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銀行工作人員能犯貸款詐騙罪嗎
銀行工作人員也可以犯貸款詐騙罪。構成貸款詐騙罪的,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Ⅱ 騙取貸款罪刑事責任應該怎麼承擔
騙取貸款罪刑事責任的承擔:
1、犯騙取貸款罪的,一般應承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的刑事責任;
2、因其犯罪行為致使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或情節特別嚴重的,則應承擔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Ⅲ 銀行工作人員騙貸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貸款詐騙罪的犯罪主體雖然是一般主體,但是如果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冒用他人名義或者虛構假名騙取貸款的,則不能以貸款詐騙罪定罪處罰。實踐中,冒名貸款主要有「頂名貸款」、「搭名貸款」、「盜名貸款」和「假名貸款」幾種。如果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採用了上述欺騙手段取得貸款,並將貸款非法佔有或者挪作他用,則應當分別根據刑法關於貪污罪、職務侵佔罪或者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的規定定罪處罰。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Ⅳ 銀行人員詐騙,銀行需要承擔責任嗎
如果他是在工作時,利用手中職權進行詐騙,銀行就要承擔責任。業余時間進行詐騙與銀行沒關系。
Ⅳ 銀行工作人員幫助貸款詐騙如何定罪
法律分析:金融機構員工貸款詐騙怎麼定罪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詐騙貸款的犯罪分子串通並為之提供詐騙貸款幫助的,應以貸款詐騙罪的共犯論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Ⅵ 銀行工作人員幫助貸款詐騙怎麼定罪
法律分析:銀行工作人員幫助貸款詐騙的以貸款詐騙罪共犯定罪,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作用量刑。這種情況一般構成從犯,根據法律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