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張家港怎樣才能領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一) 住房消費支取
1.採取一次性付款的職工,應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購房發票或收據辦理支取。
2.購買自住住房,採取貸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應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發票辦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規劃房管部門開據的宅基地批復或其他建房批准證明材料、購買材料發票辦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應提供產權人提出的修繕申請、房管部門出具的修繕證明文件、修繕費用發票辦理支取;住樓房者應提供物業管理部門的修繕證明文件、分攤到本戶的發票辦理支取;家住農村的應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房屋管理部門開據的大修、翻建證明和產權證明及購買材料的發票辦理支取。
5.支付超過本人分攤房租中超過本人工資收入5%的部分,應提供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及租賃合同(指經房屋管理部門認可的有效契約),以及上年度內的租房繳款發票。
(二) 銷戶提取
1.離退休的: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
2.出國定居的:護照簽證、戶口注銷證明及國外定居證明;
3.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職工死亡辦理銷戶,如職工死亡前已辦理了用於住房公積金支取的個人儲蓄卡,法定繼承人可提供死亡職工開立的個人儲蓄卡賬號,並在「住房公積金個人儲蓄賬戶明細表」上簽字,將支取款項直接劃入該賬戶中。
職工死亡前未辦理用於住房公積金支取的個人儲蓄卡的,則由該職工的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持身份證原件,向管理部提供死者的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經過公證的遺產繼承文件或由公證部門出具的有關遺產繼承的公證書、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用於支取住房公積金的個人儲蓄卡賬號,管理部審核上述材料,留存復印件,填寫一式三聯的《住房公積金職工死亡銷戶申請書》,第一聯管理部留存,第二聯加蓋管理部業務用章後報送市中心會計處,辦理相關支取手續。
辦理死亡銷戶支取時,原有業務票據繼續使用,《住房公積金職工死亡銷戶申請書》與其配套使用。
存在兩個以上的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管理部還須審核由全體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簽定的授權委託書及其身份證原件,授權委託書中被授權支取的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與用於支取的個人儲蓄卡的所有人必須一致。
凡符合上述支取條件的,支取人持身份證、上述材料原件及復議件及個人儲蓄支取卡(中國郵政-儲蓄存摺;交通銀行-太平洋卡;中國銀行-長城人民幣信用卡、長城電子借記卡;招商銀行-一卡通;華夏銀行-華夏卡;商業銀行-京卡和儲蓄存摺;農業銀行-金穗卡;光大行-陽光卡;民生銀行- 民生卡;興業銀行-興業卡。)到單位開取《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單位預留印鑒及《住房公積金支取記錄單》,到所屬管理部辦理支取。
如配偶方為主買房人,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主買房人的支取記錄單,如未建公積金,須單位開證明。但夫婦雙方累計支取額不得超過購買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的總款價。
如主買房人在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積金,次買房人在北京中心建立住房公積金,次買房人支取公積金時需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主買房人支取公積金時由建行提供的「住房公積金查詢書」。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辦理程序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必須通過匯繳單位辦理。由匯繳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單位預留印鑒,後附有關支取證明材料,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系統審核後,辦理支取手續。
② 張家港本地安置房裝修能把公積金拿出來嗎
可以,裝修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離休、退休的;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出境定居的;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③ 蘇州公積金能不能提取
蘇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規程(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業務管理,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蘇州市住房公積金(下稱公積金)提取業務規程。
一、提取人提取公積金所需證明材料和提取方式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部分提取的
1、購買商品住房:購房合同和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發票或契稅完稅發票。
2、購買存量住房:購房合同(契約或協議)和契稅完稅發票。
3、購買公有住房:買賣契約(張家港、吳中區為房改售房審批材料)和單位房改售房專用現金解款單。
4、購買拆遷安置住房:拆遷協議和拆遷部門開具的專用收款收據憑證。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城建規劃部門批准文件和工程建設許可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
(二)離(退)休銷戶提取的
離(退)休證或本人身份證(必須到法定退休年齡)。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原單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銷戶提取的
市(縣)、區級以上勞動鑒定機構出具的1—4級殘疾證明和與原單位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
(四)出市或出境定居銷戶提取的
1、到外地工作並且有以下證明材料之一:戶口遷移證明;外地戶口(戶口暫住證)或外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和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證明;不遷移戶口,與外地(不含大市范圍)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須經外地勞動人事行政部門鑒證)。
2、出境定居:本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證件(境外身份證)。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部分提取的
1、償還住房貸款(包括組合貸款、住房商業性貸款):貸款銀行開具的住房貸款還貸證明。
2、購買公房分期付款:買賣契約(契約中必須載明分期付款)和本人工資單扣款記錄或現金解款單。
(六)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銷戶提取的
1、死亡:所有權人死亡證明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和代為提取人身份證。
2、被宣告死亡:所有權人被宣告死亡證明和代為提取人身份證。
(七)低保對象且個人帳戶封存滿半年以上銷戶提取的
《城市(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濟(補助)金領取證》。
(八)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下崗失業且個人帳戶封存滿兩年銷戶提取的
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或勞動部門出具的下崗、失業證明。
二、提取公積金程序
(一)提取人憑本人公積金卡、身份證和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向公積金管理機構(包括市公積金中心,分中心、管理部,下同)或市公積金中心委託承辦銀行市區所屬網點提出申請。
如屬償還貸款提取的,提取人應先到貸款銀行取得還貸證明。
提取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均需原件復印件1份。
(二)公積金管理機構網點或承辦銀行所屬網點受理申請並審
核提取公積金的有關證明材料和提取金額,對符合條件的查驗原件留復印件,並給予辦理提取手續。
三、提取的有關規定
(一)提取的時效和次數
1、購建住房、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提取人自相應票據(證明)開具之日起的一年內可以提取。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除上述情形之外的,提取不受時效限制。
2、購建住房、償還貸款提取的,其次數在一年內最多不超過兩次,提取日期由提取人自行確定。
(二)提取數額的限制及其他
1、購建住房、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提取的,提取人只可提取相應票據(證明)開具當月的公積金余額。
2、為體現公積金互助原則,借款人還貸期間暫行個人帳戶1000元余額保底的辦法,即超過1000元以上的部分方可提取,今後隨著繳交額度和比例的變化而調整。當貸款本息余額全部還清後,保底余額可以提取。
新職工住房補貼不實行個人帳戶保底余額辦法。
3、為保證提取的公積金專款專用,防止還貸多提少還,公積金管理機構可逐步實行以「提還等額」為原則審核還貸提取額。
4、提取人有公積金貸款逾期的,公積金管理機構可根據貸款銀行月初提供的戶名凍結其帳戶,暫停提取公積金;待提取人恢復正常還貸憑還貸憑證到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帳戶解凍手續後方可提取。
5、購建住房或償還貸款提取的,除本人及配偶的公積金外,還可提取同一戶口簿的直系親屬的公積金。
本處所稱直系親屬僅指提取人的父母或子女(含配偶)。
6、提取公積金應由本人辦理。如提取人因死亡、病卧、出市(境)等特殊情況,確需委託他人代為提取的,代為提取人應知曉提取人公積金卡密碼,並持相關證明及提取人、代為提取人身份證原件代為提取。
四、分中心、管理部可依據本業務規程,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對有關內容作適當調整,如有調整的須報經市公積金中心批准。
五、本業務規程自2004年2月25日起試行。
您符合以上任一條件即可提取。
④ 張家港的住房公積金取出需要什麼手續
前幾天我剛剛去取過,要帶齊下面幾樣東西:
1、暫住證原件復印件
2、離職證明原件復印件
3、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4、公積金本
要本人親自去辦理當場領錢,張家港的住房公積金地址在張家港大潤發向西500米左右
⑤ 張家港提取公積金需要哪些手續
1、暫住證原件復印件
2、離職證明原件復印件
3、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4、公積金本
⑥ 張家港公積金貸款額度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要綜合計算才可以確定的。
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要根據還貸能力、房價成數、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最高限額四個條件來確定,四個條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貸數額。
計算方法如下:
按還貸能力計算公式,{(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額度的{(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為40%,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按房屋價格計算公式,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成數,其中貸款成數根據購建修房屋的不同類型和房貸套數來確定;
按賬戶余額,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不得高於職工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公積金貸款,為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10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的按2萬計算;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⑦ 張家港的住房公積金 取出需要什麼手續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7)張家港公積金貸款後提取余額擴展閱讀:
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首先要明確自己是否符合條件,然後攜帶相關資料向婁底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各區管理部提出申請。經過中心工作人員審核後,符合條件則辦理手續。重點需要說明的是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資料的正確性。
並在《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中的單位審核欄加蓋單位印鑒予以確認。改制、破產企業的職工,原單位已辦理工商注銷登記的,憑工商注銷登記證明或改制、破產文件,可由原單位指定的留守組織、管理機構或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核實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