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流水資料 > 助學貸款宣傳工作的通知

助學貸款宣傳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8-30 08:17:59

㈠ 關於印發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操作規程的通知的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依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財政部 教育部 國家開發銀行關於在部分地區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的通知》(財教[2007]135號)和《國家開發銀行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指導意見》及《青海省教育廳 青海省財政廳 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關於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有關工作的通知》(青教綜[2008]53號),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省教育廳為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牽頭單位,青海省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資助辦)負責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指導各州(地、市)、縣(市、區)教育局建立健全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組織、指導、考核和監督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開展貸款管理和本息催收工作;負責申請、歸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財政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並及時足額劃撥到承辦銀行的專用賬戶;依託人民銀行徵信系統的個人資信查詢功能,建立並加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個人信息管理。
第三條 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按照國家信貸政策,科學合理設計貸款方式和期限結構,制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操作規程,負責審核、發放和管理貸款,確保貸款渠道暢通,使符合條件且有貸款需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夠申請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並會同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承貸周期不同階段的特點,建立以學生為中心的家庭、高校和就業單位三地的貸款產品、信息和信用聯結,形成貸款學生借款期間全過程的信用管理。
第四條 各州(地、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成立具有法人資格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州資助中心、縣資助中心),配備相應的專職工作人員,具體組織落實在本地區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各項工作。州資助中心主要負責本地區貸款工作的統計匯總,監督檢查等工作。縣資助中心負責組織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入學前戶籍為本縣(市、區)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經濟狀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等信息;對申請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調查、認定;建立學生信用和貸款資格評議小組,確定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名單,測算貸款需求,編制貸款預案;負責受理學生的貸款申請、審核和合同簽訂,並按規定報送省資助辦建檔;會同代理行負責財政貼息資金及風險補償金額度的核算,及時上報省資助辦;制定相應的貸後管理辦法,按照統一的格式要求建立貸款學生的管理台帳;負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貸後管理工作,按時催收貸款本息。
第五條 代理行受承辦銀行的委託對各縣(市、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進行輔助結算管理。代理行為縣資助中心開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金結算賬戶(以下簡稱結算賬戶),用於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金的發放和貸款本息的歸集;為借款學生開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個人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用於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本息回收。
代理行負責對縣資助中心在其開立的結算賬戶內的資金進行監管。向借款學生發放貸款時,該賬戶內的資金不得轉入除借款學生所指定的個人賬戶以外的任何其他賬戶;貸款回收時,歸集的本息回收資金不得轉入除青海省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在開發銀行開立的存款賬戶以外的任何賬戶。
第六條 普通高中要配合縣資助中心和承辦銀行,提供當年高考招生錄取情況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情況,協助做好貸款申請、審批和發放等工作。普通高等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培養學生的誠信意識,督促學生畢業後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根據縣資助中心需要,協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相關信息,及時填寫《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報到回執單》;建立貸款學生檔案,按時填報貸款學生情況月報表,在「國家助學貸款學生信息系統」上及時採集錄入貸款畢業生相關信息;加強與縣資助中心溝通,避免重復貸款。
第二章 貸款對象及條件
第七條 凡參加全國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統一考試並被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均可在戶口所在地縣(市、區)資助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八條 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和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4. 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包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5. 學生本人戶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縣,原則上就讀中學也應在本縣,經縣教育主管部門同意,也可以是跨縣就讀的;
6. 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二)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學生家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無不良信用記錄;
2. 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在本縣;
3. 家庭經濟困難,符合以下特徵之一,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1)農牧區貧困、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
(2)孤兒及殘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4)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6)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7)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
(8)其他貧困家庭。
第三章 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
第九條 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最高限額為每人每學年6000元,具體額度以學生所讀學校學費和住宿費標准及家庭貧困程度確定,主要用於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可部分用於生活費。貸款實行一年一申請,一年簽訂一次貸款合同,貸款依據當年由高校填寫蓋章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回執單》(附件1)發放。
第十條 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借款學生正常畢業所需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學制超過4年及繼續攻讀更高一級學位(包括第二學士學位)的借款學生,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自付本息的期限。除非特殊情況,原則上不展期。
第十一條 貸款利率按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執行,一年一定。
第十二條 貸款利息按年計收;借款學生在校期間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利息由借款人支付,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計算。學生在校期和畢業後2年為寬限期,寬限期滿,開始還本,自畢業後第二年12月21日開始按借款合同約定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借款期末全部還清,鼓勵提前還款,除應付本息外,提前還款不加收任何費用。
第四章 貸款程序和要求
第十三條 貸款申請
省內普通高中在縣資助中心指導下,每年4月份開始向即將畢業的學生宣傳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准備升學、有貸款需求的學生按規定的格式填寫《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表》(附件2.1。本表由縣資助中心根據需要進行補充修改),向所在中學提出貸款預申請。各中學以班級為單位,按貸款對象和條件,提出符合貸款條件的貧困學生名單,在學校范圍內公示並復核後,將擬貸款學生名單及在校期間的表現證明報送縣資助中心。
擬貸款學生取得正式錄取通知後,向縣資助中心提出正式申請,填寫統一的《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附件2.2。在校生請填寫附件2.3),同時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 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2. 戶口所在地的詳細地址、聯系方式;
3. 學籍證明。新生憑大學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在讀生憑《學生證》及借款學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證明。
4、縣資助中心根據新生出具的高校收費明細單,在校生由高校資助中心出具的有關該校學費、住宿費標准及該生在本學年未貸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的證明,均採取500元整數倍申貸,不得隨意加大申貸金額。
第十四條 貸款審查及合同簽訂
各縣(市、區)所屬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委會(社區)認真核實學生家庭情況,並在貸款申請表上簽署審查意見。縣資助中心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並及時與審查合格的申請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簽訂合同。
合同一式四份,中心持二份,其中一份存檔,一份待回執寄回中心後一並交開發銀行;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各留存一份。合同簽訂後,由縣資助中心當日將相關資料轉交代理行,為借款學生開立個人賬戶(用於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本息回收)。
第十五條 合同回執
借款學生攜帶縣資助中心證明及回執單到學校報到,由學校按照回執單要求填寫並蓋章,借款學生須在到校後20日內將蓋章回執單寄回所在縣資助中心。縣資助中心將借款合同和回執整理,匯總後上報省資助辦,由省資助辦統一報送開發銀行進行審批。
第十六條 貸款審批
1. 省資助辦在擬發放日前10個工作日內將擬發放貸款額度的明細情況提交分行審批。
2. 開發銀行在收到省資助辦報送的貸款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對貸款進行審批,借款合同於開發銀行審批後生效。
3. 開發銀行將審批結果匯總,送交省資助辦,省資助辦接到審批結果後下發給縣資助中心,由其轉交代理行備案。
第十七條 貸款發放
1. 省資助辦根據開發銀行審批情況,提出劃款申請,開發銀行發放貸款到省資助辦在開發銀行開立的專戶,省資助辦於貸款發放當日將貸款資金從專戶劃轉至縣資助辦在代理行開立的結算賬戶。
2. 代理行於貸款資金到賬當日,根據縣資助中心提供的有關憑證和清單,審核無誤後,於貸款資金到帳最遲3日內採取批量入帳的方式,將貸款資金從結算賬戶劃付至借款學生個人賬戶,並將劃款單據提交縣資助中心,由縣資助中心收集存檔。
3. 代理行根據縣資助中心《放款指令匯總表》(附件3),自貸款資金從結算賬戶劃入借款學生個人賬戶之日起最遲5日內將貸款資金從個人賬戶劃付至借款人就讀學校的賬戶。
貸款劃撥完畢後,代理行應在5個工作日內(節假日順延)將《貸款匯付匯總表》(附件4)加蓋公章後,報送縣資助中心,電子文檔和紙質文檔同時報送。
第十八條 本息回收
(一)貸款利息償還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結息日為每年的12月20日,起息日為貸款資金劃入借款學生個人賬戶之日。每年12月21日為固定付息日(貸款最後一年為當年8月31日),最後一次償還貸款本金時利隨本清。在借款期限內,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相關規定,借款人在獲得助學貸款發放至畢業當年8月31日享受財政全額貼息。借款人應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自行承擔貸款利息,每年在付息日5日前將應償還的貸款利息存入個人賬戶,代理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1. 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回收。
代理行於每年度結息日(12月20日)前30個工作日進行預結息,縣資助中心將預結息情況上報省資助辦匯總並由省資助辦報開發銀行審核確認,開發銀行確認後,省資助辦向主管部門提出貼息申請。
中央財政負擔的貼息資金,按照中央財政有關規定辦理劃付手續;省級財政負擔的貼息資金,由省資助辦歸集後在結息日前直接劃付開發銀行。
開發銀行收到財政貼息資金後,應書面通知代理行進行賬務處理。
2. 借款學生畢業後的貸款本息回收。
縣資助中心根據《扣款指令匯總表》(附件5),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於貸款本息到期日前與代理行核對借款學生名單、貸款金額、期限、利率等信息,由代理行計算還本付息金額。縣資助中心應提前通知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在個人賬戶預存相應款項。代理行根據《扣款指令匯總表》從學生個人賬戶扣收貸款到期本息,並劃轉至縣資助中心的結算賬戶,5日內將該筆款項劃轉至青海省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在開發銀行開立的還款賬戶,劃款完畢後,代理行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縣資助中心出具結算單據和《貸款扣收匯總表》(附件6),電子文檔和紙質文檔同時報送。
(二)貸款本金償還
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貸款本金每年還款一次,採用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借款人應自寬限期(2年)結束後當年的12月21日開始償還貸款本金,於貸款存續期最後一個年度償還最後一筆本金。
每年12月21日為固定還本日(貸款最後一年為當年8月31日)。在借款期限內,借款人應嚴格執行合同項下還款計劃,每年在還本日5日前將應償還的貸款本金存入個人賬戶,代理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縣資助中心將代理行提供的相關結算單據及扣收清單歸集存檔,將相關匯總表上報省資助辦匯總後,由省資助辦提交開發銀行。
第五章 提前還款
第十九條 每年6月20日為固定提前還款日。提前還款時,借款人應提前30天向縣資助管理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提前還款申請書》(附件7))。提前償還的貸款本金須是500元的整數倍或者一次性還清。提前償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期限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提前還款後剩餘的貸款金額,仍按照等額本金方式償還。
第六章 合同變更
第二十條 當借款學生指定賬戶發生變更時,應及時到申請貸款的縣資助中心辦理變更手續,由縣資助中心報開發銀行核准。因未及時辦理信息變更,全部責任由借款學生承擔。
第二十一條 當借款學生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需調整還款計劃時,應在畢業前30日通過申請貸款的縣資助中心向開發銀行提出申請,經開發銀行同意後可將寬限期順延,原貸款期限不變。
借款學生本科(或專科)畢業後但在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清償前考取並攻讀碩士研究生(或第二學士)的,應在獲得碩士研究生(或第二學士)錄取通知書後15日內將該情況通知開發銀行和代理行,並親自辦理本合同的變更手續,並按照變更後的借款合同還本付息。如借款學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履行前述通知義務,則自其辦理完畢本科(或專科)畢業手續後的9月1日起,不再享受借款的財政貼息,借款學生應嚴格按照合同的還款計劃及相應約定還本付息。
第二十二條 借款學生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應及時通知代理行。經開發銀行同意後,代理行有權代表開發銀行採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自借款學生辦理上述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由借款人自負本息;當休學的借款學生復學後,恢復貼息起始日為當月的1日。
第七章 違約學生的處理
第二十三條 違約學生是指借款學生進入還款期後,對連續拖欠到期本息超過一年且不與資助中心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的學生。
第二十四條 按照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約定,開發銀行、省資助辦和各縣資助中心有權在不通知違約學生的情況下,採取如下措施:
(1)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如未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數額償還貸款,經辦行將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
(2)經辦行將違約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供全國各金融機構依法查詢。對惡意拖欠貸款的違約借款人採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貸款、汽車貸款等金融服務;
(3)在大學生就業網、學歷文憑查詢網站及國家助學貸款網站公布違約學生名單;
(4)在校園網、校友網上公布違約學生相關信息,並向用人單位通報情況。
(5)嚴重違約的貸款人還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省資助辦、縣資助中心、代理行及其他相關部門違反本辦法以及在風險補償金和貼息資金申請、撥付等相關工作中不履行職責的,開發銀行有權中止發放貸款、扣收風險補償金以及採取其他措施。
第二十六條 由於國家政策變化,致使本辦法不能繼續實行時,雙方應協商解決。
第二十七條 由於其他不可預見因素影響到本辦法中相關約定事項執行的,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並對本辦法進行相應修改。
第二十八條 各縣資助中心可根據自身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和青海省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相關附件下載

㈡ 湖北大學生助學貸款申請條件和申請方式流程

目前最常見的助學貸款有兩種:一是國家助學貸款,二是生源地助學貸款。它們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貧困大學生的學費、住宿費以及生活費問題,不過若打算在申請助學貸款,在貸款前首先要弄清楚以下問題:

1、哪些人可以申請助學貸款?

由教育主管部門確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家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學生(含高職學生)、碩士研究生、第二學士學生均可提出申請。

2、助學貸款在哪裡申請?

國家助學貸款是在學生所在高校的學生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是在學生戶籍所在地的學生管理中心申請。

3、助學貸款申請時間是多久?

國家助學貸款一般是學生開學後開始申請;而生源地助學貸款是學生收到高校錄取通知書後,便可進行申請,具體時間可登錄當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網站了解。

4、國家助學貸款與生源地助學貸款能否同時申請?

按照助學貸款政策規定,高校在讀學生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范圍是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學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每年集中辦理一次。即日起,各高校啟動本年度國家助學貸款宣傳、申報、審查、錄入;10月19日24點,全省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申貸數據錄入結束;11月14日,開行河南分行通過支付寶公司將貸款劃付到所有貸款學生支付寶賬戶中,隨後貸款系統自動將學費、住宿費扣劃到高校提供的結算賬戶上。

省教育廳要求,國家助學貸款的資助對象為高校在籍的大學生。各高校在校內審核,尤其是上報省級國家助學貸款人員名單時務必先行做好學籍比對工作,要逐人核對借款合同、申請表中的姓名、身份證號信息是否與借款學生身份證復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確到門牌號,入學年份、學制、畢業年份信息是否與學籍信息一致,對於因各種原因不能在國家助學貸款數據上報前完成學籍注冊的學生一律取消貸款資格。

借款合同起始日為2018年11月14日。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則上兩年制、三年制學生為2032年9月20日,四年制學生為2033年9月20日,五年制學生為2034年9月20日。以此類推,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036年9月20日。

;

㈢ 中北大學信息商務學院能否申請助學貸款

當然可以,我們同學就是申請的助學貸款。
以下是今年關於這的學校文件:(全文鏈接見參考文獻)
目前,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貸款已經基本上轉變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切實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有關工作,根據山西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2年高校學生助學貸款工作的通知」精神(晉教助[2012]6號文件),現做如下安排:
一、加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宣傳和誠信教育工作。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已經成為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主渠道之一,務必讓每一位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切實了解和掌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程序、審核標准及還款流程等等,教育和引導學生按照規定流程申請貸款,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及時還款,使貸款資金切實發揮應有效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流程和國開行助學貸款還款流程見附件1)
二、切實做好2012年度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工作。
自今年起,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要進行預申請,預申請的步驟是:

㈣ 安徽省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發放時間是什麼時候

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推進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5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以下稱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稱借款人)發放的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用途是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以保障其順利完成學業。
第三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照就近原則,由借款人在其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辦理。

第二章 貸款的申請、審批和發放

第四條 借款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本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碩士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的安徽籍學生;本省成人高等學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學生中的安徽籍學生;
(二)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記錄;
(三)家庭經濟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第五條 借款人為當年考取高校且尚未入學的新生的,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見附件1);
(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家庭困難情況說明及證明(見附件2);
(三)借款人的身份證、新生錄取通知書復印件及學校相關收費標准、開戶行名稱和賬號;
(四)借款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的復印件。
第六條 借款人為已入校就讀的學生的,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學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生源地證明(見附件3);
(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
(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家庭困難情況說明及證明;
(四)借款人的學生證和身份證復印件;
(五)借款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的復印件。
第七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家庭困難情況說明及證明,由借款人到貸款人處領取。
第八條 借款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作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共同借款人,在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上簽字,有義務教育、督促和協助借款人按時償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本息,及時向貸款人和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及高校提供借款人畢業後的最新聯系方式,並在借款人未按期歸還貸款時,履行連帶還款責任。
第九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行借款人一次申請,一次性簽訂借款合同,貸款人分學年發放的辦法。
第十條 貸款人收到借款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應當及時進行貸前審查,並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對符合貸款條件的,應當在隨後的10個工作日內與借款人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見附件4)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劃款委託授權書(見附件5),將貸款直接匯劃到借款人所在高校指定的賬戶。
高校收到貸款後,應當及時告知借款人和借款人所在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並在每學期開學初將生活費貸款轉發給借款人。
第十一條 貸款人辦理貸款發放手續時,應當及時將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准確地輸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

第三章 貸款的金額和利率

第十二條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等情況,與借款人協商確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額度。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最高限額為每人每學年6000元。
第十三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基準利率執行,不得上浮。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貸款的償還

第十四條 借款人畢業離校前,應當與貸款人進行債務確認,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還款確認書(見附件6),制定還款計劃,並經所在高校證明。
借款人辦理前款規定的手續後,所在高校方可為其辦理畢業手續。
借款人所在高校應當在借款人畢業後1年內,向貸款人提供借款人第一次就業的有效聯系地址和聯系方式。
第十五條 借款人畢業離校前,應當在貸款人處開立個人還款賬戶,保證在每次還款日前足額存入當期應還款額,由貸款人直接從賬戶中扣收。
第十六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償還期限,由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還款計劃確定,原則上不超過10年。
第十七條 借款人在校就讀期間發生退學、開除等情況時,所在高校應當及時將借款人的有關信息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十八條 借款人可以選擇貸款的償還方式,允許其一次或者分次提前還貸。提前還貸的,貸款人應當按照貸款實際期限計算利息,不得加收除應收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第五章 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

第十九條 借款人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由學校舉辦者補貼。省屬(含省直部門辦)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貼息資金由省財政承擔,市屬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貼息資金由市財政承擔,獨立學院和民辦等其他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貼息資金由學校舉辦者承擔。
借款人畢業後在省內高校繼續攻讀學位(包括碩士和第二學士學位)的,在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後繼續按照在校生享受貼息政策。
第二十條 借款人畢業後的貸款利息,由借款人自付。
借款人畢業後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正常學制學習年限結束的下月1日。借款人在校就讀期間發生退學、開除等情況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第二十一條 農村商業銀行及農村合作銀行、縣(市、區)農村信用社聯社(以下稱法人行、社)應當於每季度結束後8個工作日內,將實際發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借款人、貸款金額、利率、利息、貼息等情況按照高校進行統計,報省農村信用聯社(以下稱省聯社)。省聯社應當將有關材料及時提交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二十二條 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將貼息材料提交各高校確認後,分別報送省、市財政部門。省、市財政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貼息資金撥付各法人行、社。
獨立學院和民辦等其他高校對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供的有關材料確認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貼息資金撥付各法人行、社。
第二十三條 根據隸屬關系和風險分擔原則,按照貸款當年實際發生額的10%,設立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對貸款人給予風險補償。
省屬高校風險補償金由省財政和高校各承擔50%,市屬高校風險補償金由市財政和高校各承擔50%,獨立學院和民辦等其他高校風險補償金由學校舉辦者承擔。
第二十四條 法人行、社應當於每年9月15日前,將上一學年度(上年9月1日至當年8月31日)實際發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金額按照高校進行統計,報省聯社。省聯社應當於9月30日前將有關材料提交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省聯社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金額提交各高校(含獨立學院和民辦等其他高校)確認後,確定年度風險補償金總額,通知各高校(含獨立學院和民辦等其他高校)於11月30日前將所承擔的風險補償資金匯入指定賬戶,並通知省、市財政部門按照高校隸屬關系於12月31日前將所承擔的風險補償金撥付給法人行、社。
第二十五條 省、市財政部門和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及各高校應當建立台賬,記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資金撥付情況。

第六章 貸款管理及有關優惠政策

第二十六條 各法人行、社應當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及時發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確保應貸盡貸。
第二十七條 貸款人應當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單立台賬、單設科目、單獨統計、單獨核算和考核。
第二十八條 省聯社設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統計季報,並按季向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報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統計季報。
第二十九條 各高校和各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加強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管理,按月統計匯總本校和本地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情況,並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三十條 同一學年度,已經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不得再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已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不得再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三十一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發生的呆壞賬,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關於國家助學貸款呆壞賬核銷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
第三十三條 人民銀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省聯社、貸款人和各高校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協作,加強對借款人的信用教育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的宣傳工作。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辦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仍按照原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應用中的具體問題,由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地方稅務局、省聯社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㈤ 「學生資助政策宣傳月」活動總結

「學生資助政策宣傳月」活動總結

總結是事後對某一階段的學習或工作情況作加以回顧檢查並分析評價的書面材料,它能夠使頭腦更加清醒,目標更加明確,讓我們來為自己寫一份總結吧。那麼總結要注意有什麼內容呢?下面是我幫大家整理的「學生資助政策宣傳月」活動總結,歡迎大家分享。

「學生資助政策宣傳月」活動總結1

為進一步做好教育扶貧資助政策宣傳,建立健全教育扶貧資助工作的長效機制,實現學生、家庭、社會宣傳的全覆蓋,確保教育扶貧政策家喻戶曉,保障資助政策切實落地。20xx年9月1日-30日實驗教育集團(含東七校區及兩所幼兒園)在教育局資助中心的安排下逐步步開展教育扶貧資助政策宣傳活動。

集團領導高度重視教育扶貧資助政策的宣傳工作,在分管領導的帶領下,深入開展一系列教育扶貧資助宣傳活動。

開展教育扶貧資助政策宣講活動,不僅使學生對教育資助政策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同時也為各班級進一步做好資助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利用班會和家長會為宣傳媒介進行資助政策宣傳,展示相關資助政策宣傳標語,營造良好資助政策宣傳氛圍。

利用給學生家長發放關於資助政策的一封信,讓家長認真閱讀宣傳教育扶貧政策,做到宣傳全覆蓋,提高了教育扶貧政策的知曉率,切實把教育扶貧政策落到實處。

通過家訪的形式入戶宣傳政策,做到「戶戶知曉,人人明白」。家訪中,老師們向家長再次宣講教育資助政策、張貼資助愛心卡、了解孩子近期在家的表現、如實反饋學生在校的情況,肯定孩子的優點以及家長沒有注意到的閃光點、誠懇地指出學生在某些方面的不足、與家長分享家庭教育的方法和技巧,並認真聽取了家長對老師和學校的建議。

一直以來,我集團通過多渠道、多層次、全方位開展教育扶貧政策宣傳活動,讓家長及社會各界及時充分了解國家教育資助政策體系,讓教育扶貧惠民政策深入人心,為貧困學生解決實際困難,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學生資助工作的良好氛圍,助力教育脫貧攻堅工作健康邁進。

「學生資助政策宣傳月」活動總結2

為進一步加大學生資助政策宣傳力度,提升學生、家長及社會各界對國家資助政策的認識,進一步加強學生資助規范管理,全面推進精準資助和資助育人,樂余中心小學積極貫徹落實張家港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各項文件精神,有針對性地開展了多項工作。

學校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隊課、紅領巾廣播等平台,多渠道、多層次、全方位地向學生宣傳國家資助政策,營造了濃厚的宣傳氛圍。在班會活動中,各班通過班主任宣講、同學上台演講的形式學習和宣傳資助政策。

「國家資助,助我飛翔」。我校組織師生觀看蘇州學生資助「勵志成才」宣傳片《與爾同行》。看完後,同學們感受到了我們祖國大家庭的溫暖,受到資助的孩子紛紛表示,會把宣傳片中的哥哥姐姐們當成榜樣,刻苦學習、立志成才。

為了讓全社會都了解國家資助政,我校還下發了「致家長的一封信——學生資助政策介紹」,讓更多的學生、家長更加全面地了解學生資助政策,使國家學生資助政策深入每個學生家庭。

我學校還組織學生參加「學生資助政策知識」手抄報比賽,通過活動的開展,使學生對「國家資助政策」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此次宣傳活動讓樂小師生和家長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國家資助政策,同時也感受到了黨和國家的深切關懷。樂小學子會將這份愛與希望傳遞下去,築夢路上,讓我們攜手同行!

「學生資助政策宣傳月」活動總結3

為加大加強上級政府部門有關資助政策宣傳的力度,全面貫徹落實相關的各項資助政策,20xx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我校配合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部署、調度和安排,根據《自治區教育廳關於開展20xx年全區「學生資助政策宣傳月」活動的通知》(桂教資助〔20xx〕4號)文件精神,並結合我校學生資助工作開展的實情,開展了豐富多彩、形式多樣的學生資助政策宣傳活動,使學校廣大師生和學生家長全面透徹地了解當前國家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政策,深入人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現將我校20xx年度「學生資助政策宣傳月」活動總結如下。

一、主題明確、特色鮮明

1、宣傳月活動開展期間,我校全力緊密圍繞國家當前出台的對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政策進行宣傳。

2、根據我校為完全中學的情形(有高中部和初中部),針對不同學生群體的不同資助政策予以宣傳。

3、各班印發學習根據我校學生資助工作開展實情而出台制定的《賀州中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管理暫行辦法》。

二、形式多樣、內容豐富

1、徵文比賽:根據桂教資助[20xx]94號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實情,我校開展了徵文比賽,並向市資助辦選送了三篇優秀參賽文章。

2、主題班會:宣傳月活動開展期間,每班召開了一次關於學生資助政策宣傳的主題班會,同時每班上交了主題班會課記錄的復印件。

3、廣播宣傳:宣傳月活動開展期間,利用學校廣播站校園廣播開辟學生資助政策宣傳工作的專欄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立體宣傳。

4、學校網站:以學校網站的電子平台為宣傳媒介和載體,對學生資助政策進行強力宣傳,讓廣大師生隨時隨地可以了解相關學生資助政策。

三、積極參與、覆蓋面廣

各班積極配合學校資助辦所開展的一系列活動,並竭心盡力、各顯其能,特別是各班貧困生組長積極組織安排,踴躍投入到活動中。

1、高三、四年級班主任與學校簽訂學生資助政策宣傳工作責任狀。

2、高三、四年級學生與家長簽名填寫知曉政策確認表。

3、高中部所有班級開展了一次學生資助政策宣傳主題班會。

4、①高一至高三年級所有班級印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簡介》;②高三年級全部學生人手一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及辦理流程》。

另外,按縣資助辦的部署要求,結合我校實情出版了一版我校20xx-2013年資助成績成果匯報的宣傳版報,用於在20xx年4月29日配合縣資助辦面向全縣市民開展20xx年度的學生資助宣傳工作,效果良好,影響廣泛,受到廣大市民的熱烈歡迎和好評。

四、成效顯著、影響廣泛

通過各種形式的活動開展,利用多種宣傳工具和媒體,廣大師生及學生家長對學生資助政策有了一個全面深入地了解和認識,填補了他們原來認識上的盲區,也對受助學生的認定、評審、條件、約束和管理等流程和制度更為明確和知曉,保障了學生資助政策人人知曉和宣傳的規范性、普及性及透明性。

「學生資助政策宣傳月」活動總結4

為推進教育精準脫貧,重點幫助貧困人口子女接受教育,阻斷貧困代際傳遞,落實實現習近平總書記「讓每一個孩子都對自己有信心、對未來有希望」的目標,同時促進我校學生資助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發展,進一步提高「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相關工作的宣傳力度,使資助政策深入人心。我校於今年9月根據XX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關於印發XX省20xx年學生資助宣傳工作計劃的通知》(X教辦學〔20xx〕4號)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深入而又廣泛地開展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宣傳月」主題活動,取得了良好的宣傳教育效果。現將開展情況匯報如下:

一、重組織、專規劃,全員高重視

活動伊始,我校成立了以吳金開校長為組長,分管副校長褚洪雷為副組長、各相關科室主任、老師為組員的資助政策宣傳活動領導小組。此外,專門制定了宣傳月活動方案,通過集中會議、強化宣傳等手段讓班主任老師們優先在思想上達成高度關注,確保宣傳工作有效、順利地開展。

二、形式多、參與廣,全面促宣傳

宣傳月活動期間,我校各級各部門緊緊圍繞資助政策主題,充分調動各方資源,形式多樣地進行相關宣傳。通過主題班會、校園網路宣傳、家校溝通「一封信」、深入經濟困難學生家庭家訪等形式進行資助政策宣傳。

藉助這一系列的宣傳活動,加深了學生及家長對「思明區學生資助政策」與我校「義務教育寄宿制學校寄午餐和寄宿生資助申請制度」的了解,使資助政策深入人心,有效推進了我校學生資助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發展。

三、負責做、扎實干,成效顯著

在今年的資助政策宣傳月活動中,我校各級各部門緊緊圍繞宣傳主題,各司其職,扎實工作,使這次活動取得了顯著成效。20xx年秋季學期,收到義務教育寄宿制學校寄午餐和住宿生補助申請近百人次。目前,該項工作正在匯總的基礎上加緊審核,力求盡快將補助交付到真正有需要的孩子手中。

通過本次主題宣傳活動,讓更多的孩子和家長了解了政府和學校的學生資助政策,切實擴大了學生對國家、市、區資助政策的認知程度,在有利於保證有需要的孩子順利完成學業的同時,也有利於我校資助工作的穩定、扎實開展。

「學生資助政策宣傳月」活動總結5

一、通知下發後,為了加強對宣傳月工作的領導,確保宣傳活動取得成效,我班成立的宣傳月活動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x(生活委員)

副組長:xxx(班長)

成員:xxxx

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協調、督查我班開展好資助政策的宣傳活動。

二、確定宣傳工作目標。

讓學生全面掌握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等不同資助項目的申請條件和申請程序;助學貸款的申請辦理與還款程序;邊遠地區代償和入伍義務兵役代償的具體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加強對學生誠信、感恩和勵志教育。

三、確定步驟及措施。

1.召開小組會議,確定海報內容。

2.由主要負責人製作宣傳課件。

3.召開主題班會。

4.對在宣傳活動中總體情況,採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情況進行認真的總結,並對出現的問題進行相應的整改

四、本班於xx年4月8號,在平安樓703教室舉行「學生資助工作政策宣傳月」主題班會。

五、通過本次宣傳,讓更多的學生了解政府與學校的相關學生資助政策,有利於學生明確自身的享受的權利與承擔的義務,感受到國家與學校對自身的關愛,有利於學生自覺地履行助學政策中的相關規定,有利於學生更好的從學生資助中獲益,順利完成學業。引導學生正確看待國家的助學措施,誠實的.根據自身情況申請資助,在得到資助後合理使用資助金。雖然這次活動的開展取得較好成功,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比如班會上,同學們的積極性仍然不夠高,經分析後發現原因主要在於大多同學對國家政策還存在疑惑,同時班委對此次活動資料准備得不夠充分。我們將努力改正這些缺點,爭取在下一次活動中取得更大進步。

「學生資助政策宣傳月」活動總結6

為加強學生資助政策宣傳力度,進一步發揮助學貸款的教育扶貧作用。西南科技大學學子投身實踐,將資助政策傳達給有需要的人。

20xx年3月8日資助大使XXX采訪了當地高三貧困資助學生XXX,並於同年4月1日采訪了當地同樣高三貧困資助學生XXX。

XXX,現就讀於米易中學高三22班,家中共有四口人,除她外還有母親、繼父、哥哥,父親在她初中的時候因病去世,母親改嫁,現家中來源收入為母親、繼父種田,哥哥是殘疾人,雖然生活較艱難,但她對生活仍然樂觀積極向上,由於她成績不穩定,起伏較大,XXX同學便與她交流了學習經驗,給了她數理化方面一些建議,同時也鼓勵她心態不要受疫情影響,同時介紹了學校的資助政策,消除了她對負擔不了大學費用的顧慮,國家的政策越來越好,貧寒學子也能圓大學夢。

XXX,現就讀於米易中學高三3班,家中五口人,除父母,還有姐弟兩個,但由於家庭原因,姐姐和弟弟早已輟學,家中只有她一人在讀書,家中收入主要來源為種田,姐姐弟弟便幫忙,供她讀書,她十分自覺,疫情期間在家學習方面也絲毫不懈怠,還要幫家裡幹活,XXX同學與她交流了不少學習方法,還談論到填志願,幫她參謀參謀,向她介紹了學校的資助政策,將自己的受資助的情況告訴她,她很期望能成為校友,家訪在歡快的氛圍中結束。

通過對以上同學的家訪獲益匪淺,他們生活艱苦,但他們都有努力學習,回報感恩給過幫助的人的覺悟,感謝政府出台的政策,不僅解決了學習生活問題,也間接地解決了因為貧困而產生的自卑等心理問題,感激黨和國家完善的獎助學金體系,讓無數貧困學子有前進的動力並堅持到達勝利的彼岸,懷著感恩的心,勵志人生,肩負起時代賦予的重任,爭做一名時代新青年,用學到的知識回報國家和社會,將得到的那份關愛繼續傳遞下去。

「學生資助政策宣傳月」活動總結7

為做好學前教育保教費減免資助工作,貫徹落實上級文件精神,加大對學前教育的扶持力度,積極發展學前教育,切實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入園問題,是為維護幼兒園乃至社會穩定,增強幼兒對黨和國家熱愛之情,努力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的重大措施。

解決好幼兒園貧困家庭幼兒的經濟困難問題是我國政府的責任,它直接關繫到我國教育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和學校乃至社會的穩定,直接關繫到教育收費制度改革的發展,直接關繫到廣大公民等接受教育的權利。現將20xx年秋季學期我園在幼兒資助工作方面總結如下:

一、領導重視、完善制度:

我園領導高度重視幼兒資助工作,嚴格按照上級文件精神進行安排部署全園學期幼兒保教費減免工作。

1、成立了幼兒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我園成立了以園長為組長,以班主任為成員的幼兒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幼兒資助工作。

2、以園長為組長的評審小組進行評審,評定小組對評定出幼兒資助名單與申請進行審核、認定,並將認定名單上報縣資助中心審定。

3、上榜公示,公開透明。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公示期間,未收到任何舉報信息。

二、建立、健全幼兒檔案:

資助項目、資助對象、資助范圍、資助標准、資助流程等材料一一歸檔,隨時接受上級的檢查和群眾監督。

1、我園對對所有在園幼兒進行家庭情況調查,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

2、秉承公開、公平、公正、實事求是。

三、積極落實、幫助到位:

按照上級安排,第一時間落實好資金發放,使所有在園幼兒都得到保教費減免,並且及時領取到資金。

回顧本學期的幼兒資助工作,雖然取得一定成績,但是也還存在不足,比如說宣傳范圍還不夠廣,還是有些需要幫助的幼兒沒有得到幫助。在以後的工作中,我們要不斷總結經驗,使真正需要幫助的幼兒都能夠得到實實在在的幫助。

;

㈥ 誰有2016年助學貸款通知

這個是廈大的,不知道你是哪個學校
我校2016-2017學年國家助學貸款的申請工作即將展開。為做好本學年度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確保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子不因學費問題影響學習,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方式

學生從http://i.xmu.e.cn(廈門大學信息門戶網站)登錄學工管理系統的國家助學貸款子系統在線填報信息進行申請;各單位審核通過後再統一提交學校審核。

二、申請人條件

申請貸款的學生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須為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不包括接受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生、接受非學歷教育的學生、港澳台僑學生、留學生;

(二)家庭經濟困難;

(三)本年度未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生源地和校園地助學貸款只能二選一);

(四)申請人為老生的,上一學年應未受處分;

(五)無不良誠信記錄。

三、貸款金額

根據《財教[2014]180號——財政部、教育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調整完善國家助學貸款相關政策措施的通知》,本科生的申請金額調整為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幣,研究生的申請金額調整為每人每年12000元人民幣。

學生申請到的貸款金額以銀行實際審批通過的金額為准。

四、申請比例

各單位按學生總數20%的比例控制各年級申請貸款人數,如有需要,可跨系調劑,但不可跨年級調劑。

五、申請人向銀行提供的材料及具體要求

申請人應向所在單位提交以下材料,各單位按要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無誤後統一提交學生處:

(一)《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學生登錄學工管理系統國家助學貸款子系統填寫列印,應列印在一張A4紙上(單面)。填寫貸款申請時,需要修改申請貸款的金額,本科生申貸金額為8000元/年/人,研究生為12000元/年/人。

(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身份證應復印正反兩面,身份證遺失的可取出個人戶口頁復印後貼上個人照片上交(復印件需要加蓋學院公章),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三)學生證復印件。學生證(照片面)應復印在A4紙內。

(四)2016級研究生必須提供錄取通知書復印件。

(五)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說明(見附件)。申請人填寫的貸款金額、貸款年限等內容應與《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一致,且有本人親筆簽名。

(六)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必須是2016年開具,且由鄉鎮以上民政部門蓋章或生產建設兵團的團一級民政部門蓋章;由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開具的證明無效;父母任何一方所在單位開具的證明無效。

因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原件需統一交給銀行,故貸款學生在提交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原件前,應將該證明復印保存,以備申請相關助學金之用。

(七)老生需提供上一學年成績單,成績單需為事務大廳自助列印版,若上一學年成績有三門以上(含三門)課程不及格者,將無法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八)研究生需提供個人信用信息查詢報送授權書(見附件)。由學生親筆簽名,並簽署日期。

(九)XX學院2016年國家助學貸款申請人基本信息表(僅需電子版,見附件)。

(十)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資料。

六、日程安排

(一)申請人網上提出申請期限

2016年9月18日至2016年10月9日,申請系統於10月9日24時關閉。

截止10月12日24時前,申請人及申請人所在單位應完成以下工作:

1.學生將列印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和其它相關材料提交所在單位審核;

2.各單位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審核後應在學生的貸款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和所在單位行政印章;

3.各單位應如實填寫登記《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材料提交清單》(見附件);

4.申貸學生須填寫2016年國家助學貸款申請人基本信息表(僅需電子版),交由各單位統一收集齊,於2016年10月12日17時前以XX學院2016年國家助學貸款申請人基本信息匯總表為標題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5.各單位的貸款助理於9月28日到學生處管理科(嘉庚三號樓505辦公室)或翔安校區學生事務大廳(學生活動中心一樓)領取檔案袋;

6.材料裝袋要求:應統一將本單位申請學生提交的相關材料按要求整理後裝入檔案袋,且每一檔案袋最多存放30個申請人的材料。在裝袋時,應將填寫好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材料提交清單》(見附件)粘貼在檔案袋上。

(二)各單位統一提交材料審核的截止時間和地點

2016年10月13日至14日是各單位向學生處提交學生申請材料的期限,截止至10月14日17時。思明校區提交材料審核的地點是學生處管理科(嘉庚三號樓505辦公室),翔安校區提交材料審核的地點是翔安校區學生事務大廳。

七、其他要求

(一)各單位通過各種方式向學生宣傳國家助學貸款的詳細情況,確保將國家資助政策傳達到每一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二)部分新生上網提交申請可能存在困難,各單位要創造條件,確保他們順利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㈦ 關於印發修訂後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58號)

各單位、各部門:

現將修訂後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實施細則(2012年8月修訂)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2012年8月30日

附件: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實施細則

(2012年8月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我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根據《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51)及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學校成立助學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國家助學貸款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國家助學貸款辦公室(以下簡稱「學貸辦」),設在學生工作處,具體負責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各學院由學工組長負責,成立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小組,並指定專人負責具體實施。

第三條 實施國家助學貸款旨在幫助我校經濟確實困難的學生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和基本生活費,使其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四條 國家助學貸款對象為我校具有正式學籍的家庭經濟確實困難的全日制在讀本科生、研究生。

第五條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出具書面同意書)。

(三)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四)學習刻苦,品德優良,能正常完成學業。

(五)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基本生活費)。

(六)符合經辦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 貸款額度

第六條 國家助學貸款學生總數原則上不超過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總數的20%。

第七條 每個貸款學生的具體貸款金額根據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標准以及其困難程度確定,但貸款金額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

第四章 國家助學貸款申請

第八條 國家助學貸款採用信用擔保形式進行發放,實行學生每學年申請一次、經辦銀行每學年審批一次的管理方式。

第九條 在新學年開學後,由學生工作處統一部署國家助學貸款的申請工作。各學院組織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進行網上申請、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及其他相關材料工作。

第十條 貸款學生須如實填寫並提供如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證、學生證、錄取通知書、父母有效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和書面同意貸款的證明的原件)。

(二)學生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出具《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三)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證明表。

(四)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

(五)經辦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應保證以上提交信息屬實,對弄虛作假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取消其申請資格並按照我校《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 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提供貸款介紹人和見證人。

介紹人為學貸辦,其職責是:為貸款學生聯系、介紹經辦銀行;向經辦銀行集中推薦貸款學生的貸款申請,根據經辦銀行的要求,負責了解貸款學生的有關情況;負責建立、更新和管理貸款學生的地址和有關聯系方式等有關信用檔案;經辦銀行與學校協議中約定的其他有關事宜。

見證人是指與貸款學生關系密切的自然人(如貸款學生的班主任、專職輔導員、學工組長等其中一人即可)。其職責是:協助介紹人和經辦銀行全面了解貸款學生的有關情況;在貸款學生畢業後努力與其保持聯系,向經辦銀行提供貸款學生的有效通訊方式。

第五章 貸款的審批與發放

第十二條 學院在收到貸款學生的貸款申請後,應按有關規定對申請書內容及所提供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認真審查;5個工作日內將審查合格的申請學生名冊及申請材料及時報送學貸辦。

第十三條 學貸辦在收到學院初審合格的學生貸款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其申請資格的審查,並在合格審批表上加蓋公章予以確認。

第十四條 學貸辦將審查合格的學生的申請信息在校園網進行公示5天,並對有問題的申請進行糾正。

第十五條 公示無誤後,學貸辦應及時將下列材料匯總後交經辦銀行:

(一)我校申請助學貸款學生名冊。

(二)我校申請助學貸款學生申請材料。

(三)經辦銀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條 經辦銀行收到學校送達的貸款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材料後,經審核無誤,編制放款通知書,並通知我校。

第十七條 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貸款由經辦銀行按學年直接劃入我校指定的賬戶,校財經處在扣除學生的學費、住宿費後,將學生剩餘的貸款金額劃入其個人賬戶。

第六章 貸款的變更和終止

第十八條 貸款學生在貸款金額確定後,有終止貸款發放意向時,應在當年面簽10日前,填寫《國家助學貸款終止申請審批表》向經辦銀行提出書面申請,通過學貸辦轉交貸款銀行。

第十九條 在貸款期間轉學的貸款學生,須還清貸款本息後,方予辦理其轉學手續。

第二十條 貸款學生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學院應及時報學貸辦,學貸辦獲知後應及時通知經辦銀行。經辦銀行有權按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在經辦銀行視情況採取上述措施後,或經辦銀行與貸款學生簽訂還款協議後,學校方為其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 貸款學生在使用貸款期間,如違反經辦銀行有關規定,經辦銀行可停止發放貸款,並可要求貸款學生償還全部貸款本息。

第二十二條 貸款學生出現不符第五條規定中的任何一款情形,學貸辦可建議經辦銀行終止其助學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第七章 貸款貼息

第二十三條 為減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還貸負擔,對辦理了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給予利息補貼。實行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國家財政補貼,畢業後全部自付的辦法,貸款學生畢業後開始計付利息。

第二十四條 貸款學生畢業後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其取得畢業證書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當貸款學生按照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第二十五條 貸款學生畢業後的利息支付方式,由學生與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時協商確定。

第八章 貸款期限和償還

第二十六條 貸款學生應嚴格履行還款義務。

第二十七條 高等學校助學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貸款學生畢業時或其他終止、中止學業時,必須在學校的組織下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後,方能辦理畢業或其他相關手續,學校將其貸款情況載入學生個人檔案。

第二十八條 貸款學生畢業離校60天前,學貸辦組織貸款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制訂還款計劃,簽訂還款協議。貸款學生與銀行辦理上述手續後,學校方為其辦理畢業手續。

貸款學生畢業後視就業情況,在1至2年後開始還貸,6年內還清。貸款學生辦理畢業或終止學業手續時,應當與經辦銀行確認還款計劃,還款期限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如貸款學生繼續攻讀學位,貸款學生要及時向經辦銀行提供繼續攻讀學位的書面證明,與銀行簽訂展期還款協議,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學生實施貼息。

第二十九條 貸款學生畢業或終止學業後一年內,可以向經辦銀行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經辦銀行應予受理並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合理調整。貸款還本付息可以採取多種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還貸。提前還貸的,經辦銀行按貸款實際期限計算利息,不加收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第三十條 對畢業後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畢業生,可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詳見《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

第三十一條 貸款學生畢業前15日內,需在數字地大信息門戶填寫畢業確認。填寫就業單位的各種信息、最新居住地址、聯系電話以及其他有效聯系方式。

第三十二條 在貸款期間,貸款學生出國(境)留學或定居者,必須在出國(境)前一次還清貸款本息,有關部門方可為其辦理出國(境)手續;退學、開除或死亡的學生,學校應協助經辦銀行清收該學生貸款本息,然後方可辦理相應手續。

第九章 貸款風險防範及違約處理

第三十三條 學校、經辦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建立貸款學生信息查詢管理系統,對貸款信息實行計算機管理,妥善管理貸款學生的信息資料,強化對學生的貸後管理。

第三十四條 學校建立貸款學生信用檔案,培養學生誠信意識,督促貸款學生及時歸還貸款本息,努力降低國家助學貸款風險;各學院應建立本院貸款學生信用檔案,如有第二十條情況需及時函告學貸辦。各學院於每學年開學後兩周內將本學院貸款學生的學習、品行等方面的情況匯總後報學貸辦。

第三十五條 經辦銀行將建立有效的還貸監測系統,加強日常還貸催收工作並做好催收記錄;對沒有按照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歸還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對其違約貸款金額計收罰息,並將其違約行為載入金融機構誠信系統,金融機構不再為其辦理新的貸款和其他授信業務。經辦銀行將連續拖欠貸款超過一年且不與經辦銀行主動聯系的貸款學生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畢業院校、違約行為等按隸屬關系提供給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

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將經辦銀行提供的違約貸款學生名單在新聞媒體及全國高等學校畢業學生學歷查詢系統網站公布。

被公布的違約學生是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後,連續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經辦銀行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的貸款學生。經辦銀行將需公布的違約學生信息提供給學校,學校和經辦銀行有權在不通知違約學生的情況下,通過新聞媒體和網路等信息渠道向社會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及其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㈧ 2019年福建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政策及提前還款規定

各市、縣(區)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教育局,各高校,省屬中職學校,福州一中、 福建師范大學 附中:

為了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推進預申請工作

(一)對象范圍。各高中畢業班、中職學校部分參加春季高考、部分高校符合條件的學生。其中,高中畢業班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和建檔立卡的學生,是預申請工作的重點對象,應該全部進行預申請。

(二)時限方式。4月底之前,組織有關學校(學生),通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平台(http://xszz.fje.gov.cn)」,完成預申請工作。

(三)充分重視。預申請是做好精準資助的一項重要要求,請各地各校充分重視,認真開展。我們將適時通報各地各校預申請進展情況。通報情況將作為今後績效考評、評先評優、下達獎補等經費的一項重要內容。

二、繼續開展志願者活動

(一)繼續開展評選表彰活動

各地各有關高校,根據《關於做好生源地信用貸款有關工作的通知》(閩教助中心[2014]9號)的目標原則、基本條件等組織開展評選活動,按照以下要求報送材料:

1.4月20日之前,以設區市為單位集中報送有關材料(附件1-3)。

2.材料以紙質(一式一份)方式報送,附件3還要發送電子郵件。

省資助中心根據報送的材料,組織評審,確定名單,採取適當方式予以表彰。

逾期未報送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繼續招募志願者

繼續面向全省所有高校招募志願者。請各高校廣泛宣傳,發動,組織學生登錄「福建省學生資助信息化工作平台(開放時間一般是每年的4月初至8月底)」,踴躍報名參加。招募後,按照自願便利、雙向擇優的原則進行協商、調配。

各地各校按照《關於進一步做好生源地助學貸款青年志願者活動的通知》(閩教助中心[2014]16號)要求,做好培訓、管理工作。

按照《關於開展生源地貸款青年志願者先進單位優秀個人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閩教助中心[2015]12號)要求,志願者人身意外保險,主要由各縣(區)負責購買。

三、其他有關事項

預申請及志願者表彰、招募等工作,已步入常態。今後,沒有重大調整,將以本文要求為准、不再另外行文通知。

紙質材料郵寄至:福州市鼓屏路162號省教育廳辦公樓618室,福建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郵編350003;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聯系人及電話:林予佳,0591-87091629。

附件:

1.生源地貸款志願者活動優秀個人申請審批表

2.生源地貸款志願者活動先進單位申請審批表

3.生源地貸款志願者活動優秀個人匯總表 ;

㈨ 河北省教育廳等關於推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及規范貸款操作程序的通知的內容

一、各地要加大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宣傳力度。要通過當地新聞媒體及學生原畢業中學,採取多種形式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廣泛宣傳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要讓貸款學生都能夠及時了解助學貸款條件、貸款程序及還貸要求等。
二、進一步明確工作責任。各市(縣、區)要做到工作到位,人員到位,責任到位。今年是按新政策發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第一年,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好國家和省相關會議精神,切實做好貸款發放工作。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中心要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入學前戶籍為轄區內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經濟狀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等信息並提供給縣級聯社。縣(市、區)農村信用社對符合貸款條件的經濟困難學生都要「應貸盡貸」。信貸人員如按規章制度辦理貸款,盡職盡責,生源地助學貸款出現風險後將免予追究其責任。如果違規操作,失職瀆職,將嚴肅追究其責任。
三、充分利用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網路軟體。省教育廳已對教育系統市、縣(區)管理人員進行了培訓,省聯社各辦事處,石家莊、滄州、衡水市聯社要盡快對各縣級聯社人員進行培訓,掌握新軟體網路功能,熟悉操作流程,保證工作順利進行。在資料齊全、符合貸款條件的情況下,縣級聯社在受理學生貸款申請表15個工作日內要完成貸款審批工作。各縣(區)資助中心在接到高校回執5個工作日內完成回執的錄入工作,以確保將學生貸款信息准確無誤地提供給縣級聯社。
四、按時撥付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從今年起,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全部在助學貸款信息系統軟體中上報。每季末月的20日各縣級聯社將本季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所應付利息上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收到縣聯社上報貼息數據後一個工作日內撥付各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在收到省貼息後一個工作日內將貼息撥付省聯社辦事處(市聯社),省聯社辦事處(市聯社)在3個工作日內將貼息撥付各縣級聯社。各市教育局在收到省級撥款時,將蓋有市教育局及省聯社辦事處(市聯社)公章的本市貼息匯總表(紙質)報到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每年12月10日前,縣級聯社將本縣當年貸款金額及貼息全部錄入生源地信用助學管理系統,並核對清本年帳目後上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各縣上報信息後5個工作日將風險金撥付省信用聯社。省聯社在5個工作日後將風險金撥付各縣級聯社。貼息資金及風險金的快捷撥付程序要求各市教育局做好每年貼息及風險金的預算,保證每年的貼息和風險金足額、及時到位。縣級聯社每季接到貼息資金後要在生源地信息系統貼息資金是否到位項目中進行確認。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會同省財政廳根據各縣的確認信息對貼息資金不到位的市進行通報,並查明原因,督促資金及時到位。
今年10月份以前的貼息仍按原來渠道報送,各市要在新的貼息方式報送前將已發生的貼息全部補撥到位,請各市抓緊時間清理上報。
五、及時錄入以前貸款信息。因原來單機版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系統錄入錯誤較多,導致漏報、重報現象嚴重。今年10月底本年度貸款發放結束後,各縣將以前貸款核對清楚,將核對後的學生基表輸入新的生源地信息系統中,要確保數字准確。各縣資助中心要配合當地縣級聯社進行數字移植工作,確保年底貼息和風險金的核對、撥付到位。
六、統一貸款發放時間。每年7月15日到10月底為集中發放時間,其它時間不再受理。
七、切實加強學生畢業後的信息聯系及及貸款回收工作。各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將此項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不僅要管為學生申請貸款,還要管為農村信用社追索貸款,力爭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違約率降到最底。從根本上促使生源地助學信用貸款長期健康發展。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一項利民工程,各地教育系統、農村信用社系統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完善政策,強化措施,明確責任,扎實工作,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做好,做出成效。貸款發放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向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省聯社進行反饋。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閱讀全文

與助學貸款宣傳工作的通知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2018手機回收貸款平台 瀏覽:266
農村建養豬場給貸款嗎 瀏覽:1000
信用貸款擔保方式是保證嘛 瀏覽:42
二套房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嗎 瀏覽:3
手機上哪個貸款不查徵信秒批 瀏覽:623
上海公積金裝潢貸款申請 瀏覽:843
網上對你技術包裝貸款可信嗎 瀏覽:639
消費貸還清後對貸款影響嗎 瀏覽:361
婚後過戶影響貸款 瀏覽:50
外地有貸款上海買房算第二套嗎 瀏覽:586
什麼工作要繳納公積金貸款 瀏覽:101
重慶市小米小額貸款逾期 瀏覽:135
信用卡可以作為流水貸款依據嗎 瀏覽:517
公積金貸款房本抵押後多久放款 瀏覽:420
按揭貸款一方沒工作 瀏覽:301
如何查看手機貸款 瀏覽:260
公積金抵扣消費貸款 瀏覽:999
商品房辦了貸款怎麼過戶 瀏覽:657
2006杭州住房公積金套貸款利率 瀏覽:841
國外貸款需要國內的流水嗎 瀏覽: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