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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貸款公積金余額提取手續

發布時間:2021-04-23 19:43:01

Ⅰ 公積金貸款買房後,可以把公積金余額一次性取出嗎

如您在中國銀行廣東省(不含深圳)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公積金提取方式分為:定期轉賬支付和部分提取。 1、定期轉賬支付 又稱為約定提取,指您與貸款經辦行或者公積金住房中心簽訂協議,根據協議的指定周期將公積金自動轉到指定的收款賬戶。(暫時只受理純公積金貸款,其他貸款方式暫不受理,2010年11月1日生效) (1)定期轉賬支付周期 分為半年期提取和一年期提取,只能用於純公積金貸款提取,必須由公積金提取申請人全部到貸款經辦行簽訂定期支付提取協議才能辦理,即是房產證上的房屋持有人需全部到場簽訂協議。 (2)申請方式 只能到貸款經辦行申請辦理,不收取手續費,且只能以借記卡作為定期轉賬支付的接收賬戶,不能以信用卡作為接收賬戶。 (3)若公積金提取申請人是一個以上的,需所有申請人均到場簽訂協議,不能分開時間簽訂協議辦理,提取時間必須滿足協議所選定的半年前或者一年期的周期,且所有提取人的期限必須是同步的。 (4)若是夫婦購房,但房屋持有人是丈夫,此前一直由丈夫提取公積金辦理貸款,如其太太希望申請加入貸款以提取其本人的公積金,需雙方到場出示雙方的身份證以及結婚證,重新簽訂定期轉賬支付協議,此點適用於部分提取和約定提取。 (5)若您的貸款經辦行為非四行(工,中,建,廣州),則需到住房公積金中心簽訂定期轉賬支付協議,而客戶必須提供四行的賬戶作為接收。 2、部分提取 您不簽訂定期轉賬支付協議,而直接到以上「四行」申請提取公積金,支持跨行提取。 如為其他省市的業務,需要您詳詢貸款經辦行或者當地公積金住房中心。

Ⅱ 貸款買房怎麼提取公積金

職工必須提供經單位蓋章的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和以下證明材料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1)不是按揭方式購買自住住房的:
購買一手樓的,頭次提取時,提供購房合同(或預售契約)、購房發票(或收據)原本和復印本一份;購買二手樓的,頭次提取時,提供房地產權證原本和復印本一份;
(2)還完購房貸款本息的:
頭次提取時,提供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原本和復印本一份;
滿足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職工到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領取並填寫提取申請表,持有關證明材料到開戶銀行辦理審核手續。
證明材料辦理完後,可以根據下面的提取資料准備相應的資料。
1.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
1.由單位經辦人提交《職工按年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公積金貸款申請書》,《按年償還公積金貸款申請書》由申請職工本人簽字並經單位加蓋公章,必須報紙制和電子申請(若《按年償還公積金貸款申請書》不報盤的,公積金核心不受理申請)。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的職工為借款人配偶,且結婚時間在公積金貸款之後的,第1次申請提取公積金的時候,必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復印件。
2.貸款科出具的《職工按年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公積金貸款審批表》。
3.經辦人簽字並由單位加蓋公章的《住房公積金繳交單位賬戶資料》
2.組合貸款購房
1.由單位經辦人填寫的《職工按年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組合貸款申請書》。
2.《貸款合同》或《公證書》的原件、復印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的職工為借款人配偶,且結婚時間在貸款之後的,第1次申請提取公積金的時候,必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復印件。
3.由貸款銀行出具的申請提取之月前12個月《還款明細表》(需加蓋業務公章)或用於扣還貸款的銀行存摺或儲蓄卡原件、復印件(還款記錄至申請之月需在12個月以上)。
4.貸款科出具的《職工按年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組合貸款審批表》。
5.經辦人簽字並由單位加蓋公章的《住房公積金繳交單位賬戶資料》。
3.銀行貸款購房的
(1)由單位經辦人填寫的《職工按年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銀行貸款申請書》(下稱《按年償還銀行貸款申請書》)。
(2)商品房購房備案表、《貸款合同》或《公證書》,二手房合同或產權證等原件、復印件。如果共有產權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共有產權人關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共有關系只限父母、配偶、子女)。
(3)由貸款銀行出具的申請提取之月前12個月還款明細表(需加蓋業務公章)或用於扣還貸款的銀行存摺或儲蓄卡原件、復印件(還款記錄至申請之月需在12個月以上)。
(4)經辦人簽字並由單位加蓋公章的《住房公積金繳交單位賬戶資料》。
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前還清貸款的
申請條件:需與上次按年提取公積金時間間隔12月以上,且未選擇購房一次性提取方式。
(1)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還清貸款審批表》。
(2)銀行貸款購房的
《貸款合同》,由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余額表》(需加蓋貸款銀行貸款專用公章),由單位經辦人填寫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還清銀行貸款申請書》(下稱《還清銀行貸款申請書》),如果共有產權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共有產權人關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共有關系只限父母、配偶、子女)。
(3)組合貸款購房的
同時提供公積金還清和銀行還清所需資料。

Ⅲ 首付貸款買房公積金余額可以全部提出來嗎

可以的,但是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Ⅳ 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後,多久可以把公積金裡面的錢取出來!有什麼流程嗎

一、按揭買房的話,銀行/公積金已經放款,並取得購房合同、貸款合同以及購房發票,二手房需完稅證,在貸款期間提取。全款買房的話,取得上述資料,在付款後兩年內提取。二、以下這三種情況下都是可以提前公積金的:1、貸款購房: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積金直到貸款還清為止,每套房屋提取的金額不能超過貸款的當年還款額;2、一次性付款購房:一次性購房需要在購房後一年內提供材料提取公積金,且只能提取一次;3、離職:如果離職後沒有新的工作單位,離職一個月後可以辦理。

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通常是辦理貸款前先辦理提取,再辦理貸款,第一次提取後間隔一年以上方可再提取。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Ⅳ 請問買房後,可以提取全部的公積金余額嗎

可以全部提取公積金。

符合以下條件的都可以提取公積金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5)買房貸款公積金余額提取手續擴展閱讀

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人按照公積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積金提取辦理的相關部門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將公積金賬戶內的部分或全部金額提取到個人銀行賬戶。

公積金提取可分為約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銷戶提取三種類型。

辦理公積金提取,需提前到指定銀行申領公積金聯名卡,提取的公積金將直接轉入聯名卡儲蓄賬戶中。公積金提取的時間為辦理完手續後3-5個工作日轉到個人賬戶。

Ⅵ 我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後,裡面的余額能提出來嗎怎麼提

住房公積金裡面的余額可以提出來,職工持單位出具的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參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2、參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6)買房貸款公積金余額提取手續擴展閱讀

1、參照《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參照《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貸款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貸款本息及首付款) 。

2、參照《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應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購房發票;

(2)購買危改回遷房的,提供拆遷協議、購房發票;

(3)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產證、契稅完稅憑證;

(4)購買公有住宅樓房的,提供單位房管部門出具的購房協議或者購房證明、購房收據;

(5)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屬房管或物業部門的大修證明和產權證明、購買材料的明細發票或分攤到個人的費用發票;

(6)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房管部門宅基地批復或建房批准證明文件、購買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費用發票。

Ⅶ 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後余額可以提取嗎

員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之後,是可以申請公積金余額提取償還公積金貸款的,但是不能提取做為他用,一般是直接在公積金賬戶中扣除直接還款的。

一次性還公積金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

(1)由單位財務或勞資開出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表》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若提取配偶的公積金需同時提供結婚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借款合同,到貸款銀行的貸款部門列印上一年的個人住房貸款還款對賬單(提取之月到上年度本月)並請銀行蓋章

(4)若用存摺還貸款,須提供還款存摺及存摺復印件一份;若用銀行卡還貸款,須提供由銀行櫃台打出的最近一年的銀行卡明細一份

(5)到貸款銀行的貸款部門簽《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協議書》

(若夫妻雙方都提取,夫妻雙方簽字摁手印,並在開戶銀行賬戶上填寫完整,直接打到個人賬戶里)

註:職工本人需到場在「提取申請表」上簽字按手印(公積金匯入個人還款帳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7)買房貸款公積金余額提取手續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後的利率為1.50%。

從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一的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廣州等20多個城市已經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

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取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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