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屋抵押貸款每月還款的金額是怎麼算出來的
您好,貸款額就是您買房的時候總的金額減去您首付的金額。按照您當時辦理貸款的利率計算,金額×貸款的利率〓利息,利息加本金÷年息〓您每個月所需要還的錢。望採納
Ⅱ 房產余額抵押怎麼做
房產余額抵押流程如下:
1、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首付款、貸款和尾款的金額;
2、購房人及配偶當面向銀行申請貸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場確認;
3、銀行對貸款申請進行調查、審批;
4、購房人與銀行簽訂借款及擔保合同;
5、售房人將房屋產權過戶給購房人,售房人向購房人取得首付款;
6、購房人與銀行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或由其他自然人、法人為購房人提供階段性擔保);
7、銀行向售房人賬戶發放貸款;
8、買賣雙方辦理房屋物業結清,售房人向購房人取得尾款;
9、購房人收房,按月還款(階段性擔保情況下,購房人與銀行補辦房產抵押登記)
Ⅲ 房產抵押貸款怎麼計算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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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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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住房抵押貸款余額怎麼計算,怎麼的公式
還款方式
1、一次還本付息法
講解:現各銀行規定,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那麼還款方式為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即初期的貸款本金加上整個貸款期內的利息綜合。計算公式如下:
到期一次還本付息額=貸款本金×[1+年利率(%)] (貸款期為一年)
到期一次還本付息額=貸款本金×[1+月利率(‰)×貸款期(月)](貸款期不到一年)
其中:月利率=年利率÷12
如以住房公積金貸款1萬元,貸款期為7個月,則到期一次還本付息額為:
10000元×[1+(4.05%÷12月)×7月]= 10236.3元
2、等額本息還款法
講解:個人購房抵押貸款期限一般都在一年以上,則還款的方式之一是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從使用貸款的第二個月起,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平均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計算公式如下:
每月等額還本付息額=貸款本金×
(4)房產貸款的一押余額是什麼擴展閱讀:
辦理條件
1、貸款用途:用於支持個人購買住房以及循環使用貸款。
2、貸款對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大陸有居留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國大陸境內有居留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外國人。
3、貸款條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3)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4)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
(5)已購且辦理了住房抵押貸款的,原住房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余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
(6)能夠提供貸款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7)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4、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所購住房價格的70%;
5、貸款期限:一般最長為30年。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有效期間起始日為《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簽訂日的前一日;將原在建設銀行的住房抵押貸款轉為最高額抵押貸款的,有效期間起始日為原住房抵押貸款發放日的前一日;
6、貸款利率:貸款利率同個人住房貸款利率。
Ⅳ 房地產貸款余額什麼意思
是個人還沒有還清的貸款。
1、房地產信貸存量,就是在某一個時點上(一般按年末),已發放的房地產貸款信貸余額總量;
2、房地產信貸增量,就是在某一個時點上(一般按季末),較上一期比較,新發放的房地產貸款余額較上一期或上年末(看統計口徑)增加了多少;
(5)房產貸款的一押余額是什麼擴展閱讀
等額本金還款法計算公式:
因等額本金還款法每期還款月供不一樣,第N期還款月供
=貸款本金/貸款期數+[貸款本金-貸款本金/貸款期數*(N-1)]*年利率/12
中途有利率調整時,應分段從調整日按剩餘的貸款本金和剩餘時間,按現行利率從新計算。
Ⅵ 房子抵押貸款,是根據什麼來定貸款的金額
房屋的評估值,一般能做到評估值的七成。
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流程:
1、借款人在銀行開立活期存款帳戶;
2、准備貸款要求的資料;
3、去銀行指定機構評估房產;
4、面前銀行;
5、銀行報卷和審批;
6、審批通過下批貸函;
7、到當地的建委做抵押登記,建委出它項權利證;
8、分行約額度;
9、銀行放款;
10、銀行貸後審查;
11、借款人償還本息。
Ⅶ 典當行的房地產抵押總額和房地產抵押余額有什麼區別
房屋處理方式不同 房屋典當屬於質押貸款,房產典當期間是要封存起來並置於典當行的監管之下,典當人不能再使用已出典的房屋。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房屋在抵押期間內,不需要房屋產權人交出房屋,而是限制其產權轉移,房屋仍歸原產權人使用。
融資期限不同 房屋典當時典當行不是全額付款,而是針對房屋價值按不同比例放款,利於典當期內贖回出典房屋,一般回贖期是三個月至半年,是一種快速的短期的融資行為,對於需在短期內周轉資金的企業和個人,房屋典當是比較合適的方式。銀行的抵押貸款是按照抵押物的實際價值借貸,貸款一般期限較長,短則幾年,長則幾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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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方式不同 房屋典當不考慮典當人的還款能力,房屋在典當行辦理質押貸款的前提是出典房屋沒有產權糾紛,而且要封存,只是單純地考查房產的價值。而房地產抵押貸款的前期評估是比較復雜的,不僅要保證房屋沒有產權糾紛,還要考查抵押人是否有還款能力。
Ⅷ 什麼是房產剩餘價值抵押
房產剩餘價值抵押指借款人已經辦理了住房按揭貸款或其他形式的住房抵押貸款,在償還一定貸款本息後,如一時需要資金用於個人消費或經營,可用該房屋抵押價值減去原貸款余額後的差額作為抵押,再次追加貸款額的個人業務。
比如說一套房產價值100萬,從銀行貸出60萬,剩下的40萬就是房產價值的剩餘價值。同時,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
(8)房產貸款的一押余額是什麼擴展閱讀:
抵押權是一種價值權利,它所支配的是抵押物的價值。即使我們承認實現抵押權時應將土地和房屋一並拍賣,也並不能得出抵押權人可以就全部的變賣價值優先受償。
抵押物價值的實現和抵押物的價值絕對不是一回事,不能因為抵押物的價值的變現需要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就可以違背當事人的約定,任意擴張抵押權可以支配的抵押物價值的范圍。
在這方面,土地上已經建有房屋但是僅僅約定抵押土地使用權的,和土地使用權抵押後又建有房屋的處理方法應該是一致的。因為二者設定抵押權的合意都只是針對土地使用權或者地上的房屋所有權。
二者都牽涉抵押權實現時如何避免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異其主體的問題。根據《擔保法》第三是五條的規定,城市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後,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於抵押物。
需要拍賣該抵押的房地產時,可以依法將該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抵押物一同拍賣,但對拍賣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