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男方婚前買車貸款婚後需要女方承擔嗎
男方婚前債務需要男方自己承擔,這屬於個人債務。婚前的個人財產屬於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婚前債務不需要女方承擔。
共同財產認定為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等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買車結婚後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是需要根據車輛的出資情況和登記情況進行判斷的,婚前買車的歸屬情況具體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買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婚前財產,登記在對方名下的,屬於贈與對方的個人財產;
2、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買車,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雖然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枯鉛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
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3、父母在雙方結婚前出資贈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4、婚前雙方出資購車,如清敗激果其不承認另一方購車時出過資,認為車輛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則該車輛不屬於登記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即使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夫妻約定車輛的歸屬情況
1、規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
4、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5、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答襪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② 新婚姻法2020年新規結婚前貸款買的車陪嫁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姻法規定的是你結婚前貸款買的車,當然了,陪嫁的時候他就不屬於共同財產,因為你是屬於結婚前的,屬於你個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