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積金貸款審核中,現在換工作有影響嗎
公積金不斷交不會影響公積金貸款的。
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有:
在貸款當地城鎮常住有效戶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證明;
在貸款之前有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的住房公積金,公積金的累計繳存時間不能低於12個月;
首套房自籌資金達到所購住房總價的30%以上(含30%),90平以下首套房貸則只需兩成;
借款人具備正當的工作和穩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資收入,貸款償還意向明確;
與售房處簽署了購房契約或是合同;
符合委託人和受託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B. 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期間,換個公司續交公積金會對公積金貸款申請有什麼影響嗎
答案是沒有什麼影響的。公積金貸款和公司是沒有什麼影響的,只要賬戶里的資金能滿足貸款要求即可,不能取出公積金的哦。
C. 公積金貸款換工作受影響嗎
換公司是否會對公積金貸款產生影響,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如果客戶已經提交了申請,且有連續按時足額繳存公積金達六個月以上,換公司也很快,在下月繳存公積金之前就換好了公司,新公司也成功續繳上公積金的話,那不會對正在辦理的公積金貸款產生多大的影響。
而若客戶尚未申請公積金貸款,且尚未找到新公司,公積金賬戶因停繳而被封存了,那可能就會影響到公積金貸款的辦理。畢竟公積金賬戶處於封存狀態下時客戶無法去申請公積金貸款,必須要賬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才可以。
拓展資料:
公積金貸款辦理流程:
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
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
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區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簽字,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將有價證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公積金貸款條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
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十二個月以上;
在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自住住房,並已付清規定首付比例以上購房款;
個人信用良好,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同意以所購建的住房作為貸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擔保。
D. 公積金貸款後換工作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1.離職跳槽後,根據情況不同,公積金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如果辦理的是公積金代扣,在公積金賬戶余額劃扣到一定數額時,就不能進行劃扣了銀行會通知辦理手續,每月將月供存入貸款還款賬戶中。
2.如果已經辦理好公積金貸款,工作發生了變化不影響公積金貸款,每月按時將月供存入貸款的還款賬戶中即可。因為貸款已經發放,就會按照之前貸款合同約定的利率計算。因為住房公積金有個人賬戶,企業和個人繳納的費用全部形成個人賬戶總額,辭職後只是停止了繳納,但賬戶里的錢所屬個人,只要符合公積金提取規定,隨時可以提取自由支配
3.離職後還在當地工作,原單位公積金賬戶會與新單位合並。離職後去外地工作處理方法有兩種,如果外地的工作單位建立了住房公積金賬戶,則可以將在當地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月轉移到外地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另一種是銷戶提取。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E. 辦理了公積金貸款了,但是期間換工作導致中間停交了一個月公積金,這樣會影響貸款嗎
當然會有影響的,等到辦下來再換工作,這樣保險些,不然很可惜。
1. 連續交滿一年中間不能有斷檔可辦理貸款,不然不能辦理。
2. 如果現在換工作,新單位要及時幫交納才行,或者自己出錢,讓舊單位幫先續交著。
3. 如果實在要換,中間斷檔1~2個月沒交,等新單位手續搞好後,要及時補繳,這種非個人原因造成的斷繳,一般情況是可以辦貸款的。
4. 如果換工作,新單位沒有及時辦理轉入手續,而舊單位已停繳,帳戶已封存,就不能辦貸款了。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律法規全書:含相關政策》
F. 公積金貸款期間換工作怎麼辦
【法律分析】:可以換工作,在找到工作補繳前面的公積金。並且公積金不能中斷3個月,中斷三個月公積金貸款可以解除合同的或執行商業貸款利率。換工作找到工作一定要繼續繳納公積金。對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隨即封存賬號停止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責令其補繳已欠繳的住房公積金,並在貸款期間正常按月足額繳存;拒不繳存的,追回已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執行商業貸款利率。對已經申請了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按照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合同約定,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個月不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解除貸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提前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G. 寧波這邊換工作後,新單位住房公積金繳的少了,會影響每月在還的公積金貸款嗎
換工作後新單位的公積金繳納金額變少,不會影響每月在還的公積金貸款。一般公積金是先扣公積金賬戶金額,扣完後才開始扣當事人的銀行卡資金,唯一的影響是當事人需要自己多交。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H. 公積金繳存單位變更,貸款影響嗎
一般會有影響的,但如果已經提交了申請,且有連續按時足額繳存公積金達六個月以上,換公司也很快在下月繳存公積金之前就換好了公司,新公司也成功續繳上公積金的話,那不會對正在辦理的公積金貸款產生多大的影響。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於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准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准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I. 申請公積金貸款前換工作
J. 更換單位公積金貸款受影響嗎
如果已經提交了申請,且有連續按時足額繳存公積金達六個月以上,換公司也很快,在下月繳存公積金之前就換好了公司,新公司也成功續繳上公積金的話,那不會對正在辦理的公積金貸款產生多大的影響。
而若尚未申請公積金貸款,且尚未找到新公司,公積金賬戶因停繳而被封存了,那可能就會影響到公積金貸款的辦理。畢竟公積金賬戶處於封存狀態下時客戶無法去申請公積金貸款,必須要賬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才可以。
還有,如果公積金中間斷繳時間過長的話,哪怕之後找到新公司續繳上了公積金,也需要重新計算連續繳存時間。如此一來,就需要等連續按時繳存公積金時間重滿六個月後方可去申請公積金貸款。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它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長期性的特點,主要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裝修自住房或交納房租。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202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定了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決定即日起啟用。
儲金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儲金特點
普遍性
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強制性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福利性
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返還性
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