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貸款股東簽字擔保有責任嗎
公司擔保貸款股東承擔連帶償還債務的責任。對於一個公司來說的話,如果這個公司的股東成為擔保人員,他們必須要對此付出一定的責任,一般情況下擔保的股東他和公司的債務之間存在著年代的關系,但也需要看公司性質。㈡ 公司貸款股東擔保承擔什麼責任
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㈢ 公司股東可不可以用持有該公司的股權替該公司的借款提供質押擔保
公司股東可以用持有該公司的股權替該公司的借款提供質押擔保
很多上市公司就是通過股權質押提供擔保在銀行貸款。不過,若不是上市公司的股權,可能性就小多了。法律依據請參看《公司法》和《證券法》。
股東可以為公司貸款提供擔保,包括股東的連帶責任保證,或者股東以股權質押擔保,或者提供股東名下的房產、土地等提供抵押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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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公司貸款股東擔保承擔什麼責任
首先,一般情況下,公司債務與股東無關,除非公司與股東財務混同,公司人格被否認的情況下,股東個人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其次,具體看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合夥企業,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話,那麼公司法人對外債務,股東在履行出資義務的情況下是沒有責任的,但是如果是合夥企業,那普通合夥人就要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所以是否需要承擔責任要看組織形式。《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㈤ 公司股東為公司貸款連帶擔保
法律分析:公司作為借款人無法按期還款時你個人必須承擔連帶償還責任,銀行可以向你直接追訴,不過只會以你個人財產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㈥ 公司股東可不可以用持有該公司的股權替該公司的借款提供質押擔保
公司股東可以用持有該公司的股權替該公司的借款提供質押擔保
很多上市公司就是通過股權質押提供擔保在銀行貸款。不過,若不是上市公司的股權,可能性就小多了。 法律依據請參看《公司法》和《證券法》。
股東可以為公司貸款提供擔保,包括股東的連帶責任保證,或者股東以股權質押擔保,或者提供股東名下的房產、土地等提供抵押擔保。
㈦ 股東擔保承擔什麼責任
一、正面回答
股東擔保承擔連帶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情況,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股東給公司擔保不違法,不違規,但是不被認可,沒任何意義,只是必要的保險措施。銀行等機構是不承認這種擔保的,一般要完全不相乾的第三方介入才算是真正的擔保。
二、分析詳情
股東有限責任是公司的一種類型,本質是股東以投資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原則是遵循公司和股東徹底分離的原則。如果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人應承擔債務的償還,個人股東不需要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但如果該公司為合夥性質,則個人股東也需要承擔債務。實踐中會有一些股東為公司貸款作擔保,這種情況下也需要承擔責任。如果企業是合夥制,那股東就需要承擔償還責任。
三、在什麼情況下股東需要承擔責任
存在以下情形,股東不以出資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1、出資不到位;
2、虛假出資、抽逃出資;
3、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
4、股東怠於履行義務,致無法進行清算;
5、公司解散後惡意處置公司財產;
6、提供虛假清算報告騙取公司注銷;
7、一人公司與股東財產混同;
8、股東過度控制、濫用公司人格行為。
㈧ 股東為公司貸款簽連帶擔保
法律分析:貸款人將借款支付給借款人後,其風險都是由貸款人承擔。為了保證債權的實現,減少借款的風險,近些年來,我國金融機構在信貸業務中越來越多的採用擔保的方式。根據商業銀行法的有關規定。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進行全面審查,確定保證人是否真實地提供保證;對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進行認定、核實,查明其產權證明並對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能性進行嚴格審查。只有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才可以不提供擔保。因此,金融機構借款的,當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確定擔保的方式。自然人之間借款的,當事人可以依據實際情況對擔保問題作出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