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3年公積金能貸款多少
這要看你的公積金帳戶月繳存額,你單位的繳存比例是多少?
購買商品房,第一次申請的,貸款額度不超過總房價的70%,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和購買二手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總房價的60%。
貸款年限
商品房最長不超過30年,二手房最長不超過20年。
提供一個計算公式,你可以嘗試算一下:
貸款額度=借款人月計繳住房公積金額÷ 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個人還貸能力系數(目前個人還貸能力系數為0.45)×12(月)×實際可貸年限。
Ⅱ 交了三年多的公積金余額只有4000元能貸多少錢
這是根據你的公積金繳納基數來進行的。這個你可以自己計算一下,也就是說你每個月的還款額不能超過你收入的60%。然後再乘以12,然後再乘以貸款年限就出來了,就可以算出最高的貸款額度了。
Ⅲ 我公積金交了3年多了,每個月交300.買房子能貸款多少錢
這和你繳費多少沒有關系,最主要的就是連續繳納滿一年,就可以貸款單人的話是300,000夫妻雙方500,000。
Ⅳ 公積金交3年可以貸多少
法律分析:公積金貸款額度和您的繳納金額和還款能力相關,各地對最高貸款額度也有不同的規定。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Ⅳ 交了三年的公積金貸款能貸多少
法律分析:要連續交滿六個月,貸公積金帳戶余額的40倍,但是最高上限是30萬,如果有補充公積金就可以貸到40萬了.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而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通常隨著職工平均工資的變動,公積金也會進行相應的調整。一般來說,住房公積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的6月30日為一個年度單位進行調整。
Ⅵ 北京工作三年住房公積金能貸多少
三十萬,北京市一年十萬。
Ⅶ 公積金滿三年可以貸多少錢
法律分析: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1、申請人一方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限額為40萬元;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限額為80萬元;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