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辦理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公積金貸款材料(以成都市為例)
一手房貸款材料:
1、二代身份證或軍官證原件和6份復印件。
2、戶口薄(首頁和申請人本頁)原件和6份復印件。
3、婚姻證明(結婚證、離婚證,單身現場申明)原件和6份復印件。
4、開發商加蓋鮮章的備案表原件2份(郊縣樓盤需3份原件)和3份復印件。
5、購房合同正本原件2份和2份復印件。
6、購房合同附件或補充協議原件2份和2份復印件。
7、首付款收據及刷卡POS單或現金收款單原件,3份復印件。
8、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信息證明原件和1份復印件(在城區辦理貸款的職工,可在城區管理部咨詢櫃台列印2份《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情況查詢結果》)。
9、提供開發商加蓋鮮章的辦理預告登記手續原件一套(不得塗改)。
10、委託扣款(還款)帳戶:主借款人所選擇的貸款辦理銀行的儲蓄卡或儲蓄存摺原件和1份復印件。
11、收入證明: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客戶需提供收入證明(中心網站可下載)原件和3份復印件;其中月收入3500以上的客戶還需提供銀行1年流水或完稅證明等佐證材料原件和3份復印件。
12、繳存證明:在省級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繳存公積金的職工須提供所在分中心近6個月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明細及繳存證明(繳存查詢表) 原件和1份復印件,且住房公積金賬戶狀態應為正常。
12、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1)西藏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資料擴展閱讀:
借款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證明的職工;
2、申請時在公積金中心已連續6個月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沒有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同時無公積金貸款余額;
3、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且首期付款金額不低於所購住房價值規定比例;
4、有較穩定的職業及經濟收入,具備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
5、有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作為保證人;
6、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2. 辦理公積金貸款需要的資料有哪些
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的資料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證明本人是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資料;以及證明本人繳存了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資料等。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3. 公積金貸款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辦理公積金貸款需要的資料有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 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及變更頁、暫住證或有效居住證明、有效婚姻關系證明、離退休證明、個人收入證明、大專以上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自有產權住房證明、租賃公有住房證明、貸款還清證明、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拓展資料】
公積金貸款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
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長沙為12個月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貸款即指個人住房公積貸款,是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長沙為12個月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
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4. 辦理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材料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一)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二)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三)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四)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五)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六)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七)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離休、退休的;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4、出境定居的;5、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6、租房自住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7、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9、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10、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5. 西藏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條件和手續
拉薩公積金的政策是:
三、貸款服務
(一)貸款具備的條件
職工(以下稱借款人或申請人)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自貸款申請之日起往前推移計算,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2個月以上;
2、本人以及配偶具有良好的個人信用;
3、本人以及配偶在本市未辦理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已辦理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但已還清,且符合再次申請的有關規定;
(二)貸款辦理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對象,必須是已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並且是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所有權人。應攜帶以下資料到管理中心辦理:
1、購買:購買職工本人自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及首付款發票;購買單位集資建房的,提供有關集資建房的批復文件,付款收據及參加單位集資建房的證明材料;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產管理局登記備案的購房協和房屋產權證、稅契完稅發票。購房或集資建房是配偶方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或結婚證明。
2、建造(翻建):提供規劃部門批准建房文件、建房施工合同及購買建築材料(不含裝飾材料)的發票。
3、大修:提供本人或愛人的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大修該房屋的施工合同、施工許可證和房屋安全鑒定證明。
4、符合上述條件,發給職工拉薩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資料手冊包含以下內容:
(1)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
(2)身份證、戶口薄等有效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夫妻雙方收入狀況證明;
(5)單位協助扣款承諾書;
(6)職工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資料;
(7)擔保或抵押資料;
5、職工扣款賬號或卡號。
辦理流程:職工提供材料-管理中心審核-委託銀行通知職工簽訂合同-辦理貸款擔保抵押-受託銀行發放貸款
辦理時限:貸款資料齊全,審核時限不超過7個工作日;符合貸款發放條件的,抵押登記後放款時限不超過5個工作日。
6. 公積金貸款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一、房屋買賣合同(原件和復印件2份)。
二、轉讓後的房屋契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三、轉讓房屋評估書(原件1份)。
四、首付款憑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五、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2份)。
六、借款人及其配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和復印件1份)。
七、結婚證、未婚(包括離異)的由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處出具未婚證明(原件和復印件2份)。
八、工作在縣或市的借款申請人需提供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連續一年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證明原件。
九、申請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以上材料1-7項需各增加復印件一份及提供單位收入證明原件。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拓展資料】
公積金貸款即指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長沙為12個月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7. 西藏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條件和手續有哪些
拉薩公積金的政策是:
三、貸款服務
(一)貸款具備的條件
職工(以下稱借款人或申請人)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自貸款申請之日起往前推移計算,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2個月以上;
2、本人以及配偶具有良好的個人信用;
3、本人以及配偶在本市未辦理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已辦理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但已還清,且符合再次申請的有關規定;
(二)貸款辦理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對象,必須是已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並且是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所有權人。應攜帶以下資料到管理中心辦理:
1、購買:購買職工本人自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及首付款發票;購買單位集資建房的,提供有關集資建房的批復文件,付款收據及參加單位集資建房的證明材料;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產管理局登記備案的購房協和房屋產權證、稅契完稅發票。購房或集資建房是配偶方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或結婚證明。
2、建造(翻建):提供規劃部門批准建房文件、建房施工合同及購買建築材料(不含裝飾材料)的發票。
3、大修:提供本人或愛人的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大修該房屋的施工合同、施工許可證和房屋安全鑒定證明。
4、符合上述條件,發給職工拉薩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資料手冊包含以下內容:
(1)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
(2)身份證、戶口薄等有效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夫妻雙方收入狀況證明;
(5)單位協助扣款承諾書;
(6)職工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資料;
(7)擔保或抵押資料;
5、職工扣款賬號或卡號。
辦理流程:職工提供材料-管理中心審核-委託銀行通知職工簽訂合同-辦理貸款擔保抵押-受託銀行發放貸款
辦理時限:貸款資料齊全,審核時限不超過7個工作日;符合貸款發放條件的,抵押登記後放款時限不超過5個工作日。
8. 去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帶什麼材料去呀
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交材料:
1.借款人身份證件、婚姻狀況證明、家庭財產和收入證明。
2.合法的購(建、修)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准文件。
3.抵押物或資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資押的證明。
4.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5.保證人同意提供保證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資信證明。
6.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以上的用於住房的首付款的證明。
7.有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
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流程:
1.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借款人資格、擔保人資格、貸款額度和貸款期限的審查及合同的填寫同意後,借款人與中心簽訂相關合同或協議,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保險。
3.貸款手續辦理完畢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給銀行簽發准予貸款通知書,銀行接到貸款通知書後辦理貸款,並將貸款劃入開發商在銀行開立的指定賬戶。
提醒:
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前提是公積金賬戶中有餘額,所以如果您將來要買房,最好現在不要動用公積金,否則余額為零是無法辦理公積金貸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