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二手房買賣時,房產證已經過戶,最終銀行貸款不能發放撤銷,已經過戶的房產證會退給誰
問題不是很明確,這要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一手房按揭的話已經批貸基本上是取消不了了,因為銀行是直接把錢打給開發商的。
2.二手房按揭的話還是可以同銀行商量的。沒有其他責任。
3.消費或經營類貸款的話只要您沒有將房產抵押給銀行之前還是可以撤銷的。沒有其他責任。
4.信用類貸款的話批復之後銀行會在3-5個工作日直接放款的。取消的話一些銀行會有一定違約責任。
注意:
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任意取消貸款,會影響你在銀行的信譽,下次貸款的時候可能會受阻,也有可能承擔違約責任,交納違約金。
② 二手房買賣,銀行貸款審批材料已經交銀行,如何撤銷貸款
各位律師,你們好,我於去年購買了一套二手房
,是通過按揭方式購買的,在簽訂買賣合同後,賣方協助去銀行辦理了按揭手續,並已經通過審批,但後來由於房價漲勢洶涌,賣方覺得房價賣低了,要毀約。現在我們已經提起訴訟,並開了一次庭了,目前是休庭狀態。賣方現在不承認協助我們去銀行辦理了貸款,也不承認知道銀行已經通過了貸款審批,就死咬住說是接到法院傳票時才知道貸款已經審批的事情。之前貸款審批通過時,我是以電話方式通知賣方的,並要求過戶。現在我手上只有銀行蓋章的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
③ 二手房已經過戶了,房子已經給買方住了,買方的銀行抵押才做好,大概半年。賣方有權撤銷么。
不知道你所在的城市是哪裡,也不知道資金託管憑條是什麼?本人是在銀行工作的,我們按正常的流程應該是這樣的:
1、買家先付首期,銀行出具《同意貸款通知書》,然後買賣雙方、銀行、中介一起去房管局去辦房產過戶。在辦妥過戶手續後,原則上這個時候權屬已經是買家的了。
2、銀行在拿到他項權利證後就可以辦理抵押手續,然後放款給你,這個時候你是應該獲得全部款項了。然後交易結束。
補充一點:一般辦理過戶手續時15個工作日內,銀行自行去房管局拿房產證及他項權證,辦理抵押的是他項權證,房產證是要還給客戶的(這一點各個銀行要求不同,有些銀行是要扣押房產證的)。但整個流程下來,應該一個月內就可以放款給你才對。所以你得弄清楚所謂資金託管憑條是啥?最好自接咨詢房管局。
再補充一點:撤銷交易是有可能的,按照買賣雙方合同約定,如果你在限期內未收到尾款,是可以去起訴買方的,不但你可以拿回房產,交易定金和賠償款也可以拿到的,這個你要自己看合同條款來執行。
④ 二手房過戶後,買房能去銀行將按揭取消嗎
1、如果貸款還沒有確實貸下來,也就是銀行未放款,都可以找到銀行給自己做貸款的客戶經理取消貸款。
2、若是住房貸款,而且備案表已經備案,一般情況下是如法取消了。
3、如果簽了合同,放款了。想取消貸款可以提前還款並給銀行違約金。
⑤ 二手房過戶後抵押貸款怎麼辦
找銀行用房產證抵押貸款!有房產證去各大銀行一般都可以辦理的,多注意下利率比較下就可以了,望採納
⑥ 剛過戶的二手房能注消貸款抵押嗎
可以。
1、房產抵押貸款,是指在銀行用房產作為抵押進行消費性或者營業性的貸款。
2、當還款完成後銀行會給你出解壓材料,這個解壓材料會在5個工作日內給你。
3、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房本,銀行解壓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建委進行房本解壓。
4、注銷解壓房產必須本人親自到場。
,由於目前我國房屋貸款的抵押權人絕大多數是國有銀行或商業銀行,銀行的信用度極高,所以即使業主在還清房貸後不到房管部門注銷抵押登記,風險也是極小的。不過,現時房子轉手機會大,同時為保險起見,建議在還清貸款後,最好還是先去注銷抵押登記。另一方面,如果房子是抵押給私人的,由於個人信用度難以估計,那還清貸款後,業主就要緊記去注銷抵押登記,否則風險較大。
為減低購房風險,在購買二手房之前,最好還是要到相關部門查冊,確定所購買的二手房是「身家清白」的無抵押房才可購買。
而在辦理注銷抵押證明時,房管部門收取的相關文件資料包括:房地產他項權利證、房地產證原件、業主身份證、注銷表、還款證明等。到產權交易中心即可辦理。
貸款購房不是小事,這些細節您一定要不能忽視,否則好不容易還完貸款卻因為沒有注銷抵押登記而帶來麻煩就真的有點得不償失了。
⑦ 二手房交易已過戶若買方撤銷銀行貸款怎麼辦
對於賣方來說,只要錢到手了,買方是否撤銷貸款跟自己是沒有關系的。
對於買方來說,他要想撤銷貸款的話,是得需要給銀行協商明白的。
⑧ 房子已過戶買房銀行貸款一直下不來,可以取消交易嗎
二手房的交易時在銀行批准貸款以後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買家是以新的,就是屬於自己的房產證、土地證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手續後,銀行才得以放貸!
⑨ 二手房過戶後是否能夠撤銷交易
不可以。
二手房過戶後就不能夠撤銷交易了,否則屬於違約行為,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
(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