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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馳小額貸款

發布時間:2023-02-08 04:22:55

❶ 國家出台的關於四川省災後重建的相關政策有哪些

一、財政政策 (一)努力籌措災後恢復重建資金。省和受災市(州)、縣(市、區)三級要整合一般預算、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彩票公益金、預算外資金、其他財政性資金(含捐贈資金),建立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金,與國家災後恢復重建基金統籌安排,用於災區恢復重建。恢復重建期間,省直各部門在分配中央和省級預算安排專項資金時,要重點向受災嚴重且財政困難的縣(市、區)傾斜。(二)給予重災區過渡期財力補助。三年恢復重建期間,對受災嚴重且財政減收較大的市(州)本級和縣(市、區),給予過渡期財力補助,支持災區保障政權機構正常運轉和履行基本公共服務職能。(三)統籌預算內投資安排。整合省直各部門基本建設投資,協調並調整省、市(州)、縣(市、區)三級基本建設投資和結構,按照災後恢復重建規劃支持重大項目建設,優先啟動應急項目,先期安排與災區群眾生活、生產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建設。(四)整合省級現有貼息資金。整合省級現有的各項貼息資金,對恢復重建的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的企業(公司)貸款、企業(公司)債券給予貼息或部分貼息。(五)減免災區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從2008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免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1.一次性免收證照工本費。對因地震災害遺失損壞需要補辦的居民戶口簿、暫住證、機動車登記證、機動車駕駛證、拖拉機行駛證、拖拉機駕駛證、婚姻登記證書、房屋所有權登記證書、土地登記證、老年優待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證(卡)、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證(卡)、衛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各類職業(執業)資格證書、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工商(含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等,其工本費一次性免收,同時免收房屋產籍管理費等辦證查詢費。為鼓勵工商企業投資經營、恢復生產,對地震災區新建注冊的工商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免收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本費。2.減免部分重災區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對汶川、北川、青川、綿竹、什邡、都江堰、平武、安縣、江油、彭州、茂縣、理縣、黑水、松潘、小金、漢源、崇州、劍閣共18個縣(市)免收因地震破壞需要災後重建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工程定額測定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征地管理費、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河道砂石管理費、房屋安全鑒定費、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其它受災地區根據災害嚴重程度和本地實際情況,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對以上收費或其它需要減免的收費進行免收或減收,並報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備案。3.免收管理類和其他收費。免收收養登記費、集貿市場管理費;運輸帳篷、活動板房的車輛以及由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安排的救災物資車輛,經鄉鎮以上政府統一組織運輸臨時轉移安置和集體返鄉災民的客車,憑救災物資調撥單和運管部門開具的派車單可免繳通行費。對環境檢測收費減半收取,免收重災區營運旅遊汽車客運附加費。二、稅收政策(六)落實國家已出台政策。認真貫徹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認真落實抗震救災及災後重建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2號)的規定,省政府授權災區縣(市、區)政府批准,因災造成重大損失的個人可在3年內減征五至九成個人所得稅。對受災居民購買安居房,按法定稅率減半徵收契稅;對購買其它住房的(除安居房外),契稅減征80%。納稅人開采或生產應稅產品(天然氣除外)過程中,因地震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2008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免徵應繳資源稅。(七)支持企業吸納就業。受災嚴重地區的企業在新增加的就業崗位中,招用當地因災失去工作的城鎮職工,經縣級勞動保障部門認定,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准為每人每年4800元。(八)調整重災縣營業稅起征點。三年恢復重建期間,重災縣(市)按期繳納營業稅的起征點調整為月營業額5000元。(九)減免因災損毀房屋有關稅收。經法定機構鑒定,對因地震災害損毀不堪居住、使用的房屋和危房,在停止使用後,在2008年底前免徵損毀房產、土地的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十)允許延期申報納稅。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災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以延期辦理;其應繳稅款,可以延期繳納,最長不超過3個月。延期期間,納稅人的應納稅款一律不加收滯納金、不罰款。(十一)實行出口貨物退(免)稅應急管理。1.地震前發生出口業務2年以上且3年內無違反稅法行為的出口企業,經省國稅局批准,主管稅務機關可暫依據相關單證電子信息審核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企業於2008年12月31日前補齊相關紙質單證。2.受災地區出口企業尚未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紙質單證、資料因災損毀、滅失無法補辦的,主管稅務機關於2008年12月31日前可依據相關單證電子信息審核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3.受災地區企業出口貨物備案單證等資料在地震災害中損毀、滅失的,將備案單證的損毀、滅失情況的書面材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不再補辦備案單證。4.受災地區出口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的期限及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期限延長至2008年12月31日。三、金融政策(十二)開啟綠色授信通道。制訂信貸支持計劃,從信貸總量、信貸資金和授信審查等方面優先支持災區恢復重建,擴大二級(市、州)分行和省分行直屬分行的信貸審批許可權,簡化貸款流程,改善服務質量。(十三)增加重災區再貸款、再貼現限額。人行成都分行新增重災區部分再貸款限額,並授權有關市(州)對新增限額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實行切塊到縣(市)管理。增加再貼現限額,新增部分重災區再貼現窗口,授權其按有關規定辦理再貼現。新增成都、綿陽、德陽、雅安中小金融機構再貸款限額,支持重災區城市商業銀行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十四)創新信貸產品。針對不同的受災對象,制訂恢復生產經營、重建家園、安居工程和基礎設施項目貸款等專項授信產品,並實行靈活的貸款方式。(十五)放寬機構准入條件。靈活調整災區機構准入政策,在網點重建和增設、遷址、高管任職資格等方面,建立行政許可綠色通道,提高行政許可效率。支持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到災區設立分支機構。(十六)支持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建設。整合工業、中小企業以及旅遊發展資金,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對為災區中小企業和旅行社恢復重建提供擔保的擔保機構給予適當的風險補助。(十七)扶持地方金融機構。支持社會資本參與成都、德陽、綿陽等城市商業銀行增資擴股;督促北川富民村鎮銀行股東增加資本金,積極發展適合災區特點的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十八)推動企業利用資本市場融資。對上市公司和擬上市公司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和首發上市中涉及的災區土地、環評、項目審批等,提供直通車服務,由終審機構直接受理。四、國土資源政策(十九)確保恢復重建用地。對納入災後恢復重建土地利用規劃的城鎮、農村居民點用地,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產業項目用地新增的建設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中優先安排。指標不足的,由省根據各地實際預支安排。易地重建的,其災毀建設用地按有關規劃進行整理。(二十)調整耕地佔補平衡方法。納入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的受災縣(市、區)原有的耕地佔補平衡指標可以繼續使用,沒有占補平衡指標的縣(市)城鎮批次用地可以正式批復的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審核意見或立項文件為依據掛賬,在三年內完成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利用新增耕地核銷掛賬。獨立選址項目按法定標准低限納入項目預算繳納耕地開墾費。(二十一)提高用地審批效率。納入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的受災縣(市、區)重建新增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審批事項直接上報省政府。災區恢復重建項目及增強防災抗災能力的新建基礎設施和重點工程項目,需省進行用地預審的,由省國土資源廳預審;屬國家預審委託省審理的,由省國土資源廳審理並報國土資源部。符合條件的單獨選址控制性工程,可申請先行用地,由省國土資源廳審批。恢復重建項目建設用地審批一律納入「綠色通道」快速審批。(二十二)妥善解決農民住宅用地。災區農村居民原宅基地已滅失或存在安全隱患確需另行選址建設的,應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重新分配宅基地。確有必要在其他集體經濟組織土地上重建的,可以採取調整、互換方式解決。也可相對集中宅基地建設農民新村予以安置。(二十三)維護城鎮居民土地權益。城鎮居民原住房垮塌或嚴重受損,經法定機構認定不能繼續使用應拆除的,在拆除和重建前,市(州)、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及建設(房管)部門應當現場完成對原居民土地使用權屬的調查和確認,並記錄存檔備查。在災後恢復重建中,原地重建和涉及土地調整、置換或改變規劃條件的,應當依法保護原土地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辦法由市(州)、縣(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二十四)調整災毀耕地復墾項目實施方式。省、市(州)、縣(市)要將災毀耕地復墾納入災後重建復墾專項規劃,編制實施方案,擬定復墾工程項目,並組織實施。市(州)、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對災毀耕地進行災情評估,將受損耕地分為受損較輕、受損較重、受損嚴重3類,鼓勵農民自行組織復墾。經驗收合格後,按受損程度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補助標准及支付方式,根據國家批準的復墾項目資金,由有關部門制定。要加強災毀耕地復墾項目資金管理及審計監督,受損耕地評估分類及資金使用情況必須在當地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土地整理項目的實施仍按四川省「金土地工程」管理辦法執行。(二十五)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防。開展地質災害重災區、易發區應急排查巡查工作,重點對震前已有的地質災害進行復核,對地震新誘發的地質災害進行詳細調查,及時提出防災避險措施;恢復、重建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不斷完善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機制;開展地質災害重災區、易發區各類安置點,以及重大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為恢復重建提供地質安全保障依據;開展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應急勘查、排危除險以及綜合防治工作,涉及地質災害避讓搬遷和重大地質災害治理項目的,根據國家安排的資金組織實施。(二十六)辦理我省煤炭探礦權審批發證工作。從即日起,辦理全省煤炭探礦權審批發證工作,為災後恢復重建提供能源支持。五、產業扶持政策(二十七)恢復特色優勢產業生產能力。大力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當地資源環境條件、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的特色優勢產業發展。重點恢復重建農牧業、電子信息、裝備製造、能源電力、油氣化工、釩鈦鋼鐵、飲料食品、現代中葯、航空航天、汽車製造、生物工程、環保建材、商貿物流、旅遊等優勢產業,以及化肥、農葯、飼料等農業生產資料生產。對特色優勢產業企業給予技改、流動資金貸款支持。(二十八)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災區產業恢復重建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新建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支持發展循環經濟,加強節能減排,堅決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企業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落後產能,關閉重要水源保護區內的污染嚴重企業。(二十九)優化產業布局。支持重災縣(市)恢復重建工業區,不適宜發展工業的災區可建立「飛地產業」集中發展區。根據條件經按程序批准可增設或擴大部分省級開發區,重建項目原則上向園區、集中發展區聚集,逐步形成資源集約利用、土地節約使用、環境綜合治理、功能有效發揮的產業集聚發展區。(三十)改善產業發展環境。恢復重建期間,適度調整煤炭新建項目規模限制,實行直購電試點。六、工商管理政策(三十一)放寬市場准入。支持因災造成《營業執照》遺失或損毀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合法經營。適當放寬設立登記和注冊資本認繳出資期限,擴大內資企業投資主體范圍。簡化港澳台地區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手續,外國(地區)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1年內可多次使用。允許個體工商戶跨登記機關轄區申請經營地址的變更登記,不涉及前置許可的災區個體工商戶可持營業執照異地經營,實行備案監管制。對農民在集貿市場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區域內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和農村流動性小商小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免於工商登記,免收工商管理相關費用。(三十二)實施商標戰略。對災區已申請還未發布初審公告的商標注冊、農產品(000061,股吧)商標和地理標志注冊,以及涉及商標變更、續展、異議、爭議等商標確權事項,主動向國家商標管理部門提出優先受理、加快審理的請求。認定一批對災後恢復重建有重大推動作用的災區企業商標為四川省著名商標。以災區內「百億工程」企業為重點,積極向國家商標管理部門推薦認定一批中國馳名商標。七、就業援助政策(三十三)擴大就業援助范圍。將地震災區的城鎮失業人員和失去生產資料的農村勞動者納入就業援助范圍,優先保證災區零就業家庭至少有1人實現就業。(三十四)積極開發公益性崗位。就業困難人員正在參與的抗震救災相關工作,在一定時期內納入公益性崗位認定范圍。結合災後恢復重建,繼續開發一批公益性崗位,組織就業困難人員上崗就業。從事公益性崗位的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三十五)鼓勵使用災區勞動者。優先安排災區勞動者參與災後恢復重建;對組織企業招用災區就業困難人員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中介機構,給予職業介紹補貼;開展有組織的勞務輸出,對災區外出務工勞動者,提供全程免費就業服務。災區企業吸收就業困難人員的,可按規定享受稅費減免等政策,給予相應的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各地企業吸納災區勞動者的,按規定享受優惠政策;從事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社保補貼。(三十六)組織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對有就業去向的災區城鄉勞動者實行免費定向培訓、訂單培訓;對國家規定實行就業准入的指定工種提供免費職業技能鑒定。(三十七)支持災區外派勞務工作。對赴境外務工的災區勞務人員實行免費定向、訂單培訓和派出服務;對外派勞務企業給予補貼。(三十八)促進原籍災區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優先安排災區畢業生參與「三支一扶」計劃、農村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和部隊在高校畢業生中錄取士官等國家項目,實施「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和「大學生志願者服務西部計劃」,鼓勵災區畢業生在當地或異地從事基層工作。八、社會保障政策(三十九)實施失業救助。受災企業可在1至3年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參加失業保險的單位因災停產、歇業並積極組織恢復生產經營的,給予職工培訓補助,並對其暫時失去工作崗位的職工,預先進行失業登記,發放失業保險金;自謀職業、自主創業並帶動其他失業人員就業的給予創業補助。(四十)擴大養老保險支付范圍。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和個體參保人員,因災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符合規定的,可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因災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四十一)緩繳、核銷社會保險費。因災停產、歇業期間,單位及職工經批准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不徵收滯納金、不計利息,參保人員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因災關閉破產企業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國家有關規定適用破產財產清償,不足部分按規定予以核銷。(四十二)保障受災困難人員基本生活。凡符合城鄉低保條件的人員納入保障范圍,做到應保盡保、分類施保。建立臨時生活救助制度,對無住房、無生活來源、無生產條件的受災困難人員實施定期定量的臨時救助。繼續實施對「三孤」人員的救助政策,提高農村五保對象和城市「三無」人員的供養標准。九、糧食政策(四十三)穩定災區糧食市場。適時充實災區省、市(州)、縣(市、區)糧食儲備,增加市場供應。對已安排出庫的抗震救災地方各級儲備糧,新糧上市後要及時補庫。做好市場應急調控預案,運用各級糧食儲備吞吐,確保當地糧食市場穩定。(四十四)支持災區受損糧庫維修重建。各地要用好中央和省上安排的糧庫應急維修資金,抓緊搶修受損糧庫。災區確需恢復重建的糧食倉房,納入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統籌考慮。(四十五)促進災區種糧農民增收。糧食直補、農資綜合直補等資金適當向災區傾斜,促進糧食增產和農民增收。十、其他政策措施(四十六)鼓勵社會資金參與恢復重建。鼓勵外地企業在災區投資辦廠,興建各類服務設施。參與災區恢復重建的對口支援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按規定全面享受優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四十七)下放項目審核許可權。對納入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的項目,簡化審核程序,有關部門同步進行審核並下放審核許可權,對國家沒有明確規定為省級審批和核準的項目,一律下放到市(州)和擴權試點縣(市)。

❷ 中國現在有多少企業

截至2009年底,中國共有中小企業2930萬個。此外還有媒體報道稱,「中國工商注冊登記的中小企業佔到了全國企業總數的99%,達到2000多萬家。」在大量的文獻中還可以看到這樣的引用,「根據國家經貿委中小企業司最新數據統計,國內中小企業數量是1100萬家」,此外,原國家經貿委副主任張志剛曾說,近兩年我國中小企業已經超過800萬家。國家工商總局也曾經公布過,我國企業數量為800萬家。而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第二次全國基本單位普查主要數據公報》,2009年末,我國共有法人單位510.7萬個,其中企業法人302.6萬個。 2010世界五百強中國企業排名: 前面為世界排名 17 中國石化 中國 煉油 131,636 24 中國石油天然氣 中國 煉油 110,520 29 國家電網 中國 電力 107,185.5 154 鴻海精密 中國台灣 電子 40,595 170 中國工商銀行 中國 銀行 36,832 180 中國移動通信 中國 電信 35,913 192 中國人壽 中國 保險 33,711 215 中國銀行 中國 銀行 30,750.8 230 中國建設銀行 中國 銀行 28,532.3 237 中國南方電網 中國 電力 27,966.1 275 中國電信 中國 電信 24,791.3 277 中國農業銀行 中國 銀行 24,475.5 290 和記黃埔 中國香港 多元化 23,661.0 299 中化集團 中國 貿易 23,109.2 307 寶鋼集團 中國 金屬 22,663.4 327 中油公司 中國台灣 煉油 21,796.1 342 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 中國 工程建築 20,520.4 343 國泰金融控股 中國台灣 保險 20,436.4 384 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 中國 工程建築 18,735.7 385 一汽集團 中國 汽車 18,710.7 396 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 中國 工程建築 18,163.2 402 上汽集團 中國 汽車 18,010.1 405 中糧集團 中國 貿易 17,953.2 427 華碩電腦 中國台灣 計算機 17,224 435 中國五礦集團 中國 貿易 16,902.2 447 廣達電腦 中國台灣 計算機 16,531.3 456 台塑石化 中國台灣 化學 16,281.8 457 怡和洋行 中國香港 貿易 16,281.0 469 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中國 煉油 16,038.9 488 中國遠洋運輸總公司 中國 海運 15,413.5 現行的企業建立政策和趨勢: 1、凡是法律、行政法規未明確限制的投資領域,都允許民營經濟進入;凡是承諾向外資開放的領域,都向民營經濟開放;凡是法律、行政法規未作明文規定的,不得另行設置注冊登記的前置條件。鼓勵民間資本在水利、交通、能源、通信、城建、環保和科技、教育、衛生、文化、體育、旅遊、社會福利、社區服務等領域投資發展。選擇一批具有良好經濟效益的政府投資項目,向民營企業開放。 2、民營企業投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其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以從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符合《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的國內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包括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顯著、市場佔有率高的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可爭取國家、省、市項目貼息。 3、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的科技人員和留學歸國人員投資創辦科技型企業,或以其技術成果、專利參與投資入股以及為民營企業提供技術服務的,對其徵收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3年內由同級財政部門給予全額獎勵。 4、對處於創業階段不具備查帳徵收條件的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實行核定徵收,年度終了後進行清算。除國家另有規定外,3年內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合法經營的農村流動小商小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免於工商登記和徵收有關稅費。對個體工商戶月銷售貨物5000元以下的、應征增值稅勞務3000元以下的,免徵增值稅;月銷售應稅勞務5000元以下的,免徵營業稅。 5、民營企業新產品、新技術開發費用,以及科技成果引進、轉化、生產過程中所形成的技術開發費用,按實計入管理費用,不受比例限制。民營企業研製開發的國家級重點新產品和省級高新技術產品,自認定之日起2年內,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級財政給予補助。 6、民營企業申請國家專利和PCT國際專利,給予適當資助。已產業化的專利技術,經市有關部門確認,可直接參加市級科技成果評審。對新獲得中國名牌產品或馳名商標的企業,獎勵50萬元;新獲國家級免檢產品的企業,獎勵20萬元;新獲江蘇省名牌產品或江蘇省著名商標的企業,獎勵10萬元。對新獲得自主知識產權或出資受讓他人知識產權,其實施的專利技術被授予中國專利金獎的企業,獎勵30萬元;被新授予中國專利優秀獎的企業,獎勵20萬元。 7、民間投資新建、擴建各類專業市場,免收基本建設過程中的相關政府性基金。 8、對民營企業生產性重大項目,由市統一調劑、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凡允許協議出讓的新增民營企業工業用地,出讓金可以按照協議出讓的最低標准執行,也可以採用國有土地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逐年繳納租金。民營企業依法獲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法轉讓、出租、抵押、折價入股。 9、鼓勵市內外民間資本投資創立擔保公司,民營擔保公司自成立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免收各項行政事業性規費。 10、政府出資培訓人才的計劃指標向民營企業從業人員開放,民營企業用於員工培訓的經費,可按實列入成本。民營企業與其它所有制企業在職稱評審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民營企業人員出國從事與本企業有關的經貿活動,可循因公渠道辦理出國(境)手續。 11、大力扶持初始創業。本市以自主創業方式實現就業或再就業的下崗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復轉軍人、殘疾人和被征地農民等人員,從事初始創業的,每戶可提供10萬元以下小額貼息創業擔保貸款。下崗失業人員、軍轉幹部、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明確限制的行業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以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並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期限為3年。對處於創業階段不具備查帳徵收條件的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行核定征稅,稅負從優,征稅額度一年一定,並自創辦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對農民創業,發展特色高效農業、農產品加工業和非農業生產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或有關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批准減征、免徵所得稅外,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給予適當補貼。 12、鼓勵科技人員創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的科技人員和留學歸國人員在我市投資創辦科技型企業,或以其技術成果、專利參與投資入股以及為民營企業提供技術服務的,對其徵收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3年內由同級財政給予全額獎勵。市屬事業單位的科技人員創辦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可以與所在單位保留聘用合同關系2年,期滿後不回所在單位的,與單位辦理辭聘手續,解除聘用合同關系。 13、鼓勵機關幹部離崗創業。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在本地領辦、創辦企業的,由同級財政給予一次性創業資助補貼。工作年限滿30年,或滿20年並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公務員,若有志創業,經本人申請、任免機關批准,可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14、鼓勵鎮江籍人士返鄉創業。鎮江籍知名人士、成功人士、海歸人才返鄉創業的,在用地、融資、建設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提供小額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對從事規模種植、養殖的,提供無償技術服務和技術指導。 15、鼓勵二次創業。實施中小企業發展「335」工程,每年新創辦小企業3000戶以上,培育300戶小企業進入規模以上企業行列,培育50戶成長型企業進入億元民營企業行列。推動個體工商戶升級創辦私營企業,在不具備查帳徵收條件下實行核定征稅,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激勵私營企業進入規模以上行列,優先安排財政資金扶持、優先安排公益服務、優先列入融資服務重點。引導本地成長性強的規模企業,加快創新管理模式,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施名牌帶動戰略,鼓勵其技術創新,規模擴張,外向開拓,做大做強。 16、規劃建設中小企業創業基地。各轄市區在今年底前應在省級開發區和各鄉鎮工業集中區,根據產業特色規劃建設至少1個中小企業創業基地,鼓勵社會各類資本參與興建創業基地標准廠房,並逐步完善政務代理、融資擔保、信息咨詢、創業指導、項目推介、技術支持、人員培訓、法律援助等專業化、規范化的服務。對達到省、市級創業示範基地標準的,享受省、市級相關的扶持政策。政府主辦和享受政府資金扶持興辦的各類創業基地標准廠房,可採取減免租金1-3年的辦法,吸引創業者入園。 17、建設培育創業專業市場。結合大批發、大物流、大旅遊市場的開發建設,各地要加強資源整合,開辟或擴大適合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聚集創業的專業化市場,通過市場攤位優惠出租、免收2年市場管理費等政策引導創業者進場交易,強化集聚輻射功能,提升市場影響力,努力做到建一個市場、帶一片產業、富一方百姓。 18、鼓勵家庭創業。各地要引導工藝簡單的勞動密集型項目進入家庭經營,鼓勵園區企業將簡單工藝工序剝離後外包給家庭加工,鼓勵廣告創意、設計、軟體開發等創意產業、網路營銷進入家庭經營。 19、開發社區服務項目。要依據各自資源條件,注重樓宇經濟建設,合理規劃建設小型創業基地及設施。社區要充分利用現有存量土地和出租房進行改造、再利用,打造社區創業孵化基地,以減免租金1-3年等辦法,引導創業者投資經營社區衛生醫療、家政服務、養老服務等行業。對市區自建創業孵化基地、安排本市下崗失業等人員進場創業實驗的街道、社區,凡安排1人穩定創業在6個月以上的,從市全民創業資金中給予2000元補貼。 20、推進高效農業項目。各地要大力發展高效農業項目,依法推進農村土地流轉,每年培育並重點扶持一批特色農業經營大戶和種養加企業。 21、加大政府性資金扶持。市財政設立全民創業資金專項,首期2000萬元,今後逐年增加,重點用於扶持初始創業者的小額貸款擔保、貸款貼息、風險補償、創業獎勵及創業服務平台建設。各轄市區相應增加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加大對創業者的小額擔保貸款扶持。 22、加大信貸支持。繼續推進政府、銀行、企業三方合作,完善銀企對接平台,採取洽談會、交流會等形式推動銀企合作。商業銀行要降低對創業主體的貸款門檻,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創業主體的信貸需求,開辟綠色通道,簡化貸款程序,提高審批效率。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建設一批小額貸款公司,拓寬創業主體融資渠道。 23、加強融資擔保扶持。著力培育一批資本金過億元、管理規范、信用良好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各級政府根據擔保機構為初創企業和微小企業提供的融資服務情況,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由工商機關辦理股權出質和動產抵押登記,為初創企業和微小企業提供新的融資渠道。 24、完善創業咨詢服務體系。市民發辦要利用互聯網完善全民創業信息服務平台。各轄市區要依託現有的就業訓練中心成立創業服務指導中心,在人力資源市場大廳設立創業服務窗口,免費提供創業 「一條龍」服務。實施創業培訓工程,把城鎮新增勞動力、登記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失地農民、失水漁民、復轉軍人等人員納入免費創業培訓范圍。鼓勵發展為創業服務的中介組織。 25、完善技術與人才服務體系。引進、聯辦、新建5-6家面向中小企業服務的國家級技術服務平台。引導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大企業的研發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創新服務。組織各級人才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尋求專業人才、引進高校畢業生搭建服務平台。開展中小企業獵頭、派遣和引進國外智力服務。 26、進一步優化收費??每年由物價部門及時公示涉企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及其依據,未公示項目一律不得收費。除政府統一組織的社會慈善、社會福利等方面的捐贈活動外,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企業拉贊助、拉捐贈。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將中介服務列為項目審批中的前置條件。依法確需中介服務的,一律由企業自主選擇中介組織。 27、進一步規范執法檢查行為。嚴格執行每月1-25日為「無例行檢查日」制度和涉企檢查申報審批制度。簡化和改進涉企監督檢查方式,在強化監督管理的過程中,以教育引導為主,嚴禁以罰代管。對企業首次違規,屬於非主觀故意且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嚴格執行「初犯警告不罰」辦法。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嚴肅追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❸ 國家和政府對民營企業的扶持政策

凡是法律、行政法規未明確限制的投資領域,都允許民營經濟進入,凡是承諾向外資開放的領域,都向民營經濟開放,凡是法律,行政法規未作明文規定的,不得另行設置注冊登記的前置條件。

鼓勵民間資本在水利,交通,能源,通信,城建,環保和科技,教育,衛生,文化,體育,旅遊,社會福利,社區服務等領域投資發展,選擇一批具有良好經濟效益的政府投資項目,向民營企業開放。

(3)凡馳小額貸款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中小企業一詞指各種所有制企業系統和以各種形式建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有利於滿足社會需要,增加就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生產經營規模屬於中小型企業。

其劃分標准由國務院企業工作部門根據企業的從業人員、銷售額、總資產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這類企業通常可以由一個人或少數人出資,員工人數和流動率都不大,所以大部分的經營都是由所有者直接管理,外界干擾較少。

❹ 國家和政府對民營企業的扶持政策

、凡是法律、行政法規未明確限制的投資領域,都允許民營經濟進入;凡是承諾向外資開放的領域,都向民營經濟開放;凡是法律、行政法規未作明文規定的,不得另行設置注冊登記的前置條件。鼓勵民間資本在水利、交通、能源、通信、城建、環保和科技、教育、衛生、文化、體育、旅遊、社會福利、社區服務等領域投資發展。選擇一批具有良好經濟效益的政府投資項目,向民營企業開放。 2、民營企業投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其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以從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符合《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的國內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包括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顯著、市場佔有率高的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可爭取國家、省、市項目貼息。3、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的科技人員和留學歸國人員投資創辦科技型企業,或以其技術成果、專利參與投資入股以及為民營企業提供技術服務的,對其徵收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3年內由同級財政部門給予全額獎勵。4、對處於創業階段不具備查帳徵收條件的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實行核定徵收,年度終了後進行清算。除國家另有規定外,3年內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合法經營的農村流動小商小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免於工商登記和徵收有關稅費。對個體工商戶月銷售貨物5000元以下的、應征增值稅勞務3000元以下的,免徵增值稅;月銷售應稅勞務5000元以下的,免徵營業稅。5、民營企業新產品、新技術開發費用,以及科技成果引進、轉化、生產過程中所形成的技術開發費用,按實計入管理費用,不受比例限制。民營企業研製開發的國家級重點新產品和省級高新技術產品,自認定之日起2年內,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級財政給予補助。6、民營企業申請國家專利和PCT國際專利,給予適當資助。已產業化的專利技術,經市有關部門確認,可直接參加市級科技成果評審。對新獲得中國名牌產品或馳名商標的企業,獎勵50萬元;新獲國家級免檢產品的企業,獎勵20萬元;新獲江蘇省名牌產品或江蘇省著名商標的企業,獎勵10萬元。對新獲得自主知識產權或出資受讓他人知識產權,其實施的專利技術被授予中國專利金獎的企業,獎勵30萬元;被新授予中國專利優秀獎的企業,獎勵20萬元。7、民間投資新建、擴建各類專業市場,免收基本建設過程中的相關政府性基金。8、對民營企業生產性重大項目,由市統一調劑、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凡允許協議出讓的新增民營企業工業用地,出讓金可以按照協議出讓的最低標准執行,也可以採用國有土地租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逐年繳納租金。民營企業依法獲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依法轉讓、出租、抵押、折價入股。9、鼓勵市內外民間資本投資創立擔保公司,民營擔保公司自成立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免收各項行政事業性規費。10、政府出資培訓人才的計劃指標向民營企業從業人員開放,民營企業用於員工培訓的經費,可按實列入成本。民營企業與其它所有制企業在職稱評審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民營企業人員出國從事與本企業有關的經貿活動,可循因公渠道辦理出國(境)手續。11、大力扶持初始創業。本市以自主創業方式實現就業或再就業的下崗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復轉軍人、殘疾人和被征地農民等人員,從事初始創業的,每戶可提供10萬元以下小額貼息創業擔保貸款。下崗失業人員、軍轉幹部、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明確限制的行業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以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並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期限為3年。對處於創業階段不具備查帳徵收條件的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行核定征稅,稅負從優,征稅額度一年一定,並自創辦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對農民創業,發展特色高效農業、農產品加工業和非農業生產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或有關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批准減征、免徵所得稅外,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給予適當補貼。 12、鼓勵科技人員創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的科技人員和留學歸國人員在我市投資創辦科技型企業,或以其技術成果、專利參與投資入股以及為民營企業提供技術服務的,對其徵收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3年內由同級財政給予全額獎勵。市屬事業單位的科技人員創辦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可以與所在單位保留聘用合同關系2年,期滿後不回所在單位的,與單位辦理辭聘手續,解除聘用合同關系。13、鼓勵機關幹部離崗創業。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在本地領辦、創辦企業的,由同級財政給予一次性創業資助補貼。工作年限滿30年,或滿20年並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公務員,若有志創業,經本人申請、任免機關批准,可辦理提前退休手續。14、鼓勵鎮江籍人士返鄉創業。鎮江籍知名人士、成功人士、海歸人才返鄉創業的,在用地、融資、建設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提供小額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對從事規模種植、養殖的,提供無償技術服務和技術指導。15、鼓勵二次創業。實施中小企業發展「335」工程,每年新創辦小企業3000戶以上,培育300戶小企業進入規模以上企業行列,培育50戶成長型企業進入億元民營企業行列。推動個體工商戶升級創辦私營企業,在不具備查帳徵收條件下實行核定征稅,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激勵私營企業進入規模以上行列,優先安排財政資金扶持、優先安排公益服務、優先列入融資服務重點。引導本地成長性強的規模企業,加快創新管理模式,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施名牌帶動戰略,鼓勵其技術創新,規模擴張,外向開拓,做大做強。16、規劃建設中小企業創業基地。各轄市區在今年底前應在省級開發區和各鄉鎮工業集中區,根據產業特色規劃建設至少1個中小企業創業基地,鼓勵社會各類資本參與興建創業基地標准廠房,並逐步完善政務代理、融資擔保、信息咨詢、創業指導、項目推介、技術支持、人員培訓、法律援助等專業化、規范化的服務。對達到省、市級創業示範基地標準的,享受省、市級相關的扶持政策。政府主辦和享受政府資金扶持興辦的各類創業基地標准廠房,可採取減免租金1-3年的辦法,吸引創業者入園。17、建設培育創業專業市場。結合大批發、大物流、大旅遊市場的開發建設,各地要加強資源整合,開辟或擴大適合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聚集創業的專業化市場,通過市場攤位優惠出租、免收2年市場管理費等政策引導創業者進場交易,強化集聚輻射功能,提升市場影響力,努力做到建一個市場、帶一片產業、富一方百姓。18、鼓勵家庭創業。各地要引導工藝簡單的勞動密集型項目進入家庭經營,鼓勵園區企業將簡單工藝工序剝離後外包給家庭加工,鼓勵廣告創意、設計、軟體開發等創意產業、網路營銷進入家庭經營。19、開發社區服務項目。要依據各自資源條件,注重樓宇經濟建設,合理規劃建設小型創業基地及設施。社區要充分利用現有存量土地和出租房進行改造、再利用,打造社區創業孵化基地,以減免租金1-3年等辦法,引導創業者投資經營社區衛生醫療、家政服務、養老服務等行業。對市區自建創業孵化基地、安排本市下崗失業等人員進場創業實驗的街道、社區,凡安排1人穩定創業在6個月以上的,從市全民創業資金中給予2000元補貼。20、推進高效農業項目。各地要大力發展高效農業項目,依法推進農村土地流轉,每年培育並重點扶持一批特色農業經營大戶和種養加企業。21、加大政府性資金扶持。市財政設立全民創業資金專項,首期2000萬元,今後逐年增加,重點用於扶持初始創業者的小額貸款擔保、貸款貼息、風險補償、創業獎勵及創業服務平台建設。各轄市區相應增加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加大對創業者的小額擔保貸款扶持。22、加大信貸支持。繼續推進政府、銀行、企業三方合作,完善銀企對接平台,採取洽談會、交流會等形式推動銀企合作。商業銀行要降低對創業主體的貸款門檻,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創業主體的信貸需求,開辟綠色通道,簡化貸款程序,提高審批效率。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建設一批小額貸款公司,拓寬創業主體融資渠道。23、加強融資擔保扶持。著力培育一批資本金過億元、管理規范、信用良好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各級政府根據擔保機構為初創企業和微小企業提供的融資服務情況,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由工商機關辦理股權出質和動產抵押登記,為初創企業和微小企業提供新的融資渠道。24、完善創業咨詢服務體系。市民發辦要利用互聯網完善全民創業信息服務平台。各轄市區要依託現有的就業訓練中心成立創業服務指導中心,在人力資源市場大廳設立創業服務窗口,免費提供創業 「一條龍」服務。實施創業培訓工程,把城鎮新增勞動力、登記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失地農民、失水漁民、復轉軍人等人員納入免費創業培訓范圍。鼓勵發展為創業服務的中介組織。25、完善技術與人才服務體系。引進、聯辦、新建5-6家面向中小企業服務的國家級技術服務平台。引導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大企業的研發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創新服務。組織各級人才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尋求專業人才、引進高校畢業生搭建服務平台。開展中小企業獵頭、派遣和引進國外智力服務。26、進一步優化收費??每年由物價部門及時公示涉企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及其依據,未公示項目一律不得收費。除政府統一組織的社會慈善、社會福利等方面的捐贈活動外,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企業拉贊助、拉捐贈。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將中介服務列為項目審批中的前置條件。依法確需中介服務的,一律由企業自主選擇中介組織。27、進一步規范執法檢查行為。嚴格執行每月1-25日為「無例行檢查日」制度和涉企檢查申報審批制度。簡化和改進涉企監督檢查方式,在強化監督管理的過程中,以教育引導為主,嚴禁以罰代管。對企業首次違規,屬於非主觀故意且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嚴格執行「初犯警告不罰」辦法。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嚴肅追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❺ 政府對中小型企業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政府對中小型企業的扶持政策有:

(一)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

(二)落實和完善稅收優惠政策。

(三)進一步減輕中小企業社會負擔。

(四)為支持中小企業加快技術改造的政策規定。

所謂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有利於滿足社會需要,增加就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生產經營規模屬於中小型的各種所有制和各種形式的企業。

它的劃分標准由國務院負責企業工作的部門根據企業職工人數、銷售額、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此類企業通常可由單個人或少數人提供資金組成,其僱用人數與營業額皆不大,因此在經營上多半是由業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較少。

(5)凡馳小額貸款擴展閱讀

國務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從財稅、金融等各方面扶持小微企業發展,取得了很好成效。商事制度改革創造了寬松的市場准入環境,極大地激發了市場活力和投資熱情,全國新登記的市場主體數量快速增長。

截至10月底,全國新登記市場主體達800多萬戶,其中絕大多數是小微企業。加大對新設企業的支持力度,讓它們進得來、經營好、留得住,成為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當務之急。

總局個體司有關負責人介紹,《關於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有4個特點: 一是設計初衷針對新設立的小微企業;二是對支持和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整合;三是注重可操作性,著力解決政策落實的「最後一公里」問題;四是首次明確了扶持小微企業的各種政策適用於個體工商戶。文件政策集中解決了小微企業面臨的稅費高、缺資金、用工難、缺人才、場地困難等問題。

❻ 你好。我想問下中信銀行小額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1. 借款人年齡需滿足23到60周歲。

  2. 工作生活在當地,並且在現工作單位里滿半年。

  3. 在北上廣深四大城市裡工作的月收入不低於5000元;廈門、南京、蘇州、杭州、揚州等地每月薪資收入不低於4000;其他申請辦理地區不低於3000。需注意,中信銀行信用貸款要求借款人工資必須由中信銀行代發,每月有工資流水。

  4. 信用評級優良。

  5. 中信銀行規定的其他相關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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