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辦理臨時牌照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
第一:辦理臨時牌照需要准備好相關資料、證件及復印件,到車管所窗口辦理。第二:新車滿足辦理臨時牌照的要求後,車主需准備相關資料。第三:到車管所填寫申請表,提交相關材料。第四:經過審核後,交工本費,然後就可以領取臨時行駛牌照。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所有人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三)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來歷證明,以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五)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轄區內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需要跨行政轄區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九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因號牌製作的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限內核發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對具有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之一,機動車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超過三次。
2. 車輛臨時牌照辦理需要哪些手續
汽車辦理臨時牌照需要的材料:車輛合格證原件、復印件;交通強制險第三聯原件、復印件;購車發票第一聯原件、復印件;車主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非本地車主需要車主暫住證原件、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3. 臨牌申請需要什麼資料
【法律分析】
1.車輛合格證原件和復印件。
2.交通強制險第三聯原件和復印件。
3.購車發票第一聯原件和復印件。
4.車主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5.非本地車主需要車主暫住證原件和復印件。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身份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換發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換發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 補發、換發號牌期間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4. 臨時牌照辦理需要哪些材料
汽車辦理臨時牌照需要的材料:車輛合格證原件、復印件;交通強制險第三聯原件、復印件;購車發票第一聯原件、復印件;車主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非本地車主需要車主暫住證原件、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第九條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二)機動車來歷證明;(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5. 貸款車上牌流程 手續
貸款買車上牌流程:1.繳納車輛購置稅,准備相關材料到車管所辦理手續。
2.到車管所辦理登記,然後由車管所人員對車輛進行檢驗。
3.檢驗完後,到車管所大廳選擇車輛號牌號碼。
4.選好牌照後,到車管所櫃台繳納費用,一般需要5個工作日可以拿到牌照。
【拓展資料】
汽車號牌,是國家車輛管理法規規定的具有統一格式、統一式樣,由車輛管理機關經過申領牌照的汽車進行審核、檢驗、登記後,核發的帶有注冊登記編碼的硬質號碼牌。
汽車牌照是汽車號牌與汽車行車執照的簡稱。1972年發布的《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規則(試行)》,把行車執照改稱行駛證。汽車號牌一般為兩面,分別按規定安裝在汽車前後部指定位置上。汽車號牌是准許汽車上道行駛的法定憑證,是道路交通管理部門、社會治安管理部門及廣大人民群眾監督汽車行駛情況,識別、記憶與查找的憑證。
行駛證是車輛管理機關核發的,記載車輛初次登記的主要內容,由車主保存,隨車攜帶,供記載變動情況及隨時查驗的統一格式的登記冊。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汽車號牌與行駛證是准予汽車上道路行駛的法定證件。
補領新牌證很方便,直接去車管所申請,而無須去公安局報案。補領的牌照須與您原有的車牌號碼一致,「個性化」車牌丟失須換領92式車牌。車主一定要親自到所在區縣的車管分所辦理牌照補領手續。辦理車牌補領手續的具體流程如下:
①除了車輛的行駛證和自己的身份證外,已經辦理了機動車登記證的一定要帶上,公車還要帶好組織機構代碼。
②車主先到車管分所填一張補領牌證申請表,公車要加蓋單位公章後交給車管所。車管所將給您一張警務回執單和一張臨時牌照。臨時牌照貼在車輛前風擋明顯位置,以便民警查驗。使用臨時牌照不影響年檢。如果您的車只丟失了一個牌照,您還要在辦理申請補領牌照手續時把舊牌照交回。
③30個工作日以後,您就可以到車管所領取新牌照。新車牌上的號碼與您的原車牌號相同,您的行駛證仍可使用。
6. 申請臨時牌照需要什麼材料
汽車辦理臨時牌照需要以下材料:車輛合格證原件、復印件;交通強制險第三聯原件、復印件;購車發票第一聯原件、復印件;車主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非本地車主需要車主暫住證原件、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第九條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二)機動車來歷證明;(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7. 辦理臨時車牌需要什麼資料
法律分析:臨時車牌即臨時通行牌證。尚未登記的機動車,應當在取得臨時通行牌證之後方可上路。
臨時車牌需要的資料如下:
1.機動車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來歷憑證。
3.國產機動車的整車出廠合格證,進口機動車的進口證明。
4.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和發動機號碼拓印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