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信用貸款一般需提交什麼材料
1、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本、己婚症、居住證等證件。
2、需要提供穩定的還款來源證明,以銀行流水為準的,需要提供近半年的打卡工資流水。
3、提供穩定的居住證明,比如房產證、房屋租賃合同、水電煤發票等證明
4、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B. 借款人需要向貸款人提供與借款有關的什麼什麼的真實情況。
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他自己的相關資料首先比如說是個人信息這一塊。包好了,自己都真實的工作情況收入情況,以及婚姻狀況,徵信情況等等,而且貸款人一般在放款之前會進行一個盡職責任調查。借款必須如實告知自己的借款用途等等
C. 貸款需要什麼資料
一、貸款需要什麼資料
1、貸款需要下列資料: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的有效身份證件,如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
(2)需蓋有公司公章的工作證明或收入證明;
(3)經濟實力證明/財力證明,如房產證、行駛證、理財憑證、銀行流水、五險一金繳存證明;
(4)個人徵信報告,且不能有不良信用記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二、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哪些條件
1、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2、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3、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4、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5、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6、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D. 網上貸款需要什麼證件和資料
法律分析:(一)申請貸款時,貸款人需要准備證件分為以下幾類:
1、個人身份證明:身份證、居住證、戶口本、結婚證等信息;
2、提供穩定收入來源證明:銀行流水單,勞動合同等;
3、提供穩定的住址證明:比如房屋租賃合同,水電繳納單,物業管理等相關證明;
4、銀行規定的其他資料。
(二)貸款手續
一、填寫貸款申請
借款人在確定了需要的貸款產品和進行交易的網路貸款平台後,就可以在網貸平台填寫申請表,或者通過網貸平台聯系貸款顧問。通常,網路貸款平台需要借款人提供姓名、聯系方式、身份證件號碼等基本的個人信息資料。
二、貸款資質審查
在收到借款人的貸款申請後,網路貸款平台會對借款人的資質進行調查,審核借款人是否符合相應的貸款要求。目前大多數網路貸款平台需要審查借款人的信用記錄、收入水平、經濟能力和單位職業等信息。
三、借貸雙方進行溝通
當借款人通過貸款資質審查後,貸款公司會有專門的貸款顧問與借款人進行聯系,雙方會就貸款相關事宜進行了解、商議。貸款顧問會給出符合借款人情況的貸款方案,借款人可以與貸款顧問就貸款相關的事宜進行交涉,選擇最終是否貸款。
四、提交相關資料
借款人在決定貸款後,需要向貸款機構提供相關的貸款資料。貸款機構在收到借款人的資料後會對其審核。
五、簽訂貸款合同
借款人的資料在借款機構進行相應的資料審核後,如果獲得通過,雙方就會簽訂貸款協議。借款人在簽訂貸款合同時,一定要仔細閱讀貸款合同,注意合同中的各項規定。
六、發放貸款
在完成了上述步驟後,借款人就可以安心的等待貸款機構放款了,放款的時間一般取決於不同貸款機構的規定和放款效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E. 辦理貸款需要什麼資料
答:一、辦理貸款需要的資料
1、抵押貸款:
就是通過產權房產證、汽車等質押物申請的貸款
(1)住房貸款(貸款人的身份證明、還款能力證明以及購房合同、首付款以及其他需要材料)
(2)消費貸(借款人的身份以及結婚證明、銀行流水工資流水。房產證以及用款合同等)
(3)經營貸款(身份以及結婚證明、營業許可證開稅登記證以及公司單位的流水、質押物購買合同、房產證以及收入證明)
2、個人貸款(無抵押):
無抵押貸款就是指通過申請人銀行流水往來記錄和工資流水銀行徵信記錄申請的貸款
工資貸(個人身份證明以及結婚證,半年到一年的工資打卡流水,徵信記錄)
信用貸(個人徵信記錄,身份證明,銀行流水)
二、辦理貸款需要的條件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F. 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哪些資料
根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六條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一、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二、有關借款人家庭穩定的經濟收入的證明; 三、符合規定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 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資信 證明; 五、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六、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G. 借款人應提供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借款人應提供的材料有借款人和共有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身份證件、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銀行認可的收入證明;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協議或其他有效文件原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H. 借款人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借款人應提供的材料有借款人的身份證明、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例如能夠證明借款用途的資料、以及證明當事人具有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的資料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
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條
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條
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