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磅!央行鼓勵銀行機構適當下調貸款利率!支持相關企業抗疫!
2月1日下午,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聯合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內容包括五部分,共30條措施。
《通知》提及,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
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
此外,減免疫情嚴重地區公司上市等部分費用。
通知全文如下: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金融系統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主動作為,確保金融服務暢通,支持各地疫情防控,發揮了積極作用。當前,疫情防控正處於關鍵階段。為切實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領導、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堅強政治保證的通知》精神和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工作部署,進一步強化金融對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加大貨幣信貸支持力度
(一)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人民銀行繼續強化預期引導,通過公開市場操作、常備借貸便利、再貸款、再貼現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動性,保持金融市場流動性合理充裕,維護貨幣市場利率平穩運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因春節假期調整受到影響的金融機構,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2020年1月下旬存款准備金考核的容忍度。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支持實體經濟,促進貨幣信貸合理增長。
(二)加大對疫情防控相關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間,人民銀行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對生產、運輸和銷售應對疫情使用的醫用防護服、醫用口罩、醫用護目鏡、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負壓救護車、消毒機、84消毒液、紅外測溫儀和相關葯品等重要醫用物資,以及重要生活物資的骨幹企業實行名單制管理。人民銀行通過專項再貸款向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資金,支持金融機構對名單內的企業提供優惠利率的信貸支持。中央財政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給予貼息支持。金融機構要主動加強與有關醫院、醫療科研單位和相關企業的服務對接,提供足額信貸資源,全力滿足相關單位和企業衛生防疫、醫葯用品製造及采購、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攻關、技術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資需求。
(三)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地區、行業和企業提供差異化優惠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要通過調整區域融資政策、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實施差異化的績效考核辦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金融供給能力。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應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減半收取再擔保費。
(四)完善受疫情影響的社會民生領域的金融服務。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對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金融機構要優先處理,適當擴展責任范圍,應賠盡賠。
(五)提高疫情期間金融服務的效率。對受疫情影響較大領域和地區的融資需求,金融機構要建立、啟動快速審批通道,簡化業務流程,切實提高業務辦理效率。在受到交通管制的地區,金融機構要創新工作方式,採取在就近網點辦公、召開視頻會議等方式盡快為企業辦理審批放款等業務。
(六)支持開發性、政策性銀行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要結合自身業務范圍,加強統籌協調,合理調整信貸安排,加大對市場化融資有困難的防疫單位和企業的生產研發、醫葯用品進口采購,以及重要生活物資供應企業的生產、運輸和銷售的資金支持力度,合理滿足疫情防控的需要。
(七)加強製造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等重點領域信貸支持。金融機構要圍繞內部資源配置、激勵考核安排等加強服務能力建設,繼續加大對小微企業、民營企業支持力度,要保持貸款增速,切實落實綜合融資成本壓降要求。增加製造業中長期貸款投放。
(八)發揮金融租賃特色優勢。對於在金融租賃公司辦理疫情防控相關醫療設備的金融租賃業務,鼓勵予以緩收或減收相關租金和利息,提供醫療設備租賃優惠金融服務。
二、合理調度金融資源,保障人民群眾日常金融服務
(九)保障基本金融服務暢通。金融機構要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營業網點及營業時間,切實做好營業場所的清潔消毒,保障基本金融服務暢通。金融機構要加強全國范圍特別是疫情嚴重地區的線上服務,引導企業和居民通過互聯網、手機APP等線上方式辦理金融業務。
(十)加強流通中現金管理。合理調配現金資源,確保現金供應充足。加大對醫院、居民社區以及應急建設項目等的現金供應,及時滿足疫情物資采購相關單位和企業的大額現金需求。做好現金儲存及業務辦理場地的消毒工作。對外付出現金盡可能以新券為主,對收入的現金採取消毒措施後交存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
(十一)確保支付清算通暢運行。人民銀行根據需要,放開小額支付系統業務限額,延長大額支付系統、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數據集中系統運行時間,支持金融機構線上辦理人民幣交存款等業務。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清算機構及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做好各類支付清算系統、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數據集中系統的正常安全運營,開通疫情防控專用通道,保障境內外救援和捐贈資金及時劃撥到位、社會資金流轉高效順暢。
(十二)建立銀行賬戶防疫「綠色通道」。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做好與防控疫情相關的銀行賬戶服務工作,簡化開戶流程,加快業務辦理。要積極開辟捐款「綠色通道」,確保疫情防控款項第一時間到達指定收款人賬戶。減免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人民銀行支付系統辦理防控疫情相關款項匯劃費用。鼓勵清算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向慈善機構賬戶或疫區專用賬戶的轉賬匯款業務、對疫區的取現業務減免服務手續費。
(十三)加大電子支付服務保障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疫情防控期間,採用遠程視頻、電話等方式辦理商戶准入審核和日常巡檢,通過交易監測強化風險防控。鼓勵清算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對特定領域或區域特約商戶實行支付服務手續費優惠。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要強化電子渠道服務保障,靈活調整相關業務限額,引導客戶通過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個人網上銀行、企業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支付服務APP等電子化渠道在線辦理支付結算業務。
(十四)切實保障公眾徵信相關權益。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接入機構要妥善安排徵信查詢服務,引導公眾通過互聯網、自助查詢機進行徵信查詢。要合理調整逾期信用記錄報送,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和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接入機構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予以調整。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企業,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
(十五)暢通國庫緊急撥款通道。建立財庫銀協同工作機制,及時了解財政部門疫情防控資金撥付安排,隨時做好資金撥付工作。加強對商業銀行相關業務的指導,建立信息反饋機制,及時跟蹤資金撥付情況。人民銀行和商業銀行確保資金匯劃渠道暢通和國庫業務相關系統運行安全穩定,構建疫情防控撥款「綠色通道」。各級國庫部門要簡化業務處理流程和手續,確保疫情防控資金及時、安全、准確撥付到位。
(十六)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金融機構要樹立負責任金融理念,對受疫情影響臨時停業或調整營業時間的網點,要提前向社會公布並主動說明臨近正常營業的網點。金融機構要充分利用線上等方式保持投訴渠道暢通,優化客戶咨詢、投訴處理流程,及時妥善處理疫情相關的金融咨詢和投訴。金融機構要切實加強行業自律,維護市場秩序,不得利用疫情進行不當金融營銷宣傳。
三、保障金融基礎設施安全,維護金融市場平穩有序運行
(十七)加強金融基礎設施服務保障。金融市場基礎設施要從工作機制、人員配備、辦公場所、系統運維、技術支持等方面提升服務保障能力,確保發行、交易、清算、結算等業務正常運轉,盡可能實施全流程、全鏈條線上操作。要制定應急預案,對突發事件快速響應、高效處理。要加強與主管部門、市場機構、其他金融基礎設施的溝通,保持業務系統聯通順暢。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地區,要開設「綠色通道」,必要時提供特別服務安排,並降低服務收費標准。
(十八)穩妥開展金融市場相關業務。金融機構要合理調配人員,穩妥開展金融市場相關交易、清算、結算、發行、承銷等工作,加強流動性管理與風險應對。要合理引導投資者預期,確保金融市場各項業務平穩有序開展。對受疫情影響較大地區的金融機構,要保持正常業務往來,加大支持力度。
(十九)提高債券發行等服務效率。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等要優化公司信用類債券發行工作流程,鼓勵金融機構線上提交公司信用類債券的發行申報材料,遠程辦理備案、注冊等,減少疫情傳播風險。對募集資金主要用於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較重地區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行的金融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公司信用類債券建立注冊發行「綠色通道」,證券市場自律組織對擬投資於防疫相關醫療設備、疫苗葯品生產研發企業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建立登記備案「綠色通道」,切實提高服務效率。
(二十)靈活妥善調整企業信息披露等監管事項。上市公司、掛牌公司、公司債券發行人受疫情影響,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19年年報或2020年第一季度季報有困難的,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要依法妥善安排。上市公司受疫情影響,難以按期披露業績預告或業績快報的,可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延期辦理;難以在原預約日期披露2019年年報的,可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湖北省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可向當地證監局申請延期辦理年度報告的審計、披露和報備。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管理的公募基金或其他資產管理產品,管理人可向當地證監局申請延期辦理年報審計和披露。對疫情嚴重地區的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適當放寬相關風控指標監管標准。
(二十一)適當放寬資本市場相關業務辦理時限。適當延長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行政許可財務資料有效期和重組預案披露後發布召開股東大會通知的時限。如因受疫情影響確實不能按期更新財務資料或發出股東大會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對本次重組的具體影響後,申請財務資料有效期延長或股東大會通知時間延期1個月,最多可申請延期3次。疫情期間,對股票發行人的反饋意見回復時限、告知函回復時限、財務報告到期終止時限,以及已核發的再融資批文有效期,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暫緩計算。已取得債券發行許可,因疫情影響未能在許可有效期內完成發行的,可向證監會申請延期發行。
(二十二)減免疫情嚴重地區公司上市等部分費用。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掛牌公司應向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繳納的2020年度上市年費和掛牌年費。免除湖北省期貨公司應向期貨交易所繳納的2020年度會費和席位費。
四、建立「綠色通道」,切實提高外匯及跨境人民幣業務辦理效率
(二十三)便利防疫物資進口。銀行應當為疫情防控相關物資進口、捐贈等跨境人民幣業務開辟「綠色通道」。對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資進口,外匯局各分支機構要指導轄區內銀行簡化進口購付匯業務流程與材料。
(二十四)便捷資金入賬和結匯。對於境內外因支援疫情防控匯入的外匯捐贈資金業務,銀行可直接通過受贈單位已有的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辦理,暫停實施需開立捐贈外匯賬戶的要求。
(二十五)支持企業跨境融資防控疫情。企業辦理與疫情防控相關的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時,無需事前、逐筆提交單證材料,由銀行加強對企業資金使用真實性的事後檢查。對疫情防控確有需要的,可取消企業借用外債限額等,並可線上申請外債登記,便利企業開展跨境融資。
(二十六)支持個人和企業合理用匯需求。銀行應當密切關注個人用匯需求,鼓勵通過手機銀行等線上渠道辦理個人外匯業務。與疫情防控有關的其他特殊外匯及人民幣跨境業務,銀行可先行辦理、事後檢查,並分別向所在地外匯局分支機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備。
(二十七)簡化疫情防控相關跨境人民幣業務辦理流程。支持銀行在「展業三原則」基礎上,憑企業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為其辦理疫情防控相關進口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以及資本項目下收入人民幣資金在境內支付使用。
五、加強金融系統黨的領導,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堅強政治保證
(二十八)強化疫情防控的組織保障。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上來,把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作為當前重大政治任務,全力以赴做好各項金融服務工作。
(二十九)做好自身的疫情防控工作。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要完善疫情應對工作機制,持續關注員工特別是從疫情較重地區返回員工的健康情況,建立日報制度,加大疫情排查力度,做好員工防疫安排,努力為員工提供必要的防疫用品。
(三十)配合地方政府加強應急管理。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要按照屬地原則,配合當地政府做好組織協調,及時處理突發事件。服從當地政府防疫安排,對防控疫情需要徵用的人員車輛、設備設施等,不得推諉拒絕。各單位要繼續嚴格執行應急值守制度,確保政令暢通。
各單位在執行中遇到的情況請及時報告。
2020年1月31日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銀保監會 證監會 外匯局
2. 疫情期間還不上貸款怎麼辦
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處理辦法流程有下:1、當事人可以向貸款人申請展期;2、經貸款人同意的,則可以延長還款期限;3、如果貸款人不同意,借款人確實無力償還的,則需要承擔逾期期間的逾期利息。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金融機構合理調整逾期信用記錄報送,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和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接入機構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予以調整。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一、(四)完善受疫情影響的社會民生領域的金融服務。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對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金融機構要優先處理,適當擴展責任范圍,應賠盡賠。
3. 鄭州出台30條措施控疫情挺企業穩經濟
2月11日晚,鄭州市委辦公廳、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鄭州市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舉措》的通知,出台30條措施促進全市經濟平穩健康發展,涉及強化疫情防控支持、穩妥有序推進復工復產、著力化解資金困難、積極紓解企業困局、努力擴大有效需求、加大援企穩崗力度、加強生活必需品供應保障七大方面。
關鍵詞一
強化疫情防控支持
1.支持擴大疫情防控物資生產。全面加強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的服務,每家企業建立一個工作專班,建立「日報告」制度,及時幫助協調解決問題,支持企業擴大產能、增加產量。支持其他行業企業轉產疫情防控物資。對疫情期間擴大產能或轉產急需疫情防控物資的企業,按照新購生產設備投資額的50%給予補貼;實施技術改造的企業,按技改新增設備投資額的8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最高補貼100萬元。對列入國家、省、市重點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保障的企業,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重點支持。將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和醫療衛生建設項目列入生態環境監管正面清單,不停產、不限產,支持企業滿負荷生產。因疫情防控需要,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在疫情防控結束後形成庫存的,落實政府采購和儲備工作機制。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衛健委、市糧食和儲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建局、市商務局、市應急局
2.加大對相關企業政策資金支持力度。對2020年我市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參與一線疫情防控項目建設的企業新增貸款,財政部門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對生產銷售用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葯品、醫療器械企業,在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過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對符合條件的相關葯品、試劑、疫苗研發機構,及時、足額為其辦理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稅務部門要採取預約服務和「非接觸式」的網上辦理等形式,明確專人專崗、限時辦結,確保疫情防控期間退稅業務快審快退。對在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保供穩價工作中主動讓利的重點企業和商戶,財政給予適當補貼。鼓勵社會捐贈,對參與捐贈的企業和個人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上給予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持。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航空港實驗區稅務局、省稅務局第三分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局
3.設立防疫項目審批綠色通道。提高政務服務水平,對與疫情防控有關、需實行緊急審批的事項,特事特辦、即來即辦。對新落地生產疫情防控物資的項目,開辟一站式、全鏈條並行、審批時間再壓三分之一的綠色通道,優先配置用地用水用電等資源型指標。對受資質條件限制,有產能可以生產的企業,實行告知承諾審批制度,由相關主管部門告知取得相應資質需要具備的條件,企業作出符合取得審批條件的書面承諾,可先容缺審批、後補交申請材料,即行開工生產。對線上申請但需線下提交紙質材料的事項,實行網上申報、線下郵寄材料的方式辦理。對確有急需辦理審批業務的一般性政務服務事項,可通過電話預約、網上預約等方式提前預約登記辦理。
責任單位:市政務辦、市大數據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建局、市資源規劃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自來水公司、鄭州供電公司
4.開辟疫情防控物資采購和運輸綠色通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可不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嚴格落實「一斷三不斷」要求,穩妥處置未經批准擅自設卡攔截、斷路阻礙交通等行為,確保疫情防控物資和必要的生產生活物資運輸通暢。實行分車道通行、檢查,嚴格執行應急物資運輸通行證制度,將重要疫情防控物資和食品等應急性生產物資,以及醫療廢棄物處理收運等,納入應急運輸保障范圍,落實綠色通道政策,保證持證車輛「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優先便捷通行。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市工信局、市物流口岸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各開發區、縣(市)區
5.支持防疫技術攻關。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等企事業單位針對新型冠狀病毒在葯物、快速診斷、綜合防治技術、防護產品及裝備等方面開展應急科研攻關,對研發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有效疫苗或特效葯的單位,給予最高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支持疫情一線防控人員結合疫情臨床防控開展科技攻關,對取得重大突破的,優先按照「智匯鄭州」人才政策給予獎勵。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人才辦、市財政局
關鍵詞二
穩妥有序推進復工復產
6.建立企業應對疫情復工復產幫扶機制。指導企業制定復工復產預案,建立復工企業清單制度,對疫情防控到位、防護物資儲備足、復工人員底數清、生產物資全、訂單量充足、本地員工佔比大的企業給予優先安排復工。對經驗收批准復工的企業,給予運輸車輛發運輸通行證。為來鄭務工人員提供綠色通行保障,快速辦理通行證及返崗證明,解決來鄭人員進城難、返崗難問題。通過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微信、熱線等方式,及時協調解決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重大事項,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專題研究,組織專人協調解決企業需求及困難。通過線上平台、遠程服務等形式,創新開展線上銀企、產銷、用工、產學研「四項對接」活動。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金融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各開發區、縣(市)區
7.緩解企業用工難題。建立疫情防控狀態下的區域性人員流動協調機制,在嚴格落實封閉式管理等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允許員工分批返廠上班。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路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應工作。加強防控監督指導,全面抓好企業復工復產安全監管,確保企業安全生產。加強企業用工服務,在省級疫情一級響應解除前,原則上暫停線下各類大型招聘、跨地區勞務協作、集中培訓活動,引導企業就地就近招工,積極採取線上招聘方式,保障工人及時到崗。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應急局、市城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信局
8.強化企業生產要素保障。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類新辦企業、需擴大產能企業的用電需求,供電企業開辟辦電綠色通道,實施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三零」服務;及時協調電力生產所需的煤炭、石灰石等原輔材料運輸問題,合理安排機組檢修和維護,確保機組正常運行,強化電力調度,加大外輸電比例。在優先保障應對疫情各類物資運輸的前提下,逐步減少和取消不允許外地貨運車輛進出的過度限制,協調做好企業成品發貨、原料供應以及其他所需物資供應,保障企業正常運營。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國資委、市交通局、市城管局、鄭州供電公司
關鍵詞三
著力化解資金困難
9.加大信貸扶持力度。發揮政策性金融機構作用,支持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在鄭分支機構加大對生產重要醫用、生活物資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力度,盡快落地疫情防控專項貸款和再貸款。鼓勵銀行通過開設疫情期間信貸審批綠色通道、簡化審批流程、安排專項信貸額度、開發專屬產品等方式為受困中小微企業做好融資服務,確保2020年中小微企業信貸余額和新增貸款規模不低於2019年同期水平。鼓勵加大信用貸款、無還本續貸力度。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企業,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特別困難的予以展期、續貸,出現逾期的免除逾期利息。
牽頭單位:市金融局
10.降低信貸融資成本。支持銀行對中小微企業實施優惠貸款利率,特別是受疫情影響嚴重行業企業、疫情防控行業企業和資金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降低綜合融資成本。鼓勵銀行壓降成本費率,力爭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比去年同期再下降0.5個百分點。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貸款投放,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積極申請運用人民銀行疫情防控專項再貸款資金,向中小微企業發放低成本貸款。支持中小微企業用足用好轉貸引導資金、外貿政策性優惠利率貸款、投保出口信用險等政策,降低融資成本、緩解資金壓力。對受疫情影響出現暫時困難但發展前景較好的中小微企業,市財政按照同期基準利率的50%給予補助。
牽頭單位:市金融局、市財政局
11.加強融資擔保服務。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要積極與合作金融機構協商,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給予續保。本市政府性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微企業降低綜合費率0.5個百分點;對疫情期間提供生活保障服務的相關企業,擔保費率降至1.5%以下;對疫情防控相關企業,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要實現「見貸即保、無縫續保」。對因疫情暫遇困難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要取消反擔保要求,減半收取擔保費。
責任單位:市金融局
12.加大各類園區補貼力度。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微企業減免運營費用的市級以上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示範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產業集聚區、服務業園區,給予最長3個月的運營補貼,補貼標准為減免運營費用總額的30%,最高50萬元,所需資金從市級扶持基金中列支,沒有扶持基金的給予財政補貼,由相應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制定細則。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13.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凡營業執照中經營項目涉及疫情防控相關領域小微企業(葯品、防護用品以及醫療器械生產、運輸、銷售、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物流配送、物業等行業),正常經營1年以上,提供相關銷售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於供、銷貨合同、票據等),即可申請不超過300萬元額度的創業擔保貸款。人社部門應開通綠色通道,加快審核速度。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給予全額貼息。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關鍵詞四
積極紓解企業困局
14.減免相關稅費。按照國家政策精神,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等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因疫情導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符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性減免條件的,可依法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等。按文化和旅遊部要求盡快向全市旅行社退還80%的質量保證金。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航空港實驗區稅務局、省稅務局第三分局、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市社保中心
15.延期繳納相關稅費。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中小微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針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的中小微企業,優先核准延期繳納稅款。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費的企業,可以申請緩繳,經批准後可以緩繳6個月。在批准期限內繳納完畢所欠繳社保費的,視同正常繳納。延遲繳費期間,不收滯納金,不影響參保人員正常享受待遇,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航空港實驗區稅務局、省稅務局第三分局、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社保中心、市財政局
16.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房產的中小微企業,實行房租「兩免三減」政策,減免2個月房租,之後3個月房租減半;對存在資金支付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體收取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
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
17.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對已與國有企業簽訂合同的中小微企業(包括個人),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具體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後重新確定。對於其他受疫情影響的合同,鼓勵合同簽訂雙方參照上述做法協商確定。
責任單位:市國資委
18.降低企業用能成本。緩解企業用能成本壓力。對經認定的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微企業和涉及疫情防控的生產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用暖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各項費用。供電企業要嚴格落實靈活電價政策、多方面降低企業用電成本。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國資委,鄭州供電公司、市自來水公司、市熱力公司、鄭州華潤燃氣公司等燃氣供應公司
19.加快支持企業發展資金兌現進度。對列入2020年度預算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和政府儲備民生物資的資金,主管部門要優化項目資金審核流程,財政部門及時撥付資金,盡快發揮財政資金效益。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
20.完善企業幫扶機制。持續推進拖欠民營企業剩餘賬款清償工作,確保在2020年實現「清零」,其中全市政府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欠款「清零」;各級政府、國有企業要依法履約,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要建立貿易糾紛專項法律服務機制,通過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等方式,對企業存量訂單面臨的違約和糾紛情況提供政策咨詢;出台涉疫情防控公證事項辦事指引,為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提供專門公證服務。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加強調查研究,堅持「一業一策」精準扶持,引導企業創新經營模式,化危為機、共克時艱。
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司法局、市商務局,各行業主管部門
關鍵詞五
努力擴大有效需求
21.抓好重點項目謀劃建設。著眼應急體系、應急能力建設和產業轉型升級,抓緊謀劃一批重大工程項目。積極推廣不見面招商,充分利用網上招商、代理招商等新模式引進一批合作項目,充實各級重點項目庫。大力支持應急醫療、公共衛生項目建設,用好中央和省、市預算內投資,集中支持一批應急醫療救助設施、隔離設施、公共衛生體系、鄉村人居環境整治等領域重點項目。對省市重點項目逐一建立工作台賬,提前做好項目開工准備工作,推行投資審批、工程建設管理等業務辦理全程電子化,加快辦理前期手續,一旦具備條件即開工建設。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城建局、市農委
22.多措並舉穩定消費。制定支持受疫情沖擊的餐飲、住宿、零售、旅遊等行業恢復運營平穩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快5G試點城市建設,實施5G+示範工程,積極培育網路診療、在線辦公、在線教育、電子競技、線上文娛、影視及智能家居等「非接觸式」新興消費業態和消費熱點,進一步釋放網購消費潛力。促進大數據和人工智慧應用,全力推進「城市大腦」建設,鼓勵政府數據和社會數據融合共享、互動互用,聯合開展篩選排查、物資調配等智能應用研發。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大數據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23.加大外貿企業扶持力度。全面排查重點外貿企業在手訂單,「一企一策」幫助企業解決生產困難,推動企業如期履約;對確因受疫情影響不能及時復產履約的外貿企業,指導企業向國家、省有關部門申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實證明」,幫助企業最大限度減小損失。推動設立進出口商品綠色通道,確保進出口商品快速通關。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關鍵詞六
加大援企穩崗力度
24.著力穩定企業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加大補貼力度,返還標准可按6個月失業保險金(9120元/人)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25.延緩就業服務事項辦理期限。對受疫情影響不能及時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現場辦理手續的,可以延期至疫情防控結束之後辦理,不視為超越辦理期限。根據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失業保險經辦業務除採取網上經辦之外,將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申請、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申領以及其他不能網上辦理的失業保險等事項,辦理時限均延長至我省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以後3個月以內。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26.推廣「互聯網+就業創業」服務。利用中部就業網等平台,大力推廣視頻招聘、遠程面試,實施「就業服務不打烊,網上招聘不停歇」的線上春風行動暨就業援助月活動。依託職業技能提升行動,鼓勵企業開展線上職工培訓,並給予培訓補貼。組織創業指導專家線上為創業者提供政策咨詢、項目坐診、投融資對接等服務,大力推行創業擔保貸款線上申請、審核、辦理,鼓勵創業項目和小微企業吸納勞動者就業。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市工信局
27.重點支持面向企業的公共就業服務。對各類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民辦職業中介機構,介紹技能型人才和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高校畢業生到我市中小企業就業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審核確認後,市、縣級財政可適當給予職業介紹補貼。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28.精準實施就業援助。建立返鄉務工人員滯留市內就業應對機制,促進與用工企業精準對接。依託線上服務平台,及時開展就業困難群體認定,按規定落實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吸納貧困勞動力獎補等相關政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受理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社會保險補貼(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和在職培訓補貼的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優先予以批准。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關鍵詞七
加強生活必需品供應保障
29.保障好「菜籃子」產品供應。強化「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加強「菜籃子」產品生產流通全過程調度監測、信息共享和信息公開。抓好春季農業生產,做好蔬菜、生豬穩產保供;做好春耕備播生產安排,組織好農業生產資料生產供應,加強越冬作物田間管理,確保夏糧豐收。加大對生活必需品供應企業協調和服務保障力度,統籌大型批發市場、大型連鎖超市等重點流通企業,強化政府儲備和貨源組織,強化肉蛋奶、蔬菜等農產品調運組織管理,做好凍豬肉收儲和投放工作,確保「菜籃子」產品有效供給。鼓勵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合社等新型生產經營主體與大型商超、規模連鎖企業的產銷對接,積極開展蔬菜、豬肉、家禽等訂單農業、直采直銷,確保「菜籃子」產品有效供給。優化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通行服務,優先進行駕駛員體溫檢測,提高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通行效率。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農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30.加強市場監督管理。加強價格監測,密切跟蹤監測重點生活必需品供應,第一時間處置集中搶購、脫銷斷檔等異常情況。嚴格市場價格監管,及時開展價格提醒告誡,嚴厲打擊借疫情防控之機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違法行為,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及時公開曝光,納入信用體系予以監管。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委
通知顯示,執行期暫定為發布之日起3個月,根據疫情發展和實際執行情況進行修訂和完善。中央、省出台相關支持政策,鄭州市遵照執行。
4. 疫情期間貸款還不上怎麼辦
疫情期間還不上貸款的處理辦法:
一、當事人可以向貸款人申請展期。
二、經貸款人同意的,則可以延長還款期限。
三、如果貸款人不同意,借款人確實無力償還的,則需要承擔逾期期間的逾期利息。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條: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條: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拓展資料】
根據《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規定,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
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地區、行業和企業提供差異化優惠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要通過調整區域融資政策、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實施差異化的績效考核辦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金融供給能力。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應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減半收取再擔保費。
完善受疫情影響的社會民生領域的金融服務。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對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金融機構要優先處理,適當擴展責任范圍,應賠盡賠。
5. 為度過此次疫情的難關,政府採取了哪些財政政策
緩解疫情對企業經營形成的沖擊,幫助中小微企業度過難關。
一是積極落實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給予財政貼息支持政策。對 2020 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的基礎上,按企業實際貸款利率中央省財政給予貼息支持,貼息期限不超過 1 年,使企業實際融資成本降至1.6%以下。經發改、工信等部門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可憑借 2020 年 1 月 1 日後疫情防控期間內生效的貸款合同,向所在地財政部門申請貼息支持。
同時要求,各縣(區)財政部門匯總編制本地區貼息資金申請表,請市級相關企業及各縣(區)財政部門務於 2020 年 5 月 1 日前將貼息資金申請及相關資料報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匯總後統一向省財政廳申請。
二是優化融資擔保服務,適當降低擔保准入門檻。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疫情期間參與我市疫情防控的中小微企業、「三農」企業,合理降低准入門檻,降低融資擔保費至 1%以下,簡化反擔保措施;對受疫情嚴重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的中小微企業、「三農」企業可降低或取消反擔保要求;對存量中小微企業中涉及疫情防控的醫葯醫療類、民生保障類等企業,積極協調合作銀行共同採取貸款期限展期、無還本續貸,保證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對與疫情防控相關的醫葯、醫療器械、醫療機構、公共衛生基礎建設、科研攻關等行業的項目,開辟綠色金融服務通道,簡化手續,特事特辦,採取多樣化融資擔保模式。
三是加強應急周轉保障資金服務。各接續還貸應急周轉保障資金承辦機構要根據實際情況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及時提供倒貸續貸的應急周轉保障服務。
四是加強創業擔保貸款幫扶政策支持。創業擔保貸款承保機構要為創業擔保貸款客戶提供延期、展期服務,幫助其渡過難關:一是幫助疫情期間感染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客戶辦理貸款展期和貼息手續;二是對於受疫情防控影響較大的創業擔保貸款客戶,適度增加短期擔保額度支持;三是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
五是開啟 24 小時業務在線服務。各相關部門和機構在疫情防控期間,為方便企業業務咨詢,鼓勵客戶採取線上方式處理擔保、接續還貸應急周轉保障資金等業務,開啟 24 小時線上溝通和快速審批通道服務,對項目前期咨詢、資料遞交、受理、審批等工作,採用電話、快遞、網路、線上資料掃描傳遞、視頻會議等方式辦理,在提高效率的同時減少人群密切接觸,合理安排,保證各項業務運營不中斷。
六是切實加強金融風險防控。市、縣(區)財政部門和地方金融機構、接續還貸應急周轉保障資金承辦機構要建立風險信息日常採集機制,加強風險管控,避免引發單個重大及系統性金融風險,確保我市經濟高質量穩定發展。
6. 因疫情導致貸款還不上咋整
一、因為疫情還不了貸款咋辦?
因為疫情還不了貸款的,可以與銀行協商進行延期還款處理,當事人應當首先咨詢各大銀行信用卡或者微信公眾號上有沒有相關規定,看介紹符合延期還款的人群,以及延期方法。然後可以直接撥打發卡行電話咨詢,客服會確認情況後進行登記,然後對持卡人的情況進行核實,再將結果反饋給持卡人。一般申請信用卡延期還款,銀行會要求持卡人提供出具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還款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於身份證明、職業證明、診斷證明、交通票據等等,如果無法提供,銀行是不會認可的。
金融機構合理調整逾期信用記錄報送,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和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接入機構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予以調整。
二、疫情銀行延期還款多久?
根據協商處理的情況而定,各家銀行並不統一規定了延期的時間,可以從下列情況進行考慮:
1、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要求金融機構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
2、金融機構合理調整逾期信用記錄報送,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和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接入機構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予以調整。
需要明確的是,並不是所有人員都可以申請延期還款的,只有上述這幾種類型的人員才可以申請,對於利用疫情期間投機拒不還款的人員,不僅不可以延期還款,還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嚴重的還需要起訴並進行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條:
在特殊情況下,確認信用卡欠款金額超出持卡人還款能力(需要提供實際的證明材料,如負債表,銀行流水,無工作證明)、且持卡人仍有還款意願的(要有實際的行動加以證明,非惡意不還款),發卡銀行可以與持卡人平等協商,達成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5年。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的內容應當至少包括:
(一)欠款余額、結構、幣種;
(二)還款周期、方式、幣種、日期和每期還款金額;
(三)還款期間是否計收年費、利息和其他費用;
(四)持卡人在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相關款項未全部結清前,不得向任何銀行申領信用卡的承諾;
(五)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六)與還款有關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