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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實不良貸款處置工作

發布時間:2022-08-16 23:42:13

Ⅰ 農商行探尋新形勢下不良貸款清收處置之道

受多個因素影響,部分農商銀行不良貸款清收處置的壓力和難度不斷增大。通過拓展現有處置手段適用邊界、破除清收阻力、與地方政府形成工作合力等方式可推動機構的不良清收。不過,農商銀行更應堅持支農支小的市場定位,通過提升整體抗風險能力,實現在發展中化解不良。

當前,受經濟結構調整和金融監管趨嚴等因素影響,部分農商銀行不良貸款規模持續上升,清收處置的壓力和難度不斷增大。加之多年的持續清收,有一定償債能力的不良貸款已基本應收盡收,剩下的都是難啃的「硬骨頭」,追償的空間越來越小,難度越來越大,耗費人力物力越來越高。有鑒於此,如何拓寬清收思路、用足用活清收政策和清收手段、加快不良貸款的處置效率,並在此基礎上 探索 一條行之有效的不良貸款清收處置之道顯得尤為必要。

不良貸款清收的難點剖析

傳統清收失「效」。一方面,農商銀行不良貸款成因復雜,由於政策法規的限制,農商銀行目前主要還是採用現金催討、內部核銷、司法追償、資產保全、政府幫扶等傳統清收手段,清收渠道窄,追償潛力有限,造成不良資產形成速度與處置能力不匹配,處置壓力大、效率不高。另一方面,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相當一部分前期通過續貸、展期等傳統方式得以持續經營的企業客戶未能真正走出困境,依然不具有償債能力,不良貸款前清後增,風險沒有得到根本性化解。此外,目前農商銀行處於理性回歸的轉型期,經營渠道收窄、盈利能力受限,雖然核銷政策已經放寬,但在不良貸款多發、核銷激增的情況下,凈利潤和准備金無法覆蓋所有不良貸款,傳統的核銷手段顯得力不從心。

資產處置失「利」。一是司法執行難。雖然農商銀行絕大部分貸款都有抵押物,但大多為住宅、商住樓和廠房,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階段,此類抵債資產難以處置,且在執行過程中一旦涉及民間借貸、唯一住房、其他債務等問題,市場風險、 社會 穩定風險和金融風險的交織進一步加劇了司法執行阻礙,使得銀行債權很難實現。二是處置變現難。在接收和處置抵債資產過程中,由於大多數借款人均已廠垮人散,農商銀行也將面臨雙重稅費的問題,不僅要繳納增值稅、追繳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契稅等稅費,還要繳納借款人過戶等稅費,抵扣稅款後實際貸款代償率不足70%,往往造成「贏了官司輸了錢」。三是資產管理難。由於不良資產難處置,根據財政部制定的《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抵債的不動產自接收起超過2年未處置,按照《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風險權重提高至1250%,進一步增加了資本佔用壓力。

外部環境失「信」。一些貸款客戶不配合銀行化解工作,甚至產生逃廢金融債務行為;一些有政府背景的地方性擔保公司受注冊資本金限制,代償能力下降,出現表面的擔保行為,有的擔保公司已經基本喪失代償能力,導致企業貸款逾期後,擔保公司無力發揮風險兜底作用。

不良貸款清收處置路徑 探索

創新措施做「加法」,激發市場活力。農商銀行應進一步拓展現有處置手段適用邊界,以回收價值最大化為目標,建立明晰高效的長效機制,最大限度挖掘清收潛力。

一是推動專業化清收。大力實行「機構專設、人員專責、考核專項」的「三專」管理模式。在機構設置上成立不良貸款經營部,挑選具有一定學識水平、有清收專長、政治業務素質較強的業務骨幹組建專業的清收團隊,按照「集中兵力打殲滅戰」的原則,對金額較大的不良貸款實行集中清收,重點解決一批重點企業和行業的不良貸款。針對小額不良貸款清收則採用外包或內部員工認購的方式,減少銀行管理成本。二是充分發揮市場化手段,綜合運用重組、證券化、債權與收益權轉讓、批量轉讓等手段,拓寬不良資產處置渠道。積極推進政府主導相關企業的資產重組和處置,促進僵屍企業和問題企業的不良貸款出清。充分借鑒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批量處置不良資產的經驗和優勢,推進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第三方中介參與不良資產處置,通過不良資產證券化、債轉股等方式,有效剝離農商銀行不良資產。積極 探索 「互聯網+」的不良資產處置路徑,加強與互聯網平台的合作,運用互聯網和大數據等手段盤活不良資產。

完善機製做「減法」,破除清收阻力。在當前形勢下,農商銀行應該按照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盡職免責機制,對不良貸款處置中出現的道德風險、違規處置、非法轉讓、違法違紀等行為從嚴處罰、從重問責,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同時,區別對待,對不是因為違法違規行為形成的不良貸款,落實盡職免責規定,實行盡職免責、保全免責、收回免責的「三免責」,免除基層信貸人員的後顧之憂,提高盡職積極性。

爭取支持做「乘法」,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發揮農商銀行地方法人機構的優勢,加強與地方政府、公檢法和監管部門等的溝通協調,共同促進不良貸款的清收處置。一是爭取政府支持,發揮好政府主導協調作用,在培育不良資產處置市場方面,爭取相應的配套政策法規,吸引大量的民營企業、外資投資主體和個人等進入市場,以切實改善投資交易環境;或者直接參與不良資產項目的處置,如債務重組、資產置換、債轉股等,協調各方面利益關系,促使重組成功。二是爭取司法助力。推動法院系統設立金融法庭,完善金融案件專業審判、綠色通道機制,加快審判和執結速度,實行一次性減半收取訴訟費用,對同質化案件實行簡易程序、按件收費等優惠措施。三是加強聯動協調。爭取財政、稅務、金融監管部門的支持,出台抵押物、抵債資產處置稅收減免優惠政策,降低不良貸款處置稅費負擔,適當延長抵債資產處置時限,豐富處置方式。在抵債資產價值評估基礎上, 探索 降低風險計量權重和資本要求的方法。

剖析根源做「除法」,保持發展定力。從短期來看,清收不良貸款直接手段就是加大抵質押品處置力度,爭取對不良資產盡快處置收回、恢復形態或「出表」。從長期來看,要透過現象把握本質,抓住主要矛盾才能夠把不良貸款化解好,把風險防控好。

在不良貸款「入口端」做好防控

實際上,凡是堅持支農、支小、支微的機構,無論經濟形勢如何變化,風險都是相對可控的;反之,偏好「傍大戶」「壘大戶」的機構,其風險在經濟形勢好的時候可能不會顯現,一旦經濟下行壓力加大,擔保圈、擔保鏈等問題爆發,資產質量下滑壓力也就積重難返。因此,農商銀行要破除抓大放小、粗放經營的弊病,在不良貸款的「入口端」做好防控。

一是調整信貸政策。農商銀行要積極根據國家的產業政策調整信貸政策,要以「三農」為主體加大信貸支持力度,積極支持小微企業、家庭農場、農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減少對產能過剩、房地產行業的信貸投放;二是調整貸款方式,根據借款人的實際情況制定與項目周期、收入情況、還款能力相匹配的信貸產品,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和還款方式;三是調整信貸擔保方式,應加強對擔保人資格的審查,沒有擔保能力的擔保人要審慎准入,特別是對於不具備擔保能力的民營擔保公司要禁止准入。

總之,只有堅持支農支小的市場定位,突出主業,回歸本源,不脫農、多惠農,嚴控新增風險,化解存量風險,提升經營效益,在發展中化解不良,提升整體抗風險能力,才是源頭治理的治本之策,也是增強盈利能力的必要之舉。

Ⅱ 清收不良貸款措施及建議

措施與建議如下:
(一)實行責任清收。
嚴格落實貸款責任追究制度,按照「新陳劃段,落實責任。鎖定基數,動態監控」的管理原則,對五級分類存量不良貸款實行新老劃段管理,形成的不良貸款,要採取積極措施清收和處理,確保絕對額下降;對已落實責任、限期收回的要兌現處罰措施,堅決不能一拖再拖、姑息遷就,該停薪的停薪、該包賠的包賠、該下崗的下崗、該法辦的法辦。
(二)實行協調清收。
各社要及時與當地村委會或居民會,通過財政撥補、補貼及村社的財產進行抵債等方式,協調清收。
(三)實行依法清收。
對於有償還能力但拒不還款的賴債戶、非信益企業和個人,要依法起訴,運用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貸款。
(四)實行啟動清收。
要探索啟動清收的辦法,把清收不良貸款工作與提高支農服務水平結合起來,積極幫困扶貧,激活農戶不良貸款。
(五)實行處置清收。
對表內外抵債資產,在妥善保管的前提下,採取轉讓、重組和租賃等方式積極、及早處置變現。
(六)在不良貸款清收過程中,各社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採取有效措施,只要措施依法合規,效果明顯,有利於調動信貸營銷人員的積極性。
如何防止不良貸款前清後增
(一)加強不良貸款清收力度,盡最大限度清收不良貸款。
(二)加大不良貸款的責任追究力度,做到每筆不良貸款都能落實到人,並限期清收。
(三)加強內控制度的管理,以防止新增不良貸款。
(四)加大五級分類中關注類的貸款清收力度,並同時對正常類貸中可能形成不良類的正常貸款的進行監測,以防止新增不良貸款。
(五)對新發放的貸款,應加強管理,並做到合法合規,堅決杜絕以貸收貸,以貸收息,以防止不良貸款前清後增。

Ⅲ 不良貸款的處置方式有哪些

1. 資產重組。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對一些具有重組價值的大中型國有企業的不良貸款進行處置時,往往首先對這些企業的資產(包括債務) 進行重組,目的是為處置不良貸款構建一良好的財務基礎和經營基礎。對銀行來講,用這種方式處置不良貸款方式的最明顯優點是:銀行
可以獲得提高債權價值回收率的選擇權,從而減少不良貸款的損失;同時,企業經營得到改善,而政府花錢不多。這些優點,可以用波蘭75 %以上的企業不良貸款以資產重組方式處置的成功經驗和國內銀行相關的成功案例證明。然而,這種處置不良貸款的方式需要:第一,銀行擁有高素質、經驗豐富的資產重組人才。而現實是,目前我國大部分商業銀行嚴重缺乏這類人才。第二,相關的法律保障。例如,允許商業銀行持有企業股權。但是,由於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分業經營」管理體制,現行的《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在境內不能投資持股,所以,商業銀行在以處置不良貸款為目的的資產重組過程中,只能以「顧問」的方式介入,而不能以「股東」的方式介入。這樣,如果企業在重組過程中發生違約或「機會主義」行為時,銀行就處於不利的地位。第三,銀行承擔資產重組失敗、從而導致貸款損失的風險。因為銀行並不能事前對資產重組後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做出完全的評估。總之,資產重組方式雖然為國有銀行控制不良貸款損失提供了新的選擇空間,但這種方式有著很高的時間成本和制度成本。

2. 債權轉股權。銀行使用債權轉股權的方式處置不良貸款的具體形式有兩種:銀行直接持股和通過其他機構如資產管理公司持股。由於受現行《商業銀行法》的約束,我國銀行一般都是通過其他機構來實現債權向股權的轉化。對銀行而言,假設企業的還款能力弱主要是由於資本結構不合理,而企業仍有還款的潛力,債轉股可能會減少銀行不良貸款的損失,甚至可以將不良貸款轉化為正常貸款。但是,銀行如何判斷和證實借款企業是否滿足債轉股的條件,如何解決控股不控權問題,如何保證企業在緩解債務負擔後能夠實現正常經營,如何解決商業銀行的股權退出的渠道,等等,是事先難以完全確定的,或是在現行制度環境下不能確定的。這意味著,債轉股雖然能使銀行得到間接控制企業的權利,但是信息成本較高,處置不良貸款的時間成本高。

3. 不良貸款出售。不良貸款出售是指銀行通過市場把不良貸款直接轉讓給其他投資者。出售的具體方式包括招投標、協議、競價和拍賣等。這種方式的好處是銀行能夠一次性剝離不良貸款,在較短的時間內直接收回現金流量。而且,這種方式的透明度高,交易雙方的成本收益
分攤結構相對清晰,信息成本相對較低。但是,不良貸款出售需要一個過程,需要發達的機構投資者市場和公開准確的信息披露,而這些往往是經濟轉軌國家(包括我國) 所缺乏的。採用這種方式處置不良貸款時,國有銀行還必須解決的另一個關鍵性難題,就是如何找到一個交易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價格。國內外的經驗表明,由於市場投資者和銀行對不良貸款的定價通常會存在較大的分歧,因此,銀行往往對要出售的不良貸款打一個很大的價格折扣,才能使市場投資者接受。此外,我國商業銀行在拍賣抵債資產時,還要上繳20 %的所得稅和大約5 %的拍賣費。這種方式的好處是現金回收速度快,交易透明度高,但要承擔較高的價值損失和交易成本。

4. 證券化。指將不可交易的間接信用工具轉化為可交易的直接信用工具。這里是指將不良貸款證券化。基本做法是:銀行先將不良貸款集中,然後重新分割組合,再將其轉賣給市場投資者,從而使此項(或此組) 不良貸款在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上消失。對商業銀行來講,不良貸款證券化的好處是可以引入新的資金來處置不良貸款,也可以加快處置不良貸款的速度。但是,國際經驗表明,能夠成功實施證券化處理並在二級市場出售的不良貸款,主要是有房地產抵押的不良貸款,因為這種不良貸款的價值相對完好,現金流也相對清晰穩定。我國國有銀行的不良貸款中大部分是信用貸款,而且相當部分的貸款合約要素不全,有房地產抵押的不良貸款所佔比例很小。這種貸款的結構和類型很難滿足證券化過程中市場投資者對風險控制的要求,因此,很難對這類不良貸款進行證券化處理。

5. 合資經營( Partnership)。簡單講,合資經營就是由不良貸款的交易雙方共同出資設立一個「合作公司」或「合夥公司」來處置不良貸款。「合作公司」日常經營由投資方全面負責,按股份分享不良貸款處置收益。在我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率先於2002 年宣布與美國摩根斯坦利和高盛公司分別設立了兩家專門處置不良貸款的合作公司。我國商業銀行為了規避現行《商業銀行法》的約束,採用了一種變通的方式,即用合作協議的方式與投資者共同經營不良貸款。這種交易結構實際上是交易雙方節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的一種制度性反應。因為,在不良貸款交易中,交易雙方的信息往往不對稱,銀行難以確切地知道所有的潛在收購者和他們的出價,收購者也難以證實銀行是否充分地披露了不良貸款的真實信息。此外,交易雙方對
不良貸款價值的未來變動所擁有的信息也是不充分的。用合夥公司這種合約安排替代不良貸款出售合約,可以節約處置不良貸款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因為在企業內部,信息可以被更現成地交換,雙方也更願意合作。我國商業銀行選擇這種方式處置不良貸款的主要原因是,採取這種方式可以馬上得到一個折價收益(即將不良貸款折價賣給投資者),然後通過將有剩餘價值的不良貸款折股參與合作協議(或合資公司) ,又可以得到股權收益,從而提高了處置不良貸款的整體效益。這種方式的優越性可以從韓國處置不良貸款的成功經驗得到印證。相對前述幾種不良貸款處置方式,合資經營這種交易結構能夠較好地兼顧國有商業銀行在處置不良貸款時面臨著的時間約束和價值約束之間的矛盾。但是,這種交易結構有著較高的簽約成本和制度供應成本。

Ⅳ 不良貸款工作要求

三點要求。
1、一是強化目標,堅定敢打必勝信心。
2、要求決不能因壓力而有所懈怠,對標對表目標任務,始終堅持目標不變、力度不減、積極作為的工作要求,以工作目標統一思想,以宏偉藍圖匯集力量,以頑強意志積極穩妥推進清收工作。
3、二是理清思路,精準落實清收舉措。
4、要積極開拓思路,藉助政府、司法的外部力量,進村入戶、媒體發布的輿論力量,多措並舉,分類施策,防增量消存量,全面打響不良貸款清收攻堅戰。
5、三是要壓實責任,推動清收有序開展。
6、要求各信用社及相關部室一定要嚴格按照不良貸款清收處置「短擊長打」攻堅活動方案安排,強化責任,倒排工期,確保不良貸款清收處置工作目標順利實現。

Ⅳ 不良貸款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1.資產重組。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對一些具有重組價值的大中型國有企業的不良貸款進行處置時,往往首先對這些企業的資產(包括債務) 進行重組。



2. 債權轉股權。銀行使用債權轉股權的方式處置不良貸款的具體形式有兩種:銀行直接持股和通過其他機構如資產管理公司持股。

3. 不良貸款出售。不良貸款出售是指銀行通過市場把不良貸款直接轉讓給其他投資者。出售的具體方式包括招投標、協議、競價和拍賣等。

4. 證券化。指將不可交易的間接信用工具轉化為可交易的直接信用工具。基本做法是:銀行先將不良貸款集中,然後重新分割組合,再將其轉賣給市場投資者,從而使此項(或此組) 不良貸款在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上消失。
5. 合資經營。簡單講,合資經營就是由不良貸款的交易雙方共同出資設立一個「合作公司」或「合夥公司」來處置不良貸款。「合作公司」日常經營由投資方全面負責,按股份分享不良貸款處置收益。

Ⅵ 不良貸款清收處置措施是什麼

不良貸款清收處置措施包括責任清收、協調清收、依法清收、招標清收、啟動清收、處置清收等。
不良貸款清收是指不良貸款本息以貨幣資金凈收回。不良貸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貸款的清收、盤活、保全和以資抵債。不良貸款清收標准有以現金、銀行存款收回不良貸款本息;票據兌付或貼現後、有價證券變現後收回不良貸款本息。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識全知道系列叢書》

Ⅶ 不良貸款清收處置措施

一、不良清收的定義
不良貸款清收是指不良貸款本息以貨幣資金凈收回。不良貸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貸款的清收、盤活、保全和以資抵債。不良貸款清收管理的對象是全口徑不良貸款,重點是四級分類的呆滯貸款、呆賬貸款,實行五級分類後的可疑類、損失類貸款及其表內外應收未收利息。不良貸款清收的建議有哪些?不良貸款清收的措施有哪些?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
二、不良貸款清收的措施
1.實行責任清收
嚴格落實貸款責任追究制度,按照「新陳劃段,落實責任。要採取積極措施清收和處理,確保絕對額下降;形成的不良貸款,責任人要全額包賠,否則下崗、停薪、限期收回,確保不出現人為因素形成的不良貸款。對已落實責任、限期收回的要兌現處罰措施,堅決不能一拖再拖、姑息遷就,該停薪的停薪、該包賠的包賠、該下崗的下崗、該法辦的法辦。
2.實行協調清收
對政府機關財政貸款、受政府幹涉、村社集體承貸、企事業貸款等多年形成的不良貸款,各社要及時與當地黨委政府或主管部門協調,通過財政撥補、政府及村社的財產進行抵債等方式,協調清收。
3.實行依法清收
對於有償還能力但拒不還款的賴債戶、非信益企業和個人,要依法維權,運用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貸款。
4.實行專組清收
加強領導,高度負責,成立專門清收小組。
5.實行施壓清收
先內後外,內外兼收,搞好門前清。靈活通過對擔保人施加壓力,力促以物抵債或變賣有效資產償還貸款。
6.實行處置清收
通過法院,檢察院等權力部門,依法扣劃、查封等措施清收不良貸款。
三、如何防止不良貸款-前清後增
1.加強不良貸款清收力度,盡最大限度清收不良貸款。
2.加大不良貸款的責任追究力度,做到每筆不良貸款都能落實到人,並限期清收。
3.加強內控制度的管理,以防止新增不良貸款。
4.加大五級分類中關注類的貸款清收力度,並同時對正常類貸中可能形成不良類的正常貸款的進行監測,以防止新增不良貸款。
5.對新發放的貸款,應加強管理,並做到合法合規,堅決杜絕以貸收貸,以貸收息,以防止不良貸款前清後增。
1.實行責任清收
嚴格落實貸款責任追究制度,按照「新陳劃段,落實責任。要採取積極措施清收和處理,確保絕對額下降;形成的不良貸款,責任人要全額包賠,否則下崗、停薪、限期收回,確保不出現人為因素形成的不良貸款。對已落實責任、限期收回的要兌現處罰措施,堅決不能一拖再拖、姑息遷就,該停薪的停薪、該包賠的包賠、該下崗的下崗、該法辦的法辦。
2.實行協調清收
對政府機關財政貸款、受政府幹涉、村社集體承貸、企事業貸款等多年形成的不良貸款,各社要及時與當地黨委政府或主管部門協調,通過財政撥補、政府及村社的財產進行抵債等方式,協調清收。
3.實行依法清收
對於有償還能力但拒不還款的賴債戶、非信益企業和個人,要依法維權,運用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貸款。
4.實行專組清收
加強領導,高度負責,成立專門清收小組。
5.實行施壓清收
先內後外,內外兼收,搞好門前清。靈活通過對擔保人施加壓力,力促以物抵債或變賣有效資產償還貸款。
6.實行處置清收通過法院,檢察院等權力部門,依法扣劃、查封等措施清收不良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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