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銀行工作人員騙取客戶資料進行貸款
騙貸罪: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❷ 銀行工作人員泄露客戶信息造成嚴重後果,由哪個部門處罰
銀監會、銀監局、銀監分局有權終止某人從事銀行業的工作,看其他情況還可以罰款。
公安也可以處罰,工商,證監會都可以;
原則是一事不多罰
❸ 銀行工作人員可以查到我的貸款信息嗎
銀行工作人員不可以隨便查貸款信息,但如果是為了辦理貸款或對在本銀行辦理貸款或信用卡客戶,根據管理需要可以查。
❹ 銀行內部員工透露客戶信息怎麼處罰
銀行內部員工透露客戶信息:
屬於違法銀行工作人員職業操守,根據各家銀行相關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通常有如下處理方式:
經濟處罰;
警告;
記過;
記大過;
解除勞動合同;
開除等處罰;
對於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❺ 銀行泄露儲戶信息給他人貸款觸犯了什麼法律該怎麼處理
由於支付信用信息查詢系統記錄的主要是單位和個人辦理支付結算業務的違法及違規記錄,涉及客戶的清白以及社會信譽。因此,對支付信用信息保密的工作應是銀行保密工作的重中之重。
因此,對支付信用信息保密的工作應是銀行保密工作的重中之重。《意見稿》這次在「罰則」中雖詳細規定了對違規銀行金融機構的處罰,但我以為,「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於實力雄厚的金融機構來說,規定得過輕,且處罰僅及「機構」而未處罰到個人,不足以對相關單位、個人起到威懾效果。可以借鑒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商業銀行法》第八十九條也有類似規定)所體現的"雙罰制",即對金融機構及其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同時追究責任,給予相應的處罰.嚴重者甚至可能被「依法取消其任職資格、禁止其從事有關金融行業工作」。相信這些涉及當事員工切身利益的處罰規定將大大促進銀行金融機構的支付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❻ 未經本人同意,銀行泄露貸款信息是否侵犯隱私
未經本人同意,銀行泄露貸款信息侵犯了個的隱私,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主張侵權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❼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銀行工作人員,私自用他人的質料信息貸款。我該怎麼辦
這種情況可以報警處理,如果確有其事的話,這個銀行的工作人員不僅屬於違規操作貸款,更可能涉嫌了盜用他人信息和詐騙等刑事犯罪,到警察局報案並向該員工所屬銀行投訴是最好的辦法!
❽ 銀行泄露客戶信息怎麼辦
雖然我不是從事法律這個工作的,但是我知道在法律上有一條叫「誰提出,誰舉證」,所以你要告人家的話,是要你拿出「銀行內部人員的私人關系而泄露出去」的證據來的,要不然估計法院也不予支持的。
❾ 銀行工作人員可以把貸款人信息泄漏出去嘛
按照規定是不能私自泄露貸款人資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