴灉鍒掓撅紝璐鋒捐祫閲戝厛鍒掕嚦鐪佽祫鍔╁姙涓撴埛錛岀劧鍚庣敱浠g悊琛屽垝浠樿嚦瀛︾敓涓浜鴻處鎴鳳紝鏈鍚庡垝鑷沖︽牎璐︽埛銆
絎鍗佸叓鏉★紝鏈鎮鍥炴敹錛氱敓婧愬湴淇$敤鍔╁﹁捶嬈懼埄鎮鎸夊勾璁℃敹錛屾瘯涓氬悗鐢卞︾敓鑷琛屾壙鎷呫傚湪鏍℃湡闂村埄鎮錛岀敱浠g悊琛岄勭粨鎮錛岃儲鏀塊儴闂ㄨ礋璐h創鎮銆傛瘯涓氬悗錛屾牴鎹璐鋒懼悎鍚岋紝鍘胯祫鍔╀腑蹇冧笌浠g悊琛屾牳瀵逛俊鎮鍚庢墸鏀舵湰鎮錛屽垝杞鑷寵繕嬈捐處鎴楓
璐鋒炬湰閲戝伩榪橀噰鐢ㄧ瓑棰濇湰閲戞柟寮忥紝瀹介檺鏈熷悗寮濮嬶紝姣忓勾12鏈21鏃ヤ負鍥哄畾榪樻湰鏃ャ傚熸句漢闇鍦ㄨ繕鏈鏃ュ墠瀛樺叆璐︽埛錛屼唬鐞嗚岃繘琛屽垝鎵c
浠ヤ笂嫻佺▼紜淇濅簡璐鋒劇敵璇楓佸℃壒銆佸彂鏀懼拰榪樻劇殑欏哄埄榪涜岋紝紜淇濊傳鍥板︾敓鑳藉熷緱鍒拌祫鍔╁苟鎸夋椂榪樻俱
鎵╁睍璧勬枡
瑗垮畞甯傘佸悇鑷娌誨窞銆佹搗涓滃湴鍖烘暀鑲插矓錛岀渷灞炲悇楂樻牎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