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積金貸款後,可以提取剩餘的錢嗎
2.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否需要賬戶有餘額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是需要賬戶中有餘額的。購房者在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賬戶裡面是必須要有餘額的,因為公積金管理中心與銀行會根據申請人的賬戶存額以及繳存基數等方面來判斷貸款額度。而且公積金沒有餘額是沒有公積金貸款額度的。
而且,貸款額度的確定:不高於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之和的倍數,確定的貸款限額,按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之和的20倍計算,公積金余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貸款最高額度不得超過20萬元。
另外,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公積金繳存證明(或住房公積金卡);
3、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和婚姻狀況證明;
4、所在單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職職工,其本人須正常繳存六個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達到管委會公布的最低月繳存額;
5、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含)內,可以申請購房貸款;
6、職工首次及二次申請貸款的,需支付購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7、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個人信用良好,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最後,公積金貸款指的是個人住房公積貸款,是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運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拓展資料:
貸款能貸多少,計算方式就比較復雜了,與個人的公積金繳存情況、職工年齡、家庭收入、城市信用評分、公積金貸款使用次數等因素密切相關。
具體的計算公式是: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 貸款申請之日借款人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 X + 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貸款申請之日至退休之日預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X 調節系數
3. 公積金貸款後帳戶余額還在不,以後可以取嗎
公積金貸款後,首先會將帳戶內余額還貸,當公積金賬戶內資金不夠還貸時,需要貸款人籌集其他款項,來償還貸款和利息,此時公積金賬戶內當然沒錢了。當償還貸款後,公積金賬戶內尚有餘額時,到你退休後,還可以領取這部分剩餘款項。甚至按規定,只要你符合條件,在償還首次公積金貸款後,相隔大約半年到一年後,可以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房。
4. 辦理了公積金貸款後每月從公積金賬號扣錢,公積金余額還能提取嗎
通常情況下,公積金對沖後可以提取余額。也就是說,公積金貸款後裡面的余額也是可以提取出來的,不過要符合相應的條件。
只要滿足了公積金提取的條件並且攜帶齊全材料,用戶就算辦理了公積金對沖還是能提取公積金的。
雖然公積金對沖後,用戶只要滿足公積金提取條件就可以提取賬戶內的余額。
但是一旦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被提取,同時賬戶內的余額低於3個月的繳費金額後,對沖業務將會暫停。
決定提取公積金余額的用戶,可以在申請公積金貸款12個月後憑借《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款發票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
公積金提取業務是一個大業務,用戶需要攜帶好銀行需要的資料,一旦資料沒有備齊那麼用戶是無法辦理公積金余額提取業務的。如果公積金提取業務辦理成功,則以後每年都可以提取一次。
對於繳納公積金的用戶來說,能辦理公積金對沖業務盡量辦理公積金對沖業務。公積金對沖可以緩解用戶每月的還款壓力,剩餘的工資可以用於日常的開銷。
5. 使用公積金貸款後還能提取余額嗎
使用公積金貸款後還能提取余額。但是需要滿足一些條件:
1、買房時用戶辦理了公積金貸款,但沒有提取公積金的話,一般辦理公積金貸款滿一年後,用戶可以拿著購房合同、購房款發票或是收據等資料去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月供,公積金余額不能全都提取出來;
2、辦理了公積金貸款後,用戶要用公積金提前結清全部欠款的話,可以在還款之前提取一次公積金。提取的額度不能超過還款金額。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住房公積金流程是什麼
1、職工所在的單位出具提取證明;
2、申請人攜帶個人身份證、提取證明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業務;
3、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三日之內會作出決定是否准予提取。
6. 公積金貸款與自己公積金賬戶里余額有什麼關系
公積金賬戶余額高的話,貸款額度審批的就高。
公積金貸款額度是根據貸款人的公積金賬戶余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等多種因素進行審批的。具體可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
7. 公積金貸款之後余額還能提取嗎
一、公積金貸款之後余額還能提取嗎
1、公積金貸款之後余額還能提取。條件有: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2)離休、退休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4)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2、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二、公積金提取流程是什麼
1、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支票;
2、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支票,並加蓋預留印鑒,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櫃台申請;
3、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後,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列印《受理回執》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8. 公積金貸款和余額有關系嗎
有。公積金貸款額度與借款人公積金賬戶里的余額一般是有一定關聯的,通常公積金賬戶余額越多,客戶可以辦理的公積金貸款額度就越高。不少地區規定公積金貸款額度與賬戶余額成倍數關系,各地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都是有最高限額的,縱使公積金賬戶里余額再多,也無法沖破上限。
(8)用公積金貸款余額還有嗎擴展閱讀:
公積金全稱為: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於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定了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並且即日起用。
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9. 公積金貸款後可以提取公積金余額嗎
貸款後不能提取公積金的。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後,即使個人賬戶仍有餘額也不能辦理公積金提取。如果公積金在還完貸款後仍有餘額可以申請增加每月還款額度。如果想提取公積金,只有在還清公積金貸款後,滿足以下條件,才可以提取:
公積金貸款後余額是可以提取的,要符合相應的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2、離休、退休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4、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可以提取公積金。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的定向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專項住房消費貸款。職工購買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私產住房、集資建造住房、危改還遷住房和公有現住房。
貸款額度:
公積金貸款額度的上限計算公式是: 貸款職工月計繳住房公積金額度÷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0.45×12×實際可貸年限
公積金貸款額度一般要求不超過房屋總價的70%,且一般都有上限限制。
貸款期限:最長可達30年。
貸款利率:
(1).從2008年12月23日起,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利率,5年(含)以下貸款由現行年利率3.51%調整為3.33%;5年以上貸款由現行年利率4.05%調整為3.87%。
(2).2008年12月22日(含12月22日)前受理並簽訂合同的按調整前利率執行,2008年12月22日以後受理並簽訂合同的貸款,按照調整後利率執行。
2008年12月23日前發放的未到期貸款,從2009年1月1日起按上述通知的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