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積金貸款後換工作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1.離職跳槽後,根據情況不同,公積金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如果辦理的是公積金代扣,在公積金賬戶余額劃扣到一定數額時,就不能進行劃扣了銀行會通知辦理手續,每月將月供存入貸款還款賬戶中。
2.如果已經辦理好公積金貸款,工作發生了變化不影響公積金貸款,每月按時將月供存入貸款的還款賬戶中即可。因為貸款已經發放,就會按照之前貸款合同約定的利率計算。因為住房公積金有個人賬戶,企業和個人繳納的費用全部形成個人賬戶總額,辭職後只是停止了繳納,但賬戶里的錢所屬個人,只要符合公積金提取規定,隨時可以提取自由支配
3.離職後還在當地工作,原單位公積金賬戶會與新單位合並。離職後去外地工作處理方法有兩種,如果外地的工作單位建立了住房公積金賬戶,則可以將在當地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月轉移到外地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另一種是銷戶提取。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② 已用公積金貸款購房,工作調動怎麼辦
已用公積金貸款購房,工作調動時只要保證月供按時交納,不出現逾期還款或扣款卡余額不足就沒有問題的,公積金貸款利率會執行到該套房屋貸款還清是結束。
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
③ 公積金貸款期間換工作怎麼辦
【法律分析】:可以換工作,在找到工作補繳前面的公積金。並且公積金不能中斷3個月,中斷三個月公積金貸款可以解除合同的或執行商業貸款利率。換工作找到工作一定要繼續繳納公積金。對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隨即封存賬號停止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責令其補繳已欠繳的住房公積金,並在貸款期間正常按月足額繳存;拒不繳存的,追回已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執行商業貸款利率。對已經申請了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按照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合同約定,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個月不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解除貸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提前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④ 公積金貸款後還可以調動工作嗎
摘要 可以的,辦完了公積金貸款,你自己正常跳槽或者換工作都沒有影響,每個月按時還款就好了,公積金余額不夠了,就自己還月供
⑤ 因工作調動到外地公積金貸款怎麼辦
法律分析: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4、離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4、離休、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⑥ 公積金貸款以後工作,轉移到省外怎麼辦
如果已經辦理好公積金貸款,工作發生了變化不影響公積金貸款,每月按時將月供存入貸款的還款賬戶中即可。
如果辦理的是公積金代扣,在公積金賬戶余額劃扣到一定數額時,就不能進行劃扣了銀行會通知您辦理手續,每月將月供存入貸款還款賬戶中。
離職後,公積金貸款怎麼辦?
首先,離職跳槽後,根據情況不同,公積金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具體來說有兩種,離職後還在當地工作,離職後去外地工作。單純因為離職,城鎮戶口的小夥伴不能提取公積金,農業戶口的小夥伴可提取住房公積金,並辦理銷戶。
若離職後仍在當地工作,公積金如何轉移呢?
市管轉市管:原單位公積金賬戶會與新單位合並。
市管轉國管:個人提供銀行查詢單(公積金卡所在銀行),提交給原單位,由原單位辦理轉移手續。
國管轉國管:原單位公積金賬戶會與新單位合並。
國管轉市管:國管單位離職後國管公積金分為兩種封存狀態(單位內部封存、國管集中封存)。
註:單位內部封存:將市管開具的《轉移職工開戶證明》交到原國管單位,由原單位去經辦銀行辦理資金的轉移。
國管集中封存:將市管開具的《轉移職工開戶證明》和身份證號原件及復印件交到現公司指定銀行,辦理資金的轉移。
離職後去其他城市,住房公積金怎麼辦?
兩種辦法,一種是銷戶提取,另一種就是賬戶轉移。
如果外地的工作單位為您建立了住房公積金賬戶,則可以將在當地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月轉移到外地住房公積金賬戶內。
職工應將相關材料提供給原單位,通過原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經辦人到開戶管理部辦理申請。
異地轉移公積金所需材料:調入單位接收證明、在調入地建立住房公積金的證明、轉入銀行卡號、開戶行名稱及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⑦ 公積金貸款未還清工作調動
法律分析:公積金貸款未還清工作調動繼續還款即可。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⑧ 已用公積金貸款購房,工作調動怎麼辦
一、已用公積金貸款購房,工作調動時只要保證月供按時交納,不出現逾期還款或扣款卡余額不足就沒有問題的,公積金貸款利率會執行到該套房屋貸款還清是結束。
二、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
(8)剛辦了公積金貸款工作關系調動擴展閱讀:
申請流程:
1、提交資料
借款人到本人繳存公積金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管理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選擇擔保中心提供擔保的,應提交包括擔保申請所需材料在內的全部個貸申請所需材料,包括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證,購房首付款證明資料,購房合同,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等。
2、審核通知單
管理部對借款申請初審通過後,開具《擔保申請審核通知單》,列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將全部個貸資料交與擔保中心。
3、審批
擔保中心對擔保申請進行審核,借款人符合擔保條件的,擔保中心開具《擔保申請審批意見書》;借款人委託中介機構代辦公積金貸款的,擔保申請手續由代辦機構負責代理並代收擔保服務費。
⑨ 工作調動的時候公積金應該怎麼辦
公積金的一切動態都離不開公積金中心,在公積金上我們無論大事還是小事只要有事都可以來公積金中心解決。法律上規定,職工因工作變動調離原單位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天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市轄縣(市)及南市區到當地公積金受託銀行辦理。單位需填寫《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並提供職工調離或終止勞動關系手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封存期間,凡符合提取規定的,職工可以辦理提取手續。當然,工作變動的時候,我們就需要把自己的公積金關系轉移到新的工作單位去。這時候,將原單位繳存的公積金轉到現工作的公積金賬戶即可。同時,職工調動工作可以提取或轉移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當辦理公積金轉移的時候,需要提供新單位公積金接收證明、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再填寫《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書》(如果是提取公積金的需填寫《住房公積金轉移申請書》),加蓋原單位公章,在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由於公積金相關業務全部都是公對公業務,只能由單位經辦人攜公章辦理。所以不需要我們親自跑腿。
有些人可能覺得辦理轉移自己還要跑一趟公積金中心,太麻煩,自己又沒交多少,不如直接去新的工作地點重新開一個公積金賬戶繼續交算了。這種行為是不允許的,職工不能開立多個公積金賬戶,每個職工只能開立一個公積金賬戶。如有多個賬戶,需選擇一個現工作單位正常繳存的賬戶保留,其餘賬戶存儲余額全部轉入保留賬戶進行合並。
另外除了轉移公積金,如何提取出來使用也是公積金關系的變動中不少人關注的問題。關於如何提取,這上面可是有很詳細的規定。當繳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住房類:
1.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在本市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租賃私人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非住房類:
1. 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 遇到下列突發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
(2).遇地震、冰災、洪災、火災、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災害;
3.退休類;
4.出境定居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
6.與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者戶口不在本市的;
7.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2年以上的;
8.繳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
註: 繳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1. 住房公積金賬戶被依法查封、凍結的;
2.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商業用房、別墅及償還上述房產貸款本息的;
3. 以贈與、繼承、分割、合並、交換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權的;
4. 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還貸期間有逾期貸款未歸還或雖已被擔保公司代償但尚未還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