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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還款了銀行還會起訴貸款人嗎

發布時間:2023-02-13 04:35:53

1. 我想問一下擔保人還錢後能起訴借款人嗎

當然是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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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擔保人還款後怎麼起訴貸款人

擔保人履行債務之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向法院起訴債務人。根據《擔保法》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無論擔保人承擔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在履行債務後,都有權利向債務人追償。可以向法院起訴債務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 【人保和物保並存時擔保權的實行規則】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3. 擔保人還款後如何起訴借款人

擔保人需要起訴借款人的,應該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在起訴時,擔保人應該提供為借款人進行擔保的證據、擔保人已經履行擔保責任的證據。擔保人起訴借款人的,屬於行使追償權,應該在擔保人已經承擔了擔保責任後(即代為向債權人償還了借款人的借款),才可以向借款人進行追償。
擔保人追償權怎麼行使
第一、擔保人在主張擔保追償權時應當對基礎債權的真實存在負有舉證義務。所謂基礎債權,就是擔保人所擔保的主債權。主債權不僅是擔保的基礎,也是行使擔保追償權的基礎之一。如果主債權不是真實的,擔保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更勿論擔保追償權了。當然,在大部分擔保追償權糾紛案件中,當事人各方對主債權的真實存在並無爭議,在此情況下,擔保人也就無需對主債權的真實存在另行舉證。
第二、擔保人應當對其已經承擔了擔保責任負有舉證義務。這是行使擔保追償權的前提條件,也是最容易出現爭議的環節。擔保人在就其承擔擔保責任舉證時應當特別注意區分應當承擔擔保責任和實際承擔擔保責任的區別。部分案件中,擔保人僅出示判決其應當承擔擔保責任的判決書作為其行使擔保追償權的證據,而對其實際承擔擔保責任向債權人清償債務的事實未能舉證或舉證不充分,在這種情況下,其追償請求很可能因證據不足而得不到支持。
第三、對實際承擔擔保責任的舉證要求。如前所述,擔保人行使擔保追償權應以其實際承擔擔保責任為前提。那麼,如何對實際承擔擔保責任進行舉證就關繫到擔保人的追償請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擔保人對此進行舉證的方式多樣化,但都以能夠證明其實際承擔了擔保責任為目的。比如,通過法院執行承擔擔保責任的,應當出具法院執行部門開具的案款收據等相關證明材料;自行承擔擔保責任的,應當出具相應銀行匯款等支付憑證;當然還可以提交債權人收到擔保人清償款項收據等證據予以佐證。這里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僅僅只有債權人收到擔保人清償款項的收據或書面證明材料的,通常無法確認擔保人承擔了擔保責任,尤其是在清償款項數額較大的情況下,僅僅依據債權人的收據或書面證明材料只是佐證,而不能據此確認擔保人已經承擔擔保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4. 擔保人還款三年後還可以起訴借款人嗎

法律分析:借款人未按時還款的,擔保人需要承擔責任,責任承擔方式與擔保性質有關。如果在擔保時約定了在借款人不能還款的情況下,擔保人需要還款的,則為一般保證,擔保人在借款人無力還款的情況下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在擔保時無任何約定,則為連帶責任保證,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還款,也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責任。擔保人在還款後,可以向借款人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5. 擔保人還清貸款有權起訴貸款人嗎

法律分析:擔保人還清貸款有權起訴貸款人。擔保人起訴借款人的,屬於行使追償權。借款人有能力償還債務而又不去償還,擔保人代為償還後,作為擔保人可以到當地法院起訴,要求借款人償還貸款及利息,人民法院是會受理,幫忙討回公道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6. 給人做擔保,貸款人不還,銀行起訴擔保人

法律分析:銀行貸款擔保一般是連帶責任擔保(有利於降低貸款風險),如果是連帶責任擔保,銀行可單獨起訴擔保人,要求承擔擔保責任(歸還貸款本息),沒法拖,應訴與不應訴結果都一樣,更不必浪費律師費。如果是一般擔保,銀行必須先起訴借款人,或同時起訴借款人和擔保人,擔保享有先訴抗辯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7. 我是擔保人,借款人不還錢,銀行該找誰

你首先學習一下《擔保法》,一切都會明白的。銀行是在依法辦事沒有一點錯。如果這位借款人真的還不起這筆貸款,那你算倒了黑霉了,你就替他到還清為止吧!

我是擔保人,借款人不還錢,銀行不是該找借款人嗎?為啥找我?

銀行如果不找你,那麼借款要「擔保人」做什麼?所謂「擔保人」的存在就是為借款多一份保險。

借款人自然有償還義務,借款人不還錢,銀行肯定催促還錢了!借款人無錢可還或有錢不還,銀行亦可以直接要求「擔保人「償還借款。

銀行催款有如下選擇:

首先,銀行對借款人和「擔保人」一並起訴於人民法院。追究借款人償還借款的責任。同時追究「擔保人」擔保償還借款的無限責任。

其次,銀行只對借款人起訴於人民法院。要求借款人償還借款。放棄對「擔保人「的訴訟權利(幾乎沒有可能性)。

另外,銀行只對「擔保人」起訴於人民法院。要求「擔保人「承擔無限償還責任。放棄對借款人的訴訟權力(借款人毫無償還能力)。

你是借款的「擔保人」,銀行要求你償還借款,承擔借款的擔保責任是正確的。銀行甚至可以要求你單獨、全部償還借款亦是正確的。假若你替借款人償還了銀行的借款,你可以「追訴「於借款人,要求他(她)歸還你所支出的全部費用。

擔保人是民間講法,法律上叫做保證,是保證人以自己的財產為借款人提供的一種信用擔保。借款人還不出錢,銀行可能到底找誰要錢得看保證人承擔的是連帶保證責任還是一般保證責任。


先來說說責任比較輕的一般保證責任。

如果保證人只是承擔一般保證的話則不利局面會變得好一些, 因為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 什麼意思呢?就是說銀行在要求一般保證人替借款人還債前必須先做兩件事情。第一件事情是到法院去起訴借款人,哪怕明知道對方還不出錢也得起訴;第二件事是申請強制執行借款人的財產,比如拍賣借款人的房產、車子之類的。

只有當借款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不足的部分才輪到一般保證人還。


再來說說責任非常重的連帶保證人。

其實從「連帶」二字上就能感受到連帶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有多大。古代有連坐制,連帶保證責任也有點這樣的意思。

連帶保證人是不享有限速抗辯權的。換言之,只要借款人還不出錢或者不願意還錢,銀行就可以找連帶保證人要錢。如果連帶保證人不還,銀行可以直接起訴並申請強制執行。

對於銀行來說,找誰還錢方便就找誰。如果銀行知道連帶保證人資金狀況很好、很有錢的話甚至可以直接找保證人要求其替借款人還錢。



到底是連帶保證還是一般保證呢?

第一,按照合同約定。如果主合同或者保證合同明確寫明了保證人承擔的保證形式的話直接看合同條款。

第二,如果合同上沒有寫或者寫的不清不楚的話按照一般保證對待。 注意,這是民法典的新規定,以前的擔保法規定的是直接按照連帶保證對待。因此,民法典的實施對於保證人而言是比較友好的。

第三,銀行借款時提供的合同上必然會寫明按照連帶保證對待。 這個很好理解,連帶保證對於銀行明顯更加有利,故格式條款肯定得這么寫。能不能要求銀行把合同上的條款改成一般保證呢?你可以要求,但銀行幾乎不可能允許!保證人不願意的話銀行不借錢就是了,又不是銀行求著借款人借錢,而是借款人求著銀行放款。


做保證人時盡量讓借款人提供抵押物

有的時候不幫朋友也不太好,幫了朋友又擔心萬一朋友未來還不出錢,銀行找上自己要錢。

大家可以在做保證人的時候同時要求借款的朋友提供抵押物擔保。 法律規定在借款人還不出錢的時候,如果既有借款人自己的抵押物又有保證人做信用擔保的話先拍賣或者變賣了抵押物還款,不夠部分才需要連帶保證人還。

這個技巧能夠盡量將連帶保證人的風險降到最低。當然,最好還是不要做保證人,這是最安全的。


像樓主描述的這種情況,銀行會依次向借款人和擔保人催收,如果不償還貸款,將債務人和擔保人共同訴至法院,要求共同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審理以後不能達成調解,判決債務人和擔保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期間銀行還會對債務人或擔保人的合法財產進行保全,以便法院裁判文書生效後強制執行。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以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樓主還好意思問為啥找你?你不知道什麼叫擔保,什麼叫擔保責任嗎?不知道的話去翻一下民法典看看。

我是擔保人,借款人不還錢,銀行不是該找借款人嗎?為啥找我? 感謝好友的提問,我來回答我所知道的有關情況。

一, 在銀行貸款中,擔保人是要依法承擔償還借款人貸款本息的連帶責任的!但是,銀行還是首先還是要向借款人進行追償的!就是打官司到法院,首先也得拍賣借款人的財產來償還的,如果實在是無資產可執行,那就要開始向擔保人進行追償了。法律程序大概就是這樣的!

二,關於借款人沒有錢償還,那就得變賣家產來償還的,如果沒有家產變賣的話,那就說明,當年貸款時,銀行放貸是有問題的!如果借款人也沒有家產可拍賣,那就只能由你擔保人來承擔責任了。如果也是沒有錢償還本息,那也就只能是拍賣家產了,這就是擔保人的償債的「連帶責任」了!如果實在無財產可執行,也就只能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了,這樣就給你今後的生活造成很多限制的!

所以,在親朋好友向銀行借貸時,要考慮好,能否為親朋好友進行擔保?是需要考慮清楚的,避免到最後的追責的時候,沒有心理准備的?謝謝!

法盲,沒法說清楚。

第一,你義氣,把錢還了,不就完了?

第二,你膽肥,窮得叮當響,居然還敢擔保?

第三,你交爛友,認人不清,只能為自己的選擇承擔後果。

世人很奇怪,關於擔保的糾紛有多少,一些人就是視而不見,最後落得一身騷,太不理智。

這個肯定要找你。我國法律規定,擔保人應承擔連帶責任。你既然替別人擔保,這個責任你是跑不掉的,別人不還,銀行找你償還是理所應當。你還款後,你有向借款人追償的權利,這也就是說追償權由銀行轉給了你。以後替別人擔保可要小心了。對道德品行不好的人,堅決不要擔保,否則,最後的損失由你承擔。

是因為你有錢咩

擔保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銀行可以同時找擔保人和借款人追償。

俗說說,饞人做媒,痴人做保。法律是嚴肅的,當借款人無法償還借款,必須由擔保人承擔償還義務。然後擔保人可起訴被擔保人追償。

8. 主貸人不還款,擔保人還款後可以起訴主貸人嗎

可以的。
擔保人需要起訴借款人的,應該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在起訴時,擔保人應該提供為借款人進行擔保的證據、擔保人已經履行擔保責任的證據。
擔保人起訴借款人的,屬於行使追償權,應該在擔保人已經承擔了擔保責任後(即代為向債權人償還了借款人的借款),才可以向借款人進行追償。
《擔保法》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五十七條 為債務人抵押擔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七十二條 為債務人質押擔保的第三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9. 我是擔保人 還了銀行的貸款 能起訴 借款人和擔保人嘛

你是擔保人,你已經還了銀行的貸款,那麼你可以起訴借款人,畢竟是借款人不還貸款,導致你擔保人需要償還銀行貸款,你可以起訴借款人。

擔保貸款,是這樣的情況。

債務人到期沒還債權人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還款。因此擔保人是具有還款義務的,但是這一還款義務也是進行限制了的。更多關於擔保人要還錢嗎?還款義務是怎樣的相關知識,接下來我就為您來解答這個疑惑。

一、擔保人要還錢嗎?
借款人沒還錢,擔保人要還。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擔保人要還錢嗎?還款義務是怎樣

二、還款義務是怎樣
貸款申請人無還款能力或拒不還款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保證人(也就是擔保人)追索,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履行還款義務。如果擔保人無還款能力,銀行會拿擔保人的財產作為抵值。包括有價值的物品、房產、凍結工資等方式。

法律依據:《擔保法》規定,貸款申請人無還款能力或拒不還款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保證人(也就是擔保人)追索,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履行還款義務。如果擔保人無還款能力,銀行會拿擔保人的財產作為抵值。包括有價值的物品、房產、工資等方式。

三、擔保人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

擔保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我並不建議您輕易當他人的擔保人。以上內容就是為你整理的關於擔保人要還錢嗎,還款義務是怎樣的知識,希望在工作和學習中能夠幫助到您。

10. 擔保期限以過,幫借款人還錢,可以起訴借款人嗎

可以去起訴,只要你有借條在那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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