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的房產證在銀行做貸款,我可以做財產公證或過戶嗎
不可以,因為你的房子抵押給了銀行,他項權屬銀行所有,你只有居住權,你所有的權力不完全,所以不能處置(公證或過戶)。
銀行貸款抵押特徵
(1)房屋抵押是原債權債務關系的擔保,原債權債務關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從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為前提條件,本身不能獨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權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況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應謹慎保養所抵押房屋。
(3)負有清償債務義務的一方不履行義務時,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權,不依靠債務人的行為即可實現其權利。
(4)抵押物須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須對抵押的房屋擁有所有權,如果抵押房屋是國有房屋,則抵押人必須對該抵押房屋享有處分權。
(5)房屋抵押權的設定,一般採用書面形式,並應明確規定擔保的范圍。
(6)房屋抵押人將房屋抵押後,並不喪失房屋的所有權,因此,抵押人應自己承擔房屋意外滅失的風險。
(7)房屋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經房屋抵押權人同意,將抵押房屋轉給第三人時,房屋抵押權人對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權,房屋受讓人因此受到的損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擔。
Ⅱ 二手房公證不過戶買方貸款對賣方有風險嗎
最好還是辦理公證。
辦理公證程序
申請與受理
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
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②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或其它有代理權資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證明; ③需公證的文書,如合同、遺囑、畢業證等; ④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⑤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
2、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 ①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 ②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③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公證處的業務范圍; ④申請公證的事項屬於本公證處管轄。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作出不予受理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後,應進行分類登記。登記事項包括,公證類別(如繼承、收養、借款合同等)、當事人姓名(名稱)、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辦人、審批人、辦結日期、結案方式、公證書編號等。
4、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後,應按規定標准向當事人收取公證費。公證辦結後,經核定的公證費數額與預收數額不一致的,應當辦理退還或補收手續。當事人交納公證費有困難,應提出書面申請,由公證處主任或副主任決定是否減、免。 二、審查 公證審查,是公證處在受理當事人的公證申請後,出具公證以前,對當事人申請公證業務范圍。
Ⅲ 有貸款的房子如何過給另一方,公證可以嗎
不可以。如果房子的貸款還沒還完,等於你的房子還抵押在銀行,你沒有完全的支配權,所以如果想賣給別人是無法辦理過戶手續的。辦法只有一個,就是把房貸餘款結清,然後再辦理過戶手續。希望能幫到你。
Ⅳ 有貸款的房子能過戶或者是協議或者是公證給對方嗎
不行的,房子抵押在銀行是不能去做公證的。
Ⅳ 房屋買賣公證貸款
一、房產抵押公證有效嗎
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第三十一條房地產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不動產抵押要進行抵押登記,沒有辦理抵押登記的,即使做了公證,也是抵押無效。公證只是對協議書的簽名屬實予以公證,沒有實際作用。
首先,我國法律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其次,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再次,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經登記的,抵押權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權;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受讓人,可以代替債務人清償其全部債務,使抵押權消滅。受讓人清償債務人後可以向抵押人追償。
二、轉讓抵押房屋合同是否有效
(一)抵押房允許轉讓,但抵押房轉讓附有一定條件
總的來說首先抵押財產是允許轉讓的,而非老觀念中轉讓抵押物無效。其次,抵押財產要實現轉讓附有一定條件,轉讓條件成就時才發生抵押財產所有權的變化。另外,關於抵押物轉讓的法律規定是針對行政管理性質的規定,而不是針對抵押物轉讓合同效力的強制性規定。根據房屋買賣協議,在受讓方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的前提下,轉讓方負有將房屋產權變更登記到受讓方名下的義務,含使轉讓房達到轉讓條件,包括解除房他項權利抵押(合同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可能因為轉讓方認為價格賣低了,想毀約,於是以抵押房不允許買賣或轉讓而主張商品房買賣協議無效。實際上,轉讓方是以自己不履行協議的違約事實,不使轉讓房達到轉讓條件,不進行過戶登記。
(二)不符合轉讓條件的,房屋不得進行過戶登記
被轉讓房屋因為設置了抵押權而不能轉讓,應理解為房屋產權變動的結果條件,而不是原因條件,不符合轉讓條件的,房屋不得進行過戶登記,不發生物權轉移,但轉讓協議本身不應受到影響,協議仍然有效。這即是《物權法》第15條的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Ⅵ 貸款房過戶如何辦理公證,寫公證書
處在貸款的房子是不能轉讓的,過戶是不行的,因此必須要先還清了貸款,才能辦理過戶手續。不過你可以辦理一個
委託書公證
,由房東委託你辦理還貸手續及
房產過戶
手續,這樣還貸的事情和過戶的事情全都可以由你一個人去辦理,而不用房主親自去了!
Ⅶ 二手房產權在銀行,做了公證銀行還有貸款,要怎麼過戶
此類房產要過戶必須先把銀行貸款還清,無其他辦法。首先自己用錢或用客戶首付把銀行欠款全部還清,銀行會在你房產證上蓋解押章。之後按正常程序走就可以了,即到稅務大廳繳稅,過戶大廳過戶即可。
Ⅷ 請問,賣方當做了房產過戶公證後,又將房產抵押貸款了,那房產公證有效嗎
雖然是做了房產過戶公證,但是房主還是別人的啊,他們是可以做房屋抵押貸款的。做完貸款以後您覺得公證還有意義嗎?只能等到還完款才能過戶了。如果您已經交過定金或是什麼的建議您趕快追回吧。
Ⅸ 房產公證貸款需要什麼手續
關於房屋公證手續:
如果要將一方財產在婚前登記在雙方名下,辦理財產只是辦理過戶的一個前置程序而已,按照上海目前的稅務處理方式,這種過戶要交納大約20左右的稅收,建議還是結婚登記辦理完畢以後再過戶。
如果非要婚前公證過戶,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一般需要雙方均攜帶相應的證件、證明(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證明、房產證、贈與協議等),當著公證員的面辦理公證手續,具體的文件資料則要咨詢公證處。
房產公證是一項常見的公證業務,內容十分廣泛,主要包括:房產買賣合同公證、房產租賃合同、房產抵押合同公證、商品房預售合同公證、房產繼承公證、房產贈與公證、房產轉讓協議公證、房產互換協議公證、房產侵害協議公證、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證、確認房屋產權公證、涉及房產委託書公證、涉及房產的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公證、涉及房屋的保全證據、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產事務公證等。
房產屬於不動產,根據《公證暫行條例》和《公證程序規則(試行)》規定,房產公證一般應當由房產所在地的公證外管轄;涉外及涉港澳的房產公證由司法部批準的辦理涉外公證業務的公證處管轄;涉台房產公證由各盛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指定的公證處管轄。
為了進一步推動房產公證業務的發展,不斷提高房產公證質量,1990年8月司法部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召開了「全國房產公證會議」,建設部房地產業司負責同志、各地司法廳(局)公證管理處和部分地方的公證處、房管部門的負責同志出席了會議。會議全面總結了公證機關辦理房產公證方面的經驗,提出了進一步加強和發展房地產公證業務的方針,制定了更好地為房產市場發展和住房制度改革提供法律服務的具體措施。會後,司法部和建設部聯合下發了《關於房產登記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
Ⅹ 房子過戶但未還清貸款,做公證有效嗎
在未還清銀行貸款的前提下房子是不能過戶的,做公證跟過戶和貸款沒什麼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