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長春2020年1—9月房地產開發貸款余額是多少
想知道一直有約。房地產開發貸款余額是多少,你可以到房地產。開發區問一。
Ⅱ 央行發布關於樓市什麼新規,為什麼多家銀行暫停房貸
近日一則消息轟炸了朋友圈,就是關於各地收緊按揭貸款的消息,有很多銀行被爆出直接停貸,引發大家對於地產調控加碼、房價下跌的恐慌。我也和作為銀行的朋友了解了一下,雖然說直接暫停還是比較少的,不過傳遞出來的消息都是額度非常緊張。
並且有些銀行無法保證放款。具體的時間我也翻閱了各大主流的財經文章,了解到額度最緊張的應該是深圳和上海這類在最近半年房價漲幅超過預期的城市。
而且公開透明、盈虧自負,大大降低了整個社會的債務風險,這才是國家如此重視資本市場的根本原因所在。而大部分流動性被堵住之後,還是會轉向資本市場的。因此在未來學會如何科學地參與資本市場投資,是我們必備的一項技能。
Ⅲ 房地產銀行貸款「紅線」,對市場影響幾何
2020年12月31日,央行、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為各大銀行發放房地產貸款規模及佔比設置「兩道紅線」,分別設置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兩個上限,對於不符合要求的銀行,監管機構給設置了過渡期,並建立區域差別化調節機制。
那麼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會對房地產市場造成什麼影響呢?
01、政策出台背景
房地產貸款佔比連年升高至28.8%
長期以來,房地產行業吸引了大量資金流入,房地產與金融業深度「捆綁」。近年來監管部門三令五申對房地產貸款進行控制,雖然增速有所回落,但總量仍然不小,佔比依然較高。2011年以來,房地產貸款余額占人民幣貸款余額連年升高,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升高至28.8%。而我國房地產相關貸款占銀行業貸款的39%,此外還有大量債券、股本、信託等資金進入房地產行業。可以說,房地產行業仍是現階段我國金融風險方面最大的「灰犀牛」。
僅5家銀行個人住房貸款佔比超過上限,按照目前比例,房貸不會受到影響。第一檔銀行,建設銀行和郵儲銀行的個人住房貸款佔比略微超過了32.5%的紅線,業務調整過渡期均為2年。第二檔中有2家銀行「超標」,分別是招商銀行、興業銀行,第三檔中僅成都銀行一家觸碰到上限。
供給端收緊,中長期來看,房企資金壓力加大
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對銀行房地產余額佔比提出上限要求,將從供給側抑制銀行的放貸沖動,有助於降低銀行房地產風險敞口、提高金融體系韌性和穩健性。從中長期來看,本次新規在房地產行業資金供給端進行了收緊,房地產在融資上會感受到更大的壓力,房企融資渠道、融資能力或是未來其能否快速發展的關鍵。但從目前設定的管理比例要求來看,基本符合2020年的情況,因此對未來市場相關貸款投放額度的影響相對有限。
總體來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只是防禦性制度安排,新規對不同類別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分檔管理,並且給目前不達標的機構充分的整改空間和時間,有助於保持市場平穩有序發展,總體上對市場影響有限。長期來看,房企供給端資金收緊,有助於引導房地產企業從高周轉、高杠桿模式轉向長期經營模式。
研究員:蔡艷平
Ⅳ 中國房地產商貸款總量有多少
請查詢國家統計局相關數據
Ⅳ 銀行房地產貸款「紅線」劃定,房地產貸款佔比最高不能超40%
涉房類貸款佔比有了明確限制。
12月31日,央行、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了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機構覆蓋范圍、管理要求及調整機制。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分析師周茂華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設置主要是針對銀行投向房地產的借貸設置「安全邊界」,避免信貸資源流入房地產進而增加金融體系脆弱性,引導金融機構優化資產負債,讓更多資源流入實體經濟薄弱環節和戰略新興產業,促進房地產行業健康發展。
具體而言,根據銀行的資產規模、機構類型等因素,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共分為5大檔,每檔設置了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兩個上限。其中,六大國有大行和國家開發銀行為第一檔,兩個上限分別為40%和32.5%,在5檔中最高。
五檔兩上限,最高上限為40%
所謂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中資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其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應滿足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於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相應上限。
天風證券銀行業首席分析師廖志明對記者表示,從佔比限制上看,房地產信貸集中度政策將利好大行,目前大行房地產貸款佔比均未達到該上限。從各檔銀行整體來看,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壓力不大,且政策設有較長的過渡期,對2021年房地產信貸融資影響中性,預計2021年全口徑房地產貸款增量將達6萬多億。
差異化管理,設置2至4年過渡期
值得一提的是,在設置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時,監管層並未採取「一刀切」方式,而是差異化管理。《通知》表示,為體現區域差異,確定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時,有適度的彈性,同時,管理制度還設置了過渡期,以保證政策的平穩實施,促進房地產市場和金融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具體要求為,2020年12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個百分點以內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2年;超出2個百分點及以上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4年。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的業務調整過渡期分別設置。
周茂華對記者說,這種差異化管理充分考慮了金融機構資產體量、機構類型、存量房地產貸款等因素,也綜合考量了我國國情,市場業務現狀、機構承受力等,進一步確保房地產和金融體系穩定運行。
另至於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對房地產市場會產生的影響,央行、銀保監會在答記者問時表示,總體而言,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於市場主體形成穩定的政策預期,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
據了解,2019年以來,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已就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開展了廣泛調研,與金融機構進行了充分的溝通,相關指標設定充分考慮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實際情況,並採取了分類分檔、差別化過渡期、區域調節機制等多種機制安排。
「目前,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符合管理要求,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要求其穩健開展房地產貸款相關業務,保持房地產貸款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佔比基本穩定。」央行、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稱。
對於超出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將要求其合理選擇業務調整方式、按年度合理分布業務調整規模,確保調整節奏相對平穩、調整工作穩妥有序推進,個別調降壓力較大的銀行,通過延長過渡期等方式差異化處理,確保政策平穩實施。
此外,對於近期市場頗為關注的住房租賃有關貸款是否納入監管,《通知》稱,為支持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住房租賃有關貸款暫不納入房地產貸款佔比計算。目前,央行正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住房租賃金融業務有關意見,並建立相應統計制度。
同時,為配合資管新規的實施,資管新規過渡期內(至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產貸款不納入統計范圍。
Ⅵ 請問金融機構中長期貸款余額 開發商貸款余額 房地產貸款余額 個人購房貸款余額 的數據在哪邊可以找到
你問的這些都是屬於商業機密的,這哪能讓你查到啊,除非你是人民銀行的,你具有監督的權利,要不然,你憑什麼查人家對不對?
Ⅶ 我國35大中城市的房地產貸款余額數據在哪裡找到
房價應該是橫向就能夠大概調查清楚,但是面向35個城市的貸款應該不能查清,因為:首先,各個銀行給不同房產公司提供的貸款可能只有
銀監會
或人民銀行有資料;其次,銀行可能並不清楚自己貸款具體投向,如深圳還是杭州。。。。
Ⅷ 房地產貸款再戴「緊箍」!央行、銀保監會出大招
2020年最後一天,央行、銀保監會祭出重大政策——為各大銀行發放房地產貸款規模及佔比設置了「兩道紅線」。
為增強銀行業金融機構抵禦房地產市場波動的能力,防範金融體系對房地產貸款過度集中帶來的潛在系統性金融風險,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穩健性,昨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發布的《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分檔設置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兩個上限,對超過上限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置過渡期,並建立區域差別化調節機制。
不過,住房租賃有關貸款暫不納入房地產貸款佔比計算。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房地產貸款「兩個上限」
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中資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其房地產貸款余額佔比及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佔比應滿足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於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相應上限。
這個「上限」設定,綜合考慮了銀行類型、存量房地產貸款業務現狀及未來空間,分檔設定。
第一檔為中資大型銀行,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40%,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32.5%。
第二檔為中資中型銀行,包括招商銀行、農業發展銀行、浦發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進出口銀行、廣發銀行、平安銀行、北京銀行、上海銀行、江蘇銀行、恆豐銀行、浙商銀行、渤海銀行,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27.5%,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20%。
第三檔為中資小型銀行和非縣域農合機構,包括城市商業銀行、民營銀行、大中城市和城區農合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22.5%,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17.5%。
第四檔為縣域農合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17.5%,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12.5%。
第五檔為村鎮銀行,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為12.5%,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為7.5%。
同時,為體現區域差異,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可以有適度的彈性,並設置了過渡期,以保證政策的平穩實施,促進房地產市場和金融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根據通知,2020年12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個百分點以內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2年;超出2個百分點及以上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4年。
房地產貸款余額 平均佔比約29%
長期以來,房地產貸款被銀行看作優質資產。從目前各大銀行投向房地產貸款的規模來看,部分銀行恐怕已觸及「紅線」。
根據上市銀行財報,截至2020年6月末,36家上市銀行房地產業貸款余額達7.04萬億元,較2019年末增加7201.78億元,增幅為11.4%。
交行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員夏丹認為,通知體現了對金融、地產兩個市場防風險和穩市場的考慮。對於房地產市場而言,強化房地產金融監管,是堅持「房住不炒」的一個環節;對於金融市場而言,防止樓市風險向金融領域傳導,有利於金融系統穩健發展。
中國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從國際上看,房地產貸款佔比過高,或在一定時期佔比上升過快,既不利於房地產市場自身發展,也會給金融體系造成風險。目前,我國房地產長效機制建設取得明顯成效,房地產貸款余額(含個人住房貸款)占各項貸款余額的比重在29%左右,但部分銀行機構佔比過高、遠超出平均水平。為了進一步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特別是加大對製造業、科技創新、綠色金融、小微企業等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建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於優化信貸結構,有利於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有利於金融體系安全平穩運行。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 林曉麗
Ⅸ 求當前我國四大商業銀行房地產信貸的數據
四大商業銀行: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農業銀行 四大銀行的住房貸款利息和房地產開發商貸款現在主要有一個判定標准:城市發展情況和住房供給情況 這是因城市而異的,但現在利息大都是:5.6-6.0,辦理按揭貸款唯一套的最大額度為70%.第二套住房最大貸款額度為50-60%按揭貸款年限最高為三十年. 地產開發商貸款利率一般為6.12-6.57.貸款年限一般為1-5年.貸款額度為總投資額的40%-60%.一般為50%,至於他們各自在個人住房貸款和房地產開發商貸款的壞賬比例以及四大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表這些都無從說起,他們也不會向外界透露,你只有通過訪談去了解. 他們的資本結構我也不太了解,但四大商業銀行有如下銀行業務: 一、貸款業務 二、投資業務 三、票據和貼現業務 四、存款業務(商業銀行負債業務) 五、同業拆借業務(商業銀行負債業務) 六、債券結算業務 七、代理業務 八、銀行卡業務 九、國際結算業務 知道的只有這么多,不知道能不能幫你,雖然不怎麼樣,但是應該還有點用吧!
Ⅹ 分檔管理房地產貸款 銀行業金融機構需調整房貸業務比例
12月31日下午,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一則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當中列出11個要點,該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通知顯示,為增強銀行業金融機構抵禦房地產市場波動的能力,防範金融體系對房地產貸款過度集中帶來的潛在系統性金融風險,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穩健性,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決定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首先,通知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資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通知所稱「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含境外分行)房地產貸款余額占該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的比例(簡稱房地產貸款佔比)和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該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的比例(簡稱個人住房貸款佔比)應滿足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於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確定的房地產貸款佔比上限和個人住房貸款佔比上限,開發性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參照執行。
其次,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規模及機構類型,分檔對房地產貸款集中度進行管理(具體分檔及相應管理要求見附件),並綜合考慮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規模發展、房地產系統性金融風險表現等因素,適時調整適用機構覆蓋范圍、分檔設置、管理要求和相關指標的統計口徑。
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會同所在地銀保監會派出機構,可在充分論證的前提下,結合所在地經濟金融發展水平、轄區內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具體情況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特點,以本通知第三檔、第四檔、第五檔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為基準,在增減2.5個百分點的范圍內,合理確定轄區內適用於相應檔次的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對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銀保監會派出機構確定轄區內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同時,該通知還指出,2020年12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個百分點以內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2年;超出2個百分點及以上的,業務調整過渡期為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4年。房地產貸款佔比、個人住房貸款佔比的業務調整過渡期分別設置。
針對房地產貸款集中度超出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須制定業務調整過渡期內逐步達到管理要求的調整方案,明確向管理要求邊際收斂的具體舉措。適用於第一檔和第二檔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於本通知實施之日起1個月內將調整方案報送人民銀行、銀保監會,並按季度報告執行情況。適用於第三檔、第四檔、第五檔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於本通知實施之日起1個月內將調整方案報送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保監會派出機構,並按季度報告執行情況。
業務調整過渡期結束後因客觀原因未能滿足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申請,經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或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保監會派出機構評估後認為合理的,可適當延長業務調整過渡期。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將對未執行本通知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採取額外資本要求、調整房地產資產風險權重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