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辦理按揭,收入證明是要與銀行流水單位一致還是與社保繳納單位一致
用發你工資的那家公司的糧單,銀行審核是開證明而已,不影響
❷ 社保證明和收入證明公司名稱不一致,工資總公司發,社保分公司交,這樣能辦住房貸款么如不能需要怎麼辦
銀行不看社保證明,房管局不看收入證明。你不一樣又怎麼?
❸ 我想買房貸款、社保與工資證明不是一個單位的是否可以
我今年剛買的房,因為社保由代理公司代辦的,所以社保上的單位是代理公司,而跟代理公司簽訂代理合同的跟我工資證明上的章不是一處。
現在房證已經下來了
❹ 辦信用卡工作證明與社保繳納單位不一致
是可以的。
這樣的情況一般存在於是總公司和分公司員工任職情況,如果個人原來在總公司任職,因為工作原因調到分公司任職的,象這樣的情況,就會出現不一致的情況。
收入證明工資是全工資,而社保單位繳納社保的工資是有繳費基數的,所以不一致。
❺ 辦理按揭貸款,收入證明開具單位需與社保繳納單位一致嗎,不一致的話,銀行給貸款嗎
不需要,可以貸款的。只需要開具兩個工作單位的收入證明。
按揭貸款辦理流程:
(1)選擇房產購房者如想獲得樓盤按揭服務,在選擇房產時應著重了解這方面的內容。購房者在廣告中或通過銷售人員的介紹得知一些項目可以辦理按揭貸款時,還應進一步確認發展商開發建設的房產是否獲得銀行的支持,以保證按揭貸款的順利取得。
(2)辦理按揭貸款申請購房者在確認自己選擇的房產得到銀行按揭支持後,應向銀行或銀行指定的律師事務所了解銀行關於購房者獲得按揭貸款支持的規定,准備有關法律文件,填報《按揭貸款申請書》。
(3)簽訂購房合同銀行收到購房者遞交的按揭申請有關法律文件,經審查確認購房者符合按揭貸款的條件後,發給購房者同意貸款通知或按揭貸款承諾書。購房者即可與發展商或其代理商簽訂《商品房預售、銷售合同》。
(4)簽訂樓盤按揭合同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並取得交納房款的憑證後,持銀行規定的有關法律文件與發展商和銀行簽訂《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明確按揭貸款數額、年期、利率、還款方式及其他權利義務。
(5)辦理抵押登記、保險購房者、發展商和銀行持《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及購房合同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手續。對期房,在竣工後應辦理變更抵押登記。在通常情況下,由於按揭貸款期間相對較長,銀行為防範貸款風險,要求購房者申請人壽、財產保險。購房者購買保險,應列明銀行為第一受益人,在貸款履行期內不得中斷保險,保險金額不得少於抵押物的總價值。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保險單交由銀行執管。
(6)開立專門還款賬戶購房者在簽訂《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後,按合同約定,在銀行指定的金融機構開立專門還款賬戶,並簽訂授權書,授權該機構從該賬戶中支付銀行與按揭貸款合同有關的貸款本息和欠款。銀行在確認購房者符合按揭貸款條件,履行《樓宇按揭抵押貸款合同》約定義務。並辦理相關手續後,一次性將該貸款劃入發展商在銀行開設的銀行監管賬戶,作為購房者的購房款。
❻ 中信銀行貸款社保和收入證明不是一家公司可以嗎
中信銀行貸款社保和收入證明可以不是一家公司。因為它只是一個證明而已。
謝謝望採納……
❼ 開戶工作證明必須和社保單位一樣嗎
工作證明需要開目前在職的單位
如果需要社保證明,一定必須是同一家單位,因為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才有義務為其繳納社保。
考前審核,審核社保一般是需要社保局提供社保證明,購買社保的公司和工作證明的公司需要一致才可以,如果不一致會審核不通過,一般不會判定違規。
❽ 收入證明和社保證明單位不一致,銀行通過嗎
1、原則上來說,是不可以的: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58條的規定,當事人實現就業後;
2、應由用人單位在雙方建立勞動關系後的30日內,為勞動者辦理社保登記手續;
3、因此,當事人的收入證明與社保關系所在地,理論上來說,應該是一致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❾ 辦理房貸時,收入證明和社保證明不是同一間公司會影響銀行放貸嗎
按法理不行吧,應該是你在哪裡工作必須在哪裡上社保,這是公司的責任,對於個人好像沒什麼關系。但是辦理放貸不知道會不會提出這個問題。不過應該好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