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用我的名字給別人貸款買車,有什麼風險例如還貸,意外等。
風險就是自己花錢,別人開車。貸款是本人的,還貸也自然而然是本人,如對方不承認其事情真假,或拒絕履約合同,個人獨自還貸,並在逾期之後成為失信人員。車輛行駛中發生事故,與車主和駕駛員有關系。
Ⅱ 朋友車過戶給我去貸款安全嗎,車輛我可以要回嗎
摘要 您好,這個不安全。如果是他把車直接過戶給你,讓你去貸款的話,這樣還可以考慮。如果是嗯,他把車雖然過戶給你了,但是他一直在使用著這種狀況最好不要去貸款。
Ⅲ 汽車過戶有幾十萬貸款有風險嗎
有的
汽車過戶貸不是很安全,建議您不要去選擇這種貸款的,
利息一般都會很高,汽車過戶帶不是很安全,建議您不要去選擇這種貸款的,利息一般都會很高,
要麼找一家有資質實力比較雄厚的公司以確保在今後還款中結束後車輛能及時過戶到自己名下:
其次,在簽訂協議前仔細閱讀,確認沒有問題後再簽合同。
以免遇上了貸款騙子,導致還完貸後車輛過戶不回來,如果車子上沒有其他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合法的辦理了過戶手續的話,對您是沒有影響的
Ⅳ 男友把車過戶給我,讓我去銀行貸款,有風險嗎
摘要 如果您沒有按時還款,被銀行起訴到法院,那麼您就成了老賴,會被限制高消費,比如說不能買奢侈品,不能買房,不能坐飛機,不能坐高鐵
Ⅳ 車輛過戶給他人請他人幫忙貸款,事後還完貸款在過戶回來違法嗎
車輛過戶給其他人,讓其他人幫忙貸款。事後還完貸款再過戶回來違法嗎?你這明顯是鑽空子的行為。違法肯定不違法了。只要你貸到款之後能夠按時歸還,再把車輛過戶回來,其實也沒啥。也沒人會追究你什麼責任啊。你這樣的行為就好像那種為了某種利益假離婚那種感覺。獲得利益之後再復婚呢。雖然說人們覺得這么做好像是不好,但其實還真不違法。
Ⅵ 把車過戶給別人貸款有風險嗎
法律分析:建議你立即拒絕,畢竟以你的名義貸款,你就是形式上的貸款人,風險極大。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Ⅶ a把車子過戶給b,如果a有貸款抵押 那麼對b有什麼影響嗎
這個情況是不能過戶的。
車子已經辦理抵押,說明車子物權已經暫時不屬於車主所有。所以,車主沒有權利把暫時不屬於他的車子過戶他人,自然也沒什麼影響。
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採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
Ⅷ 別人的車想轉到我名下幫他貸款這會對我有影響嘛
以後你該銀行的記錄中會有你貸款的記錄,話說與別人交往中最好避諱金錢的關系,假如金錢上出問題,那就是糾紛,不但關系好不了,而且關系變的更壞。除非你有足夠的金錢能撐起他對事務的慾望,否則以後有事就找你,你也是吃不消的,所以幫人還是要講究方式方法的。
Ⅸ 車子過戶貸款可靠嗎
法律分析:車子過戶給貸款公司,我認為是比較安全的,因為他肯定有這方面的能力,所以你就放心過戶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八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十九條 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六)屬於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移事項,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Ⅹ 把車過戶給貸款公司靠譜嗎
法律分析:過戶代表已經轉移車輛的所有權,若需要貸款可以辦理抵押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