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二手房產過戶到銀行放貸這個期間的房租歸屬問題
有約定依照約定,沒有約定房屋租金在權屬轉移登記辦理完畢即下發新產權證後歸你。
B. 買了二手房在給原房租還貸過戶期間的房租應該給誰
簽合同的時候應該有一個約定為交房日期的,
所謂交房日期,就是在此日之前原房主享有此房產的使用權和收益權,
此日之後新房主享有此房產的使用權和收益權!
所以應當按照約定的交房日期來計算房租分配.
比如說合同約定一年後交房,那麼這一年內原房主都享受房子的使用權!
C. 關於房產過戶後買方出租房屋租金歸誰問題
郭紅的事兒你得跟你說好了。這個房東。是應該幾分交。你要12月份交,你要是這個,八月份過戶。那你你都你要跟他說好了呢。他收了房租呢。他應該起碼給你半年的地方。你要是有合同限制你那都是該多少都是多少。你不能喊哭泣似的跟他這么一說嘞,這對於過戶呢,那你你在管你要錢。知道你要是有合同限制值的好辦。
D. 通過中介向銀行貸款 貸款額發放後由誰給房東
如果你做的是二手房按揭貸款,也就是用買的著二手房抵押貸款,那貸出來的錢是直接打進房東的帳戶上的。你不想要這筆貸款了,那你就去銀行取消貸款試試,一般沒放款應該還是可以操作的。
E. 房子已過戶按揭未下來,原房東可以把房子出租嗎
沒有權利出租了,房子已經過戶房子的產權就屬於你了。加上現在特殊時期,正在辦理按揭,你有權利終止的,你可以把情況和租客說一下,相信沒有什麼人那麼傻的會租,擺明了就是原房主想在賣房子後再撈一筆
F. 房產證已過戶但貸款沒有下來,請問此時房租歸誰收
歸你收。從法律角度分析一下,此房屋的產權已經是你的了,從得到
產權證
起,你擁有這個房屋的合法處置權和使用權,自然出租收益歸你。雖然對於原房主來說還沒有拿到房屋的全款,但是是事先合同約定好的付款方式(
首付款
+按揭貸款),銀行貸款沒有下來只要不是你的原因造成的,你不存在
違約行為
。假設是由於你的原因造成貸款晚下來或下不來,也不影響你收房租,只是原房主和你協商一下餘款的支付方式,如果對方要求,你應該支付一定的
違約金
,那和收房租也是2層法律關系,
G. 房子已經過戶,銀行貸款沒下來,房租權歸誰
從法律意義上,銀行會審批你的貸款資格,出了同貸書,你就可以交首付了,就可以房產證過戶了,房子就是你的了。你對房子就有所有權,原房東就無權再要鑰匙了,你的房子你會把鑰匙交給別人?
但是實際操作中,合同明顯是偏向賣方的,一般合同都是約定賣方收到全款才交房給鑰匙。而從房產證改名到銀行放全款是需要時間的,特別是有公積金貸款的混合貸款,有時候要拖上2,3個月,這期間如果房子一直出租的,就有租金收入。相當於賣家拿你的房子出租了2,3個月賺錢。換做買方,肯定是不情願的,但是賣方沒有收到全款,就不想交房,也不想放棄租金收入。作為中介或者銀行,肯定是偏袒賣方的,所以合同中一般都不會寫明這期間租金收入歸誰,寫了就明顯侵犯了買方的權益,但實際操作起來中介都是按交房才重新劃定租金歸屬。
扯遠了,您這種情況,就要看回合同當時有無約定。第一點:合同當時是約定的首付交完就交房,還是放款完才交房?如果約定了放款完才交房,那鑰匙你還是要還給賣家,不然你就違約了(雖然放款才交房本身就是霸王條款),這期間的租金收入你自然更別想取得了。第二點:跟第一點其實是一樣的,都是看合同,但一般合同都是偏向賣家的。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H. 有誰貸款買過二手房,過完戶等著銀行放款,銀行放款會直接打給買家還是賣家,賣家能直接取出錢嗎,還是
貸款買二手房,過完戶,銀行還不會直接放款的,要走流程,最後的放款是會直接打給賣家的,打給賣家後是能直接取出的。合同上收款賬戶是賣家的,所以銀行放款當然是直接放給賣家。
貸款買二手房具體流程就是與賣方簽約,交付定金,雙方到房產中心過戶,3日後領證(繳納契稅),之後雙方到銀行辦理相關手續(公證費、資料費),銀行進行評估,按評估價格與銀行簽約,再就是辦理抵押登記,與銀行一起領取他權證,最後才是放款。
(8)過戶完貸款發下來房租給誰擴展閱讀:
購房人申請貸款的過程需要經過很多機構(包括:評估機構、擔保機構、銀行等)的配合才能完成。通常情況下,銀行需要客戶選定相應的擔保服務機構,通過擔保機構的話銀行一般從買賣雙方辦理完過戶手續起3-4個工作日將房款給業主。
加上之前的的評估和銀行審批時間,一般最快的話7個工作日就可以辦理完成。因此,在辦理房貸過程中一定要配合各個機構,包括個人資料的准備以及面簽等需要借款人簽字的程序,這樣才能保證借款人在最快的時間內辦理完全部手續。
I. 二手房過戶後,但貸款還未下來,但我們已經入住,房東要求我們給房租,這個要求合理嗎
看合同約定,如果約定的是過戶後騰房,那麼就不用支付房租。
另外從法律層面上,你們的交易肯定完成了,因此不用給。但從事實真相上來說,你還欠著人家的房款(對吧)?因此從情誼上講,給與不給都是你自己決定。
J. 出租中的二手房房屋過戶後房租算誰的
算原來房主的。
在租的房子買賣後,原有的租賃合同不變,還是有效的,所以房租算原來房東的。
二手房交易的整個過程大致分以下幾個階段: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以及及其它證件。
(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許可權逐級申報審核批准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6)、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後批准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8)、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所有物業費後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