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貸款需要的資料可以作假么
根據當前的情況知道,向機構申請貸款時,提交的貸款資料需要為真實的資料,不得做假。若貸款機構在審核中,發現申請人對貸款資料做假,那麼是不會予以貸款的,並且可能還會影響自己以後的貸款。
貸款資料做假能經過不?肯定是無法經過的。若申請人以為自己的資質達不到貸款機構的要求,可以選擇另外的的貸款方式或者貸款機構,並沒有必要對自己的資料做假。
而目前,申請貸款,銀行對於借款人的要求是比較嚴格的,尤其是申請信用貸款,而個人資質不是很好的朋友,也可以考慮通過貸款公司申請貸款,相比較而言,貸款公司的貸款門檻會相對更低一些,成功獲貸的機率也會更高。
『貳』 申請銀行貸款時材料造假有哪些後果
一、銀行辦理貸款時會核實貸款人的貸款資料的真實性,包括結婚證、收入證明、無法證明等資料的真假性,使用假資料申請貸款的屬於經濟詐騙行為,是違法的。
二、申請銀行貸款的條件及資料:
1. 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外地人需暫住證和戶口本
2.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單身證明2份
3.收入證明(銀行指定格式)
4.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5.資信證明:包括學歷證,其他房產,銀行流水,大額存單等
6.如果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還必須提供經年檢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章程、財務報表。
『叄』 貸款材料可以造假嗎
請您提供真實材料,以便核驗;審核是否能夠通過,是結合您申請的業務品種、個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定的,需要經辦網點審批後才能確定。建議您提供相關申請材料,聯系當地招行網點的個貸部門進一步核實。
『肆』 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他人偽造貸款資料通過本人賬號貸款
這屬於刑事案件,可以考慮報警,注意保留轉賬記錄,以及銀行卡收支記錄作為證據,詳細的建議咨詢律師事務所的專業人士
『伍』 銀行貸款資料作假有什麼後果
如果被查到是提供虛假資料,除了被拒之外,還會影響個人徵信。銀行將依法採取包括資產保全措施在內的相關措施,並經嚴格審慎程序進行認定後,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中記錄。
『陸』 提供虛假材料騙銀行貸款,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涉嫌構成貸款詐騙罪,根據詐騙數額定罪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6)作假貸款資料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長沙市召開了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形成的《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精神,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2)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7)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但是,在處理具體案件的時候,對於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參考資料來源:文縣公安局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柒』 銀行貸款做假資料
做假資料的話,你除非找中介,你自己做的話,一般都能查的到的,只有那一些做貸款的中介他們有渠道因為他們內部有人。可以跟那些人打個招呼,然後把你的就是。坐另外一批,然後就是能走個過程,你自己走的話很容易被查到查到的話,那你就是在這個銀行就有記錄了,以後可能就是拒貸。你找中介的話,一大部分是大概就可以過,就像花錢要看你怎麼想了?
『捌』 偽造虛假資料貸款,有哪四種情形才構成犯罪
偽造虛假資料貸款,四種情形包括: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和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構成犯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如下:
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8)作假貸款資料擴展閱讀
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其行為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1)貸款後攜帶貸款潛逃的;
(2)未將貸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揮霍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3)使用貸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4)改變貸款用途將貸款用於高風險的經濟活動,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5)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改變貸款用途,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
(6)提供虛假的擔保申請貸款,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致使貸款無法償還的,等等情形。
參考資料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