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朋友要把車過戶給我,然後讓我用他車以我的名義給他貸款,我要怎麼規避風險
你好,通過你的描述,最好的規避風險的方式就是拒絕你朋友的請求。首先不清楚你朋友為什麼不自己以自己車輛作抵押貸款,而是要通過你轉手進行貸款,很大可能是你朋友本身徵信記錄不佳,銀行拒絕放貸。如果是該情況,建議你立即拒絕,畢竟以你的名義貸款,你就是形式上的貸款人,風險極大。此外,即便不是上面的情況,如果對方不按時將貸款轉交你還清,對於銀行來說,依然有權要求你還款。也許你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證實你朋友為實際貸款人,並向你朋友追償,但一旦你朋友沒有償還能力,最終也是難以執行。綜上,拒絕為好。
2. 朋友想把他的車過戶給我,然後讓我用他的車抵押貸款,我要怎麼規避風險
朋友想把他的車過戶給你,然後讓你用他的車抵押貸款,貸款誰用?如果貸款你用,肯定沒有風險,資金是你控制使用的;如果是朋友使用,需要考慮規避風險的問題,除了汽車抵押,還要考慮其他還款擔保,因為一般汽車抵押貸款雖然抵押率不超過70%,實際上因為評估價值高於實際表現價值,拍賣款會低於貸款額度的,如果朋友不還款,就涉及到你墊付還款資金問題。
3. 朋友把車過戶到我名下貸款
法律分析:貸款車過戶、可以直接到銀行申請汽車貸款的汽車購買者,因為是直接與銀行簽具的協議,所以在還款的時候只需要面對銀行一個機構,這樣,如果購買者想在車貸沒有還清的情況下進行銀行車貸過戶,只需要和銀行一個機構進行交涉。一般來說,能直接到銀行申請汽車貸款的汽車購買者必須具有抵押物方可申請車貸,需要進行銀行車貸過戶的購買者,首先需要一次性還清所有的汽車欠款,方可進行銀行車貸過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4. 我朋友把車子過戶給我,然後他要貸款,對我有影響嗎
沒有影響,過戶完成後車子就完全屬於被過戶人,過戶人債務問題只屬於過戶人自己,過戶人和被過戶人不存在債共享問題、財產問題。
你可以去公證處做公證
5. 朋友車過戶給我去貸款安全嗎,車輛我可以要回嗎
朋友的車輛過戶給你,然後再去辦理貸款,那麼是你名下的貸款,一旦貸款逾期的情況下,你的徵信上會有不良記錄,但是這個車輛是朋友的,所以車輛你不可以要回。
關於買車貸款。
貸款消費方式越來越普遍,新手辦理貸款買車有哪些手續?首先,需要了解辦理個人汽車貸款的基本條件:
年齡在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具有合法身份證件,有當地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件。
這是辦理車貸的基本條件,下面來看看貸款買車需要什麼手續。
其次,辦理貸款買車的流程:
1:借款人向銀行提交貸款申請材料
2:銀行對借款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3:銀行對借款人進行資信調查和客戶評價
3:銀行對通過初審和資信調查,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申請進行審批
4:通過審批的,通知借款人辦理合同簽訂、放款、抵押或質押等相關手續;未通過審批的,須向借款人進行說明
5:借款合同生效後方,經辦銀行發放貸款。採取專項放款方式,即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經辦行直接將貸款轉入借款人購車的經銷商賬戶。
最後需要了解一下貸款買車所需資料
1:《個人貸款申請書》
2: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軍官證、護照、港澳台灣同胞往來通行證等。借款人已婚的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證明
3:戶籍證明或長期居住證明
4:個人收入證明,必要時須提供家庭收入或財產證明
5:由汽車經銷商出具的購車意向證明
6:貸款買車首付證明
7:以所購車輛抵押以外的方式進行擔保的,提供擔保的有關材料,包括質押的權利憑證、抵押房地產權屬證明和評估證明、第三方保證的意向書等
8:如借款所購車輛為商用車,還需提供所購車輛可合法用於運營的證明,如車輛掛靠運輸車隊的掛靠協議、租賃協議等
9:借款所購車輛為二手車,還需提供購車意向證明、建設銀行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車輛評估報告書;車輛出賣人的車輛產權證明、所交易車輛《機動車輛登記證》、車輛年檢證明等。
貸款消費方式越是普遍,新手辦理貸款買車就越是要小心,仔細看好手續的填寫。以免在貸款過程中後者貸款後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6. 我朋友把車過戶到我名下去幫他貸款,款放下來了沒去過戶有用嗎
貸款買的車在貸款還清之前不能過戶。因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辦理車貸時,已經將汽車產權轉交給了貸款機構。貸款買的汽車,當事人只有汽車的使用權,而沒有處置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條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五條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的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第六百三十四條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數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到期價款的,出賣人可以請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條 【動產交付的效力】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條 【特殊動產登記的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的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定義】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