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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公積金貸款首次提取余額

發布時間:2022-08-30 09:59:13

① 首次提取公積金能提多少

全額提取:

1、離、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2、與單位終止人事關系、勞動關系,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非本市常住戶口;

(3)、在職期間被判刑的;

(4)、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

3、出境定居或戶口遷出本市行政區域的;

符合以上提取條件,提取額度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本息余額,同時注銷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

部分提取: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職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存儲余額,如果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存儲余額不足,可同時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總額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費用;

2、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在貸款未還清前,職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存儲余額,如果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存儲余額不足,可同時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總額不得超過貸款當期的本息還款額;

3、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職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存儲余額,如果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存儲余額不足,可同時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總額不得超過規定比例房租的費用,即:支付房租提取額=(月住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5%)×交付房租月數;

② 公積金貸款發放以後,原來賬戶內的余額可以提取嗎

公積金發放以後,你原來賬戶內的余額是不可以提取的,就是說你現在有公積金,你在貸款之前了里邊的余額是可以提取的,但是貸款以後裡面的余額是不能提取。

③ 公積金貸款後怎麼提取裡面的余額

法律分析:在貸款後用戶可在12個月後憑借相關資料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月供,而且以後每年都可以提取一次。公積金貸款申請者需要明白,公積金貸款後裡面的余額是可以提取出來的,不過要符合相應的條件。如果購房者購房時沒有提取公積金而且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可以在1年後辦理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④ 重慶首次提取公積金需要什麼資料

首先需要在單位填寫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並提交購房合同或者租房合同,然後由單位統一手收集,單位送往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審批下來的公積金提取資金會打到你的公積金聯名卡裡面,然後你就可以前往銀行或者櫃員機提取了。

⑤ 首次購房使用公積金貸款後,公積金余額可以提取嗎

首次購房使用公積金貸款後,公積金余額是可以提取的,只能提取當年還款的總額。
一、如果還有餘額,可以先還款,在提款。
二、一般提取公積金需要的條件是:‍
1、搜索提取人有效身份證件。
2、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3、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證明。
4、戶口簿或其他有效戶籍證明。

⑥ 重慶市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公積金提取流程如下:1、符合規定的可以提取公積金的條件;2、到所在單位,申請出具提取證明;3、攜帶單位開具的提取證明以及其它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⑦ 重慶的公積金如何提取

重慶公積金提取流程:
1、個人填取《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並提交各條件下對應的提取證明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職工公積金提取申請進行審批;
3、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批准,發放公積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⑧ 重慶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如何提取

一、重慶公積金購房提取條件:

職工以自有資金一次性付清購房價款購買自住住房,且滿足以下條件的,職工及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總價款:

1、購買商品房,應當自購買合同登記或者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一年內;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也可以自取得增值稅發票之日起一年內收回。契稅繳納憑證。

2、購房改革,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或一年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3、拆遷安置房的購置,應當自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年內或者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一年內進行。

4、購買二手房、拍賣房屋,應當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一年內進行。

5、自簽訂購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一年內購買保障性住房。

二、重慶市公積金租賃條件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沒有自己住房和出租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在房屋租賃期間,按照下列條件提取:

1、公租房出租的,按照實際租金支出提取租金支出。夫妻雙方的租金支出總額不得超過一年。

2、商品房租金按照下列指標提取:

員工未提供登記租賃合同和租賃納稅憑證的,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一年的提取限額。單名職工在主城區每月提取限額為900元(每年10800元),在主城區以外的縣每月提取限額為600元(每年7200元)。

三、辦理方式

1、單位在職職工由單位經辦人統一辦理,有條件的遠郊區縣分中心可面向職工個人辦理。退休職工由單位統一辦理提取手續,單位不得以退休為由將職工個人賬戶集中封存。

2、需填表格,單位統一辦理的:

(1)職工個人填寫《住房公積金批量提取個人申請表》(一式一份/每人);

申請辦理租房提取職工填寫《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申請表》(一式一份/每人),不再

填寫《住房公積金批量提取個人申請表》;

(2)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批量提取單位匯總表》(一式一份/每批)。

職工個人申請辦理的:職工個人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申請表》(一式一份/每人)。

(8)重慶公積金貸款首次提取余額擴展閱讀:

重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提取證明材料:

第七條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除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外,還需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一)離休、退休的,需提供勞動、人事部門頒發的本人《離休證》或《退休證》,未取得離退休證的出具區以上勞動、人事部門審批的離退休證明。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需提供勞動、人事、衛生、安全等部門組成的勞動鑒定委員會簽章認可的《重慶市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表》及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

(三)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戶口注銷證明、出國定居證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證等證明文件。

(四)調出本市的,需提供調函;戶口遷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等有關材料。

職工應要求調入單位在接受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為其開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並提供接受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開具的新賬戶證明,交由市中心直接將其住房公積金賬存余額轉入接受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五)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需提供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或《失業證》。

(六)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當地公安部門、司法部門認定的死亡證明。屬於亡者法定繼承人的,提供繼承人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有效繼承證明;屬於亡者指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提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公證機關的證明。

(七)職工付清購買商品房價款的,需提供全額不動產發票、契稅完稅憑證、《房地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有效的《重慶市商品房預售(預購)合同》;

付清購買二手房價款的,需提供契稅完稅憑證、《房地產權證》或《重慶市房地產買賣合同》;付清購買房改房價款的,需提供國有住房出售專用票據、《房地產權證》;

付清購買拆遷還建房價款的,需提供拆遷還建房的《房地產權證》、《拆遷安置協議》及繳款收據、契稅完稅憑證。

直系親屬付清購買本款上述類型自住住房價款的, 除需提供相應類型所需資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八)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首次辦理時,需提供《房地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有效的《重慶市商品房預售(預購)合同》、《重慶市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或借款合同;以後各次辦理時,只需提供中心列印的「重慶市住房公積金還貸支取憑證」、近期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憑據。

配偶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除需提供本款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

⑨ 重慶公積金如何提取

第一、提取目的:支付購房款
①職工買二手房後,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半年就可以提取,但每三年才只提取一次。
②職工購買新房,沒有《不動產權證書》咋辦?你可以憑《重慶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在簽訂一年期內,辦理一次提取且只可一次!第二、提取目的:歸還純商貸或者組合貸款的商貸部分
①按期還款滿半年就可提取一次,但每年只有一次提取機會。
②使用組合貸款,也需要按期還款滿半年就可以提取一次,但每三年只有一次提取機會,累計金額不超過商貸金額(老政策是商貸余額)。
這里我重點提示一下:公積金余額既可以提取後用於歸還公積金本息,也可以用於沖抵商貸本息。
第三、提取目的:歸還公積金貸款;可直接按照「委託劃扣」政策辦理本息沖抵。公積金貸款發放之日就可以辦理委託劃扣。
第四、提取目的:歸還異地公積金貸款,只需還款滿半年即可提取,每年只可提取一次。
第五、有公積金貸款未結清,只可提取公積金用於償還公積金或者商貸本息,不可辦理其他目的的提取。重點:包括二套組合貸款中的商貸部分,也可以通過提取公積金余額來償還!
第六、夫妻婚前已各自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婚後仍可各自提取各自公積金,當然也可以針對其中一套房產辦理提取。
第七、值得一提的是,職工配偶及子女(父母未列入)身患重疾的可以提取公積金余額。
第八、目的:離職提取
①我重慶人已離職,公積金賬戶封存停繳兩年才能提取余額;
②我非重慶人已離職,公積金賬戶封存停繳半年即可提取余額閃人!!
《重慶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調整了總體架構及完善了部分規則
1.優化總體架構。將原《辦法》第四章「提取程序及審核」、第五章「提取方式」合並為一章「授權審核及辦理方式」,將原《辦法》及其實施細則中「非住房消費類提取」改為「其他類提取」,將原實施細則第四章「提取證明材料」整合到各提取類別中一並明確。同時,對部分與現實不相適應的提取方式進行刪、並、改。
2.明確可提取住房套數。將「重點支持職工及其配偶首套剛性基本自住住房需求,有條件地支持第二套自住房需求,不支持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需求」補充到新《辦法》。
3.精減住房消費提取范圍。取消「低收入困難職工家庭用於支付物業管理費等住房類消費的」提取。
4.增加購買存量房提取條件。增加「職工及其配偶購買自住住房為存量房的,應當在《不動產權證書》辦理滿6個月,再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條款。
5.明確婚姻變更提取規則。在新《辦法》中增加了兩條規則性條款:一是「職工及其配偶婚前均就各自住房已辦理過提取的,婚後可按婚前各自方式繼續辦理,也可關聯夫妻關系後辦理;如果婚姻關系發生變化,符合第二套自住房提取條件的,可以申請提取;
二是「婚前一方已購自住房,另一方就配偶婚前房產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須夫妻雙方同時到櫃面簽訂確認(承諾)書後辦理,如婚姻關系發生變化,按前述雙方都使用了該套住房提取記錄認定」。
(二)優化首套住房提取條件
1.取消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辦證時間要求。即取消「不動產權證登記時間應在2010年3月8日(含)以後」的時間限制,允許2010年3月8日前辦證的購房職工將房屋所有權證更換為房屋不動產權證後辦理提取。
2.調整了提取還商業貸款額度。將「提取金額不超過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剩餘金額」現調整為「提取金額不超過個人住房商業貸款金額」。
3.調整了首套房組合貸款還商業貸款頻次。將還首套房組合貸款中商業貸款提取「每12個月可辦理提取一次」,現調整為「每36個月可辦理提取一次」,其他不變。
4.放寬備案合同提取時限。將「購買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還可在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半年內憑房屋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將「半年內」放寬為「一年內」。_ __
(三)優化第二套自住房提取條件
1.適度放寬提取條件。取消原規定「在不動產權證發證之日起五年內可提取一次」中「五年內」的限制條件,其他條件不變。
2.明確異地第二套自住房提取方式和額度。異地第二套自住房在《不動產權證》辦理後憑證提取,提取頻次及額度與重慶本地第二套自住房一致。
此外,若辦理了二套房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的,可選擇憑《不動產權證》提取,也可選擇償還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每12個月提取一次,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金額。
(四)整合租房和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
1.將「雙高人才」租房提取並入新《辦法》,調整了租房提取限制條件。一是在普通無房職工提取基礎上,將「雙高人才」租房提取限額提高到普通租房提取的2倍。
二是將租房提取條件由原來的「本市無自有住房」調整為「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或貸款的,不能再辦理租房提取」。
2.將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並入新《辦法》。同時,取消申請資料中由建設單位(委託人)提供的《重慶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程竣工驗收登記表》。
(五)規范「特困」類提取
1.放寬「重症」提取病種范圍。在原規定重大疾病提取范圍「慢性腎功能衰竭需作腎透析治療及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症肝炎、肝硬變」的基礎上,增加了尿毒症門疹透析、靶向葯物治療、器官移植、心臟搭橋(支架)。
2.規范「重症」提取保障對象。將原來的「繳存職工、配偶、子女及繳存職工父母、配偶父母??」范圍,調整為繳存職工、配偶、子女。
3.細化「低保」提取方式。將「享受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分解為在職和離職兩種提取情形:對於在職職工,每12個月提取一次,保留賬戶余額百元以內;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一次結清個人住房公金賬戶余額本息,同時注銷個人賬戶。
(六)整合了銷戶提取類型
將銷戶提取進行取消、合並、調整,大部分向「封存停繳滿兩年」合並統一,便於簡化流程、統一標准、推進「網上辦」。
1.取消的情形。取消「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個人賬戶余額在1000元及以下的」和「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考取全日制大學辭職讀書的」兩種銷戶提取。
2.合並調整的情形。將「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的」與「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或者集中託管滿兩年仍未重新就業的」,合並調整為:「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停繳兩年仍未重新就業的」,即只要個人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兩年還未就業(大多城市封存兩年),不管是否集中託管,即可銷戶提取。同時規定,在賬戶封存不滿兩年重新就業的,應當轉移賬戶。
【拓展資料】
(七)明確死亡提取無需公證的情形
若已故職工有實名認證的I類銀行借記卡,其配偶、子女、父母辦理提取的,簽訂承諾書後,可將已故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本息通過轉賬方式存入已故職工I類銀行借記卡;
若已故職工沒有實名認證的I類銀行借記卡,但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本金在50000元(含)以下,其配偶、子女、父母辦理提取的,簽訂承諾書後,可將已故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本息通過轉賬方式存入經相關利害人協商確定的提取人I類銀行借記卡;除此之外,均需要公證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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