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廈門公積金可以支取還外地貸款嗎
不可以,異地戶口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過一次的,三年內不能在提取了!
B. 廈門公積金 武漢買房
1、不可以用在廈門交的公積金在武漢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
2、在武漢採用商業貸款買房,在按月足額償還該筆貸款1年後,可以把廈門的公積金取出來還貸,但只能通過轉賬的形式,你取不到現金。
3、武漢買房須按武漢當地的規定辦,還貸1年後在廈門支取公積金按照廈門的規定辦。廈門這邊支取辦理在政務中心,具體需要的材料上廈門公積金中心的網站可以查詢到,也有咨詢電話。
如有其它問題,可給我留言。
C. 廈門我已辦理公積金按月計取還能辦住房公積金貸款嗎
只要公積金帳戶內還有餘額,就可以再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D. 廈門公積金提取出來有什麼影響
公積金提出來,沒什麼影響,比如多說你公積金提點出來,你以後可能要貸款的話裡面的額度就會少一些。
E. 廈門公積金貸款政策
法律分析:1、申請貸款時前12個月在廈門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曾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本市繳存職工,將異地住房公積金余額轉入其在我市開立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且轉換期間無欠繳、停繳現象的,原繳存地繳存時間與本市繳存時間可合並計算。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即異地貸)的,申請貸款時前12個月在異地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F. 我在廈門申請了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賬戶還有很多錢,這些錢能不能提取出來或者拿去還月供
可以的,可以辦理逐月還貸或者按年還貸,辦理後就不可以提取了。
或者你可以在辦理前先辦理公積金提取,提取後再輸逐月或按年還貸。
G. 廈門公積金提取新規2021
廈門公積金提取新規2021如下:
1、廈門公積金購房類消費提取條件,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租賃本市住房自住的;本市老舊住宅加裝電梯的。
2、廈門公積金非購房類提取條件,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連續失業兩年未重新就業的;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因遇到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
【法律法規】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