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21怎麼把貸款房過戶給父母
有貸款的房子可以贈與嗎?
因存在銀行的按揭貸款,銀行還是抵押權人,房屋處於抵押狀態,未經銀行的同意是不能對外處置(包括買賣、贈與等),必須先歸還銀行貸款,解押後,方可辦理贈與的相關手續。
房屋贈與要滿足什麼條件,
(一)房屋贈與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1、贈與人必須是房屋產權的擁有人,同時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贈與的房屋必須具有合法的權屬證件,不存在產權糾紛;
2、贈與人和受增人均屬自願,有書面贈與協議(合同),並辦理公證;房屋贈與必須經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審核,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受增人必須依照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3、不得為逃避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如債務履行、支付勞動報酬等而設定贈與;也不得為規避法規管理,如繳納稅費等而設立贈與。總之,房屋贈與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房屋贈與有什麼條件?
因房屋贈與申請轉移登記的,申請人是贈與合同中的雙方當事人。因房屋贈與申請轉移登記的,須提供以下要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書(原件留存);申請人身份證明(查驗原件、復印件留存);房屋所有權證書(原件留存);經公證機構公證的贈與合同(原件留存);契稅完稅憑證(查驗原件)。
有抵押登記或者抵押權預告登記記載的,轉讓房屋應當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宅基地上農民住宅房屋轉讓的,應當經村民委員會書面同意。
B. 子女未還清貸款的房產怎麼過戶給父母
貸款按揭沒有還清,產權已經抵押銀行,不屬於當事人所有。所以,無法辦理該住房過戶手續。
需要住房貸款還清,無抵押,有房產證,契稅證明,出讓性質土地證。業主持有住房時間,超過住房所在地規定的限售規定。
由子女和父母一起,持各自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以上住房三證,一起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辦理該住房過戶手續。
C. 房屋過戶給父母,手續怎麼辦再買房屬2套嗎
房產贈與後,家庭名下無房產,全國范圍內無貸款記錄(含結清及未結清的)可以按照首套貸款申請。
根據《關於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第一條 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
房屋贈與過戶:
1、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但是需要增加:
(1)公證費 40元/平米*產權證面積;
(2)契稅的徵收,不論房產什麼情況都需要徵收全額契稅。
2、所需材料:
(1)公證處需要賣方夫妻雙方戶口本和身份證復印件一套、買方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產權 證復印件一套;
(2)房管局需要材料同正常過戶基本一樣只不過還需要公證書原件一份。
(3)房屋過戶給父母貸款擴展閱讀:
《關於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第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三)貸款人通過查詢徵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中國住房建設部官網-《關於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
D. 子女把房產過戶給父母,父母可以辦理按揭貸款嗎
直系親屬間的交易不能辦理按揭貸款,這屬於套現行為,銀行拒絕授信。
資金套現,一般是指用違法或虛假的手段交換取得現金利益。 多用於信用卡套現、公積金套現、證券套現等。根據兩高《關於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套現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在中國銀聯的《銀聯卡收單機構商戶風險管理規則》中對套現行為的定義是:商戶與不良持卡人或其他第三方勾結,或商戶自身以虛擬交易套取現金。
套現根據所用的產品不同,分很多種,常見的有股市套現、房市套現和信用卡套現等。
E. 按揭房怎麼過戶給父母
按揭房,如果房子沒有下來的情況下,是不能夠過去給父母的,一定要等房產證下來以後才能夠過戶給父母
F. 房子有貸款,想過戶給父母,怎麼操作
房屋轉讓過戶的規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也可使用自製合同;
使用自製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製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
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後,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如下:
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於《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范圍;
受讓人按規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審核的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