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支農再貸款的設立背景
支農再貸款是人民銀行在農村金融改革過程中促進改善農村金融服務、支持農村信用社擴大涉農信貸投放的一項重要政策措施。自1996年全國農村信用社與中國農業銀行脫離行政隸屬關系以後,農業銀行不再向農村信用社提供支持資金。同時,受90年代後期地方金融風險影響,農村信用社資金實力有所削弱,存款持續徘徊,加上當時國有商業銀行集中撤並縣以下分支機構,縣域金融服務和涉農信貸需求與農村信用社資金不足的矛盾突出。為支持擴大涉農信貸投放,引導增加農戶貸款,促進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經國務院批准,人民銀行於1999年開始辦理支農再貸款業務。
B. 農村合作社總結怎麼寫
盡管我們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績,但還存在一定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的運用效率有待提高,應最大限度滿足廣大農民的生產、生活需要。
2、信貸資產風險五級分類客戶信息採集不健全,特別是企業財務報表。
3、個人徵信系統有待完善,由於錄入時間集中,業務量大,造成一些信息不準確。
針對以上問題我們採取措施
1、規范支農再貸款管理,用好支農再貸款資金,使其真正服務三農;
2、加大客戶信息採集工作力度,盡最大努力完善客戶信息。
3、對個人徵信系統的數據要逐筆核對,錯誤信息進行妥善處理,使該系統真正成為我們的信用資源。
明年工作構想
1、 圍繞與客戶同生,與三農共贏的經營理念,提高農村信用社的信貸支農服務能力和服務效率,更好的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使農村信用社的信貸業務經營與三農相互促進,協調發展,共同進步。
2、更好的利用個人徵信和企業徵信系統資源,為我們的貸款投放與管理服務。
3、繼續開展信貸資產風險五級分類工作,為實現全市信用社全面實行信貸資產風險五級分類做好充分准備。
4、規范、完善信貸管理,以改革為契機,制定嚴密的操作規程,通過健全信貸內控制度,堅決杜絕信貸資產前清後增問題的發生。加強新增貸款的管理,完成改革目標,保證票據兌付考核期的各項指標的完成,為信用社的發展與壯大奠定堅實的基礎。
C. 支農再貸款的演變過程
1999年-2007年,人民銀行共安排支農再貸款額度1288億元,累計發放1.2萬億元。在支農再貸款的支持和引導下,農村信用社的農業貸款特別是農戶貸款大幅度增加,占其各項貸款的比重大幅度提高。同期,全國農村信用社的農業貸款和農戶貸款分別年均增長22%和25%,比同期金融機構年均貸款增長分別高8個和12個百分點。期末,全國農村信用社農業貸款余額達1.43萬億元,農戶貸款余額1.16萬億元,占農村信用社各項貸款的比例分別為46%和37%,比開辦支農再貸款業務之初分別提高15個和17個百分點。
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以來,隨著各項扶持政策落實到位,農村信用社資金實力增強,經營財務狀況明顯改善,對支農再貸款的需求有所下降。針對全國農村信用社資金供求總體寬松、但地區間不平衡的狀況,人民銀行加強了對支農再貸款額度的地區間調劑,現有支農再貸款額度的93%集中安排用於西部地區和糧食主產區。
在此背景下,為充分發揮支農再貸款,進一步促進和改善農村金融服務,人民銀行將支農再貸款對象擴展至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D. 求教農村信用社調研報告怎麼寫!!!
吸收到的資金大部分上存上級行,造成資金大量外流。農村信用社作為支農主力軍,承擔著縣域85%以上的信貸壓力。隨著「三農」經濟的發展和國家支農政策的進一步實施,「三農」資金需求日益擴大,農村信用社在上級行、社控制的存貸比例之內,將信貸資金全部向「三農」傾斜,仍無法滿足當地急劇膨脹的信貸需求。
6、社會信用環境和金融執法環境不理
想。主要表現在企業懸空債務、個別賴債者逃廢貸款債權的現象上。一方面是部分企業信用觀念淡薄,存在著「敢借、敢用、敢不還」的賴債思想。有的企業借改制破產之機,想方設法逃廢、懸空信用社債務;有的企業利用金融業不規范競爭之機,多頭開戶,隱瞞經營成果,惡意拖欠貸款利息;有的企業破產後,有效資產所剩無幾,信用社得到的補償十分有限,資產損失嚴重。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制止打擊不力,在這種信用環境下,無疑增大了信用社的經營難度。
三、形成風險的原因分析
農村信用社經營風險的形成是長期積累下來的,既有客觀方面的原因,也有主觀方面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由於政策性原因,造成經營風險。1996年,國家為了保護環境,國務院作出了關停年產5000噸以下小紙廠的決定,**縣有36家小紙廠宣布關停,貸款360餘萬元形成呆帳損失;去年,國家採取宏觀調控政策,對一些企業又採取了限制措施,導致信用社852萬元貸款形成不良。
2、行政干預造成信用社經營風險加大,不良貸款增加。地方政府為了發展當地經濟,急功近利,不顧自身條件、產品銷路、還貸能力,熱衷於上項目、增產值、創業績,超能力地盲目新上或擴建項目,以行政手段代替客觀經濟規律,造成信用社大量風險資產。截止目前,由於行政干預造成風險貸款達1031萬元,佔全縣信用社不良貸款總額的5%。
3、體制不順造成。信用社在農行管理期間,農行轉嫁或強令信用社貸款,使全縣信用社風險貸款達465萬元。如南樊硅鐵廠、明膠廠屬鄉鎮企業,在農行管轄范圍,可是在1989年期間,農行因信貸資金超了規模,無法向上級行報表交帳,行領導便指令信用社月底貸款給南樊硅鐵廠、明膠廠,歸還企業在南樊營業所貸款,月初南樊營業所再貸給所轄企業歸還信用社,形成由農行擔保並把農行信貸規模轉嫁給南樊信用社。這樣反復辦理轉嫁規模手續,共辦理給硅鐵廠貸款6筆,金額97.1萬元;貸給南樊明膠廠4筆計24.87萬元,兩廠共計欠貸10筆,金額高達121.96萬元,到目前,預計欠息近300餘萬元。1989年,用同樣辦法,大交信用社和安峪信用社由農行擔保分別給南樊硅鐵廠貸款50萬元。么里信用社由農行擔保貸給衛庄鎮鐵廠14萬元;衛庄信用社由農行擔保貸給衛庄鐵廠和果脯廠2筆計16萬元。1992年1月,南樊硅鐵廠因缺資金無法生產,農行又強令信用社貸款50萬元,支持企業生產。這樣,農行先後轉嫁或強令信用社貸款高達465萬元,而這些企業目前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有些企業已經關停、破產,致使貸款本息難以收回。
4、自然災害,使信用社經營風險加大。**縣是個典型的農業縣,全縣農村信用社每年投放的貸款80%以上用於農業生產,由於農業受自然環境影響的因素較大,且該縣的農業基礎設施落後,抗禦自然災害的能力相對薄弱,農業貸款呈現佔用多、周轉慢、效益差、風險大的嚴峻形勢,從而使相當多的貸款很難按時收回,以2007年為例,**縣農村普遍遭受了旱、澇、雹、蟲等嚴重自然災害,農業減產、農民減收,當年新形成逾期貸款800餘萬元。加之,信用社為幫助農民群眾抗災自救,增投貸款500萬元。如2007年7月,一場冰雹降落**縣,全縣13個鄉鎮有11個鄉鎮遭受雹災,農業直接損失1億元,全縣信用社因之形成逾期貸款800多萬元,少收利息100餘萬元。
5、由於前幾年信用社職工素質低下,內控制度執行不力,內部管理偏松,導致信用社經營風險增加。一些信貸人員政策觀念、法制觀念差,違章拆借、違規放款、違紀擔保、違法辦事,結果使不少的信用貸款不講信用、抵押貸款不具法律效力、保證貸款沒有保證實力,給信用社帶來的損失是巨大的。還有些信貸人員不認真執行貸款「三查」制度,在貸款發放過程中只講人情、不顧三性(流動性、安全性、效益性),憑個人好惡主觀臆斷,貸前調查不深入、貸中審查不嚴格、貸後檢查不落實,使許多不該放的放了,該及時回收的未能及時收回來。甚至一些社,有錢搶著放,沒錢借著放,重放輕收,只放不收,使信用社存貸比例嚴重超計劃、不良資產逐年增長,經營陷入困境。還有一些單位和信貸人員隨意發放跨區貸款、借、冒名貸款、人情貸款、關系貸款等形形色色的違章違規貸款。
6、信用社不良貸款清收難。一是債務落實難。如上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集體所有制下的集體貸款,由於合作社解散、人員變更、體制轉換,造成部分集體貸款債務落實難。二是由於個別企業關閉、破產、企業主外出不歸,造成部分貸款落實難。三是法院執行不力。如聯社營業部與鹽業公司貸款糾紛一案,2002年法院已判令賠償,但至今仍未歸還,法院也未採取有效措施等等。
7、郵政儲蓄、各類保險機構、民間借貸和高利貸以高利息、高手續費等手段與信用社搞無序競爭,為信用社經營帶來風險。他們普遍採用高利息、高手續費,向儲戶暗裡濫發實物等手段,拉站干,拉存款,使大量農村資金流向城市,信用社儲源受阻。
四、防範和化解風險的建議
(一)對省、市聯社的建議:
1、搞好協調,促進信用社業務經營。省聯社要積極向省人民政府請示、匯報農村信用社工作,促使省政府出台一系列有利於信用社業務發展的政策,促進信用社工作開展。同時,要協調省財政、農業、林業、水利、畜牧、土地等涉農部門,向下垂直出台政策,如在農村信用社開立基本帳戶,款項往來通過信用社劃撥等等,促使農村信用社擴張規模,健康發展。
2、抓好典型,以點帶面,打造全省先進典型。特別是縣聯社實行一級法人管理模式後,聯社由服務管理型向經營管理型轉變,在這一過程中,省聯社要集中力量,採取傾斜政策,在某些方面(如業務創新、防範化解不良貸款、支持新農村建設等)推出典型,在全省推廣,造成轟動效應,推動工作開展。
3、協調有關部門,減少信用社經營壓力。一是因政策性原因造成的不良貸款逐步剝離;二是減少信用社不必要的地方攤派、罰沒款、稅費等費用。國有商業銀行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經營目標,而農村信用社既要講求經營效益,又承擔著支持「三農」經濟發展的重任,80%以上的貸款用於農業,周期長、風險大、利率低、效益差,再加上地方攤派,有關部門的罰沒款、各種集資、贊助等,加大了信用社的經營負擔;三是採取措施制止郵政儲蓄,各類保險公司業務下伸,打擊高利貸和民間借貸等,使農村信用社輕裝上陣,擔負起支持「三農」經濟發展的重任。
4、制定辦法,創新考核獎罰措施。出台新增不良貸款考核辦法,對新增不良貸款進行細化考核,對考核結果居末位的信用社主任,實行末位淘汰制。繼續跟蹤分賬管理情況,不斷完善不良貸款管理機制。對原不良貸款清收按收回比例制定獎勵辦法。
(二)對地方政府的建議:
1、政府支持,幫助信用社壯大資金實力。目前,**縣聯社已全面開通綜合業務網路,並順利發行「關帝銀行卡」,實現全國范圍內的通存通兌,結算渠道問題已得到有效解決。希望政府部門能動員、要求有關部門將涉農資金賬戶轉開到農村信用社,幫助信用社壯大資金實力。
2、加強誠信體系建設,營造良好的講誠信氛圍。要將誠信體系建設作為建設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內容,促進信用村、鄉(鎮)的創建工作,在全縣營造「人人講誠信」的良好社會氛圍。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營造寬松經營環境。一是繼續降低信用社稅收,減少或免徵營業稅和所得稅,增加信用社自身積累和經營效益水平。二是人行加大支農再貸款支持力度。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應適應農村經濟發展實際,加大投放力度,要適應農產品生產周期,適當延長貸款期限,以一年以上為宜,並允許跨年度使用。且當農村遭受自然災害時,允許延期歸還,從實質上體現中央銀行對信用社的扶持。三是支持信用社進一步拓展業務功能,完善結算渠道,方便信用社靈活調劑資金,增加融資通道,提高抵禦風險的能力。
4、積極支持配合,狠抓農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貸款工作。政府應協調有關部門加大對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的清收和待變現資產的處置力度。首先,加大法院執行力度,對已有判決結果的歷年欠貸對象,幫助信用社依法追回貸款,切實維護信用社利益。其次,搞好部門協作,加大資產處置力度。對信用社的待處理變現的土地、房產等資產制定處置優惠政策,加大處置力度,有效改善信用社的信貸質量,壯大資金實力。第三,抓住清貸重點,對國家公職人員本人貸款或為他人擔保、介紹的貸款,以及有錢不還的逃、廢、賴信用社債務的釘子戶,建議政府採取停職停薪、組織談話、行政處分、依法清收等措施進行清收;第四,由縣紀委、監委牽頭,組織公檢法司等部門人員,成立清收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工作小組,多策並舉進行清收;第五,將清貸工作列入各級行政部門領導的業績考核中,確保全縣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大幅下降。
(三)對縣級聯社的建議:
1、抓教育,建設強有力的隊伍。一是營造濃厚工作氛圍。要求全體員工「工作主動到位,配合及時到位,補台自覺到位,提醒預防到位」,努力將職工隊伍建成工作的隊伍、團結的隊伍、正派的隊伍、高效的隊伍。二是打造學習型組織。在全年工作中要將學習貫穿始終,引導全體人員,樹立學習觀念,形成學習習慣,逐步實現學習工作化、工作學習化氛圍。如每月可確定一個主題或省聯社提出的主要任務(主要措施、主要文件),抽出一天時間,不分崗位,進行全員討論、全員學習、全員建議並及時將好的建議轉化到工作決策中。三是聯社要多開展豐富多彩的團隊活動,以促進相互之間的了解,增進友誼,創造一流的團隊精神。
2、轉觀念,改進工作方式方法。一是凡是安保檢查或財務、信貸等經營活動的審計之前,需做好內部培訓工作。二是安保工作要適當採取明察暗訪的方式,對一些環節進行突擊檢查。三是審計工作,要樹立「以我為主」和「小范圍大舉動」的觀念,立足聯社現有人員,加強審計之前的培訓准備工作,由聯社組織帶頭,做好分工,重點對特定的信用社展開「解剖麻雀式」的檢查,重拳出擊,堅持做到「違規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不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有效樹立聯社審計權威。四是把工作重點轉入督促各信用社落實上級聯社精神上來,並按落實情況予以通報。
3、勤下鄉,深入了解基層情況。要做到三多:「多了解基層業務,多訪問基層主任,多走訪基層網點」,從中掌握真實的經營、管理情況,為行業管理和決策提供第一手資料。
4、多溝通,建立包社聯系制度。為把包社聯系工作落到實處,提高工作成效,必須明確要求:一是要深入所包社指導工作,要認真做好調研筆記,在全面掌握基層社情況的基礎上,切實幫助基層社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實際困難。對本部門能解決的難題,及時給予解決;對需要其他部門協調解決的,及時反饋至有關部門給予解決;對需要提交領導研究解決的,及時反饋至領導研究解決,切實提高工作效率。二是舉一反三,改進工作。要從本部門工作實際出發,突出重點,在包點社探索、總結一些先進的做法和經驗,以點帶面進行推廣,改進本部門各項工作。針對包點社存在的難題,要舉一反三,點面兼顧,完善有關制度,創新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決策的科學性、有效性。三是轉變作風,樹立形象。在深入包點社指導工作過程中,要嚴格遵守規定,輕車簡從,雷厲風行,樹立廉潔高效、作風優良的服務形象。
5、嚴要求,對超負荷經營的信用社要增存壓貸、只收不貸。嚴格禁止違規拆借資金,嚴格限制發放固定資產貸款和10萬元以上大額貸款,存貸比例必須控制在計劃之內,同時,要下大力氣清收舊貸,減小信貸風險,把清非任務落實到社、落實到人,切實抓好不良貸款的清收和壓縮任務,並做好到、逾期貸款清收工作,防止前清後增,確保絕壓。銀監部門和縣聯社要監督執行,特別是要對不良貸款比例過高的社實行重點監控。
6、強素質,提高信貸人員服務水平。加強對信貸人員的培訓力度,採取脫產學習、短期培訓、以會代訓、崗位練兵等多種形式相結合的方法,開展培訓工作,鼓勵自學成才,解決相當多的信貸人員長期以來不懂企業財務、不會看企業報表、不會搞資信調查、不會搞信用評估、不會搞風險分析等問題,從根本上提高信貸人員整體素質。同時,對信用社員工實行考試、考評、考核「三考」制度,定編定崗定責定任務,真正做到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差者退,調動幹部職工敬業愛崗爭上游、盡職盡責創一流的工作積極性,建立起有效的競爭激勵機制。
7、建立貸款補償機制和存款風險保證機制。這兩種機制能有效防範農村信用社的經營風險,但具體辦法有待研究。
E. 申請支農再貸款需要哪些條件
答:(一)在中國人民銀行設立准備金存款賬戶,並按規定比例足額繳存法定存款准備金;(二)內部管理健全,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和經營財務狀況良好;(三)上一年度涉農貸款季末平均余額占各項貸款季末平均余額的比例不低於70%,新增涉農貸款額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四)上一年度新增存款用於當地發放貸款的比例不低於70%。(五)執行人民銀行的貨幣信貸政策及宏觀調控政策;(六)按人民銀行的要求報送有關信息資料;(八)新申請支農再貸款的金融機構,其所借用的支農再貸款必須全部用於發放涉農貸款。同時在使用支農再貸款期間,其涉農貸款增量不得低於借用支農再貸款的150%,農戶貸款增量不得低於借用支農再貸款的75%。; (九)接受人民銀行對支農再貸款的貸前調查、貸後檢查。(十)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F. 什麼是支農再貸款
支農再貸款是央行對各類農村金融機構發放的再貸款。人民銀行從1999年開始發放支農再貸款,原來僅是作為一個貨幣政策操作工具,旨在支持農村信用社改進支農信貸服務,壯大支農資金實力,促進「三農」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其內涵與外延不斷突破,逐步發展成為中國人民銀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的重要工具。
引導農村金融機構降低涉農貸款利率,支農再貸款執行優惠利率,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的支農再貸款利率還可在優惠利率基礎上再降1個百分點。因此農村金融機構借用支農再貸款發放的涉農貸款利率應低於該金融機構其他同期限同檔次涉農貸款加權平均利率。一年期的支農再貸款利率為3.35%。
2014年7月31日,央行在公開市場上進行了260億元的14天期正回購操作,為三個半月來首次進行該期限正回購操作,中標利率為3.70%低於4月15日的3.80%。這是正回購中標利率2014年首度下調。央行的這一舉措被業界認為是定向降息的前兆。
對部分分支行增加支農再貸款額度200億元,引導農村金融機構擴大涉農信貸投放,同時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支農再貸款管理,促進降低『三農』融資成本。此舉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關於「加大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力度」的要求,提高金融服務「三農」等國民經濟薄弱環節的能力而採取的措施。
除對特定機構涉農貸款優惠利率再降1個百分點外,央行還提出了三項措施:加強支農再貸款管理。農村金融機構在支農再貸款借用期間,涉農貸款增量應不低於借用的支農再貸款總量;提高支農再貸款使用效率。用好增量,盤活存量,優化支農再貸款額度的地區結構;加強對支農再貸款降低「三農」融資成本的監測考核。加強對支農再貸款投向和涉農貸款利率的監測考核,確保支農再貸款發揮降低「三農」融資成本的作用。
G. 支農再貸款的措施
引導農村金融機構降低涉農貸款利率,支農再貸款執行優惠利率,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的支農再貸款利率還可在優惠利率基礎上再降1個百分點。因此農村金融機構借用支農再貸款發放的涉農貸款利率應低於該金融機構其他同期限同檔次涉農貸款加權平均利率。一年期的支農再貸款利率為3.35%。
2014年7月31日,央行在公開市場上進行了260億元的14天期正回購操作,為三個半月來首次進行該期限正回購操作,中標利率為3.70%低於4月15日的3.80%。這是正回購中標利率2014年首度下調。央行的這一舉措被業界認為是定向降息的前兆。
對部分分支行增加支農再貸款額度200億元,引導農村金融機構擴大涉農信貸投放,同時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支農再貸款管理,促進降低『三農』融資成本。此舉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關於「加大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力度」的要求,提高金融服務「三農」等國民經濟薄弱環節的能力而採取的措施。
除對特定機構涉農貸款優惠利率再降1個百分點外,央行還提出了三項措施:加強支農再貸款管理。農村金融機構在支農再貸款借用期間,涉農貸款增量應不低於借用的支農再貸款總量;提高支農再貸款使用效率。用好增量,盤活存量,優化支農再貸款額度的地區結構;加強對支農再貸款降低「三農」融資成本的監測考核。加強對支農再貸款投向和涉農貸款利率的監測考核,確保支農再貸款發揮降低「三農」融資成本的作用。
H. 支農再貸款的實施效果
總體看,支農再貸款對支持農村信用社提高資金實力、引導信貸資金投向、擴大農戶貸款和緩解農民貸款難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較好的政策效果。支農再貸款是對農村信用社擴大涉農信貸投放的流動性支持,雖然執行優惠利率,但不是政策性貸款。對堅持市場籌資且涉農信貸投放達到規定比例的農村信用社,發放農戶貸款資金不足的,人民銀行分支行按照規定程序及時給予再貸款支持;農村信用社對農戶貸款的條件、方式、期限、金額和利率,由其按照市場原則自主確定並自擔風險。
I. 支農再貸款管理辦法
支農再貸款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人民銀行窗口指導作用,充分運用貨幣政策工具更好地支持轄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農村信用社)發揮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支持「三農」的作用,穩步推進農村信用村鎮建設,確保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目標的實現,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貨幣政策工具是指人民銀行對農村信用社支農再貸款(以下簡稱再貸款)和利率等。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再貸款系指中國人民銀行為解決農村信用社發放農戶貸款的合理資金需要而對其發放的貸款。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指農村信用社基於農戶的信譽,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向農戶發放的不需抵押、擔保的貸款。
第二章各級黨政的職責
第五條廣大農村村黨支部和村委會「兩委」班子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培育和規范農村小額信用貸款信用評定及貸款組織。
第六條各級黨政組織要加強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督促、指導、協調與服務,最大限度地滿足農戶合理的貸款需求。
(一)營造「開拓創新、互幫互學、趕學比超」的良好工作氛圍。
(二)加大國家對支農政策的宣傳力度,督促農村信用社端正服務方向,牢記為「三農」服務的辦社宗旨,主要以農戶小額貸款、農戶聯保貸款為主,切實幫助解決農民「貸款難」問題。
(三)與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及農村信用社通力協作,形成合力,營造「政府搭台,信用社唱戲,銀監局監管,人民銀行指導」的長效機制,使地方政府與金融部門之間建立起良好的工作運行機制。
(四)協助人民銀行、銀監局大力實施農村信用工程,全力支持「信用戶、信用村(組)、信用鄉(鎮)」的創建工作,為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依法打擊、取締農村高利貸及逃廢農村信用社債權的行為,教育農民誠實守信,實現農民、信用社的「雙贏」。
第七條 及時調整、充實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縣(市)、鄉(鎮)兩級政府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具體領導職責和年度考核目標並落實責任到人,明確獎懲辦法。對協助農村信用社收貸收息有突出貢獻的人員予以獎勵,對工作不力者給予處罰,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氛圍,使農村資金良性循環,促進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可持續發展。
第三章人民銀行的職責
第八條人民銀行昌吉州中心支行(以下簡稱人行昌吉中支)要充分發揮再貸款的政策服務作用,用再貸款撬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業務的發展。
第九條再貸款實行「限額控制、周轉使用、規定用途、設立台帳」的管理原則。
(一)再貸款限額80%下達到縣(市)支行,限額為指令性計劃,任何時點不得突破。
(二)支行根據所轄農村信用社支農資金營運實際(利用自籌資金發放的新增貸款中農戶貸款比例不低於40%),在限額內審批發放再貸款,重點解決農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及農副產品加工、儲運、銷售和農村消費信貸等方面的合理資金需求。
(三)期限的確定要貼近農戶農業生產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年),有借有還(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歸還的經支行或中支審批展期,但累計期限不得超過2年)。
(四)指導所轄農村信用社設立再貸款台帳,確保專款專用。
第十條 人民銀行各支行要積極做好農戶貸款證的發放工作,強化調研與服務,督促、支持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發放與管理。
(一)督促農村信用社及時測算農村資金需求大帳,按照農時季節和農戶生產需求,安排貸款,擺布資金,以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為著力點,引導農民按照市場需求組織生產,重點支持農民立足本地資源發展成本低、見效快的種養業,對有市場、有銷路、科技含量高效農業、特色農業、生態農業、綠色農業給予資金支持,促進信貸資金的有效配置,切實提高資金投放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二)要深入調研,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實際情況,協助當地銀監部門建立農戶信用評定製度,加強對農村信用戶的評審和授信額度的確定,積極做好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發放工作,為當地經濟建設做好服務。
(三)對農村信用社因存款下降或自身資金不足,制約或影響支農貸款投放的,要及時給予再貸款的支持。
第十一條人行各支行要建立與當地銀監部門的聯系與溝通機制,健全完善對再貸款和小額信用貸款的監督管理和考核制度。
(一)正確處理加大再貸款扶持力度與防範風險的關系,強化對支農再貸款的監管力度,確保再貸款資金高效運轉,維護央行資產安全。
(二)將轄內農村信用社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工作作為日常監管的重要內容,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放、管、收」的全過程進行監督,監督農村信用社支持「三農」的服務方向,監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發放是否真正貫徹農戶自主申請、自主運用、自主還貸的原則,監督利率執行情況,尤其是用再貸款發放農戶貸款的利率執行情況,重點考核借入再貸款的農村信用社農戶貸款是否增加,支農服務功能是否增強,經營財務狀況和內控管理是否有所改善的情況。
第四章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
第十二條監督農村信用社的內控、風險和法人,更要監督農村信用社貫徹國家方針政策的情況,在農業資金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的情況下不能支持其他行業。
第十三條督促農村信用社成立農戶信用評定小組,小組成員以農村信用社工作人員和農戶代表為主,同時吸收村黨支部和村委會成員參加,緊緊依靠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的力量來培育和規范農村小額貸款組織。
第十四條農村信用社切忌「嫌貧愛富」思想,不可將農戶信用等級的評定與入股金額的多少掛鉤。
第十五條農村信用社根據自身經營宗旨和服務方向,擔負起支農主力的重任。鼓勵農民自願入股基礎上,擴大入股面,充實資本金,大力吸收存款資金,壯大支農實力,以保障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供給。
第十六條農村信用社要認真貫徹中央一號文件支農政策,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工作,搞好服務,想方設法增加存款總量,增加貸款規模,盡最大努力支持當地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需求。要健全完善各項內控制度,設立再貸款專戶,強化支農再貸款台帳管理,用好、用足和用活再貸款,農戶貸款累放額不得低於再貸款累放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的比例力增比上年提高5個百分點,其中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比上年提高5-7個百分點,真正體現再貸款的支農服務方向和政策效應。
第十七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具體額度,由農村信用社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狀況、農戶生產經營收入、自身資金狀況等確定,報中國人民銀行縣(市)支行核准。
第十八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期限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實際周期確定,一般小額生產費用貸款原則上不超過1年,其他農戶貸款最長不得超過3年。
第十九條農村信用社要完善利率浮動方式,體現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杠桿的政策支持作用,貸款利率應根據每筆貸款的具體用途和實際周期確定,不搞「一刀切」。結合農戶種養業成本等因素,在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客觀界定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利率的上浮幅度,按現行利率政策,浮動幅度不得超過70%,要對傳統種養業、貧困戶貸款利率盡可能地少上浮。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人行昌吉中支在全轄范圍內靈活調劑、合理擺布和充分利用再貸款,擬將再貸款限額與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落實情況掛鉤。中支視各縣(市)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否達到規定比例、是否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情況,作為調增或調減支行下一年度再貸款限額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農村信用社未真正堅持支農服務方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銀行將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再貸款:
(一)新增貸款中用自籌資金發放農戶貸款達不到規定比例的。
(二)農戶貸款累放額低於再貸款累放額的。
(三)未按規定用途使用再貸款的。
(四)對小額農戶貸款利率一浮到頂或浮動比例較高的。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人民銀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和銀監局昌吉監管分局負責完善和解釋,並自2006年3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