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助學貸款要先還每年利息後銀行申請再返回嗎
你申請了助學貸款,按照貸款合同,是需要還每年利息後銀行申請再返回的,然後你按時還款,不要出現逾期的情況就可以。
助學貸款,是這樣的情況。
學生須在新學年開學後(具體時間各校有明確規定)通過學校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銀行不直接受理學生個人的貸款申請。經辦銀行原則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國家助學貸款申請。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學生在新學期開始前,向家庭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資格審查。銀行負責最終審批並發放貸款。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需要具備什麼條件?生源地助學貸款呢?
(1)家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3)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4)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5)因家庭經濟困難,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其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
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條件同上並附加一條:
(6)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 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 本人學生證和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證明);
3. 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
4.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關於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學生本人對其提供證明材料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5.銀行或學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資料。
學校初審
學校機構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對其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初審工作將在收到學生貸款申請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
此項工作完成後,學校機構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並對有問題的申請進行糾正。
初審工作無誤後,學校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在審查合格的貸款申請書上加蓋公章予以確認,將審查結果通知學生,並編制《國家助學借款學生審核信息表》。
銀行審批
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統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據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簽署工作,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簽署完畢的借款合同送達學校機構。學校機構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據後,5日內發還給借款學生本人保管。
簽訂合同
貸款申請被批准後,學校根據經辦銀行提供的借款學生名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學生填寫、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的工作,並提交經辦銀行。
與經辦理銀行簽訂合同
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統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據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簽署工作,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簽署完畢的借款合同送達學校機構。
如何與經辦銀行簽訂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
學生貸款申請通過學校審查和銀行審批後,學校將織學生填寫、簽訂借款合同和借據等文本。學校應將學生申請或借款信息及時通知借款學生家長或其法定監護人。
發放貸款
貸款的具體發放細則,將由銀行為每名學生辦理一張借記卡或活期存摺。
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一次申請、一次授信、分期發放的方式,即學生可以與銀行一次簽訂多個學年的貸款合同,但銀行要分年發放。一個學年內的學費、住宿費貸款,銀行應一次性發放;一個學年內的生活費貸款,銀行(或學校)按10個月逐月發放給學生。
㈡ 如何做好國家助學貸款工作
辦理助學貸款的流程:
貸款受理部門提出貸款申請;
准備材料 。准備相關材料到當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登記並領取《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借款人需將申請表填寫完整並印章齊全;
審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記領表的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出具身份證明材料(含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學生證或錄取通知書、戶口簿)復印件需要兩份、申請表和郵儲賬號,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
簽訂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簽訂《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簽訂借款合同同時授權郵政儲蓄銀行從上述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
合同回執寄返。借款合同簽訂完畢後,學生可持合同到高校報到,從2011年起學生只需到高校資助中心辦理電子回執,無需再郵寄紙質回執。報到後30日內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未收到回執(最遲不得超過10月30日),視同學生撤銷借款申請;
貸款發放與支付。根據合同約定,郵儲銀行將在合同約定日期發放貸款,並將貸款資金電匯至借款學生所在高校指定賬戶;
償還貸款。借款學生畢業後,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負責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時在個人賬戶中存入足額資金。
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專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戶籍均在本市、縣(市、區);
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材料:
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
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學生本人對其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銀行規定的其他資料。
㈢ 往屆畢業生助學貸款國家償還怎麼申請
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還款基本流程如下:
1、畢業確認
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確認工作是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保證與貸款學生保持聯系的有效途徑。
辦理畢業確認要求:學生如實向學校提供詳細的聯系方式和畢業去向,並提供兩位與個人有密切關系的聯系人(除父母外)的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必須是固定電話)。學生畢業後,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更改時,應按照借款合同中的承諾,及時向學校和銀行通報。
畢業確認時間:畢業當年4-6月份。
2、提前還款
國家助學貸款提前還款是學生還款的主要方式之一,提前還款的申請有兩種方式:
1、院系經辦人或高校經辦人在業務系統內為學生申請,學生將貸款本息足額存入個人支付寶賬戶;
2、學生通過國家開發銀行高校助學貸款在線服務系統(https://www.csls.cdb.com.cn)進行申請,提前還款申請之後學生即可往自己支付寶賬戶充值等待扣款,不需要再審批。在線系統操作方法如下:
(1)學生登錄在線系統,點擊進入「提前還款申請「概要頁面;
(2)通過「新增「按鈕,打開提前還款申請新增頁面;
(3)選擇要還款的貸款合同,確認後保存還款申請;
(4)在當月20日之前,學生往自己支付寶賬戶充值,等待集中劃扣;
(5)支付寶扣款之後,將會以簡訊或郵件的形式通知學生;
(6)學生應及時查詢自己的還款是否成功,如還款失敗,應繼續申請。
注意事項:
(1)每年11月和12月不能提出提前還款申請;
(2)支付寶每月20日集中劃扣一次學生的提前還款。如提前還款,應在每月1—10日(含10日)提出申請,在當月20日前向支付寶充值;
(3)如支付寶賬戶余額不足造成還款失敗,則本次提前還款申請失效,須重新申請;
(4)提前還款以每筆貸款為單位,每次至少還清1筆貸款,對每筆貸款來說,不支持零星還款。
3貸款展期
貸款展期是指在校期間(通常是指畢業班)考入研究生或專科升入本科教育(必須為全日制教育)的借款學生,可按學制年限辦理貸款延期手續。展期期間可繼續享受財政部門貼息。
辦理展期的學生須在離校前到二級學院負責國家助學貸款老師處領取《國家助學貸款展期申請表》或到河南中醫學院學生資助網站下載,按要求填寫完整並加蓋考入學校公章,然後同研究生或專升本錄取通知書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第二代身份證要復印正反面)等材料各一式兩份一起提交或以郵政專遞形式寄至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註明「展期」字樣),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受理展期申請的截止時間為學生畢業當年的9月30日。
學生在10月底主動和學校聯系查詢展期審批情況,如未提出申請或未辦理好展期手續,學生仍須自付利息。錯過時間的貸款學生可在下年相同時間向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提交申請,當年7月1日至12月20日期間產生的利息由本人自付國家不再予以補貼。
辦理時間:每年9月1日至30日。
4、自付利息
貸款畢業生於畢業當年7月1日起自付貸款利息,銀行按簽訂合同中的約定於每年結息日(12月20日)從畢業學生的支付寶專用賬戶中扣收當年應付利息。學生應至少於11月15日前提前將應付利息足額預存到自己的支付寶專用賬戶中,以免銀行扣收不到造成貸款違約的後果。(除應付利息外最好多存100元錢,以應付年費的資費和可能的利率調整)。註: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根據借款合同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調整。
辦理時間:每年11月15日前。
5、到期還款
到期還款是指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學生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在貸款到期日3日前,一次性還清全部貸款本息。
到期還款不需再提出申請,只需在到期日前將應還本金和相應利息足額預存到自己的還款支付寶專用賬戶中即可。銀行將按簽訂的貸款合同的約定,於貸款到期日,自動從學生的還款支付寶專用賬戶中扣收應還本金和相應利息(利隨本清)。為了確保不出現技術性差錯,學生要至少提前15日預存本息,並和學校聯系進行核實,以免銀行扣收不到現金形成自己的貸款違約事實。具體流程為:
(1)學生按借款合同約定,在還款日前5日內最好提前15日將足額資金充值到學生支付寶賬戶。
(2)支付寶在還款日前5天通過簡訊、郵件向借款學生發出還款通知。
(3)支付寶根據扣款指令在還本付息日從學生支付寶賬戶扣收相應款項並通過簡訊、郵件反饋借款學生。
(4)學校資助中心也可登錄高校業務管理系統查看需還本付息學生明細及金額,提前通知學生將足額資金充值進學生支付寶賬戶。扣款結束,學校資助中心可登錄高校業務管理系統查看扣款結果,並對逾期學生進行催收。
辦理時間:合同到期日提前15日。
6、逾期還款
每月20日為逾期貸款還款日。當借款學生出現逾期時,學校資助中心自每月11日起可登錄高校業務管理系統查看逾期學生明細及金額,並通知借款學生在當月20日前將應還本息充值進學生支付寶賬戶。應還本息包括逾期本息和截止到本月20日的罰息。支付寶在逾期還款日前5日以簡訊、郵件向借款學生發出逾期還款通知。
系統在逾期貸款扣款日從學生支付寶賬戶扣收相應款項並通過簡訊、郵件反饋借款學生。
學校資助中心20日後登錄高校業務管理系統查看扣收結果,對逾期學生進行再次催收。
7、信息查詢
貸款學生個人基本信息、貸款信息、利息自付、還款情況均可在學生在線服務系統中查詢。貸款學生首次在學生在線服務系統中注冊的默認用戶名是學校代碼(10471)+身份證號,默認密碼是8位生日(yyymmdd),為了個人信息的安全,請及時修改密碼。有疑問可與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聯系。
8、信息更新
根據國家助學貸款合同約定,貸款學生個人通訊地址、聯系方式、就業信息、家庭信息變更,應在20個工作日內通知學校。為了便於同學們登記個人變更信息,學生本人可登陸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具體登陸方式同上)修改個人信息。修改完成並提交後,院系經辦人通過高校業務管理系統進行確認,經確認後系統將更新學生的信息。
9、入伍代償
應屆畢業生入伍預征工作不僅是適應新時期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的需要,也是為高校畢業生解決就業的一條途徑。入伍代償是指國家對應征入伍的應屆畢業生實行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代償。具體由符合條件的學生向所在學校申請,學校統一向上級部門報批,應征入伍畢業生的《申請表》等相關資料上級部門審核通過後,上級主管部門將學生補貼撥付至原所在高校,國家補償的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首先用於繳納或償還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余額由學校轉發至學生本人。
確定為預征對象的應屆畢業生,持《應征入伍畢業生補償學費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到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進行審核蓋章。學生確定入伍後,由縣級資助中心通過機要或學生本人將《補償代償申請表》、入伍通知書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寄回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地址:鄭州市金水路一號河南中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郵編450008,註明「入伍代償」字樣)。錯過時間造成的不便由學生本人負擔。
10、違約處理
根據借款合同協議約定,對違約的學生,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有權在不通知本人的情況下採取如下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將學生的違約情況提供給銀行等金融機構和相關單位;
3、由相關部門在大學生就業網、學歷文憑查詢網站及國家助學貸款網站公布違約學生名單;
4、在有關媒體上公布違約學生的相關信息;
5、在學校校園網、校友網上公布違約學生的相關信息;
6、向學生所在單位通報違約情況並請協助催款。;
7、督促借款學生家長催還貸款,同時書面告知父母所在的村委會(居委會)或父母所在單位;
8、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申請強制執行等法律程序催還貸款本息。
㈣ 高校畢業生參加國家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並工作滿多少 年的,由政府全額返還學費或代償助學貸款,其戶口可根據
根據《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財教[2009]15號的規定,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由國家實行代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代償的學費優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戶口問題此政策未涉及。
㈤ 國家助學貸款和公務員問題
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教[2009]15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教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教育局,中央部門直屬各高等學校,中國郵電集團:
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發〔2008〕1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有關精神,財政部、教育部決定自2009年起,對中央部門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學生,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各地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研究制定本地所屬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辦法並認真組織實施。
現將《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發〔2008〕1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有關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由國家實行代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的,代償的學費優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
第三條本辦法中高校畢業生是指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中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研究生(論壇) 、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學習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第四條本辦法中,西部地區是指西藏、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中部地區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
艱苦邊遠地區是指除上述地區外,國務院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
第五條本辦法中的基層單位是指:
(一)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等;
(二)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的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
第六條凡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
(三)畢業時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第七條每個高校畢業生每學年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於6000元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代償。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於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額實行代償。
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年限,分別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
第八條國家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高校畢業生採取分年度代償的辦法,學生畢業後每年代償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總額的1/3,3年代償完畢。
第九條按本辦法確定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安排。
第十條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按以下程序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一)高校畢業生本人在辦理離校手續時向學校遞交《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和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與學校三方簽署的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服務3年以上的就業協議。
(二)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在與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簽訂畢業後的還款計劃書時,應註明已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如果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不需自行向銀行還款。
(三)高校根據上述材料,按本辦法規定,審查申請資格;在每年6月底前,將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相關材料集中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對存在「二次定崗」的畢業生,高校應在畢業生提交有關證明材料並經審查後,最遲於當年12月底前將申請材料集中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收到高校申請材料後一個月內,將審批確定的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學生名單通知有關高校及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同時將有關審批文件報教育部、財政部備案。
第十一條高校需在每年6月30日前將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高校畢業生當年在職在崗情況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高校畢業生所在高校要建立與就業單位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定期聯系制度。高校要專門為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高校畢業生建立完整准確的檔案,並將高校畢業生在本學段學習期間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情況書面通知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人事部門及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同時,還應主動了解並定期向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通報畢業生的工作情況,以便經辦銀行及時掌握借款學生的動態情況,做好國家助學貸款業務貸後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除因正常調動、提拔、工作需要換崗而離開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外,對於未滿3年服務年限,提前離開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單位人事部門應要求其及時向辦理代償的原高校申請取消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
對於取消學費代償資格的畢業生,高校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從當年開始停止對其學費的代償。
對於取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畢業生,改由其本人負責償還餘下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就業單位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給高校,並憑畢業生重新簽訂的國家助學貸款還款計劃書為其辦理離職手續。高校應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
對於不及時向高校提出取消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申請、不與銀行重新簽訂還款計劃書、提前離崗的高校畢業生,一律視為嚴重違約,國家有關部門要將其不良信用記錄及時錄入國家金融業統一徵信平台相關資料庫。
第十三條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經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定後,有關部門(單位)應按照部門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將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項目經費編入部門預算。財政部及時將代償資金撥付給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在收到財政部撥付的代償資金15個工作日內,將代償資金撥付給高校。高校應於15個工作日內將代償資金代為償還給高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或返還給高校畢業生本人。
第十四條有關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代償資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五條對於弄虛作假的高校和高校畢業生,一經查實,除收回國家代償資金外,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參照本辦法規定的原則,制定吸引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本轄區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辦法。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教育部印發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財教〔2006〕133號)同時廢止。
㈥ 請問在校學生提前參加工作,但在學校的費用照交,畢業也回來考拿畢業證了,國家助學貸款利息由誰還
在校期間利息是由政府還得啊!不有合同嗎?
㈦ 我剛剛大學畢業,參加工作四個月,上大學時辦理了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現在剛開始還款。我想問一下我現在
你的還貸和辦理信用卡沒有直接聯系,現在只要你有固定工作,工資,辦理信用卡有償還能力,就可以再辦理信用卡的!
㈧ 您好!我大學助學貸款了兩次,總共12000元,2012年畢業後參加工作,2013
兩筆都有逾期,第一筆逾期應該是利息沒有交
12年6月份畢業後就開始有利息,需要在12年底把兩個合同的利息款項打入支付寶,國家開發銀行會自己去扣利息。然而你是13年6月才打款,這可能是導致逾期的主要原因。
以下只是個人認為:13年6月打入款,截止目前你是逾期的,最起碼第一筆是有逾期的,13年6月打入款項,12月份扣的錢,說明你沒有申請提前還款,系統默認12月份自動扣除,這次扣除會包含逾期的利息,這樣錢應該是不夠第二筆了(你也沒說清楚默認只還了利息還是第一筆結清 等信息,我只是猜測)所以放到了14年年底扣(還是沒有申請提前還款)。
不知道你是不是打入的錢和你貸的錢是一個數目,如果是一個數,要麼只還了利息,要麼第一筆結清,第二筆只還利息,(也可能都扣了,第二筆肯定不夠)
你給的數據不足,我說的有點亂,建議聯系銀行把事情原委說明白,把逾期幹掉。畢竟會影響你以後的貸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