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貸款人提供假手續但是擔保人當時不知情 等貸款發放以後才知道 並向銀行口頭通知 這種情況擔保人還有責任嗎
如果貸款人提供的資料是假的,就可能涉嫌貸款合同詐騙,這樣的合同應認定是無效的,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但有可能承擔民事責任。
我國《擔保法》規定: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司法解釋》:
第七條 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第八條 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第九條 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擔保人可以根據承擔賠償責任的事實對債務人或者反擔保人另行提起訴訟。
⑵ 貸款用途不真實對擔保有效性有什麼影響
有影響,貸款的用途不真實(虛假、偽造),銀行有權收回貸款金額,並承擔相應的責任,並影響後期貸款業務的辦理。
不得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亦不得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為了維護行業健康、可持續的發展、同時保障金融安全、控制次級抵押貸款,銀行普遍對貸款申請人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如對貸款用途做出一定限制,要求買房人自有資金的支付達到一定比例等。
貸款用途、借款人工作、收入信息等對銀行的授信業務具有特殊利益。不僅損害了第三人銀行的利益,而且還侵害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亦屬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因此,雙方關於貸款的委託合同無效,因無效合同而取得的財產應予返還,在騙取銀行授信過程中支出的費用屬於損失,雙方應根據各自過錯分擔。
⑶ 被騙到銀行貸款簽字,擔保人和實際用款人都不認識,合同有效嗎
只要簽字按手印都是生效的。
屬於被欺詐簽的字,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撤銷後協議是無效的。
⑷ 借款人向銀行提供虛假資料取得貸款因還不出錢,擔保人銀行卡被凍結,法院這樣做合法嗎
虛假不虛假是銀行說了算。你說的不算。你的擔保資格呢那是毋庸置疑的。現在貸款都是承擔的連帶擔保責任如果借款人沒有能力的話人家完全就是可以找擔保人進行代償所以。凍結你的銀行卡合理合法。
⑸ 貸款人使用虛假身份貸款,擔保人信息真實,擔保人有責任嗎
第一擔保人是否提前知道資料是假的,如果知道那就慘了。先要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然後等著。債權銀行是否移交司法機關。第二銀行肯定有責任相關人員要承擔最低的也是瀆職責任。第三這種情況已經構成了貸款詐騙罪。但是如果貸款及時還清銀行一般不會找麻煩。還有假如你不知道貸款人做假但是你作為擔保人既然簽字了就有義務替貸款人歸還貸款。然後你再到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起訴貸款人以保全自己權益。
⑹ 朋友用我的徵信貸款做了不擔責任的公正有用嗎
有用。
你的朋友相當於是一個擔保人的角色。在申請貸款時,還是由他的名義申請的,即使你做了公證,法律上,他還是有一定的責任。這與公證處介入不介入沒有關系,而且,公證處不會證明貸款不是誰辦理的。如果是去公證處證明是他人借款,銀行同樣會追究借款人的法律責任。
⑺ 貸款合同主借款名字不實,擔保人有責任還款嗎
款合同主借款名字不實,擔保人是有責任的,畢竟你作為擔保人有同貸款人一起承擔還款的義務的,建議你直接聯系貸款人,催促他還款。
⑻ 擔保人不認識借款人,簽署的借款擔保合同有效嗎
擔保人不認識借款人也沒和借款人簽協議,貸款合同無效,現在的貸款合同都有要求擔保人或者可擔保的財產。
⑼ 主貸人交給銀行不實資料,擔保人可以取消消嗎
你好:作為貸款擔保人一定要慎重對待。因為擔保人的責任也非常大,當貸款人不能正常履行貸款合同時,擔保人要承擔還款責任。明知道貸款申請資料不實,就沒必要作為擔保人擔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