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房產怎麼辦理才可以過戶到對方名下
婚內房產過戶至對方名下這么辦理:
1、向房產部門申請過戶;
2、提交相關資料;
3、房產部門審核資料;
4、審核無誤就會辦理過戶登記;
5、發放產權證書。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條例》第十五條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第十八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的,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查驗:
(一)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與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狀況是否一致;
(二)有關證明材料、文件與申請登記的內容是否一致;
(三)登記申請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2. 夫妻婚前房產如何過戶
法律分析:夫妻婚前房產過戶有兩種情況: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將個人婚前房產過戶給對方,需要雙方帶著身份證明、房產證、戶口本、結婚證、過戶確權審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門辦理。離婚後將婚前房產過戶給對方,需要雙方帶著身份證明、房產證、戶口本、離婚證、離婚協議、過戶確權審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門辦理。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
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買賣、互換、贈與合同;
(三)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
(四)分割、合並協議;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六)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七)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
3. 婚前買的房子過戶需要配偶來嗎
法律分析:婚前買的房子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過戶不需要配偶來。但如果是婚前按揭,婚後付款,這種 房屋雖然產權是婚前財產 但是有夫妻共同財產部分, 樣的房屋出賣是需
要配偶簽字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4. 婚前貸款中的房子,如何轉給妻子。
婚前貸款中的房子,轉給妻子需要辦理轉按揭。
轉按揭的流程:
1、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2、買方、賣方、律師事務所三方簽訂《轉按揭交易安全保證合同》;
3、買方交納房屋價格30%的首付款(按交易價格與評估價格孰低的原則,一年內免評估,以原購買價為准);
4、賣方的貸款銀行書面同意提前一次性還款的確認函(包括所欠資款本息、還款帳號);
5、買方據前述文件及個人資信文件向貸款銀行申請二手房按揭貸款(提出貸款申請,律師初審,銀行復審);
6、賣方向買方實際交付房屋;
7、銀行復審通過後放款,向賣方的銀行劃款;
8、賣方收到款項後,與原貸款行解除貸款合同和抵押登記,與買方、律師一同辦理過戶、並且抵押給買方的貸款銀行;
9、買方的貸款銀行將30%的首付款付給賣方。
5. 夫妻婚前房產過戶怎麼辦理
夫妻婚前房產過戶辦理流程:我國法律規定,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歸口管理本區域內的城市房地產轉讓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本區域內的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工作。也就是說本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負責辦理產權過戶。
辦理夫妻婚前房產過戶是房地產主管部門代表政府對房屋權以及由上述權利產生的抵押權、典權等房屋他項權利進行登記,並且依法確認房屋產權是歸屬關系的行為。房屋權屬證書包括房屋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或者房地產權證、房地產共有權證、房地產他項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書與房屋權證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6. 夫妻一方在婚前買房,離婚後,在房貸還未還清的情況下,可以把這個房子過戶到另一方的名下嗎
不可以,房屋辦理過戶必須把貸款還清,或者找銀行讓銀行出具同意更名的聲明書,但銀行大概率是不會同意的。
所以說,還必須先得把貸款還清。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買房,婚後還貸,在貸款沒有還清的情況下雙方離婚的,一般房子是歸登記方所有的。但是,如果雙方同意歸另一方所有的,法律也是允許的,畢竟民法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則。
此時,另一方要將房產證原件從對方處要過來,必要時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房屋登記方擅自處分該房屋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7. 婚前買的房子是老公名下的,有貸款,可以過戶給妻子嗎
如果你老公的房子還有貸款的情況下,那麼是不能進行交易的。所以只有把這個貸款全部還完了,才可以過戶給妻子呀。
8. 個人婚前房產婚後過戶給父母需要妻子的同意嗎
從法律規定的角度來說,個人婚前全款購買的房產,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後過戶給父母不需要妻子的同意。但是如果房屋是婚前貸款購買的,您結婚後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還貸,那麼婚內還貸及對應的增值,配偶方是有權分割的,在此情況下,您轉讓房屋是必須經過配偶同意的,否則擅自轉讓房產,在離婚時會被法院認定為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情況下,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於存在轉移財產等行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最後,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即使在法律上,個人婚前的房產過戶給父母,沒有強制性的規定需要告知妻子。但是為了穩定的婚姻關系,在婚姻存續期間,處置重大財產的行為還是應當告知妻子。如果,妻子在事後得知而影響感情,對婚姻的傷害還是非常大的。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