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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擔保貸款擔保人提供什麼資料

發布時間:2022-08-16 18:43:21

A. 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1.擔保人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銀行提供的工資流水或者其他可以證明自己收入的憑證;

3.擔保人填寫好的擔保承諾書,表示願意為借款人提供擔保,履行相應義務;

4.有抵押物的,要提供權屬關系證明書。成為擔保人需要的條件如下:根據銀行要求辦理,各銀行要求不一樣。但作為擔保人基本條件是擔保人需要有提供擔保的能力(財產、信用)。(1)貸款對象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B. 銀行貸款做擔保人需要提供哪些證件

法律分析:銀行貸款擔保人需提供的證件:1、借款擔保人需要提供自己的的二代身份證原件和身份證的復印件一份。2.自己的工資流水明細,或者有其他可以證明自己具有穩定收入的證據,提交給出借方。3、填寫擔保承諾書,表示自己願意用自己的財產為借款人的該筆借款提供擔保,並履行擔保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C. 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銀行個人申請貸款,擔保需提供以下資料:

1、個人貸款申請報告;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3、戶口簿(借款人、配偶復印件);

4、非本地戶籍人士提供有效居住證明、居住證或暫住證等(復印件);

5、未婚證明(公司或街道開具證明);

6、結婚證書(復印件);

7、配偶的身份證(復印件);

8、配偶同意貸款證明書;

9、配偶同意房產抵押的證明書;

10、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及申請人收入證明(公司出具證明);

11、房地產權證(復印件)、購房合同(復印件);

1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13、《代碼證》(復印件);

14、《驗資報告》(復印件);

15、《公司章程》(復印件);

16、年度及近三個月財務報表;

17、公司上個月完稅證明(包括營業稅、增值稅、所得稅等復印件)。

D. 銀行貸款擔保人要提供什麼材料

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大致有以下幾種:
1、擔保人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銀行提供的工資流水或者其他可以證明自己收入的憑證;
3、擔保人填寫好的擔保承諾書,表示願意為借款人提供擔保,履行相應義務;
4、有抵押物的,要提供權屬關系證明書。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定義】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E. 銀行貸款擔保人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1、擔保人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銀行提供的工資流水或者其他可以證明自己收入的憑證;

3、擔保人填寫好的擔保承諾書,表示願意為借款人提供擔保,履行相應義務;

4、有抵押物的,要提供權屬關系證明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四條 保證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范圍和期間等條款。

第六百八十五條 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

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作出保證,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F. 銀行辦貸款擔保人需要什麼資料

法律分析:應當載明擔保人的基本信息、銀行提供的工資流水或者其他可以證明自己收入的憑證、擔保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歸屬、擔保人填寫好的擔保承諾書,表示願意為借款人提供擔保,履行相應義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擔保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四條 擔保書中應當載明擔保人的基本信息、暫緩執行期限、擔保期間、被擔保的債權種類及數額、擔保范圍、擔保方式、被執行人於暫緩執行期限屆滿後仍不履行時擔保人自願接受直接強制執行的承諾等內容。

提供財產擔保的,擔保書中還應當載明擔保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歸屬等內容。

G. 銀行擔保人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銀行擔保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擔保人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銀行提供的工資流水或者其他可以證明自己收入的憑證。
三、擔保人填寫好的擔保承諾書,表示願意為借款人提供擔保,履行相應義務。
四、有抵押物的,要提供權屬關系證明書。
【拓展資料】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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