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果交了定金後,貸款沒辦下來,能退嗎
這要區別不同的情況來判斷。
如果是銀行原因,比如額度緊張無法放款,那麼購房者可以和賣家協商解除購房合同,並且不必承擔違約責任,賣家應該無條件退還購房首付。
如果是因為購房者自身原因,比如徵信記錄有污點或者還款能力不夠而影響貸款審批,首先應該盡量解決,如找擔保公司擔保或者延長還款期限等。如果仍無法解決,那隻能解除購房合同了。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給賣家,同時賣家應該返還首付款。
綜上,無論哪種原因使得貸款辦不下來,購房首付都是可以退的,區別僅在於購房者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
㈡ 定金交了,貸款貸不下來,定金能退嗎
買房交了定金,由於貸款辦不下來,又不想買了,這是不行的。因為買賣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不能因為貸款辦不下來就解除合同。
如果經過協商,對方同意解除合同,因為屬於買房人買房人違約,買房人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賠償對方的損失,所以,定金一定是不能退還了。
《合同法》:
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㈢ 准備買房子交了定金,銀行貸款不了,可以退回定金嗎
准備買房子交了定金,銀行貸款不了,可以退回定金。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發展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我國《擔保法》還規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 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准額的20%。當事人一旦以書面形式對定金作了約定並實際支付了定金,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好律師網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㈣ 付了定金,但是辦不下來房貸,定金能退嗎
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訂金與定金僅一字之差,但在法律性質上卻有天壤之別。訂金不是一個規范的概念,在法律上具有一種預付款的性質,起不到擔保債權的作用。合同如果寫的是「訂金」,「訂金」的效力取決於雙方當事人的約定。雙方當事人如果沒有約定,「訂金」的性質主要是預付款,賣方違約時,應無條件退款;買方違約時,可以與賣方協商解決並要求對方退款。如果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則按照約定執行,訂金的違約數額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㈤ 材料遞交了,我不想辦理貸款了,定金怎麼退
若貸款還未簽訂協議,未發生違約現象,可聯系工作人員取消貸款申請,退定金即可。若已簽訂相關的
貸款合同
,定金可能就退不回來了。
㈥ 誰知道買房交了定金和首付,由於貸款辦不下來,可以退還定金和首付嗎
首先根據合同約定。如果合同沒有明確約定,不是購房者的因素無法貸款,比如國家政策的變化,不可抗力因素等,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定金和首付的。但如果是購房者惡意違約,或者由於本身資信等自身責任是不能退還的。
按揭購房避免風險的注意點:
1、關注違約條款的賠付
目前,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市場准入門檻相比前些年,提高了不少,這也導致貸不出款而退房的情況開始增多。因此,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留心關於逾期付款的條款,否則,可能面臨高額違約金的賠付問題。
2、簽合同前自查還款能力
目前購房辦按揭,既有先前就有的個人徵信,又有目前的限貸,購房者在簽訂購房時一定要明確自己個人徵信系統有沒有問題,自己是否在限貸范圍之內。
按揭買房子,第一關就是要提供個人的月供收入比資料,即貸款人按揭貸款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其可支配收入50%。所以,購房者通過按揭貸款買房時,首先應對自己的償還能力有正確的判斷,最大可能地保證申請的貸款數額能夠如期獲准。
3、簽補充協議
為了避免按揭無法順利辦結,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情況,購房者可與開發商在補充協議中做一個相關約定,即增加一個「非因雙方原因導致《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不能簽訂時,由買賣雙方協商購房餘款的支付方式或解除購房合同」的條款,來避免風險.
㈦ 買房貸款批不下來 能不能退還定金與首付款
最近不少城市樓市交易火爆,購房人們為了買房又是加價、又是排隊,買房是個辛苦的差事,難免會遇到突發情況,比如定金交了、購房合同也簽了,結果貸款批不下來,違約責任算誰的,能不能退還定金、首付款呢?
實際上,根據造成貸款辦不下來的原因不同,其違約責任劃分,定金退還與否的結果也會不同。
賣方原因
1、開發商原因
如果開發商銷售沒有預售許可的房子,銀行在審查的時候會發現,將不予批貸,或者是開發商沒有及時上交貸款材料導致房貸無法正常辦理。
這個時候屬於開發商原因造成雙方合同無法履行,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並退還定金、首付款。
2、賣房人原因
對於涉及到共有產權的房子,賣房人在隱瞞共有產權人的情況下,將房子賣給購房人,這個時候簽訂的購房合同是無效的,無法辦理過戶,也就無法辦理按揭貸款了。
這種情況是由於賣房人隱瞞共有人真實信息造成的違約,購房人可要求賣房人承擔違約責任和違約金。
購房人原因
房貸辦不下來還有一種原因就是購房人自身的問題,如不能及時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提供虛假材料致使銀行按揭不能辦理,最常見的要數徵信問題了,如果借款人的信用不良記錄是非惡意的,可以與貸款銀行協商,或者去試試其他銀行,每個銀行的信用評分標準是不同的,會有一些銀行相對寬松一些,只要信用記錄不是很差,一般來說都能獲得貸款。但是如果逾期很嚴重,比如信用卡連續3次,累計6次逾期,且逾期金額較大(一般500元以上),貸款肯定會被拒的。
提供虛假材料、徵信不良,這些是購房人的問題,需要其承擔違約責任,無法拿回定金。
非買賣雙方的原因
有一種情況,就是貸款已經通過了銀行審批,但是還沒放款,買賣雙方只能耐心等待放款。如果因為政府或銀行規定導致發生變化,如停止房貸業務,買賣雙方可以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購房者可以到法院申訴,證明自己沒有過錯,要求解除購房合同並退還定金。
來源:華律網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8-01-3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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