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申請房屋抵押貸款對銀行流水有要求嗎
半年穩定的銀行流水。
住房抵押貸款根據年齡可以貸到69歲。
房產抵押貸款流程:
借款人在銀行開立活期存款帳戶;
准備貸款要求的資料;
面簽銀行;
銀行報卷和審批;
銀行審批通過後,通知借款人審批結果,並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到建委做抵押登記;
建委出它項權利證;
視情況辦理保險、公證等手續;
銀行將貸款直接劃撥到合同約定的帳戶中;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規定還本付息。
② 企業如何申請並購貸款
企業並購貸款是指商業銀行為股權並購發放的貸款。此前,這類貸款被禁止了12年,因為按照1996年央行制定的貸款通則的第二十條規定,「借款人不得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 在並購貸款比例上,管理辦法規定,發放並購貸款的金額原則上占並購股權對價款項的比例不得高於50%,除非國家另有規定。
③ 申請房貸時銀行對流水一般有什麼要求
現在銀行流水在申請房貸的時候有有足夠的影響力的,是證明貸款人是否有能力還款,也決定者貸款是否成功,所以說銀行流水必不可少,那麼申請房貸時銀行對流水有什麼要求?
1、一般的工薪階層
一般來說,向銀行申請房貸的人群也是分類型的。如果你是一般的工薪階層,那麼,銀行主要就是看你的工資流水,還有每個月賬戶余額及日均余額,畢竟銀行借你錢,也是要看你還不還得起的。
2、中小企業業主和個體戶業主
都說工字不出頭,因此現在有不少人都會選擇創業,成立自己的公司。因此,對於中小企業業主,銀行主要會查看你的進出賬目和固定存款余額等。銀行流水中最好能體現出每月固定時間有較為穩定的入賬,這也是給銀行一個信任,畢竟銀行借錢也是要承擔風險的。
銀行流水和收入證明的區別
1、銀行流水
銀行流水主要是指借款人提供的自身收入流水,其是個人在一段時間內與銀行發生的存取款業務交易清單。在辦理房貸的時候,所需要的銀行流水主要就是指工資收入,但不僅僅局限於工資,銀行流水還可以包括個人的其它收入,比如租客每月支付的租金等。
2、收入證明
收入證明上主要寫明您目前的月收入以及年收入水平,其一般由借款人所在單位開具,並加蓋單位公章才有效。
其實在銀行流水和收入證明中,銀行更看中的是銀行流水,因為銀行流水反映的是借款人一段時間以來每月的收入情況,更加具有信服力。
銀行通常希望看到的是借款人穩定且合理的銀行流水,而且也要保證銀行流水的進賬與收入證明大致相符合,忽高忽低的銀行流水通常不被銀行看好。
④ 申請銀行貸款的銀行流水需要注意什麼
若是通過我行辦理貸款,關於流水的要求,建議您直接聯系貸款經辦行進一步核實。
⑤ 哪些並購交易可以申請並購貸款
一、並購貸款特徵:
1、並購貸款最高額度為並購交易對價的50%;
2、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
3、並購方為境內注冊企業,目標企業注冊地不限;
4、要求並購方和目標企業具有產業相關度或戰略相關性;
5、要求提供足額的有效擔保。
通常企業並購的目的有七種:
1、擴大規模。生產規模、渠道規模
2、延伸產業鏈
3、獲得品牌或技術、平台、管理等
4、獲得監管、牌照、資質、稅收便利等
5、股權安排方面的並購
6、財務投資
7、跨行業並購。企業跨行業並購的原因也分很多種:有的是原來的行業衰落了,想轉入新的行業;有的是原來的行業已經做到天花板了,而企業還想擴大經營;有的則是分散單一行業的風險,還有則是對規模和利潤的追逐。
並購目的不同,分析的關注點也不一樣。
二、申請並購貸款的基本條件:
(一)在我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二)依法合規經營,信用狀況良好,沒有信貸違約、逃廢銀行債務等不良記錄;
(三)主業突出,經營穩健,財務狀況良好,流動性及盈利能力較強,在行業或一定區域內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和良好的發展潛力;
(四)信用等級在AA-級(含)以上;
(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我行行業信貸政策;
(六)與目標企業之間具有較高的產業相關度或戰略相關性,並購方通過並購能夠獲得目標企業研發能力、關鍵技術與工藝、商標、特許權、供應或分銷網路等戰略性資源以提高其核心競爭能力;
(七)並購交易依法合規,涉及國家產業政策、行業准入、反壟斷、國有資產轉讓等事項的,應按適用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取得或即將取得有關方面的批准。
⑥ 工行並購貸款管理辦法
並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並購貸款業務健康發展,規范並購貸款業務管理,防控業務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銀監會《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銀監發[2008]84號)等法律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並購,是指境內並購方企業通過受讓現有股權、認購新增股權,或收購資產、承接債務等方式實現合並或實際控制已設立並持續經營的目標企業的交易行為。
並購可在並購方與目標企業之間直接進行,也可由並購方通過其專門設立的無其他業務經營活動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專門子公司)間接進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並購貸款,是指為滿足並購方或其專門子公司在並購交易中用於支付並購交易價款的需要,以並購後企業產生的現金流、並購方綜合收益或其他合法收入為還款來源而發放的貸款。
第四條 辦理並購貸款業務,應遵循依法合規、審慎經營、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
第二章 辦理條件與貸款用途
第五條 申請並購貸款的並購方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 在我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二) 依法合規經營,信用狀況良好,沒有信貸違約、逃廢銀行債務等不良記錄;
(三) 主業突出,經營穩健,財務狀況良好,流動性及盈利能力較強,在行業或一定區域內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和良好的發展潛力;
(四) 信用等級在AA-級(含)以上;
(五)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我行行業信貸政策;
(六) 與目標企業之間具有較高的產業相關度或戰略相關性,並購方通過並購能夠獲得目標企業研發能力、關鍵技術與工藝、商標、特許權、供應或分銷網路等戰略性資源以提高其核心競爭能力;
(七) 並購交易依法合規,涉及國家產業政策、行業准入、反壟斷、國有資產轉讓等事項的,應按適用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取得或即將取得有關方面的批准。
第六條 借款人申請並購貸款,應根據《並購貸款盡職調查細則》(見附件)的要求提交相關資料。
第七條 借款人為並購方專門子公司的,並購方需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並購貸款用於受讓、認購股權或收購資產的,對應的股權或資產上應質押或抵押給我行,但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出質或轉讓的除外。
第八條 並購貸款用於滿足並購方企業以實現合並或實際控制目標企業為目的的融資需求,且僅限於並購方或其專門子公司支付並購交易價款,不得用於並購方或其專門子公司在並購協議下所支付的其他款項,也不得用於並購之外的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