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按揭中的房子,夫妻離婚如何過戶給男方
無法辦理。
在貸房產,房管局不受理過戶,需還清貸款後才會受理。所以現在無法辦理。
B. 婚後夫妻共同貸款買的房,只寫了女方名字,離婚時離婚協議房子歸男方所有,可以辦理過戶手續嗎
如果房屋處於抵押貸款狀態,則須先將房屋貸款還清,或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否則無法辦理。
因夫妻離婚而變更產權的叫析產登記,離婚析產應由離婚雙方憑離婚證明、離婚析產協議、身份證及免(納)稅證明等材料共同申請。如果離婚析產協議經公證或法院判決生效的,可單方申請辦理。費用說明:住宅:個人登記50元/宗(經適房減半收取)非住宅:550元/宗。
C. 夫妻離婚 婚後買的房子有貸款 房產證寫的女方名字 房子女方給男方了 需要做什麼公證或者過戶
不能辦理過戶,
因為貸款沒有還清,
想過戶給男方,需要貸款還清之後,才可以辦理。貸款人名字也不能變更。
可以在離異協議中註明,住房歸誰,誰承擔貸款還款,如果男方得到房子,不按時還貸,給女方造成損失,就約定好賠償方式和數額。
然後雙方簽字按手印,把這份協議拿去公證,注意保管,
等以後貸款還清之後,贖回產權,再依據這份協議,辦理析產過戶住房給男方,只要幾百元手續費就可以。
D. 婚前購置的房子,貸款也是女方一個人,還未結清,離婚後可否用離婚析產的方式將房子過戶給男方
如果是房子是登記在女方個人名下,且又是女方購的房,應該屬於女方個人財產,共同還貸以及增值部分可以分割,針對房子所有權本身不存在離婚析產的問題,當然如果雙方同意,也可以把房子過戶給男方,然後男方折價補償女方。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 請問夫妻離婚,房屋是夫妻共有,貸款人是男方,貸款未還清,女方可以將房屋過戶給男方嗎
只要你夫妻協議好就可以的,既是夫妻共有財產,就該各分一半,可離婚了各住一半確實不方便,只能把房作價分配,一方拿房,另一方只能分得房產作價的一半經濟力益,把產權全部轉讓給對方。如果男方不同意,那就得另作商議,協議不成可直接提交到法院處理,法院會公平公正地幫你們解決的。
F. 急:夫妻婚後貸款買房過戶給其中另一方的問題
無解。本人情況和你類似,此問題基本無解,只能在離婚協議書上清楚寫明,房子歸誰,然後後續貸款誰交,不得私自買賣之類的東西。
或者,還有個辦法,一些中介結構可以辦理。比如你們還欠銀行40w,那麼中介機構會給你這40w,先還銀行的貸款,然後你就可以更名了,然後再申請貸款,再把中介的錢還上,但是這個交給中介的手續費相當的高,可能要幾萬塊,而且我總覺得不是很靠譜,怕被騙,請謹慎。
G. 貸款未還清的房子可以過戶給配偶嗎
貸款沒有還清是不能過戶房產證的,但是可以在房產證上添加名字。
房屋轉讓過戶的規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也可使用自製合同;
使用自製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製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
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後,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如下:
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於《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范圍;
受讓人按規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審核的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