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銀行人員詐騙貸款怎麼定罪,貸款詐騙與民間借貸的界限
銀行人員詐騙貸款怎麼定罪這是關於特殊主體犯罪的定性問題。貸款詐騙罪的犯罪主體雖然是一般主體,但是如果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冒用他人名義或者虛構假名騙取貸款的,則不能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實踐中,冒名貸款主要有「頂名貸款」、「搭名貸款」、「盜名貸款」和「假名貸款」幾種。如果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採用了上述欺騙手段取得貸款,並將貸款非法佔有或者挪作他用,則應當分別根據刑法關於貪污罪、職務侵佔罪或者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B. 銀行工作人員和貸款人串通騙取貸款應犯什麼
新出的罪名:對於銀行工作人員來說施行非法放貸罪,貸款人就是詐騙罪。
C. 銀行行長勾結貸款人騙取他人財產歸還銀行貸款可以追贓嗎
銀行行長勾結貸款人騙取他人財產歸還銀行貸款可以追贓嗎?
可以,問律師朋友
D. 哪些行為屬於詐騙貸款,銀行工作人員能犯貸款詐騙罪嗎
共犯
E. 銀行工作人員與外人勾結騙取銀行貸款如何定性
金融詐騙 會被起訴啊
F. 發現銀行內部人員與企業相互勾結詐騙貸款怎樣揭發舉報
發現銀行內部人員與企業相互勾結詐騙貸款,可以向當地公安部門舉報,也可以向銀行行長舉報。
G. 銀行工作人員怎樣才構成騙取貸款罪的共犯
與騙取貸款的人員內外勾結且其行為符合貸款詐騙罪的構成要件為貸款詐騙的共犯
H. 銀行員工詐騙客戶資金銀行應承擔責任嗎
銀行員工詐騙客戶資金,銀行有責任的,要負民事賠償責任。儲戶在銀行存款被銀行工作人員通過內外勾結方式騙取,法院根據儲戶與銀行間存在合法有效儲蓄存款合同關系,依法判決銀行應承擔向儲戶返還存款本息責任。
在儲蓄存款合同關系中,儲戶將存款存入銀行後,資金所有權即歸屬於銀行,儲戶則享有依據儲蓄存款合同向銀行主張本息的債權,犯罪分子利用儲戶賬戶控制權騙劃資金後,追贓所得的資金款項所有權應當歸屬銀行。
(8)銀行工作人員參與詐騙貸款行長受牽連擴展閱讀:
金融消費者權利
1、金融獲知權
金融獲知權是指金融消費者在接受一系列金融消費中,享有獲得與金融有關的必要的知識,包括服務內容以及其他相關信息的權利,金融經營單位負有為金融消費者提供真實知識或信息的義務。
2、金融消費自由權
金融消費自由權是此類消費者的基本權利,該權是指金融消費者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其意願自主選擇金融單位、證券營業部和保險公司等,消費方式、消費時間和地點均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不合理干預。
3、金融消費公平交易權
公平交易權是指金融單位、證券營業部和保險公司等在與消費者形成合同或形成法律關系時,應當遵循公正、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金融單位或機構不得強行向消費者提供服務,不得在合同或法律關系中制定規避義務和違反公平的條款。
金融單位、證券營業部和保險公司等在收取工本費、服務費等用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價格正策,執行有關金融、證券、保險等收費標准。否則就是違規違法的,就是對金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的侵犯。
4、金融資產保密權、安全權
確保存款、信用卡和股票等資產的保密安全尤為重要,這方面也最容易發生糾紛。例如:儲戶存款被冒領,貸款被挪用,股票被低價賣出,這些都是對金融消費者私人資產保密安全權利的侵犯。在金融消費活動中,資產保密權不受侵犯,是消費者最基本的一項權利。
金融單位、證券機構和保險公司等有義務採取一切有效措施,包括按法律規章和操作程序辦事,防止事故發生,保證提供安全高效優質的金融服務環境。
5、金融消費求償求助權
金融消費者在消費活動中,如果發生私人財產被不法侵犯等事件,有權依據合同規定向對方請示賠償,如得不到滿足,有權請示法律援助、聘請法律工作者為自己代理訴訟,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職員詐騙銀行要負民事賠償責任
I. 銀行工作人員涉嫌騙取貸款最多能判多年
根據刑法第175條規定之一,「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所以具體的量刑要從取貸款的數額,以及造成損失的大小來予以確定。
J. 銀行工作人員參與民間借貸擔保,承擔債務後可以起訴債務人嗎
有理由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