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融資類的工作具體是做什麼的
主要有以下幾項:1、 負責與各金融機構、銀行及相關機構聯絡、接洽; 2、 負責與外部機構建立廣泛的信息來源和良好的合作關系; 3、 負責公司融資信息的收集、整理,融資渠道的建立; 4、 負責各種融資方式的分析、探討、操作、實施; 5、 負責配合公司戰略部署安排相關投融資事務; 6、 負責參與融資商務談判,撰寫相關報告和文件; 7、 負責協助資金主管辦理其他臨時性工作、協調工作; 8、 負責處理公司與融資、貸款相關的各種外部事宜; 9、 合理進行資金分析和調配,內部融資安排。
㈡ 如何發揮精準扶貧專項貸款的扶貧作用
一、申請用途
精準扶貧專項貸款一般只能用於貧困戶從事種植、養殖、農產品加工、運輸、商業流通、農家飯店等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用於結婚、建房等非生產性方面,具體發展產業由鎮村兩級指導確定。致富能人、農村合作組織和龍頭企業的貸款用途根據各自產業類型自主確定。
二、申請方式
1、貧困戶申請、直接貸給貧困戶。
2、貧困戶申請、貸給貧困戶,貧困戶把錢交給大戶(企業),與大戶(企業)簽證分紅協議。
3、貧困戶申請、貸給大戶(企業),但大戶(企業)必須與貧困戶簽訂帶動發展、或分紅協議。
三、申請條件
1、年齡在18歲到60歲之間,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2、持有效身份證件,具有還款能力,並且無不良信記錄;
3、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
4、有貸款意願和自主發展能力;
5、能夠帶動缺乏致富能力的貧困農戶(必須是建檔立卡貧困戶)增收脫貧的致富能人、農村合作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6、貸款人需與貧困戶、村委會、鎮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共同簽訂增收脫貧帶動協議,使用貧困農戶的貸款額度,並作為承貸主體,承擔貸款全部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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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增發專項信貸是財政政策嗎
增發專項信貸不是財政政策。
1、個人商用房貸款(簡稱商用房貸款),是指銀行向個人發放的、用於定向購買或租憑商用房所需資金的貸款。目前,商用房貸款主要用於商鋪(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場所)貸款。
2、個人經營設備貸款(簡稱設備貸款),是指銀行向個人發放的用於購買或租憑生產經營活動中所需設備的貸款。
專項貸款是由銀行辦理的具有某種特定用途的貸款,申請的專項貸款只能用於特定用途,不可挪做他用。
㈣ 教育專項貸款暫行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管好、用好教育專項貸款,支持職業學校校辦產業發展,實施燎原計劃,促進教育事業的改革和發展,特製定本暫行辦法。第二條教育專項貸款主要用於支持教育部門管理的職業學校、實施燎原計劃的中小學校所辦的實驗實習基地和每年向學校上交利潤不低於30%的校辦產業。第三條教育專項貸款由國家工商銀行承辦。貸款期限一般為一年;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流動資金貸款利率執行。第四條申請教育專項貸款的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貸款的用向必須符合國家發展職業教育和實施燎原計劃的方針、政策,符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和金融方面的規定;
(二)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
(三)經營狀況良好,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
(四)申請貸款的企業總資產額需在1000萬元以上;
(五)實行獨立經濟核算,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帳目和報表;
(六)在工商銀行開設基本帳戶;
(七)具有占項目總投資額30%以上的自籌資金;
(八)具備項目實施的基礎設施和生產條件;
(九)原有到期貸款的本金、利息已按期清還;
(十)必須有符合規定條件的貸款抵押物、質物或保證人。第五條貸款的申請和審批程序:
(一)教育專項貸款原則上按照現行管理體制自下而上申報,學校申報需提交《教育專項貸款申報表》和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的近期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含計劃單列市)教委(廳)負責對學校所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核、篩選、匯總後一式五份報送國家教委職教司、燎原計劃辦公室和財務司。
(二)國家教委職教司和燎原辦會同財務司提出貸款預分方案,並列出備選項目單,由國家教委財務司報國家工商銀行審定貸款項目及額度。
(三)國家工商銀行經徵求各地分行審核意見後,下達項目貸款計劃;同時,國家教委財務司將工商銀行確定的貸款項目及額度通知各省(市、區)教委。第六條貸款的管理:
(一)國家教委的職責是:負責歸口管理貸款,制定管理辦法,並提出年度項目貸款總體方案;與中國人民銀行和工商銀行聯系、協調,按規定審核項目,監督貸款執行情況,定期組織項目檢查,總結貸款工作經驗等。
(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職責是:
1.負責組織申請貸款的學校學習有關貸款業務,認真論證項目,實事求是地填報有關資料,並建立貸款工作檔案。
2.對所申報的貸款項目,根據貸款的要求,嚴格審查把關,保證教育專項貸款項目的申報質量。
3.主動加強與工商銀行地方分行配合,做好與當地銀行的協調工作。
4.組織檢查項目執行情況。
5.制定省級以下教育行政部門對貸款項目的職責。
(三)工商銀行的職責是:
1.負責落實貸款擔保或抵押,審查發放貸款項目,並與項目單位簽定貸款合同,按期收取利息和本金。
2.承擔貸款風險。如貸款出現挪用或不能按期還本付息,工商銀行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第七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項目單位要嚴格遵守金融紀律,不準挪用教育專項貸款炒賣房地產、股票、外匯,不準用於社會集資,也不準將貸款作為投資或股本金。第八條除工商銀行按規定收取貸款利息外,任何部門和單位都不得以安排貸款為由,收取任何費用。第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第十條本辦法由國家教委財務司負責解釋。
㈤ 國開行十四五專項資金貸款手續
1、向國家開發銀行提出貸款請求,提交貸款資料。
2、國家開發銀行對貸款人的收入情況和個人身份進行審核。
3、國家開發銀行審核通過和貸款人簽訂貸款合同。
4、國家開發銀行在合同簽訂後進行放款。
㈥ 央行增加1000億元專項再貸款額度,用來支持哪些項目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人民銀行將加大穩健貨幣政策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特別是支持受疫情嚴重影響行業和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支持農業生產和能源保供增供,推出科技創新再貸款和普惠養老專項再貸款,增加1000億元再貸款支持煤炭開發使用和增強儲能,增加支農支小再貸款和民航專項再貸款,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促進金融市場健康平穩發展,營造良好的貨幣金融環境。
我國當前面臨著較大的經濟下行壓力,但歐美等發達經濟體持續高通脹水平以及地緣政治沖突,會對我國產成輸入型通脹壓力,內外復雜局勢下我國貨幣政策面臨穩增長與穩物價的兩難平衡,預計今年央行大幅降准降息空間不大,預計全年還有1-2次降準的空間,每次25-50個基點,降息空間在20個基點左右。總量貨幣政策將更加強調市場化方式,並通過再貸款等方式繼續發揮貨幣政策的結構性功能,更加精準地滿足企業的融資需求。
㈦ 南京市單位住房專項委託貸款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加強住房基金的管理,支持房改單位購、建職工住房,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南京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實行總量控制、計劃管理、切塊下達、季度微調的管理辦法,按市政府批準的住房基金使用計劃分別下達建行南京分行房地產信貸部、工商行南京分行房地產信貸部執行。
委託貸款金融業務(包括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款審批與發放、貸後檢查、本息回收等),住房公積金由建行南京分行房地產信貸部辦理;單位住房基金和售房資金金融業務由工商行南京分行房地產信貸部、建行南京分行房地產信貸部按政府確定的金融分工辦理。
委託貸款主要是單位住房專項貸款、經濟實用住房建設貸款。第三條住房公積金單位專項委託貸款的資金來源是住房公積金。第四條單位住房專項委託貸款只能用於購、建職工住房,嚴禁挪作他用。第二章貸款對象和條件第五條貸款對象
凡參加本市住房公積金統一運轉的單位,因購、建職工住房而發生資金不足時,均可申請貸款。經市房改領導小組批準的項目,其實施單位也可申請貸款。第六條貸款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核算,並按時足額匯繳公積金的單位。
(二)貸款項目已納入主管部門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住房基金使用計劃。
(三)購、建住房自籌資金部分已落實70%,具備了購房、開工建設的條件。
(四)具有按期償還本息能力,還款資金來源已落實,確有物資財產作保證。
(五)提供承辦銀行房地產信貸部認可的具有代為償還能力的經濟法人擔保或財產抵押。第三章貸款額度、期限、利率第七條貸款額度
單位貸款額度原則上控制在保證職工支取公積金、職工個人貸款和扣除備付准備金的余額內。第八條貸款期限
單位貸款從進帳之日起,到還清貸款本息止,購房貸款不得超過一年,建房貸款不得超過二年。第九條貸款利率
住房公積金單位專項委託貸款利率,一年期為月息5.1‰,二年期為月息6.3‰。如國家貸款利率調整,以上貸款利率也作相應調整。第十條貸款利息每季度結算一次。對逾期還款的,其逾期部分按同檔次固定資產貸款利率執行,並加收20%的罰息;對挪用貸款的,其挪用部分按同檔次固定資產貸款利率執行,並加收30%的罰息。第四章貸款手續、發放與回收第十一條借款單位應先向承辦銀行房地產信貸部提交貸款申請報告,承辦銀行房地產信貸部在審閱後發放《單位住房專項委託貸款申請表》。第十二條借款單位填寫《單位住房專項委託貸款申請表》後,連同貸款條件中要求的材料報其主管部門審核,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送承辦銀行房地產信貸部審批,經審批同意,借、貸、保三方簽訂借款合同。管理中心憑承辦銀行房地產信貸部提供的借款合同辦理劃款手續。第十三條承辦銀行房地產信貸部要求借款單位提供財產抵押或第三方不可撤銷擔保;實行租賃或承包經營的企業借款必須辦理財產抵押或第三方不可撤銷擔保。第十四條借款單位辦理財產抵押手續,必須經過政府確認的具有評估資職的估價部門估價,抵押率不得超過抵押物評估值的70%,貸款的全部本息不得超過抵押物的估價值,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借款過程中所發生的估價費用,由借款單位負擔,公證費用由承辦銀行和貸款單位雙方承擔。抵押物必須辦理保險,抵押期間保單由承辦銀行房地產信貸部保存並享有相應的權益,保險及抵押物保管費用由借款單位承擔。
抵押物如屬房地產的,借貸雙方應嚴格執行南京市人民政府第25號令《南京市房地產抵押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並到南京市房產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監證手續,申領抵押權憑證。第十五條承擔第三方不可撤銷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必須具有法人資格和償還借款財產的能力,借款單位不履行合同時,由擔保方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連帶責任。第十六條借款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承辦銀行房地產信貸部有權收回貸款:
(一)貸款用途與合同規定不相符;
(二)違反結算紀律;
(三)不按規定向承辦銀行房地產信貸部提供有關資料;
(四)不及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第十七條借款單位變更法人代表應提前通知承辦銀行房地產信貸部。變更後的法人、擔保單位須與承辦銀行房地產信貸部簽訂補充借款合同。補充借款合同簽訂之前,變更後的法人繼續履行原法人所訂合同規定的權力和義務。
㈧ 國家經貿委辦公廳關於印發《三峽庫區搬遷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貸款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切實搞好三峽庫區搬遷企業技術改造(以下簡稱搬遷企業技改)工作,加強項目管理,提高技術改造專項貸款和移民補償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證搬遷企業技改工作順利進行,合理調整庫區經濟結構,促進三峽地區經濟發展和庫區移民安置工作,根據國家經貿委《關於湖北、四川兩省三峽庫區企業搬遷結合技術改造規劃的批復》(國經貿改〔1995〕53號)、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移民開發局(以下簡稱移民開發局)《長江三峽工程庫區移民計劃及經費管理暫行辦法》、《長江三峽庫區移民工程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國家經貿委負責組織、指導編制搬遷企業技改規劃,協調安排貸款規模,掌握貸款資金使用方向,審批限額以上項目和下達年度計劃。移民開發局是搬遷企業技改工作的管理部門,統一協調專項貸款規模與移民補償資金的配套使用,負責企業搬遷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組織編制和日常工作的協調。
湖北省經貿委和重慶市經委,分別是湖北省和重慶市搬遷企業技改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應與當地移民局(辦)共同完成本轄區內搬遷企業技改規劃的編制和年度計劃實施工作。第三條搬遷企業技改專項貸款,由國家開發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等有關銀行共同承擔,其承貸任務按有關分工執行。第二章貸款的使用原則和范圍第四條搬遷企業技改專項貸款的發放,要注重經濟效益,與移民補償資金配套使用,實行「有償使用,誰借誰還」的原則。第五條搬遷企業技改專項貸款的使用要體現「突出重點,遠近結合,移民進度與工程進度相銜接」的原則,優先考慮先淹先搬的項目。
搬遷企業技改貸款既不按地域也不按淹沒實物指標比例切塊分配,而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決定貸款的安排。第六條貸款的使用范圍:
1.已列入國家經貿委和移民開發局批準的「搬遷企業技改規劃」的項目;
2.經國家經貿委和移民開發局批准補列入「搬遷企業技改規劃」的項目。第三章項目的組織和管理第七條搬遷企業技改應以大中型企業或經濟效益好的企業為依託,以對口支援生產名優產品的企業為依託,以可以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科技成果為依託,以境外合作方為依託,把企業改革、改組和改造與加強管理相結合,提倡重組、合並後搬遷,避免「大而全」、「小而全」的低水平重復建設。第八條搬遷企業技改項目,應按照《國務院關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試行資本金制度的通知》(國發〔1996〕35號)落實資本金。移民補償資金可以作為搬遷企業技改項目的資本金,但必須經當地移民局(辦)同意並出具有關證明。第九條搬遷企業技改項目的前期工作和項目審批,按照國家經貿委的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經國家經貿委和移民開發局批准列入「搬遷企業技改規劃」的項目視同已批准項目建議書,其中限額以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由湖北省、重慶市經貿委(經委)會同同級移民主管部門審批;限額以上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由湖北省、重慶市經貿委(經委)上報國家經貿委和移民開發局,國家經貿委按照現行限上項目管理程序予以審批。需安排銀行貸款的限上項目,還需按規定商有關銀行總行。第十條搬遷企業技改項目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由項目法人負責項目的全過程管理。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應推行招標投標制、項目合同管理制、工程監理制等科學管理方法。第十一條搬遷企業技改項目竣工後,按技改項目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和移民開發局《長江三峽庫區移民工程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驗收規定及時組織驗收。第十二條對「搬遷企業技改規劃」項目的調整,國家經貿委和移民開發局採取相對集中或個別處理的辦法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准予補列入「搬遷企業技改規劃」。第十三條已列入「搬遷企業技改規劃」並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可以申請列入國家經貿委組織下達的限額以上技術改造新開工項目計劃或技術改造專項貸款新開工項目計劃。續建項目列入續建計劃。第四章年度計劃第十四條搬遷企業技改項目年度計劃,由湖北省、重慶市經貿委(經委)會同同級移民局,依據「搬遷企業技改規劃」,並結合移民投資年度計劃,共同組織。在徵得湖北省、重慶市有關銀行分行同意後,將其項目計劃按國家經貿委技改專項貸款項目年度計劃的管理要求,於上年11月底前聯合上報國家經貿委和移民開發局。其中用於項目建設的移民補償資金金額,由湖北省、重慶市移民局核定。
㈨ 如何做好貸款營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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