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賣車不過戶公證處公證有效嗎
法律分析:去公證公證僅僅是買賣合同有效,並不能免除可能的麻煩。雙方簽署協議只是證明雙方形成買賣關系,去公證公證只是起到第三方證明真實性的作用,並不能代替過戶手續的作用。如果不過戶,該車仍掛在賣主名下。對雙方都有風險。對買方來講,無論將來賣車需要過戶,還是車輛使用期間辦理年檢、保險等手續,由於行駛證是賣方的名字,還得賣方配合。對賣方來講也一樣,車輛的違章記錄處理等如果買方沒處理,還是找賣家。如果沒及時年檢,甚至影響賣家將來買車。發生事故等有時也可能會擔責。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Ⅱ 車輛賣了,不過戶,到公證處公證可以嗎
法律分析:賣車不過戶公證處公證有效。
規定,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因此,賣車不過戶的,汽車買賣的行為仍然成立。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綜上所述,汽車買賣不過戶的公證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條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 合同;
(二) 繼承;
(三) 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 財產分割;
(五) 招標投標、拍賣;
(六) 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 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 公司章程;
(九) 保全證據;
(十) 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Ⅲ 車子過戶不了寫協議然後公證有效嗎
法律分析:有效。車輛不辦理過戶但雙方就相關權利義務達成協議的,也可以,也就是說,只要把協議內容寫完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Ⅳ 車輛在不過戶的情況下,在司法公證處做公證,是否具有有效法律效力
Ⅳ 車輛在還貸款期間,沒有過戶,買賣雙方想做個公證,這樣的公證有效嗎
我覺得無效。車輛買賣一定要有正規的交易手續,要有交易證明、有納稅證明和車管部門的過戶登記,還有保險的變更。如果以公證的形式,將車輛進行買賣,應該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按理,公證機關不應為這種行為進行公證。如果買方在用車方面出了問題,一定會對賣新高度有影響。如果要交易,建議你還是結清貸款後再進行。
Ⅵ 汽車轉讓不過戶公證一下可以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