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辦理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材料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一)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二)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三)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四)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五)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六)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七)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離休、退休的;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4、出境定居的;5、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6、租房自住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7、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9、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10、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㈡ 公積金貸款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辦理公積金貸款需要的資料有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 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及變更頁、暫住證或有效居住證明、有效婚姻關系證明、離退休證明、個人收入證明、大專以上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自有產權住房證明、租賃公有住房證明、貸款還清證明、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拓展資料】
公積金貸款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
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長沙為12個月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貸款即指個人住房公積貸款,是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長沙為12個月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
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㈢ 公積金貸款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一、房屋買賣合同(原件和復印件2份)。
二、轉讓後的房屋契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三、轉讓房屋評估書(原件1份)。
四、首付款憑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五、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2份)。
六、借款人及其配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和復印件1份)。
七、結婚證、未婚(包括離異)的由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處出具未婚證明(原件和復印件2份)。
八、工作在縣或市的借款申請人需提供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連續一年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證明原件。
九、申請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以上材料1-7項需各增加復印件一份及提供單位收入證明原件。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拓展資料】
公積金貸款即指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長沙為12個月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㈣ 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哪些手續
1、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公積金貸款流程
1、借款申請人填寫申請表;
2、申請人向中心提交申請資料;
3、經過中心初審確認客戶的貸款資格;
4、借款人委託評估事務所進行抵押物審核評估;
5、填寫貸款文件;
6、將收押合同、借款合同提交開發商及擔保單位蓋章;
7、買保險;
8、向公積金管理中心報送資料,進行審核;
9、將資料遞送至中心終審;
10、將資料遞送至貸款銀行;
11、將銀行返還的資料收存;
12、按借款文件按期還款。
㈤ 辦理公積金貸款需要的資料有哪些
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的資料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證明本人是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資料;以及證明本人繳存了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資料等。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㈥ 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手續
公積金貸款需要的手續有:
一、借款申請人至貸款經辦部門或致電貸款經辦部門進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咨詢,准備相關材料;
二、借款申請人至貸款經辦部門辦理初審及相關評估;
三、借款申請人等待電話通知;
四、借款申請人在相關合同上簽字;
五、借款申請人等待銀行放款後到銀行領取借款人相關合同單據;
六、按月還款。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二十五條
借款人需要貸款,應當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直接申請。借款人應當填寫包括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償還能力及還款方式等主要內容的《借款申請書》並提供以下資料:
一、借款人及保證人基本情況;
二、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核準的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借款前一期的財務報告;
三、原有不合理佔用的貸款的糾正情況;
四、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
五、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六、貸款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㈦ 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手續
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以下這些手續:
1、准備好以下材料:
(1)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2)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3)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4)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5)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6)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
(7)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准備好齊全的貸款材料,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
3、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4、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材料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區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簽字,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將有價證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㈧ 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辦理公積金貸款所需資料有:貸款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第一頁及個人頁、戶口簿的變更頁、暫住證以及效居住證。貸款人結婚的,還應提供有效的結婚證,個人收入證明、大專學歷證明,貸款人所在公司的職稱證、自有產權房證明、公租房證明、還貸證明等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所有材料。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㈨ 辦理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材料
1、房屋買賣合同(原件和復印件2份)。
2、轉讓後的房屋契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3、轉讓房屋評估書(原件1份)。
4、首付款憑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5、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2份)。
6、借款人及其配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和復印件1份)。
7、結婚證、未婚(包括離異)的由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處出具未婚證明(原件和復印件2份)。
8、工作在縣或市的借款申請人需提供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連續一年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證明原件。
9、申請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以上材料1-7項需各增加復印件一份及提供單位收入證明原件。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