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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項目貸款所需資料

發布時間:2022-08-29 19:51:07

① 項目貸款四證是指什麼

項目貸款四證:

1、《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鄉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沒有此證的用地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核發的,確認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

4、《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開工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

(1)土地項目貸款所需資料擴展閱讀:

項目貸款,也被稱為項目融資,或項目籌資,是以項目本身具有比較高的投資回報可行性或者第三者的抵押為擔保的一種融資方式。主要抵押形式包括:項目經營權,項目產權和政府特別支持(具備文件)等。項目融資與一般貸款最大的區別是歸還貸款的資金來自於項目本身,而不是其他來源。

② 房產開發貸款必備材料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開發資質等級證書;(二)經濟適用住房開發項目列入國家年度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和信貸計劃以及政府部門對該項目減免稅費的有效批件;(三)土地出讓合同、土地出讓金交納憑證以及土地規劃紅線圖,經濟適用住房開發項目土地劃撥證明;(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施(開)工許可證》,已開始銷預售的,還需提供縣以上房地產管理部門批準的《銷預售許可證》;(五)項目所在地總平面圖、規劃設計方案、投資概(預)算書、供水、供電、供氣和雨水、污水排放合同及公建配套資料;(六)抵押物保險單或借款人同意對抵押物投保的承諾函;(七)參建、聯建合同或協議;(八)建築工程保險單或借款人同意投保建築工程險的承諾函;(九)與貸款相關的其他資料。

法律依據:《中國農業銀行房地產開發建設貸款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開戶行除要求開發商或建築安裝企業提供《中國農業銀行貸款操作規程(試行)》規定的一般相關資料外,開發商還應提供以下資料:(一)開發資質等級證書;(二)經濟適用住房開發項目列入國家年度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和信貸計劃以及政府部門對該項目減免稅費的有效批件;(三)土地出讓合同、土地出讓金交納憑證以及土地規劃紅線圖,經濟適用住房開發項目土地劃撥證明;(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施(開)工許可證》,已開始銷預售的,還需提供縣以上房地產管理部門批準的《銷預售許可證》;(五)項目所在地總平面圖、規劃設計方案、投資概(預)算書、供水、供電、供氣和雨水、污水排放合同及公建配套資料;(六)抵押物保險單或借款人同意對抵押物投保的承諾函;(七)參建、聯建合同或協議;(八)建築工程保險單或借款人同意投保建築工程險的承諾函;(九)與貸款相關的其他資料。建築安裝企業除提供貸款操作規程規定的一般相關資料外,還應提供以下資料:(一)建築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二)外地注冊的建築安裝企業進入本地區承建項目許可證;(三)中標和承建協議、合同及承建項目清單;(四)中標和承建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投資概(預)算書;(五)其他貸款相關資料。

③ 房地產項目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一、房地產開發貸款的條件
(一)在建設銀行開立基本結算帳戶或一般存款帳戶,經營收支全部或部分在建行結算;
(二)生產經營正常,經營管理制度健全,財務狀況良好;
(三)信譽良好,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能提供足值有效的抵押、質押或資信程度高的保證擔保;
(五)開發建設項目經可行性預測分析研究論證,能夠有效滿足當地住房開發市場的需求,市場銷路較好;
(六)開發建設項目已經納入國家或地方住房建設開發計劃,其立項文件完整、真實、有效;
(七)已經取得開發建設項目的土地使用權;
(八)開發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和施工計劃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
(九)借款人計劃投入開發建設項目的自有資金不低於規定的比例。
二、房地產開發貸款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影印件);
2、法人代碼證書(副本及影印件);
3、法定代表人證明、簽字樣本(原件及影印件);
4、貸款(卡)(原件及影印件);
5、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核準的前三個年度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新建企業免提交;成立不足三年的企業,提交自成立以來的年度和近期報表;
6、稅務部門年檢合格的稅務登記證明;
7、利稅清算表;
8、公司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9、公司章程(原件及影印件);
10、企業董事會成員和主要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名單和簽字樣本等。
11、若客戶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資合作企業或承包經營企業,要求提供董事會或發包人同意的決議或文件(原件);
12、貸款由被委託人辦理的需提供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原件)。
(二)貸款項目材料
1、開發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准文件(原件及影印件);
2、有權部門批準的項目建設、實施和開發的文件和計劃(原件及影印件)。
(三)擔保材料
按保證、抵押或質押的不同要求提供材料:
1、已經作過客戶評價並在有效期內的客戶,如無變更的,可不需提供客戶基本材料,只需提供貸款項目材料和擔保材料;
2、授信客戶只需提供貸款項目材料、擔保材料和《貸款證(卡)》;
3、要求客戶提供的材料在《中國建設銀行信貸業務申請材料清單》相關欄內標示 。

④ 如何辦理土地抵押貸款

1、首先根據需要申請的貸款額度及銀行許諾的抵押率(放款額/抵押物評估值)倒推出抵押物應達到的評估總價值。

2、咨詢不動產評估機構對於目標抵押物進行評估所能達到的最大評估單價,然後再根椐第一步算出的抵押物應達到的評估總價值除以最大評估單價計算出所需的抵押物的面積數。

3、根據以上第二步算出的抵押物的面積數,先在CAD規劃圖上自行畫出符合銀行抵押貸款條件的土地區域。

4、帶著第三步自行畫出的抵押土地區域圖再到國土局地籍科進行土地測繪,出抵押測繪圖。

5、根據抵押測繪圖到不動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

6、與銀行信貸人員一起帶著評估報告及公司的相關證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到國土局地籍科辦理抵押登記,填制最高額抵押貸款合同,同時向銀行提供貸款申請書及公司同意就目標地塊進行抵押貸款的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等資料。

7、填好最高額抵押貸款合同,按銀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關資料後,等待銀行進行放貸即可。至此整個抵押貸款程序基本操作完畢。

(4)土地項目貸款所需資料擴展閱讀:

根據《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

第十條 貸款額度:貸款行以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實際資金需求量和用於抵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評估價值為主要參考依據。

具體金額由貸款行按土地承包經營權評估價值的一定比例確定,最高額度原則上不得超過農業生產項目投入資金的50%,或抵押評估價值的40%,即抵押率最高不超過40%。

第十一條 貸款期限:貸款行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有效期限確定貸款期限。土地承包經營權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含1年)。

中長期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含3年),且貸款合同到期日設定,原則上應早於承包經營期限的1年,並已經支付貸款到期日之前的土地流轉金。

第十二條 貸款利率:貸款行在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抵押貸款業務時,應充分了解貸款可能存在的市場風險,並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相關利率規定。

科學合理的確定每筆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利率,根據借款期限、風險狀況等綜合確定貸款利率,同時貸款行給予適當優惠。

第二十條 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的,貸款行及時進行依法處置,對抵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及附著物,可以採取以下方式:

(一)轉讓。依法通過交易市場將抵押物進入流轉市場,通過獲取轉讓收益清償貸款本息。

(二)變更。依法通過交易市場將抵押物進入流轉市場,通過變更方式,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情況下,變更土地經營人,由新的土地經營人履行還貸義務。

(三)變現。發生借貸雙方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依法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優先受償後,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行對不足部分金額有權向借款人追償。

(四)訴訟。當貸款人與借款人、抵押人不能通過協商處置抵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時,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五)其它合法形式。

第二十一條 貸款行在依法處置抵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期間,由縣農委協調就處置土地承包經營權可能涉及的問題。

⑤ 開發貸款的前提條件需要哪些資料 <br/>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的前提條件需要哪些資料

開發貸款:
(1)取得有權部門批準的項目立項批復;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規范,取得有權部門的批復;
(3) 項目開發取得合法、有效批件。項目建設用地為出讓的,應根據該項目國有出讓或劃撥合同約定,繳齊全部土地出讓金,並取得項目《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對已開始銷預售的項目,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銷預售許可證》;即四證齊全。
(4) 項目符合當地市場需求,有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5) 項目資本金不低於申請貸款項目總投資的規定比例,全部到位並先於貸款投入項目開發;對預期風險較大的項目,應相應提高項目資本金比例;
在建工程抵押:
1、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的用途為在建工程繼續建造所需資金。《物權法》出台前信貸客戶不得用在建工程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也不能為自己其它用途的債務進行擔保,而只能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擔保。《物權法》實施後在建工程抵押可以為其他債權種類設定抵押,對在建工程抵押擔保的種類沒有限定。
2、在建工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已經交納全部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3、《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應載明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證的編號,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須已經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同時,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還必須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4、投入工程的自有資金必須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工程施工進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⑥ 項目融資所需資料

房地產項目融資所需資料清單

一、項目沿革及現狀說明(即項目來龍去脈及目前狀況說明);
二、項目已經取得的權屬證明、相關批准文件及許可證照(包括成交確認書、土地出讓合同等);
三、項目公司、母公司、關聯公司的所有制形式、股權結構及其他重要介紹;
四、項目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及規劃設計方案、項目工程總平面圖及效果圖等;
五、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定位報告、項目營銷策劃書(有則提供);
六、項目投資估算及成本費用估算;
七、項目建設周期和項目開發進度計劃;
八、項目開發需要的資金總額,資金缺口及需要解決的資金量;
九、本次融資計劃、資金使用用途等;
十、本次融資若採用資金借貸合作方式,擬借款期限?可承擔最高借款年利率?可用於融資的擔
保機構、抵押物或質押物及其價值?
十一、本次融資若採用股權合作方式,投資方最高可占股權比例?投資方可否參與開發?投資退出方式?(包括合夥開發等其他方式)
十二、希望投資商參與管理的方式及程度設想;
十三、項目前期發生的主要費用及用途明細表(到目前為止運作該項目所發生的費用);
十四、項目土地款支付情況說明(需提供支付證明);
十五、項目公司前期的資金來源明細及說明;
十六、項目公司及母公司的主要負債及或有負債情況;
十七、項目有無抵押、擔保或質押情況說明(包括有無優先權及任何第三方主張權利的情況);
十八、項目公司及母公司最近三年財務審計報告、最近一個月的財務報表復印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等);
十九、項目公司主要往來銀行及最近五個月銀行對帳單;
二十、外匯登記證及《貸款卡》復印件、貸款卡列印信息、貸款合同(上述資料有則提供);
二十一、項目已簽訂的重大合同,項目已確定的相關合作單位(如設計、施工、監理等);
二十二、拆遷補償方案、補償合同、拆遷許可證、拆遷工作進程及問題(有則提供);
二十三、公司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開發資質證書復印件;
二十四、公司章程、公司主要內部管理制度(主要是財務及決策控制制度),公司組織架構及部門職能說明;
二十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技術總監及其他重要高管的身份證明及個人簡介;
二十六、項目公司及母公司的歷史開發業績說明及目前正在運作的房地產項目介紹;
二十七、項目已享受及將可享受的優惠政策(有則提供);
二十八、在當地與本項目其有可比性的相關項目簡介及市場資料;
二十九、能夠展現和說明項目特點、優勢的有關文件及資料;
三十、 項目融資所需的其他資料。

⑦ 農業項目貸款需要什麼手續

農業貸款是我國銀行貸款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業企業和農戶提供貸幣資金的信用活動形式.其中承包戶、專業戶貸款主要是貸給農村中的各種承包戶、專業戶及其相互組織的各種經濟聯合體.農業貸款用作從事農、林、牧、副、漁業的生產費用和生產設備資金,從事政策允許的工業、手工業、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飲食服務業等生產過程中所需流動資金不足的部分,以及生活方面正當的臨時周轉的資金.農業貸款一般由農村信用合作社辦理.
1、貸款原則:①自籌資金為主,貸款支持為輔;②信用第一,誰借誰用誰還,按期清還本息;③有適用適銷的商品、原材料做貸款的物資保證;④貸戶自願,信用社貸款自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信用社貸款.
2、貸款額度:承包戶、專業戶貸款額實行限額管理.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農戶貸款余額每一戶不得超過一個生產周期產品銷售收入的50%;從事工商、運輸、服務業的農戶每一戶貸款余額控制在自有資金的30%-50%以內.
3、貸款期限:用於購買口糧、治病、修房等生活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建沼氣池貸款期限為1~3年;農、林、牧、副、漁種養業和其他家庭副業的生產費用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個生產周期;中小型農機具、種畜、農船等生產設備貸款,期限1~3年;工商運輸服務戶購置必要的小型設備及運輸工具,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商業商品流通貸款期限為3~6個月,工業流動資金貸款為6~12個月;對私營企業不發放固定資產貸款;牧區、交通不便的邊遠山區,貸款期限可適當放寬.
4、貸款的基本程序:借款人按照貸款規定要求,必須向所在地信用社提出書面借款申請,並附有相關資料.信用社根據貸款申請對借款的可行性進行全面審查,經審查評估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申請,信用社會按規定批准其貸款申請,並辦理貸款審批手續.借貸雙方按照"借款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簽訂書面借款合同和貸款擔保合同(對信用好、自有資金比例高,經營管理好、經濟效益好,又有相應物資保證條件的,借款額度在1000元以下的貸款可不需抵押擔保),再根據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和生產經營、建設的合理資金需要,辦理借款手續.一般貸款額在300元以內周轉使用的,由分管信貸員直接批准發放;貸款在300~3000元的由信貸員審查,信用社負責人批准發放;3000~1萬元的由信用社調查,縣聯社批准發放,1萬元以上則需報地(市)支行批准發放.

⑧ 房地產辦理項目貸款需要哪些證件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人代表證明書、法人代表情況簡介、董事會成員情況簡介
2、公司章程(含董事會成員簽名)及成立批文
3、財務報告(上年末至近期)、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注冊驗資報告
4、公司業務情況介紹、已開發項目情況介紹(總開發面積、銷售情況、貸款銀行及貸款的償還情況等)
6、公積金擔保貸款申請報告(公積金擔保貸款人數、金額、有無在建工程抵押、有無開發貸款、開發貸款銀行、開發貸款金額、按揭銀行等基本情況)
7、項目立項批文、項目可行性報告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合同、總平面圖;項目的銷售情況(須提供每戶房號、面積、售價、購房總價) ;項目總投資概算,資金來源及到位情況說明(收入及支出情況);土地出讓合同、規劃紅線圖及土地出讓金發票 ;項目相關圖片、資料及電子文檔

⑨ 房地產項目融資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1、企業營業執照
2、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3、企業稅務登記證
4、企業銀行基本戶開戶許可證
5、企業貸款卡
6、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
7、用於融資的房地產項目的《土地證》
8、用於融資的房地產項目的《用地規劃許可證》
9、用於融資的房地產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10、用於融資的房地產項目的《建築施工許可證》
11、用於融資的房地產項目的《預售證》
12、 公司簡介,股東簡介, 商業計劃書
13、融資計劃書(融資額度,年限,重點突出抵押物,還款來源),近三年的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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