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校園貸」究竟該如何整治
近年來,「校園貸」屢屢引發悲劇,社會影響極為惡劣。
不少「校園貸」平台通過物色「代理人」在學校尋找貸款「唐僧肉」,有的詐騙分子還大力拉攏各貸款平台授信經理成為其公司的「業務員」,一起對大學生進行詐騙。
因此,許多「校園貸」的案件往往呈現涉案人數眾多的態勢。
第三,在風險處置方面,銀監會指出要形成監管合力,加大對「裸貸」等風險事件處置力度。
對「裸貸」等校園網貸風險事件,銀監會積極發揮牽頭部門作用,會同公安部、教育部等相關部門建立協調聯動監管整治工作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各部門合力出擊,及時掌握輿情動態,認真開展風險研判,防範風險蔓延與疊加。
據悉,「裸貸」事件偵查獲得突破性進展,全國首例「裸貸」放貸者已於2017年1月19日被警方成功抓獲。
㈡ 校園貸起訴39名大學生勝訴了嗎
最近,長沙一網路貸款平台向39名大學生提起訴訟,要求他們償還貸款,同時支付四倍銀行利率的罰息。這些被起訴的大學生遍布全國各地,在借貸時都是在校大學生,大三、大四學生居多,目前大多已經失聯。
而在已經審理的案件中,法院判決大學生償還借款本金,並按照同期銀行年利率計算利息,並未支持「校園貸」按四倍銀行年利率計算的請求。
從這個角度說,人民法院判決大學生償還借款,不但是有借有還的「天經地義」,更是在為健康校園金融秩序的誕生進行著必要的清場。
也應看到,司法機關綜合違約原因、當事人約定,在判決償還本金的同時按照銀行同期年利率計算利息,是對借貸雙方權益的依法平衡。極少數大學在借貸後,以不告而別、更改聯系方式等「老賴」手段躲避合法債務,使得債權人的資金長期被佔用,其獲得合理的利息無可厚非。
但大學生群體雖已成年,但畢竟尚未步入社會,在預見風險與承擔責任方面不宜過度苛刻,對校園貸為逐利而漠視自身資金安全的行為,也不應鼓勵。故此,對校園貸的借貸利潤,也應當進行必要限制。人民法院的有關判決,正是找准了這個平衡點。
校園貸在調整、在規范,以往光怪陸離的亂象恐怕很難重演了。但對這一出出悲劇與鬧劇的當事方,希望你們牢記一點:擔起你的責任。否則,代價可能令人無法承受,無論它是金錢、名譽還是一個人的全部未來。
㈢ 超前消費大學生成詐騙重災區,注銷校園貸,我們該怎麼做
全國多地出現「注銷校園貸」新騙局,不少在校及剛畢業學生「中招」,被騙金額少則幾千,多則幾十萬。
江蘇揚州的小陳突然接到一個自稱是某貸款公司客服的電話,對方稱小陳在大學期間借的一筆9000元「校園貸」未還,現在國家正在大力整治校園貸款,如果小陳再不還,將影響到個人徵信。
網路陷阱重重,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掉進陷阱啦,遇到此類事件,做到:多甄別、不輕信、不提供個人信息。
中消協建議:警惕「注銷校園貸」騙局,不向陌生賬戶轉賬;樹立正確消費觀念,辦理貸款務必做好前期工作;主動學習金融消費知識,保管好個人信息;留存有關憑證,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關注,學習法律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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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杜絕校園貸的基本措施都有哪些
1、高校應當加強法律、金融、安全等相關教育。大量學生受騙暴露出學生防騙意識、法律意識的淡薄,同時也反映出學校安全教育的薄弱。不少大學生發現自己落入高利貸圈套時,沒有在第一時間尋求法律的幫助,最終導致悲劇發生。這也說明,亟須對大學生加強法治教育,引導他們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2、監管部門應當加大監管力度。徹底解決校園貸亂象必然是一場持久戰,需要有關部門通過健全金融監管體系,持續加大監管打擊力度。
金融監管部門、網貸平台、學校以及公安機關可以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對可疑人員、可疑問題及時預警,實時監控校園貸平台的發展運行,保護學生遠離違法黑手。同時,還可以充分利用徵信系統,要求貸款平台實時上傳貸款人信息資料,及時堵塞監管漏洞,實現全鏈條全流程監督。
3、應當及時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我國刑法並沒有與高利貸直接相關的罪名,與之相關的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高利轉貸罪。應當在刑法中設立相關罪名和罰則,以此加大對高利貸的制約力度,增加違法成本,充分發揮法律懲惡揚善的作用。
(4)關於校園貸款案件工作情況擴展閱讀:
校園貸嚴重擾亂校園環境和市場環境,嚴重危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教育部等部門2017年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未經銀行業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不得進入校園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
公安機關始終保持對校園貸的高壓嚴打,前不久沈陽公安就破獲一起校園貸案件,涉案金額高達1000餘萬元。此外,很多商業銀行加大高校助學、培訓、消費、創業等金融產品的研發和推廣,為大學生提供規范、合法的金融服務,從而將不良網貸趕出校園。
㈤ 80後女輔導員「卧底」不良校園貸,校園貸有什麼危害
校園貸款具有高利貸性質;校園貸款會滋生借款學生的惡習。若不能及時歸還貸款,放貸人會採用各種手段向學生討債。
不法分子將目標對准高校,利用高校學生社會認知能力較差,防範心理弱的劣勢,進行短期、小額的貸款活動,從表面上看這種借貸是「薄利多銷」,但實際上不法分子獲得的利率是銀行的20-30倍,肆意賺取學生的錢。
高校學生的經濟來源主要靠父母提供的生活費,若學生具有攀比心理,且平時就有惡習,那麼父母提供的費用肯定不足以滿足其需求。因此,這部分學生可能會轉向校園高利貸獲取資金,並引發賭博、酗酒等不良惡習,嚴重的可能因無法還款而逃課、輟學。
一些放貸人進行放貸時會要求提供一定價值的物品進行抵押,而且要收取學生的學生證、身份證復印件,對學生個人信息十分了解,因此一旦學生不能按時還貸,放貸人可能會採取恐嚇、毆打、威脅學生甚至其父母的手段進行暴力討債,對學生的人身安全和高校的校園秩序造成重大危害。
(5)關於校園貸款案件工作情況擴展閱讀:
校園貸嚴重擾亂校園環境和市場環境,嚴重危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教育部等部門2017年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未經銀行業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不得進入校園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
公安機關始終保持對校園貸的高壓嚴打,前不久沈陽公安就破獲一起校園貸案件,涉案金額高達1000餘萬元。此外,很多商業銀行加大高校助學、培訓、消費、創業等金融產品的研發和推廣,為大學生提供規范、合法的金融服務,從而將不良網貸趕出校園。
㈥ 國家關於校園貸款的法律責任,具體有什麼規定
為加強對校園不良網路借貸平台的監管和整治,教育和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4月13號,教育部辦公廳、中國銀監會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校園不良網路借貸風險防範和教育引導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省教育廳昨日下發文件要求省內各高校抓好落實。
《通知》明確,各高校要建立校園不良網路借貸日常監測機制,聯合銀監局等相關部門密切關注網路借貸業務在校園內的拓展情況。高校輔導員、班主任、學生骨幹隊伍要密切關注學生異常消費行為,及時發現學生在消費中存在的問題。
同時,建立校園不良網路借貸實時預警機制,及時發現校園不良網路借貸苗頭性、傾向性、普遍性問題,及時分析評估校園不良網路借貸潛在的風險,及時以電話、簡訊、網路、校園廣播等形式向學生發布預警提示信息。此外,還要建立校園不良網路借貸應對處置機制,對侵犯學生合法權益、存在安全風險隱患、未經學校批准在校園內宣傳推廣信貸業務的不良網路借貸平台和個人,第一時間報請金融監管部門、公安、網信、工信等部門依法處置。
㈦ 警方怎樣整治「校園貸」 鏟除「校園害」
今年年初,大學城食品葯品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孫某在老師的帶領下來到枚乘路派出所報案,稱其被人欺騙辦理「校園貸」業務,並被非法拘禁。由此,對高教園區有著惡劣影響的「校園貸」系列詐騙案件浮出水面。開發區分局高度重視,專門成立專案組聯合各高校開展了漫長的案件偵查和秩序整治等工作。
民警利用「平安大學城HKMJ」微信公眾號,連續刊發三期「校園貸」預警提示,豐富宣傳媒介,提高知曉率。
經過連續三個月的不懈努力,犯罪嫌疑人終於被繩之以法,危害高教園區的一顆「毒瘤」終於被鏟除。至此,各校「校園貸」相關糾紛及案件保持零記錄。
只有讓學生認識到校園貸的危害,才能真正讓校園貸絕跡。
㈧ 什麼是校園貸
校園貸是指在校學生向正規金融機構或者其他借貸平台借錢的行為。
2016年4月,教育部與銀監會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校園不良網路借貸風險防範和教育引導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園不良網路借貸日常監測機制和實時預警機制,同時,建立校園不良網路借貸應對處置機制。
2017年9月6日,教育部發布明確「取締校園貸款業務,任何網路貸款機構都不允許向在校大學生發放貸款。」
(8)關於校園貸款案件工作情況擴展閱讀:
防範識別
經過整治,校園貸得到遏制,但出現回租貸、培訓貸等諸多「新馬甲」。
校園貸嚴重擾亂校園環境和市場環境,嚴重危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教育部等部門2017年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未經銀行業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不得進入校園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
公安機關始終保持對校園貸的高壓嚴打,前不久沈陽公安就破獲一起校園貸案件,涉案金額高達1000餘萬元。此外,很多商業銀行加大高校助學、培訓、消費、創業等金融產品的研發和推廣,為大學生提供規范、合法的金融服務,從而將不良網貸趕出校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